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以社會保險原則建立起的傳統養老保險體系面臨諸多挑戰,主要體現在居民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的訴求與國家財政負擔加重之間的矛盾,個人賬戶資金被透支形成“空賬”運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下的隱性債務等方面。長期看,現行制度下養老保險面臨著巨大資金缺口,亟需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本文從國家及市場在現代養老保險制度中的職責邊界角度出發,從制度效率、社會效率、宏觀效率、政治效率等方面闡述發展私人養老保險對于完善我國養老體系的重要意義。
一、私人養老保險是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設現代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和關鍵是如何合理界定政府與市場職責在社會保障活動中的邊界,政府維持社會公平,市場提高保障效率,由此可將養老保險劃分為公共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構建養老保險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導建立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旨在保障社會成員退休后基本生活;第二支柱是由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共同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計劃;第三支柱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制度,參保者根據自身收入情況自愿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退休后獲得個人賬戶全部本息,繳費享受稅收優惠并通過多樣化投資實現資產累積增值。從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及職責角度看,第一支柱通過政府普惠性公共養老實現社會公平,第二、第三支柱通過市場進行資源配置保證效率,為了使文章分析更有針對性,本文中的“私人養老保險”涵蓋第二、第三支柱的養老保險內容,是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國外私人養老保險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自世界銀行 1994 年提出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以來,私人養老保險作為多支柱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已被 OECD 國家普遍認可:一方面,國外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發展完善,如美國從上世紀 70 年代依據《國內稅收法》陸續設立傳統 401(k)計劃、羅斯401(k)計劃,日本企業年金包括合格退休年金、厚生年金、共濟年金等多種形式。多數國家采用完全累積制的籌資模式,給付模式分為確定給付制(DB)和確定繳費制(DC),并呈現 DB 向 DC 轉變的趨勢;基金管理方式多采用信托方式;稅收優惠普遍采用 EET模式。
另一方面,國外較早通過立法確立個人養老保險制度,如美國從 1974 年開始陸續設立個人退休賬戶(IRAs)、簡易雇員養老 計劃(SEP)、工 薪減 稅簡 易雇員 養老計劃(SARSEP)和雇員儲蓄激勵匹配繳費 計 劃(SIMPLE IRAs), 英 國 在 1986年開始陸續設立個人自主投資型養老金計劃(SIPPs)、個人存托養老金計劃(SPS)。多數國家個人養老金賬戶采取完全積累制,賬戶資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形成,部分國家鼓勵企業為員工個人養老金賬戶繳費,領取方式相對靈活;覆蓋范圍與各國對個人養老金計劃的功能和定位相關,一般更重視對高收入居民、非正規就業人員、中小企業雇員的覆蓋;個人與具有受托資質金融機構直接簽署協議,由其負責養老基金日常管理以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政府給予稅收優惠或補貼等激勵措施。
綜合來看,主要發達國家合理區分了政府與市場在社會保障中的職責邊界,實現了第二、第三支柱的較好發展,目前私人養老保險已經形成對公共養老保險的有效替代,對社會及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制度效率方面,私人養老保險制度多以國家立法為基礎,強調權利與義務對等,通過做實個人賬戶引導居民履行繳費義務后才能享受與之相對應的保障,增加了養老保險體系的穩定性。社會效率方面,居民成為養老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個人養老保障水平基本與繳費水平掛鉤,解決了公共養老保險福利平均化引起的效率低下問題。宏觀效率方面,私人養老保險資產成為家庭財富的重要組成部分,私人養老計劃成為企業進行員工激勵的重要手段,私人養老基金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機構投資者,有效促進居民跨期消費及勞動力流動,其長期投資對穩定金融市場也具有積極意義。政治效率方面,私人養老保險在政府更替過程中成為候選者執政方針的重要組成部分,滿足多層次養老需求的施政綱領能夠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支持,從側面證明私人養老保險對于完善公共養老保險的有效選擇。
與國外相比,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雖取得了一定推進,但整體發展失衡,呈現基本層逐步完善、補充層嚴重滯后的狀態。與公共養老保險相比,私人養老保險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表現為覆蓋范圍較窄;產品數量在人身險產品中占比極低、類型單一,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養老保險公司多涉及企業年金產品而較少開發私人養老保險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險推進緩慢。整體看,私人養老保險市場整體仍然缺乏明確的制度設計,覆蓋率較低,目前難以構成社會保障體系強有力的支撐。
三、發展私人養老保險對建設現代養老保險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我國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的財務壓力隨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大,而私人養老保險市場在制度模式、覆蓋范圍、稅優激勵、投資方式等方面具有優勢,大力發展私人養老保險市場對提高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制度效率、社會效率、宏觀效率、政治效率均具有重要意義。
(一)發展私人養老保險有助于降低現有養老保險體系的運營成本、提高資金收益,優化經濟產出。
養老保險的制度效率體現在制度能否提供更低運營成本和更高資金收益、優化養老保險的經濟產出,增強養老保險的持續性和充足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在延長退休年齡、降低替代率等方面存在被動選擇,而在供給結構方面存在較大制度空間,如何優化公共養老和私人養老的組合成為當前提高制度效率的主要方面。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一般在有實力的企業中開展,自愿性和正向激勵避免了逃費現象,運營成本降低;個人養老保險在產品設計時基于生命周期理論及精算基礎確定合理繳費率,兩個支柱在產品運作時委托專業市場化機構,在基金投資時采用多元化投資,有助于降低基本養老保險賬戶的保值增值壓力,維持養老體系持續運行。
(二)發展私人養老保險有助于化解老齡化危機,維護社會公平、切實滿足差異化養老需求。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本質是養老社會風險的責任分擔機制,能否達到公平共識成為評判養老保險制度社會效率的標準。社會效率低下的養老保險制度對養老風險分擔不均衡,利益受損群體容易產生不滿情緒,嚴重時引發社會動蕩。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經濟轉型期間有效化解了快速工業化過程中迅速積累的養老社會風險,維護了社會穩定,具有一定的社會效率,但是仍存在群體間待遇差距大、養老責任分擔不合理、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持續下行和企業年金基本缺失等問題。
