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項目管理方案的編制依據和目的
建設方工程管理部門可根據公司《年度工程建設任務責任書》中的項目關鍵節點和分部工期要求,以及投資、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環保目標,并結合工程實際編制項目管理方案。
項目策劃階段結束后,工程管理部應立即著手工程組織策劃工作,確定項目責任人并編制《項目管理方案》,經公司主管、工程副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其目的是使項目管理更加有序和高效,有效控制項目的各項管理目標。
2 規范質量管理的體系和制度
2.1 建立有效的三級質量管理體系
2.1.1 建設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形式
應由工程部經理、項目經理和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建設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2.1.2 監理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形式
應由監理公司總工、監理項目部總監、監理項目部總監代表和各專業監理組成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2.1.3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體系的組織形式
應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工長、質量員、資料員組成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
2.2 建立現場管理制度
2.2.1 建立每周例會制度
例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參加。會議內容為: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匯報上周會議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本周計劃的完成情況、下周計劃和需建設單位與監理協調的問題;監理工程師對各施工單位本周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評價和下周的各項工作交底。監理、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建設單位根據項目的總體情況提出的進度和質量要求。
2.2.2 執行監理規劃制度
監理公司必須制訂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并由建設單位審查認可后,嚴格執行,這樣能使監理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2.2.3 建立執行施工方案制度
施工單位必須編寫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審核批準后執行,并嚴格按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案。
2.2.4 嚴格執行整改單落實制度
監理公司下達整改單、監理通知和停工單等監理文件至施工單位時,應同時將此類文件上報至建設單位現場的負責人(每人一份),施工單位也必須將其上報至總公司的技術負責部門,并將其書面處理意見上報監理備案。
2.2.5 建立設計交底制度
工程正式施工前,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前,施工單位、監理必須充分熟悉圖紙,并會審圖紙和做好交底記錄。
2.2.6 建立專題會議制度
對于具有工程面積大、施工周期長和在工期內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等特點的項目,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會議由建設或監理單位組織,就施工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在監理例會中暫時無法解決的或占用會議時間較長、議題重大和需要限制參與人員等問題)進行專項討論,并將討論結果形成書面文字,發送至相關各方。
2.2.7 建立樣板引路制度
應通過樣板引路明確驗收標準。
2.2.8 建立專業聯合驗收制度
應由工程的各相關方共同制訂專業聯合驗收制度,并有效落實。
3 明確質量控制的具體措施
3.1 施工前的質量預控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應對各項準備工作、影響質量各種因素和相關方面進行質量控制,這是施工階段質量控制工作的重點,應制訂切實的控制措施并加以落實。
3.1.1 審查施工資質和施工人員的素質
應審核監理、施工單位、分包單位和材料供應商的資質。如果發現與投標資質不符或無實際能力的單位,則應及時將其清退。
3.1.2 材料和設備的質量控制
應責令各承包單位在采購施工材料、設備、構配件前,提供樣品和有關訂貨廠家的資料并審核。在確認材料和設備符合質量控制要求后,書面通報建設方的項目部,在征得建設方的同意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建筑材料報審表》和《主要設備選型報審表》。材料和設備到貨后,應及時復核出廠合格證和有關設備的技術參數資料,并對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復試。
3.1.3 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應要求所有分項、分部工程的承包單位在開工前報送詳細的專項施工方案,比如土方支護和開挖、地下室變形縫部位的處理、地下室防水和屋面防水等。其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為:現場總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可行;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主要技術組織措施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
3.1.4 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
應審查設備的選型(規格、性能和參數)和數量能否滿足施工需要、能否滿足質量要求和適合現場條件。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設備嚴謹使用。
3.1.5 做好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
施工圖紙的會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①核對全套圖紙(比如在邊設計、邊施工時,應核對已有正式圖紙),并說明其是否齊全、清楚,圖中的尺寸、坐標、標高和管線是否精確、一致。②核對建筑、結構、水電、通訊和設備安裝等圖紙之間有無矛盾。③對于重大分項工程和關鍵部位的特殊技術,應復核其能否滿足施工要求。④工程測量放線控制。應組織監理工程師復核測量控制點,以準確開展測量放線、復測施工測量控制網。對于環境復雜、彈線不方便施工的,應要求施工方盡早拿出放線方案,以便監理單位復核、查驗。
3.2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分為以下七方面:①在施工中,必須及時發現、整改未經確認的材料或不應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②每道工序在開工前都要執行報驗申請、驗收簽字程序,只有驗收合格后,才能施工。③對于工程的重要部位、隱蔽工程和砼、砂漿等現場拌制混合料,必須實行技術負責人旁站式監督。④建立工地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并追究責任。⑤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請知名專家、學者到工地檢查、指導,并做好記錄。⑥對于設計變更和圖紙修改,必須經過設計方、建設方、監理和施工單位的同意。⑦對于工作中不稱職的監理、施工單位人員,建設方可在必要時撤換。
3.3 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控制
工程完工后的質量控制分為以下七方面:①組織聯系試車、試運行。如果對某個系統存在疑惑,則應及時找到原因并解決。②準備竣工驗收資料,組織自檢和初步驗收。③按規定的質量評定標準和辦法對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④組織施工驗收。⑤按設計文件和合同規定的內容完成施工,從而使施工質量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并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⑥交工驗收后的建筑物要做到“窗明、地凈、水通、燈亮、氣來”,且采暖、通風設備運轉正常。⑦技術檔案資料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