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發展概況及特色
德國高等教育產生于中世紀晚期,最早的大學是海德堡大學,建于1385年。到18世紀末,德國的高等學校已經超過40所,在歐洲首屈一指。1810年,威廉·洪堡創建柏林洪堡大學,并提出了"教學與研究相統一"的辦學理念,崇尚"學術自由",提出高??梢宰孕袥Q定聘任教授和招收學生,要求師生要致力于學術性研究。柏林洪堡大學的創建,徹底改變了中世紀大學的傳統辦學模式,確立了科學研究和學術民主在大學的地位,成為德國高等教育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此后,德國高等教育進入到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高校的教學質量顯著提升,高校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的推動作用不斷顯現,在歐洲逐漸贏得了聲譽。
進入20世紀60年代,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對實踐技術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建立培養實踐技能人才的新型高等學校成了當務之急。1968年10月31日,德國政府通過了《聯邦共和國各州統一??茖W校的協定》,決定成立三年制的高等應用專業學院。各州在原有的技術中專、工程師學校、示范學校等中等專業學校的基礎上,紛紛組建了高等應用專業學院,適應了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德國高等教育規模不斷擴大,社會整體教育水平不斷提高。
2004年,德國政府提出"精英大學計劃".提出精英大學非終身制,施行五年一輪滾動制評選,旨在促進大學不斷提升科技研究能力和學術創新水平。據統計,2012-2017年,德國"精英大學"共11所,其中包括理工類3所和文理類8所,其中不乏慕尼黑工業大學、海德堡大學、柏林自由大學、圖賓根大學等世界名校。
應該說,經過數百年的發展,德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也不斷改革,既保留著優良的傳統,又融入了新的時代特征,逐步形成了德國高等教育管理自身的特色。
崇尚學術自由。學術自由的理念產生于19世紀初期的德國,時任德國教育部長的威廉·洪堡提出"尊重自由的科學研究",并作為發展大學的基本原則。學術自由的思想極大地推動了德國高等教育的發展,也對歐美其他國家的高等教育產生重大影響。一百多年來,德國高校一直秉承著"學術自由"的傳統,雖然高等教育歷經變動和改革,但是科學研究的地位卻始終沒有變。正是由于這種理念的支撐,德國大學的學術研究和科研水平才會一直處于世界領先地位。
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管理職責清晰德國高等教育的管理職權主要屬于各州政府,聯邦政府對全國教育進行宏觀管控。聯邦教育與研究部是代表聯邦政府行使教育權力的機構,主要有三項重要職能:一是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主要包括制定教育規劃,制定教育相關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促進高校間國際交流等。二是高校建設。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與全國各州的州長每年開一次會議,確定高校建設方案,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出資50%,用于高校建設。三是相關資助工作,主要是資助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和有天賦的學生,資助青年科學家等。各個州政府對本州高等教育的發展負有全面的責任,主要負責在聯邦政府高等教育總體框架內制定本州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籌措高等教育經費。除不干涉具體學術事務外,高校的人事、財務、招生規模等,都由州政府管理。
中介咨詢機構發揮重要作用。德國有一些全國性、獨立性的教育咨詢機構,它們在德國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這些中介機構主要是為政府的相關教育決策提供信息服務。相對獨立的教育中介機構,往往能夠獲得比較全面、準確、公正的信息,從而有利于政府作出科學的決策。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大學校長協會和科學委員會。大學校長協會是大學和其高等教育機構的一個自愿性組織,代表高校的利益,主要負責對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高等教育決策提供政策咨詢,協調高校之間的利益,向成員高校及有關部門提供國內外高等教育發展的信息,向社會進行宣傳??茖W委員會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咨詢機構,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資助,但地位上是獨立的。作為科學家與決策者之間的一個中介組織,也是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一個中介組織,其主要任務是對高等學??蒲袡C構的發展提出建議,包括高校研究機構的發展、教學科研結構的選擇、學科專業的管理,直接影響政府的相關決策。
教授擁有絕對的學術權力。根據德國法律,高等學校實行自我管理,同時接受各州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在德國高校內部,教授是公務員,由州政府任命,直接從政府獲得工資及研究經費,對大學沒有財政上的依附關系,擁有很大的學術權力。校長是學校的代表,評議會是學校最主要的管理和協調機構,除進行學術決策外,還負責確定校長候選人和批準教授候選人名單。在學校的各重要聯席組織內,有關學術事務如教學、科研和教師聘任,教授的席位和表決權占絕對優勢。學校設學院或系的,院務會和系務會一般由全體教授組成,負責學術事務。各基層的教學和科研組織是具體的學術機構,教授在其中也具有絕對的支配地位。
2、對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啟示
近幾年,我國高校升格,特別是??粕究频痊F象很多,高校之間的合并也屢見不鮮。應積極學習德國高等教育的經驗,努力保持各層次、各類型高校的穩定,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應該在提高教學質量、提高辦學水平、培養特色人才上下工夫,滿足我國經濟發展對各種類型人才的需求。
科學定位高校發展。高層次人才培養的合理分工是一個國家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德國高校之間層次清晰,類型簡明。綜合大學根據學科專業設置的不同,分為理工型、藝術型院校等;應用科學大學也大致根據專業設置劃分,主要分為普通類的高等應用專業學院和公共管理學院。在德國,每所大學都彼此恪守自己的辦學理念,堅持自己的辦學特色,保持學校品牌和文化。因此,我國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科學定位學校發展,明確人才培養的合理分工,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國情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
重視高等教育中介組織的建設。在德國,存在著許多教育咨詢、協調和合作等中介機構,這些機構對德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這類中介組織是政府與高校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具有獨立性和權威性。一方面,它們雖然接受政府撥款,有的主要成員也由政府任命,但運作方式是獨立的;另一方面,它們得到了政府、高校、社會的普遍認可,具有相當的權威性。我國應積極借鑒這種中介模式,大力支持中介組織的發展,委托中介組織參與和介入高校建設相關事宜,既有助于克服高等教育的行政化傾向,又有利于增強高等教育的自主性和積極性,也符合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方向,非常值得探索和實踐。
注重提升學術人員價值。師資質量是一所大學水平和聲譽的重要標志。在德國高校內,大學教授擁有非常高的社會地位和非常大的學術自由。我國高校也應該注重提升學術人員價值,充分尊重學術自由,鼓勵探索與創新。注重提升"教授"等學術職稱的價值,堅決杜絕學術腐敗,真正體現學術人員的價值,體現學術的公正性。要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尊重廣大教師在高校的主體地位,不斷健全完善高校內部管理體制機制,形成有利于學術人員和優秀教師成長成才的良好氛圍。
賦予高校辦學自主權。近年來,德國政府不斷擴大高校的辦學自主權,比如在有關法律條款上取消一些對高校發展的限制,減少政府行政部門對學校自主辦學的干涉,增加經費使用的靈活性,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促進高校之間的合理競爭,等等。
在這方面,我們也應該積極借鑒德國的經驗,進一步擴大高校的自主權,尤其是在科學研究、辦學形式、招生制度、課程設置、教師選聘等方面,賦予高校更多的權力,增強高校辦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提升高校整體實力和辦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