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工作機制是指:“標準的制修訂和宣貫工作的組織開展過程所依賴的組織管理程序”。目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初步形成由規劃財務司牽頭,部屬各業務單位具體負責,部屬事業單位及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供技術支撐,標準化試點具體實施的工作運行機制,如圖1所示。
在制度保障層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人社廳發〔2009〕58號)。該辦法的實施標志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標準化工作進入一個通力協作的發展階段。
在組織和技術保障層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由部規劃財務司統一歸口管理,部屬各業務單位負責各自領域、職能范圍內的標準化工作的開展。除此之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現已成立和籌建的四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則將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提供堅實的技術保障。
在實施推廣層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目前已經在社會保險領域開展了標準化試點工作,積累了一定的工作經驗。①
需要指出的是,1988年12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1990年4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2004年7月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是服務標準制定的三個基本法律依據?!盎旧先匀粡娬{標準的政府集中控制和行政主導作用。標準主要是以行政行為的角色出現的,沒有能很好地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沒有充分發揮出技術標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應有的地位和作用?!雹谕瑫r,機構改革本身就沒有完全到位,各行政部門之間也有職能交叉和利益上的矛盾,政府部門對“標準”的認識也不完全到位,只能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管理色彩重于服務色彩。從我國目前的標準現狀來分析,國標、行標、地標中也存在著相當多的問題,諸如:標準的立項相互扯皮,技術內容重復交叉,標準制訂出來后沒有人用,標準水平低下等等。這些問題與我國現行標準化工作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有直接關系。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標準制定遵循的是市場化原則,“基本上形成了政府監管、授權機構負責、專業機構起草、全社會征求意見的標準化工作運行機制。這種機制可以使標準最大限度地滿足政府、制造商和用戶等有關各方的利益要求,從而提高了標準制定的效率,保證了標準制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③。
近幾年,我國也開始“協會、聯盟標準”的探討和實踐。聯盟標準產生的背景是:產品和技術的生命周期越來越短,為了盡快制定新技術的規范以迅速打開市場,與某項新技術相關的企業或研究機構組成聯盟,制定聯盟標準。
聯盟標準是指聯盟成員企業通過協商一致,制定同一技術指標要求的企業產品標準,經標準聯盟共同批準,并由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一種規范性文件,其外在表現形式為企業產品標準。聯盟標準通常比國家標準要高,目的是有利于規范企業間的有序競爭,提高產業的整體質量水平,促進產業結構的升級,又能進一步提升本聯盟企業的行業形象。
制定標準的原則:
1.起草標準的代表具有全國性和代表性;
2.集體表決,避免出現幾個大型企業的一言堂,標準制定具有行業共性和行業實用性;
3.堅持公益原則、以引領行業健康發展為目標;
4.參照行業標準制定的程序規范制定。
美國人力資源協會(SHRM)于2009年被美國國家標準研究院(ANSI)授權指定美國人力資源標準,其標準化機制是市場化的。旨在促進“為符合組織的指導原則、過程管理、政策實踐等任何與人力資源管理有關領域的推薦性標準”。它在遵守ANSI基本文件基礎上成立標準部,這是一個負責標準研制頒布培訓的組織機構,同時,成立若干特別工作組,其作用是對標準立項的決定,其成員要符合“應當有足夠的多樣性以確保合理平衡而不是某一利益團體占優勢”的原則,投票決定標準的立項與否。④“發達國家協會技術標準的研制經費主要有四個方面來源:一是會員會費;二是標準和出版物銷售收入;三是政府資助;四是來自相關組織或個人的贊助??傮w上說,標準經費是來源于受益方,誰受益誰出錢,國家受益國家出錢,企業受益企業出錢,沒人出錢的項目堅決不做?!雹輳奈覈鴺藴驶ぷ鳈C制上可以看出,不適應市場化的計劃經濟色彩仍然很濃,也是導致標準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
我國在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標準體系中應當借鑒發達國家協會標準制定的經驗,尊重市場化配置人力資源為主的客觀規律,改革改進標準化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地方、行業協會、企業等的重要作用,由他們提出需要制定的標準,籌集所需經費,各得其所,而不是什么都依賴政府,“為定標準而定標準”、“為管理方便而定標準”。
注釋:
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研究報告2009年.
②③⑤協會標準——中國技術標準戰略的一項重要任務——訪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院長鄭衛華.
④SHRM Proced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PDANS)2010Revision.
(作者系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人力資源開發標準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