原標題:經濟適用房住戶滿意度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基于北京市1184位住戶的調查。
論文摘要:中國住房制度自1998年改革以來,經濟適用房在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時,也暴露出了嚴重的缺陷。本文在對2007年北京市經濟適用房住戶調查數據進行描述的基礎上,利用多元排序Probit模型對影響經濟適用房住戶居住和生活滿意度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實證檢驗。結論顯示不同群體的住房意向各不相同,由此揭示出政府建立定期住房普查制度,及時掌握居民住房需求并以此為基礎制定住房政策的必要性。分析結果顯示經濟適用房選址布局不當加劇了職住分離和居住區的社會階層分隔,并使得經濟適用房政策更像是政府激勵居民遷出市中心的一種工具。
論文關鍵詞:經濟適用房;住房滿意度;職住分離;居??;區分異。
一、引言與文獻綜述。
經濟適用房是在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背景下提出的。作為市場經濟體制和計劃經濟體制之間的一個“交集”,經濟適用房自誕生至今就一直飽受爭議。一方面,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推行,對擴大住房供給、調節房地產投資結構、啟動市場有效需求和拉動城市經濟增長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王誠慶,2003;黃征學,2004)。另一方面,經濟適用房政策作為一種過渡性的政策安排與改革的長遠目標并不一致(賈康、劉民軍,2007)。經濟適用房開發與土地截留已經成為中國房地產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獲取廉價土地的兩個基本手段(平新喬、陳敏彥,2004),而住房二元市場的存在以及所產生的“擠出效應”也不利于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Zhengeta1.,2006)。由于經濟適用房政策在具體運行過程中存在銷售對象界定不清、建設主體選擇不當、配套改革推進緩慢、補貼方式運作不利以及地方政府缺乏積極性等一系列問題,甚至一度出現了買者“富人化”、建設“別墅化”、申請“繁瑣化”和管理“失控化”等違背經濟適用房政策設計初衷的現象,使得這一政策的合理性受到了質疑。顯然,以上爭議的長期存在不利于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容易導致原本簡單和明了的政策走向停滯不前,嚴重阻礙中國住房分層供應體系的完善,進而限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改善的步伐。
當前學術界對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政策評析多數以定性分析為主,少數定量分析文獻則均是以全國或各省市宏觀層面數據為基礎的研究,受制于微觀數據的可獲性,國內學者對經濟適用房住戶選房、購房和換房的內部機理研究相對不足(姜萬軍、喻志軍,2005;牛毅,2007;李培,2008)。住房改革的復雜性恰恰在于涉及到每一個相關主體的利益調整,同樣的住房政策對不同區位、不同身份、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的影響各不相同。在缺乏住房普查數據或微觀調查數據,不清楚住房與家庭分布特征的情況下,僅僅立足于對房價等宏觀指標進行分析研究,相關結論可能會與現實存在偏差。例如,在缺乏對中低收人階層住房需求偏好深入了解的情況下,僅以房價“過高”斷定經濟適用房可能會出現大量滯銷,從而建議實行以產定銷的供給策略(馮長春,1999;韓冰,1999),顯然與當前經濟適用房的嚴重脫銷現象明顯不符。
鑒于此,本文利用2007年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小區調查資料,結合2004年北京市居民生活質量調查在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運行現狀進行評析的基礎上,采用多元排序Probit模型對影響經濟適用房住戶住房滿意度的主要因素進行實證檢驗,并根據相關結論提出完善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政策建議。
二、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居民居住意向分析。
北京是中國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最大的城市,也是經濟適用房政策實施最早的城市之一。為了考察經濟適用房政策的實施效果,我們于2007年9月至11月對北京市所有建有經濟適用房小區的城區、近郊區和遠郊區分別進行了抽樣調查。在本次調研中,我們具體采用了問卷調查法(questionnaires)和半結構式訪談(Sem2i-structureinterview)兩種調研方法。問卷和訪談內容主要包含被調查者個人基本情況、被調查者住房基本情況、經濟適用房住戶意向和經濟適用房戶主對小區環境評價四部分,共計49個問題。我們根據北京市鄉、鎮、街道行政區劃,結合~2005年北京市1%人口抽樣調查資料》中的相關數據設計了分層隨機抽樣框,抽樣涉及55個經濟適用房小區內的1573名經濟適用房戶主。依照等配額比例,每個區平均200個樣本,每個經濟適用房小區抽樣量不少于2O個,房山區和大興區在全部抽樣結束后根據需要各增加了35個樣本。本次調查共收回有效問卷1193份,問卷有效率86.9%.被調研的小區具體分布如圖1.
