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2011 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提出,在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緊接著 2012 年 1 月 1 日上海正式啟動“營改增”試點;截止到 2013 年 7 月底“,營改增”試點范圍進一步擴大,包括北京地區在內已有 8 個省市進行了試點;2013 年國家頒布的《在全國幵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進一步將“營改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2013 年 8 月 1 日,國務院正式宣布在全國范圍內對交通運輸業及部分現代服務業中推行“營改增”.截至2014 年 6 月 1 日,共對兩個行業即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電信業及七項現代服務業進行了“營改增”的改革。營改增的最后三個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也將在 2015 年底推出,其中,建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 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 6%.這就意味著,伴隨著營改增政策的持續深化發展,越來越多的建筑施工企業將面臨由原來的上交營業稅變為上交增值稅。這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是一項重大的變革,它既給建筑施工企業帶來的機遇,企業也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1 營改增給建筑施工企業流轉稅計算帶來的影響。
營改增之前,一般情況下建筑施工企業是根據營業收入按 3%的營業稅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的,無論是營業稅的計算還是在賬務處理上都比較簡單。但是在營改增之后,如果被評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那就按 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如果建筑施工企業被評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就必須按 11%的增值稅稅率用增值稅的銷項與進項抵扣計算繳納增值稅。無論是從應交稅額的計算還是在會計的賬務處理上都較營業稅要復雜的多,這給企業的會計核算帶來巨大的挑戰,它要求企業會計核算要更為細化、具體,同時建筑施工企業會計核算體系也將發生重大變化。
表 1 以某一般納稅人的一項工程為例,分析“營改增”前后營業稅與增值稅稅負的比較。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計算出,企業在營改增之前應繳納的營業稅 =10000 ×3% =300(萬元)營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11% 的增值稅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應繳納的增值稅計算如下:
進項稅額計算:
①材料費中的鋼筋、型鋼和水泥,一般向一般納稅人購入,企業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增值稅,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 17%.
鋼筋、型鋼和水泥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17%=490.53(萬元)
②砂石、磚和其他材料有部分是向一般納稅人購入的,有部分是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的。如果是向一般納稅人購入,那么其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計算與鋼筋、水泥的進項稅額的計算方法相同;如果是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入的,那么稅改后可以要求供應商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3%的征收率,因此建筑施工企業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材料時只能按 3%抵扣稅款。
假設該工程砂石、磚和其他材料中有 50%向一般納稅人購入,50%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7%+×3%=160.12(萬元)
③企業如果向一般納稅人購入木材,則可以按 13%的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果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木材,則可要求供應商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 3%的征收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假設該企業的木材均向一般納稅人購入,則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3%=2.53(萬元)
④機械費,按 80%租賃,20%自有設備計算,假設租賃設備是向一般納稅人租賃的,則可以按照 17%的稅率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自有設備產生的機械費則不能計算進項稅額,所以機械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7%=87.25(萬元)
⑤臨時設施費一般由沙石、水泥、砌體、人工費組成,假設人工費占 20%,其他按小規模納稅人 3%的征收率抵扣,則臨時設施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3%=1.40(萬元)
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現場管理費,這三項成本是不能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
根據以上分析計算,該工程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741.83 萬元,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990.99-741.83=249.16(萬元)從以上的分析和計算過程中不難發現,影響建筑施工企業增值稅稅負高低的主要因素在于發生的成本能否可以取得足夠的增值稅發票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包括以下兩方面:
①如果工程成本中人工成本、其他直接費、現場管理費所占比例較高,由于這三項是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所以其比例越高,則會導致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就越少。
②材料費、機械費、臨時設施費這三項成本中有一部分是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一部分是無法取得的,即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有一部分因是向小規模納稅人購入,只能取得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則這部分只能按照 3%的征收率計算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可見,本例中該工程的稅負是下降的,但實際工作中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種種原因,無法取得足夠多的進項稅額,則企業的稅負就會上升。企業想要在營改增后保持稅負不上升,甚至于是想要稅負優勢下降,則必須取得足夠多的進項。那么如何才能取得足夠多的進項呢?企業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足夠多的進項,可以幫助企業為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
2 營改增下施工企業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
對建筑施工企業而言,營改增不僅是挑戰,也是機遇,只要企業積極把握機會,推動自身管理模式的優化和更新,從容應對營改增產生的作用影響,便能實現更大的發展。企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籌劃:
①轉變管理模式,嚴格控制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成本開支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應改變管理模式,由原來的粗放式管理,穩步向精細化管理轉變,企業應加大機械化作業,縮減勞務用工,盡可能降低勞務成本。合理縮減企業成本,嚴格控制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人工成本、其他直接費、現場管理費等成本費用的開支項目。
②對于不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人工成本、其他直接費、現場管理費等成本費用的開支項目,盡量采用勞務外包的方式。一來,企業在管理上可以簡單輕松些;二來,建筑施工企業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解決不能提供增值稅抵扣憑證的問題。
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引入全面預算,優選供應商。盡可能得選擇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供應商,合理地控制投標報價,盡可能得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盡可能得做好工程施工成本得投入管控,以縮減稅負壓力。
④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的各項工作。在對增值稅進行納稅管理的過程中,由于納稅發生在建筑業的全部經濟環節,因此會計核算相關工作的強度及難度也就大大增加。建筑施工企業應針對專用增值稅發票的有關重要環節制定管理方案,嚴格管控同增值稅發票密切相關的法律風險。
⑤針對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專職辦稅的工作人員,應強化培訓教育,定期同區域稅收監督管理單位保持實時聯絡溝通,便于更為全面細致地把握稅收管理規定,提升其業務水平。
3 結束語。
營改增也成為我國稅收管理政策的必然發展趨勢,更多的建筑施工企業也必然會由原來的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面對這一現狀,建筑施工企業應全面認識到營改增對其產生的眾多影響,在此基礎上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策略,才能保證實際稅負的可靠穩定,推動企業實現持續、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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