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水污染事件危害大、影響范圍廣、處置時間緊、媒體關注度高。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數量、影響范圍和程度較以往均發生較大變化,情勢十分嚴峻,防洪處置任務異常艱巨[1].面對當前突發水污染事件頻發態勢,流域管理機構應急體系建設距離工作的要求尚有較大差距,還存在認識不到位、預案體系不健全、風險防控體系不系統、應急監測能力不足、保障體系缺乏等問題,亟需系統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響應與處置體系,夯實應急處置基礎工作,為科學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提供有力支撐。
1 流域管理機構相關職責
作為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在各大流域的派出機構,在應對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方面各流域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為代水利部或依據水利部授權制定流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法律性文件,在行業內協調、指導跨省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接收與上報( 通報) 流域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報告,對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發布水質預警( 報) ,組織應急監測與調查,批準權限范圍內的水工程調度方案,為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決策支持等[2].
2 應急能力建設現狀和存在問題
2. 1 現 狀
目前,我國各流域管理機構結合自身職責,圍繞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 1) 目前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均制定了有關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基本形成了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管理工作機制,建立了流域水污染事件報告與處理的工作程序,為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響應和處置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 2) 各流域均按水利部要求建立并實施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報告 24 h 值班制度,并與流域內各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門間建立了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聯絡與信息通報制度,同時還實行了水利部規定的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月報制度和重大節假日期間應急報告制度。
( 3) 初步建成覆蓋全國七大流域及主要城市的水資源監測四級網絡,各級監測機構均具備一定的應急監測能力和相當素質的水資源監測人才隊伍,制訂了符合當地實際的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管理辦法及相關工作預案,基本能夠保障水污染應急監測工作的有序開展。
( 4) 開展了小范圍的危險源調查、信息平臺建設等工作。各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會同沿江各省、直轄市水利廳開展了小范圍的沿岸重化工、?;a頭以及緩沖區內入河排污口等危險污染源調查工作,同時,各流域積極推進水資源保護管理信息平臺建設,但由于缺乏專項經費支持,各流域信息化水平和規模均無法滿足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開展應急會商和決策的需要。
2. 2 存在的問題
目前各流域管理機構在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 1) 立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沒有針對流域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專門立法,也沒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流域性協議,因此無法從立法層面解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時的區域分割與部門分割問題[3].同時缺乏一個應對流域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專門領導機構或者常設性機構,流域各行政區重大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關注較多的是各行政區域的利益,缺乏流域層面統一指揮協調。
( 2) 應對工作協作機制尚不完善。各流域機構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之間以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協作機制尚未建立,特別是在信息報告與共享、應急監測聯動等方面缺乏應有的長效機制。流域管理機構與有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預案也存在銜接問題,流域機構內有關部門及單位之間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工作的配合與協調也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預案體系、應急工作制度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 3) 尚未系統開展系統性的流域潛在危險源調查,風險防控體系尚不健全。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流域的社會經濟以及城鎮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頻次和類型也在不斷變化。目前各流域尚未開展系統性的流域潛在污染源調查工作,風險源頭和等級劃分不明確,亦未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體系。
( 4) 應急管理信息化水平與實際工作需求還有差距,水質預警預報系統尚不健全。目前,各流域應急會商指揮中心尚未建立與流域各監測分中心、移動實驗室和移動監測船之間的有效信息傳輸系統,無法實現異地視頻會商功能。同時,基礎信息化水平落后,尚未建立應急數據庫系統,缺少滿足各種不同水情特點的水質預警預報系統和針對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系統。
( 5) 綜合應急監測能力仍需提升?,F在應急監測設備主要集中于一般化學參數監測設備和事故現場記錄類設備和樣品采集、保存、前處理類設備及通訊類設備,沒有形成綜合的應急監測能力。針對生物毒性、有機污染物、重金屬、生物等現場監測的應急監測設備仍然缺乏,無法迅速開展此類項目的現場監測。
3 應急能力體系建設的必要性