通過數據整理和剔除無效樣本,本文實際采用的樣本為1184個。其中,男性占47.13%,女性占52.87%;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居民占1.27%,初中文化的居民占9.04%,高中及中專文化的居民占21.03%,大專文化的居民占21.03%,本科文化的居民占36.91%,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的居民占10.73%;職業分布居前三位的分別是:企事業單位一般職工占24.66%,專業技術和研究人員占13.93%,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占12.58%;工作單位性質前三位的依次是:國有企業、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和行政事業單位,所占比重分別為22.89%、19.09%和16.55%.被調查者平均年齡39歲,平均3人居住一戶,人均居住面積32.87m2;購房時間分布在1997~2007年之間,17.82%的被調查者擁有2處或2處以上住宅;居住塔樓的居民占44.59%,居住板樓的居民占43.75%;住宅戶型最為普遍的是兩室一廳,所占比重為43.67%,其次是三室一廳,所占比重為21.45%;被調查者購買時平均房價為3567元/m2,當前經濟適用房平均價格為6582元/m2;被調查者購買時周邊商品房平均價格為5296元/m2,當前周邊商品房平均價格為10085元/m2.
(一)理想的經濟適用房房價。
經濟適用房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是經濟性,即房價能讓中低收入家庭承受得起,具有可支付性。從被調查者心中理想的房價分布來看,在2004年北京市城八區的問卷調查中,①家庭年收入低于6萬元的住戶理想中的經濟適用房房價主要集中在2000Yv_/m2以下。在2007年的問卷調查中,經濟適用房住戶理想中的經濟適用房房價區間相比2004年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2000-4000m2之間。②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房價是否已經超出了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以2004年北京市居民生活質量意向調查為例,在1308份樣本中,中低收入戶均年可支配收人為26832元,中等收入戶均年收人為33948元。以1999年至2003年經濟適用房平均售價2917元/m2,平均每套面積107.3m2計算,⑧經濟適用房套均價格為31.3萬元,這是北京市中低收人居民家庭年均收入的11.6倍,是中等收人家庭的9.2倍。此外,面對商品房房價的“飆升”,1999年到2006年北京市累計竣工經濟適用房住宅面積1978.9萬平方米,僅占同期北京市城鎮地區住宅竣工面積的12.3%,顯然這一建設規模難以滿足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需求。由此可見,北京市經濟適用房供給是一種“高價格、小規?!钡谋U闲宰≌┙o模式。
(二)理想的經濟適用房居住面積。
經濟適用房的第二內涵是適用性,即經濟適用房的建筑面積適當、戶型控制在中小套,且功能適用、配套齊全。本次調查的經濟適用房戶均居住面積為99.71m2,最大單戶居住面積為205m2,最小單戶居住面積為20m2,97.46%的住房擁有獨立的衛生和廚房設備。從被調查者對經濟適用房適度居住面積的總體選擇來看,選擇經濟適用房理想居住面積為80~89m2的住戶最多,占到總調查戶數的32.33%.其中,居住面積低于lOOm2中的絕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自己當前居住面積與理想居住面積之間存在不匹配,且主要是實際居住面積低于理想居住面積(表2)。而居住面積高于lOOm2的被調查戶多數認為當前居住面積與自己理想居住面積相一致。
