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前康復服務體系比較完備,其發展路徑和現狀對內地學前特殊教育和學前融合教育的發展均有借鑒作用,本文旨在結合香港學前康復服務分析對內地發展的啟示.
一、統一特殊需要幼兒篩查標準,完善篩查制度
香港對特殊需要幼兒的篩查包括兩種,一種是在出生時及嬰兒早期對所有嬰兒的篩查,另一種是對有特殊需要幼兒的體能智力測試服務,標準統一.第一種篩查是對所有嬰兒包括親職教育、免疫接種和健康及發展監察.第二種是香港衛生署提供兒童體能智力測試服務.這個測試的服務對象是"12歲以下有發展障礙或行為問題的兒童,特別是那些有復雜問題,需要各科專家協助評估的兒童,包括發展遲緩、動作協調障礙、視障、腦麻痹、自閉癥、語言發展遲緩、智力障礙、弱聽、讀寫障礙、專注力失調/過度活躍癥等."這個測試服務也涉及行為情緒問題,數學障礙及由于后天性腦損傷引起其他問題的兒童.
在兒童體能智力測試中,有些幼兒是家長主動帶去篩查,另一些則是在幼兒進入幼兒園后,幼兒教師根據經驗建議家長帶幼兒進行篩查.這兩類篩檢均為香港衛生署負責,篩查和評估標準統一,有權威性.通過這樣的篩檢,除非家長因個人原因不愿意帶幼兒進行篩查,基本上有特殊需要的幼兒均能被有效地篩檢出來,得到及時的早期干預.幼兒被篩查出有特殊需要后,其測試報告上的專業建議,以及后續專業社工的協助均能幫助家長選擇最合適幼兒的學習和康復服務.內地幼兒在出生后會在醫院進行全面檢查,初步完成篩查,之后在社區醫院按照月齡接種疫苗,同時接受發展性篩查.但對于發展遲緩等類型的幼兒沒有統一的篩查標準,一部分幼兒進入幼兒園后,盡管幼兒教師發現幼兒有些與眾不同,但也無能為力.這將延誤幼兒早期的干預,可能錯過最佳干預時期.因此,可以參照香港地區的篩查標準編制學前特殊需要兒童的篩查量表,建立專業的篩查評估團隊,給幼兒提供合理的教育安置建議.建立特殊需要幼兒數據庫和篩查轉介制度,為特殊需要幼兒及家長提供政府認可的早期干預和康復服務機構,政府負責篩選并監管此類機構,以保證幼兒康復的專業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將每個機構可提供的學位在網上公布,家長可以根據機構服務類型選擇適合幼兒的服務機構進行早期干預和教育.機構無權拒絕或篩選轉介系統分配給的特殊需要幼兒,但幼兒家長可以選擇機構.
二、政府主導建立登記和轉介系統
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是香港為保障0~6歲有特殊需要幼兒獲得最合適的轉介和康復而提供的服務,這個轉介系統由香港社會福利署負責.幼兒參加測試后,如報告有特殊需要,則相關社工會幫助特殊需要幼兒及家長申請進入"香港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排位,等待進入不同類型的機構,即特殊幼兒中心、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融合幼兒園\\)和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等三類機構,接受學前康復服務.同時,專業社工會根據測試報告中的建議幫助家長進行咨詢,協助家長選擇最適合幼兒的機構類型進行排位.家長可以根據孩子的情況和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排隊等候不同類型教育機構的空位,不同程度的幼兒會相應地得到香港政府提供的不同類型的經濟資助.一名特殊需要幼兒只能申請一種類型的機構進行輪候排位.家長可根據區域、地區或中心類型的不同為兒童選擇三個備選康復機構.同時,專業社工也會根據幼兒的評估結果和康復機構的輪候時長給予家長相關建議.如果家長中間調整候選機構,或已經輪候到但拒絕進入該機構,社工則會幫助家長修改或取消申請,取消后如需要再次申請則需要重新輪候.
這個轉介系統提供了公開公平的轉介服務,幫助特殊需要的幼兒得到了適宜的學習和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體現了香港特殊教育中"平等"的重要理念.學前康復資源公正、有效的分配是影響學前特殊需要幼兒得到有效服務的重要保障.在內地也有類似的登記系統,但主要用于登記備案等,還不能作為特殊需要幼兒進行康復服務和教育安置的轉介系統.對于這類幼兒,高效地利用現有優質康復和教育資源對他們的康復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對這類兒童的家庭也是一種資源的支持,體現了教育公平的理念.政府應該借鑒香港轉介系統的經驗,在現有資源系統上創設類似平臺,幫助特殊需要幼兒及其家庭與相關優質教育資源機構搭建平臺,相互信息對等,將優質康復教育資源送到特殊需要幼兒家庭,也要讓有需要的特殊幼兒家庭有途徑尋找到可用的優質康復教育資源.
