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從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發展趨勢可以看出第三產業--世界旅游行業的迅猛出世,其憑借著自身的飛速發展,迅速地占領了世界經濟總產值的第三位,是僅次于石油、鋼鐵的耀眼位置。隨著改革開放的全面推進,國內旅游開發建設用地資源已極具規模,彰顯了旅游事業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影響地位[1].與此同時,國內總體經濟實力的增強,帶動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上升,促進了旅游建設規模中建筑用地的進一步擴大[2].當旅游事業走向經濟增值巔峰時期時,科學良性的旅游指導方針是旅游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當21世紀全球化的新世紀到來之時,經濟便向更高更遠的方向發展,原有的經濟發展模式勢必與新形勢的到來產生摩擦而出現問題[3].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運行,旅游行業的發展腳步也未曾停歇,為了實現經濟增長最大化,帶動地區各產業繁榮化,各地不斷擴張旅游建筑設施,大興建設。
旅游事業的發展離不開環境,特別是與土地的依存關系極為密切[4].在擴建旅游建筑發展旅游經濟的同時,大量土地資源迫切需要被征用開采,隨著市場中的經濟走向與政策上的“土地政策”出臺[5],導致土地費用升高,這增加了旅游建筑財政經費。目前來看國家土地有關部門對旅游用地的具體設定規劃還沒有以文件等任何形式指明,旅游用地概念模糊,在旅游行業經濟飛速發展的當下,產生的旅游建筑閑置問題日漸突出,這是經濟初期市場遺留的過激產物,隨著“土地政策”及地方發展,并在財政的多重影響下,旅游建筑閑置現象逐漸暴露在大眾的視線里[6].
1 分析旅游建筑閑置的成因
人類在發展經濟建設時,生活中的各項活動都離不開對土地的需求和依賴。特別是在當下經濟建設與城市發展如此迅猛的時代,土地供求問題也隨之波動,在旅游產業的開發中,歸根到底是啟動對國有土地以及當地文化景觀的開發,涉及土地的問題不可避免。旅游業的迅速發展致使旅游項目建設用地需求急劇上升,旅游建設項目的大量增加勢必要占用大量的土地(包括耕地),這從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我國用地緊張的局勢。
1.1我國旅游建筑用地的發展趨勢
旅游建筑用地的開發,擔負著自身以及在用地開發過程中產生多重旅游價值的責任,影響著周邊地區對經濟的更新,導致旅游建筑用地被廣泛的擴建發展。從旅游現狀來看,為了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旅游建筑主要以眼前利益為主,注重短期資金的回流,出現對土地利用效率程度不高的現象。
1.2造成旅游建筑閑置的內因
①旅游建筑閑置從根本上來說是對土地閑置的一種分相表現,追其產生原因可以發現,首先是地方政府對國土資源保護的工作不到位,實施制度不嚴謹,國家在閑置土地規定中早有具體明確的相關處理手段,但在具體的實施發展中,由于處理細節不到位,造成了閑置土地的肆意擴散;其次土地在地方政府的高度地位更是給土地閑置開辟了更寬更廣的“道路”,地方政府以“土地政策”為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造成對土地供給的泡沫現象;最后就是由于土地價格的持續漲浮,產生了大量的土地投機、土地炒賣等不良現象。
②具化多方面原因還有土地使用者的推動:為實施建設旅游新項目,首先進行收購土地來建設旅游建筑,但其并沒有嚴格按照簽訂協議中的規章辦事,致使經濟資金的欠缺,導致其項目建設無法按工程的進展來完成;其次由于對土地抵押貸款的管理經營不當,導致其最終無力償還。這些均是造成土地閑置的因素。
1.3旅游閑置土地存在的不利因素
在寸土寸金的當下,土地閑置問題的存在不僅使經濟受到影響,而且旅游建筑的大量閑置更是代表了一個城市的經濟形象與管理程度。其產生的不利因素不單單是經濟上的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旅游建筑的閑置破壞了城市景觀,尤其以城市發展核心區域的土地閑置為最,其嚴重破壞了城市在全市的發展形象。在高樓林立金碧輝煌的現代城市化樓宇與廢舊破棄的旅游建筑用地之間,二者鮮明的對比反映了當地城市在經濟發展上的長短不足。
②造成當地城市居住環境的惡化。因為閑置土地是無人經營建設的待開發土地,由于在管理上的無人問津,使得土地破壞情況日益加劇。存在垃圾聚集、廢物堆積成山、蚊蟲肆虐等現象,給周邊城市的居民帶來了生活困擾。
③旅游建筑的閑置阻礙了投資發展。當大量的旅游建筑閑置土地展現在大眾視線內時,自然而然地流露出當地經濟發展落后的蕭條困境,對外界的招商引資形勢來說產生了巨大的不良影響。
④旅游建筑的閑置在客觀角度來說造成了不可估計的嚴重浪費。以消費者的身份來說:支出高昂的經營費用收購土地的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當建設最終荒廢時,單以每年的土地稅收費用來說經濟損失的程度就不可小視。站在全市的發展角度來看,不可再生的稀缺土地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利用,更是城市未來發展的巨大隱患。
1.4解決旅游閑置建筑用地的方案
當旅游建筑閑置問題呈上升趨勢時,如果再任其自由發展不加以控制,那么帶來的后果將不可預測。因此,為控制當下土地供求不暢的現象,解決旅游建筑的閑置問題,應當對閑置土地進行大規模的回收,使建設用地盤活存量。在高效發揮土地利用的基礎上,本文有以下幾個觀點。
①政府在用地審批的環節中,應加大審查力度,下放土地后嚴格監督觀察。整治土地出讓制度,以便在源頭上切斷滋生土地閑置的因素,嚴格遵守中央政府的各項指導方針,積極配合對各大土地的專項整合政策,對導致建筑閑置的項目進行嚴厲處罰。利用一切有效手段提高對旅游建筑用地的全面使用率,使閑置風氣徹底地斬斷。
②在面對旅游建筑閑置的問題上調整好心態,積極迎戰,提高對土地重建的能力。在執法力度大力增強的前提下,依法將閑置的建筑用地收回,根據用地閑置的程度進行分量處理:對一年閑置期限以上的旅游建筑用地,要征收土地的閑置費;對兩年閑置期限以上的旅游建設用地進行無償強制收回,收回的閑置土地納入國家土地儲備庫,由國家進行開發使用;對旅游建筑施工面積未滿三分之一或投資條件不滿總比例的25%的情況,除了收取土地閑置費以外,還需要對建設方的經濟能力、土地實際需求量做第二次評估;若確實是由于經濟條件薄弱或是局勢不利的因素造成以上現象發生時,政府要做好扶持工作,協調土地再利用等相關政策,如果最后無力繼續發展時,將采取補償的方式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