調研中我們發現,即便是對于以滿足自住需求而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中低收入者而言,住房“一步到位”、“買房盡可能買大”的傾向也相對明顯。一方面,由于經濟適用房價格通常大大低于周邊商品房價格,從而放寬了購房者的預算約束,增強了消費者購買大戶型的有效需求。也就是說一個家庭按照其收入約束本應該購買70平方米的商品房,現在可能就要購買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另一方面,許多住戶表示購買經濟適用房并非是權宜之計,而是解決自己家庭住房問題的長遠措施,以滿足今后住房標準提高的需要,所以盡可能購買較大的戶型。
(三)人住經濟適用房前后住房條件改善的主觀評價。
住宅的耐用性決定了人們對住宅消費往往會遵循“先租后買、賣舊買新、賣小買大、賣劣買優”的原則。本次調查僅有7.31%的住戶是看重經濟適用房的增值潛力而購買的,75.38%的被調查者是為了改善原有居住條件或買不起其他商品房而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即對于大多數戶主而言購買經濟適用房主要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自住需求。從被調查者入住經濟適用房前后的主觀評價來看,之前以其他各種方式滿足自己住房需求的多數戶主都感覺人住經濟適用房后住房條件有所改善(表3)。其中,入住經濟適用房前后住房條件改善最為明顯的是前期租賃廉租住房的戶主,而人住經濟適用房之前通過購買商品房解決住房需求的戶主對入住經濟適用房前后住房條件的改善評價相對較低。北京市規定“十一五”期間,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對象是排險解危、文物保護區、城中村改造和奧運及市政重點工程的拆遷居民。對于這部分“特殊群體”而言,他們在人住經濟適用房前后對住房條件的主觀感受幾乎沒有變化的比重高于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這可能是因為強制性入住和自愿性入住經濟適用房給居民帶來的福利不同。
由于長期受社會文化的影響,中國老百姓對“家”的理解往往是建立在“住房自有”的基礎之上。從表3中我們可以發現,之前以租賃、與父母同住或單位提供宿舍方式滿足自己住房需求的被調查者在入住經濟適用房后對住房改善情況的評價顯著高于之前購買商品房滿足居住需求的被調查對入住前后的評價。
此外,從經濟適用房項目立項開發的來源來看,以建欣苑小區為代表的原來為商品房項目,改變立項性質后列入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的小區居民對人住經濟適用房前后的住房改善評價程度最高。以回龍觀為代表的采用統一規劃,直接按經濟適用房性質辦理立項手續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居民對入住經濟適用房前后的住房改善評價居中。以往馨園為代表的聯建、自建的項目轉項成為經濟適用房項目所在小區居民對人住前后的住房改善評價最低。
三經濟適用房住戶生活與居住滿意度影響因素分析。
如果經濟適用房政策目標為保障居民“人人有理想房住”,那么我們首先要弄清楚是什么因素影響了經濟適用房住戶生活與居住的滿意度。下文將通過建立計量模型,尋求這一問題的答案。
(一)解釋變量的選取。
城市居民對居所和生活的滿意度是城市經濟學、社會學和行為學等學科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已有研究主要從居住消費角度來研究城市居民居住和生活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并在以下幾個方面達成了共識:由于住房具有個體互異性、空間固定性、使用耐用性等多維特征,因此消費者的租買選擇、區位選擇以及搜尋成本都會直接影響到住戶對居所的滿意程度(Polinsky,1977;Am2undsen,1985);受個體差異的影響,住房決策者的年齡、身份、家庭規模以及價值觀念同樣與他們的居住和生活滿意度息息相關(HendersonandIoannides,1983;VaradyandCarrozza,2000;Barus,2004)。鑒于此,本文首先控制了在已有文獻里影響住房滿意度的重要變量,這些變量涉及個人特征、住所特征和社區特征三個方面。同時,考慮到中國經濟適用房及其住戶的特征與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西方國家有明顯的不同,我們在回歸方程中還加入了以下幾個解釋變量:
1.通勤成本。
自經濟適用房政策全面推行以來,各項政策制訂的基本理念主要集中在如何讓中低收人家庭“有房住”.現行的相關政策只對經濟適用房的戶型和面積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在選址布局、社區環境和住房品質上卻沒有做詳細的規定。為了保持經濟適用房與同一區域內的普通商品房之間的合理差價,許多城市將經濟適用房選址布局在市郊等偏遠地段。由于居住區周邊缺乏就業機會,加之基礎設施不配套,特別是缺乏與中心城區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統,造成了大規模人口日夜鐘擺式的單向流動,使得多數住戶不得不奔波于居住地和工作場所之間。鑒于此我們在回歸方程中加入了社區所處的環線位置和住戶通勤時間兩個變量,用以測度經濟適用房的選址布局對住戶滿意度的影響。
2.政策執行漏洞。
在當前經濟適用房政策實施過程中,政府似乎假定不同收入類型的購房者在市場上是嚴格分離的,住房分層供應體系的形成自然會將各種類型的購買人群歸置到他們的購買空間中去,各地頻繁出臺的相關管理辦法則更加強調保障中低收人家庭的“房產權”而非“居住權”.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便是實行嚴格的準人限制,也難以避免“設租”和“尋租”的大量出現,而買者“富人化”、監管“失控化”現象的大量出現越發導致了社會的不滿。為了測度政府政策失效可能對經濟適用房住戶居住和生活滿意度產生的影響,我們在回歸方程中加入了小區內部對外出租狀況變量,并假定小區內部對外出租狀況越嚴重,政府政策失效越嚴重。
3.社區同質性與和諧度。
如果居住在同一區位的居民有相似的社會屬性,他們很容易建立彼此的認同,將自己歸屬到這個群體中,鄰里之間在某個共居的區位上可以相互融洽共處,社區活動充滿輕松歡樂的氣氛。如果社會屬性迥異,則居民的社會交往減少,區位承擔的社會交往的功能降低,最終可能會造成居民的遷居和流動。為了測度經濟適用房社區內部居民的同質性與和諧程度對住戶滿意度的影響,我們用社區內部收入基尼系數反映社區居民特征的相似性,并假定收入基尼系數越低社區內部居民的同質性越高。①同時,我們用社區活動和鄰里關系兩個變量反映社區的和諧程度,并假定社區活動越豐富、鄰里關系越融洽社區的和諧程度越高。
此外,根據前文的分析我們還在回歸方程中加人了用以區別申請家庭身份的虛擬變量以此反映強制性搬遷和自主性搬遷對住戶居住和生活滿意程度的影響。表4中列出了回歸方程中所有23個解釋變量的名稱、定義和基本統計量,VIF檢驗顯示各變量間不存在顯著的共線性問題(表5)。
(二)研究方法。
研究住房滿意度的經典方法是Logistic或Probit模型,回歸方程中的被解釋變量通常用虛擬變量表示,從而反映住戶主觀感受的差異。本文滿意度回歸方程中的兩個被解釋變量分別為北京市經濟適用房住戶對生活和居住狀況的整體滿意度。①
(三)回歸結果分析。
根據表5的回歸結果和經濟適用房住戶反饋的其他信息,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結論:
1.不同屬性群體之問的居住滿意度差異明顯。
從個體特征來看,經濟適用房住戶中的“特殊群體”相比其他類型住戶,對居所的整體評價比較高,但對生活的整體評價相對較低;在國有企業、學校、行政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住戶與從事其他職業的住戶相比,對居住和生活的滿意度較高。女性的居住滿意度比男性高,但對生活整體的滿意度在統計上顯著低于男性,而已婚住戶對居住和生活的滿意度要低于未婚住戶;家庭擁有的政治資本能夠顯著影響住戶對生活的滿意程度,但對住戶居住滿意度的影響在統計上卻并不顯著。②2.住戶受教育水平越高對居住和生活滿意度越低。