作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私人養老保險可在以下方面促進社會效率:對個人而言,一方面,私人養老保險兼顧不同收入水平下居民的繳費能力及需求差異,通過個性化繳費擴大繳費范圍,是填補養老金替代率缺口的重要補充力量;另一方面,參保者的累計繳費數額決定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高收入參保者可以通過多繳費獲得更高水平的養老保障,這形成了對參保者的正向激勵,增強了個人自我保障意識。對政府而言,私人養老保險將部分養老責任轉移至居民,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在化解人口老齡化危機、應對城鎮化等結構性變動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對社會而言,私人養老保險優化社會養老責任分擔機制,在做實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兼顧社會共同富裕和尊重差別的公平觀念,有助于在不同利益群體表達意愿的基礎上達成社會共識,提高社會整體福利。
(三)發展私人養老保險有助于促進消費、增強勞動力配置效率、減輕企業負擔并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能否促進經濟增長是判斷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宏觀效率的重要標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體現了較高的宏觀效率:在改革開放初期,有效配合了國企改革和勞動合同制的推行,為順利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保障;在改革開放中期,及時擴大社會保障范圍,解放了職工思想觀念,增加了勞動力流動程度。但也要看到,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仍滯后于經濟改革,由于未實現全國統籌,養老保險存在地區差異和接轉困難,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繳費率居高不下加重了企業負擔,影響了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發展私人養老保險市場有助于彌補上述不足:
第一,私人養老保險有助于提高消費、投資能力并增強勞動力配置效率。一方面,私人養老保險基于生命周期理論的個性化產品設計能夠平滑居民收支;另一方面,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稅收優惠或者延期征繳可以減輕居民當期繳費壓力,兩方面均有助于參保者形成穩定的養老預期,改變居民的跨期資產配置,有利于促進當期消費及投資。此外,私人養老保險市場可以依托保險產品提供社會保障服務,避免了地區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問題,促進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與代際正常更替。
第二,私人養老保險有助于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增強企業競爭力。2016 年底世界銀行公布《世界納稅指數 2017》顯示我國企業稅負在全球 190 個經濟體中排名第 12 位(總稅率(總稅率 = 樣本公司繳納的全部稅費 / 扣除所有稅費前利潤。世界銀行和普華永道根據各經濟體的各項稅率,模擬測算出傳統人工密集型中型制造業企業的稅負情況。因各經濟體在產業結構、成本結構,稅收制度等方面差異較大,有學者認為該結果只反映各經濟體企業稅負的部分信息,未必代表各經濟體的全面情況。)68%,其中社保費占利潤的比重高達 48.8%(美國僅為 9.8%,世界平均水平為 16.3%),雖然國外學者對上述測算結果仍存爭議,但是該結果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國內企業在社會保險方面的費用支出較大,這已經成為制約企業發展、壓制經濟活力的重要因素。我國企業繳費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三,一是基本養老保險資金配置效率低,必須提高繳費率對部分地區進行資金補充,二是制度激勵不足造成實際征繳率低,只能提高繳費率維持制度運行,三是仍有大量城鎮就業職工未被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實際撫養比提高。當前通過降低“五險一金”繳費率適當減輕企業負擔已成行業共識,但仍需解決降費與社??沙掷m性之間的矛盾,而私人養老保險可以有效化解上述矛盾:通過市場運作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降低繳費率;促使企業通過私人養老保險提高主動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提高體系的實際征繳率,有助于整體降低繳費率;將收入穩定的部分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社會養老體系,多渠道籌集養老基金,并且可以推動“薪酬清晰化”,反向夯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降低企業繳費壓力。
第三,私人養老保險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借鑒國外個人養老金計劃經驗,未來參保者可以靈活委托專業金融機構進行資產配置,私人養老基金作為資本市場上重要的機構投資者,能夠改善資本市場的投資者結構,引導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提高資本市場效率,促進金融市場穩定。
(四)發展私人養老保險有助于體現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
政治效率是基于社會效率、宏觀效率的派生效率,具有較高社會效率及宏觀效率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使政府獲得更廣泛的執政基礎,并推動社會文化進步。我們黨領導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行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根本目的是通過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指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堅持全覆蓋、?;?、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笨紤]到我國“未富先老”,當前尤其應當提倡依靠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達到養老供需總量均衡、結構合理的狀態,私人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擴展了保障范圍,滿足不同收入群體的多層次養老需求,符合并服務于社會總體發展目標,充分體現出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發展私人養老保險市場能夠提高政治效率,努力增強人民的幸福感的要求,與國家政治發展內涵具有一致性。
四、總結與展望。
與國外多支柱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相比,我國正在深入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希望建立由國家統籌、企業和個人參與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綜合平衡社會公平與效率。政策方面,十八大報告指出“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通過深化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2015 年國務院按照“一個統一、五個同步” 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終于破冰;近期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臺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未來會在明確發展目標、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等方面做好頂層設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明確表示,“養老保險將更加多元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將推出,促進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補充保險相銜接”.市場環境方面,當前供給側改革引導第一支柱降費為推動私人養老保險的稅優政策和制度設計發展提供了有利環境。未來我國應明確私人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給付模式、稅收優惠政策、基金管理方式等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并實行市場化運作,促進私人養老保險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這對于完善社會主義養老保險體系、提高養老保險市場效率均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