三、政府購買優質學前康復教育機構服務
香港學前幼兒教育歸屬香港福利署負責,香港政府主要通過提供三種機構類型的服務對0~6歲特殊需要幼兒提供的學前康復服務.第一類是特殊幼兒中心.特殊幼兒中心是為2~6歲中度和重度以上的殘障幼兒提供特別訓練和照顧的教育機構.機構收費是政府限價的,政府也會給此類中心一定的經濟資助.此類特殊幼兒中心只接受轉介系統輪候的幼兒.第二類是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主要為初生至兩歲的弱能兒童提供早期干預服務.2~6歲的特殊需要幼兒,若沒有在同一時間內接受其他康復服務,也可接受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服務,這類機構的服務對象為0~6歲的學前幼兒.政府也會給予此類機構相應的經濟補貼.第三類是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兼收計劃,也就是融合幼兒園.這類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是2~6歲有任何一項發展障礙的兒童,包括:輕度弱智、輕度肢體傷殘及沒有嚴重行動問題、輕度或中度聽覺受損、輕度或中度視覺受損.進入兼收計劃幼兒園的幼兒也必須是中央轉介系統中輪候的幼兒.兼收計劃費用除了正常的學費以外,特殊需要幼兒不用額外交費.政府會為每個參與兼收計劃的幼兒園配備特殊教育教師,比例約為6∶2,即6名特殊需要幼兒配備2名專職特殊幼兒教師.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輔助措施保障學前康復,比如暫托服務和"關愛基金項目"等.
政府已經為內地的康復服務和特教服務給予了資金上的支持,但和特殊需要幼兒的教育康復費用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為了給這類幼兒更好的教育資源,政府可以整合現有教育資源,給不同類型和程度的特殊需要幼兒以不同類型的教育資源,以達到"適宜"教育的目的.購買現有社會康復服務和教育資源是幫助達成"適宜"教育的合適方式.政府可以先對現有社會機構進行評估,之后給予評估合格的社會機構經濟資助.
也就是要鼓勵學前融合教育的發展,倡導和資助普通幼兒園轉型為融合幼兒園,并在師資和學費上提供資助和幫助.
四、鼓勵開辦公立融合幼兒園,培養學前融合教育師資
香港地區的兼收計劃使輕度特殊需要幼兒可以進入普通幼兒園進行融合學習,這也是世界教育發展的趨勢.內地部分大城市已經在普通幼兒園里進行了學前融合教育,但試點幼兒園數量有限.同時試點幼兒園可能為了滿足普通幼兒的入園需求,有時不得不放棄接受特殊需要幼兒入園.而對特殊需要幼兒來說,學前融合教育對他們一生的成長而言是至關重要的,可以幫助他們縮小與普通幼兒的差距,并能讓普通幼兒接納特殊需要幼兒,雙方雙向互動,有利于社會大融合的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而言,沒有學前融合,即使小學進行隨班就讀,也可能因為普通學生和家長的不接納而造成對特殊需要學生的二次傷害.因此,政府應鼓勵公立幼兒園開展融合教育,轉型為融合幼兒園,并對現有私立融合幼兒園進行資金上和師資上的支持.當然缺乏有經驗的學前融合教育師資也是制約普通幼兒園發展學前融合教育的瓶頸之一.內地應該從政策層面推進學前融合,鼓勵更多幼兒園參與學前融合教育,提供相應政策、資金和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在師資培養方面,政府應鼓勵高校前瞻性的培養學前融合教師.香港地區兼收計劃幼兒園中,特教教師均有學前教育專業教育背景,既獲得過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又同時接受過特殊教育相關培訓,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有這樣資質的教師是在幼兒園擔任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的先決條件.香港對幼兒園的現有普教教師和特教教師也有系統的特殊教育在職培訓.內地現有幼兒園教師幾乎都具有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但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制度還未推行.為滿足學前融合教育教師的師資需求,現有高校應重視培養此類師資,并對現有幼兒園師資進行在職的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培訓.師資是學前融合教育能否成功的重要保障,政府和高校應嘗試探索新的培養模式,多元化的培養體系,培養出適合融合教育的幼兒園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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