有意思的是,經濟適用房住戶隨受教育年限的增長對居住和生活的滿意度隨之下降。通過對數據資料的進一步分析我們發現,本次被調查的813位接受過高等教育的戶主的平均年齡為35歲,而這一年齡恰恰是“立業”的黃金期。從他們在調查中的反饋來看,多數人都表示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在當前有限的住房支付水平和婚育購房需求下的“被迫”選擇,而且每天要“忍受”上班、購物、接送孩子等“高額”的通勤成本和心理壓力,①相比其他住戶而言,他們改善住所現狀的期望更加強烈。
3.收人水平對住戶居住滿意度的影響不顯著。
回歸結果顯示,家庭年收入水平大于6萬的住戶對居住和生活的滿意度要高于其他收入階層的住戶,但在統計上收入水平對住戶居住滿意度的影響并不顯著。從各收入階層對未來5年內是否打算購置新房的回答來看,家庭年收人大于6萬元的住戶中有56.8%的住戶有在今后5年內購置新房的打算,而家庭年收入小于6萬元的住戶中僅有23.7%的住戶希望在今后5年內購置新房,即年收入越高的家庭其房屋置換的需求更加明顯。
4.居所位置對住戶居住和生活滿意度的影響不同。
城市人口的遷居行為往往與居住郊區化的進程密切相關,從被調查戶人住經濟適用房前后遷移的空間方向來看,遷往近郊區的經濟適用房住戶比重最高。近郊區由于向心型城市化所吸引來的遠郊區居民相對較少,相當多的遷居者來自中心城區,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北京市居住郊區化的力度。隨著居所距離市中心越遠,住戶對居住滿意度也相應增加,但對生活滿意程度卻逐漸降低(表5)。其中,居住地與工作地距離較遠、通勤成本較高是被調查者普遍反映當前生活不便的主要原因。從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空間分布來看(圖1),55個經濟適用房小區平均所處環線位置為四到五環之間。目前北京市公交交通費用雖然比較低廉,但交通擁擠、道路堵塞等問題十分嚴重,因此交通方便程度和上下班通行時間自然成為影響住戶生活和居所滿意度的重要因素(表5)。
5.住戶職住分離的現象相當嚴重。
從表5的回歸結果中我們可以發現,通勤時間的減少與經濟適用房住戶生活滿意度和居住滿意度的增加均呈正相關,而單程通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的居民對生活和居住的滿意程度顯著高于單程通勤時間高于30分鐘的經濟適用房住戶。本次調查中,近70%的被調查者每天的單程通勤時間超過了30分鐘,29.9%的被調查者每天的單程通勤時間超過了l小時。從212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宅的被調查者購置經濟適用房的原因來看,52.23%的住戶是出于工作地與居住地相距太遠,所以在工作地附近購置另外住房。由此我們不難發現,目前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居民職住分離的現象相當嚴重。而工作崗位和居住地數量和質量上的空間不匹配可能會導致更高的失業率,對不同群體在城市中的和諧共存產生不利影響,并帶來了巨大的交通壓力(Kain,1969)。
6.購買時房價對住戶生活和居住滿意度均產生了正面影響。
從表5的回歸結果來看,購買時房價對住戶生活和居住滿意度均產生了正面影響,且對住戶居住滿意度的正面影響在統計上顯著為正,這似乎“有悖常理”.從被調查者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時間來看,77.01%的購房者是在2002~2005年購買經濟適用房的,這一階段恰恰是北京市房價高速上漲的時期。
本次調查中,購買經濟適用房房價平均溢價為3015;Tv_/m2.對于已購經濟適用房家庭而言,住房價格上漲會使其所擁有的住房資產升值,財富的增加擴大了住戶的預算約束,從而提高了他們的福利水平。與西方發達國家中大城市情況相反,北京市高收入居民更傾向于靠近城市中心居住,這可能與目前高薪工作、文化和消費設施在城市中心的密度偏高有關。從本次調查中經濟適用房小區的分布來看,地理位置越靠近市中心,房價越高。而小區周邊配套設施越齊全,房價也越高,即對于已購得經濟適用房的住戶而言,房價越高同時意味著居住環境和地理位置越優越。
7.經濟適用房小區的集中獨立建設加劇了居住區的“社會階層化”.
隨著住房市場的發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產品已經跨人了產品更新換代的時代,居民正由“居者有其屋”向“居者優其屋”的方向邁進。如果說過去買房子注重的是住房面積,現在消費者則更看重小區的環境、文化和服務,更加強調社區歸屬感、認同感。從表5的回歸結果來看,社區的鄰里關系、物業管理水平、小區內對外出租狀況顯著影響著經濟適用房住戶的居住滿意度。從被調查者對自己所居住經濟適用房小區的評價來看,“小區物業管理不好”是住戶對居住區指責最多的問題。僅有8.95%的被調查者對所居住社區的物業管理表示滿意,8.78%的被調查者對所居住社區的生活服務設施表示滿意。多數被調查者反映自己所在小區物業管理混亂,收費標準不合理,居民缺乏與物業公司溝通的渠道,部分經濟適用房小區物業公司形同虛設。①住房并不創造社會排斥,但卻表達社會排斥(Som2erville,1998)。市場經濟下,受家庭收入的約束,低收入階層往往只能選擇適合于自己購買能力的區位。也就是說,社會下層家庭進入到或維持在社會大眾居住社區的能力相對較弱。隨著居住模式的改變以及現代化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居民逐步從“單位人”轉變為“社會人”.以純粹的地緣關系為基礎的鄰里群體的建立,將成為維系社區發展的主要支柱之一(DiPasqualeandKahn,1999)。通過本次調查我們發現,經濟適用房住戶對“鄰里關系冷漠”的指責相對較少,社區關系“似乎”非常融洽。然而,81.67%的被調查者表示很少與鄰居相互走動,91.89%的被調查者沒有或很少參加社區活動,66.91%的住戶表示鄰居不是他們日常求助的主要對象之一,僅有20.27%的被調查者認為社區關系非常融洽。由此看來,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小區鄰里關系呈現表面化和淺層次的特點。由于北京市許多經濟適用房項目為獨立選位布局,這無疑強化了居住空間的社會階層分異。以本次調查為例,中心城區內以高級公寓區和高標準小區為代表的高收入居住區,以舊城衰敗街區、經濟效益差的工廠企業單位舊有公房、自建簡陋房為代表的低收入居住區和以安居工程和經濟適用房小區為主體的中低收入居住區相互比鄰,居住區的“社會階層化”特征明顯。若長期發展下去,必然激化各階層之間的矛盾,不利于社會的安定和團結。
從回歸結果中我們還發現,居住面積與住戶的居住和生活滿意度之間的關系是倒u型的,住所數量的增加能夠顯著增加住戶對居所和生活的滿意度,這些結果與西方學者的相關研究也基本相符(Schwab1982;Sm2allandSong1992;Pinto,2002)。此外,價格匹配對住戶居住和生活的評價在統計上顯著為正,而入住前后居住條件的改善同樣顯著增加了住戶對生活和居住的滿意程度。
四、結語。
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有效實施需要在進行居住空間的規劃與布局時,充分考慮到各類居民住房支付水平、住房需求和偏好的差異性,把握好居民對居住區位選擇、租買選擇以及房屋置換的規律。顯然,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深入的微觀調查和規范的實證分析。本文在對2007年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小區調研數據描述的基礎上,利用模型對北京市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適者居其屋”的目標進行了實證檢驗。從對1184位經濟適用房住戶的問卷分析來看,房價在2000~4000m2之間,單套戶型控制在在80~89m2是經濟適用房住戶普遍接受的理想標準。排序多元Probit回歸結果顯示,經濟適用房小區周邊配套設施不完善、地理位置太偏、職住分離嚴重、物業管理較差以及小區內出租問題嚴重是導致住戶生活和居住滿意度下降的主要原因。整體來看,北京市經濟適用房政策更像是政府激勵居民遷出市區的一種工具,對誰該“遷出”和“遷到”那里的政策規定相對較多,而對“遷出”之后如何管理、誰來管理的政策規定相對較少,并缺少一種直接面向經濟適用房住戶的、方便住戶反饋意見和有效溝通的渠道。大量經濟適用房小區的獨立選址布局使得各收人群體間的住房條件差異提升,空間上的群體隔離加強。
針對經濟適用房小區與居民就業地空間失配的問題,政府應該充分考慮到潛在經濟適用房消費者的通勤方式和城市交通模式的變化,在經濟適用房選址的評估過程中加入潛在居民就業空間位置評估。規劃部門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應當適度承擔起城市空間結構優化的責任,盡量在空間適配的條件下進行選址。而對于可能存在的居住區社會階層分異現象,政府應該在今后的城市發展規劃中,促進經濟適用房小區與其他居住用地的均衡發展,強調“大混居、小聚居”的居住組合方式,為各收入階層居民社會生活能力與質量的提升提供平等的外部經濟環境,營造社會和諧的居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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