( 1) 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的需要。針對我國嚴峻的水安全形勢,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飲用水安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不能把飲水不安全問題帶入小康社會。水利部門作為水行政主管部門,始終把保障城鄉飲用水安全作為民生水利的首要任務,積極推進各項保護工作落實,強調做好水質保障工作,時刻確保供水安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是飲用水安全的嚴重威脅之一,需要針對其不確定性強、危害程度大、社會影響力大等特點,進行全面的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和部署,加大投入和建設,以有效應對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安全。
( 2) 履行國家應急體系中水利部門職責的需要。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明確“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統一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各專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專業領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水利部門承擔著“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 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等職責。對于突發水污染事件,水利部門有義務和責任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在信息通報、應急監測、預測分析、釋污調度、備用水源保障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為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亟需建立健全水利系統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管理體系,不斷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水平。
( 3) 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黨的十八大把生態文明建設列入我國“五位一體”戰略布局當中,同時把水利放在生態文明建設的突出位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保障河湖基本生態用水,維護河湖健康,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對全面保障供水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過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有效解決當前應急體系中的薄弱環節,建立完善、系統的應急處置體系,適應新形勢下水資源保護與管理需求,對于保障用水安全,促進人水和諧,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4) 彌補應急體系中流域層面缺失的需要。目前國家的應急系統劃分中,缺乏對跨區域、跨流域事件處置的定位和職責劃分,而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范圍往往涉及多個不同的行政區域,因此亟需加強流域層面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以彌補應急體系中流域層面的缺失,達到完善和健全國家應急體系的目的。
通過發揮流域機構在水文基礎數據、水質動態監測、水利工程調度、多維預測預警等方面優勢,為應急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和決策支持,積極履行水利部門在應急處置中的相關職責。
4 建設目標和內容
4. 1 建設目標
通過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流域應急監測能力、完善風險防控體系,全面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實現應急管理信息化和應急決策智能化,構建“預案防范、制度保障、體系建設、防控評估、能力支撐”的“五位一體”應急管理模式,逐步實現“組織指揮有力、應急預案完備、規章制度明晰、溝通節點順暢、應急處置快速、信息資源共享”的目標。
4. 2 建設內容
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建設應立足于流域管理機構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中的職責和定位,充分考慮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控制的應急響應和管理體系目標的需求,結合應急能力建設現狀和具體實施情況,確定應急體系劃分和具體建設內容。
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以下5 個方面的內容。
( 1) 應急機制與預案體系建設。進一步梳理和明確流域各級水資源保護管理機構應急工作流程和職能分工等內容,完善流域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應急管理和應急監測響應相關機制,健全流域各級水資源保護機構應急響應的制度、機制。建立和完善流域各級機構應急響應、監測和處置等應急預案。編制流域層面和流域重點區域的應急響應預案; 重點編制涵蓋?。?國) 界( 緩沖區) 、重點水域發生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的應急監測預案。
( 2) 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以流域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和流域省界緩沖區等敏感水域為重點,通過定期組織開展水功能區潛在污染源信息調查,分析污染來源和特征,繪制風險分布圖,制定防控重點和應對策略,建立流域水功能區潛在污染源信息庫,形成風險防控與評估技術體系。
( 3) 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流域中心、流域分中心和省區分中心為主體架構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網絡體系,明確流域各級監測機構應急監測職能和應急監測響應范圍; 以滿足應急監測需求為出發點,針對性地配備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增強流域機構應急監測能力,以滿足各種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的需要。
( 4) 應急會商與決策能力建設。建立并完善應急會商和決策平臺系統,成立流域應急監控中心,并與外部資源實現信息互聯,從而有效開展實時應急會商和信息服務,并能夠基于平臺數據庫和應急模擬、預測預報等進行科學決策。
( 5) 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建設流域級應急物資儲備中心,確保應急監測、處置、防護等物資的充足、有效; 通過技術培訓等措施,建設一支人員精干、技術全面、水平精湛、反應快速的高素質綜合型應急監測和管理人員隊伍,確保應急隊伍人員滿足應急工作的需要;開展定期應急演練工作,提高流域各級水資源保護機構的應急實戰能力。
5 主要結論與實施建議
( 1) 以現有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與溝通協作機制為基礎,探索并形成應急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完善應急制度體系。以現有的相關管理規范為依托,進一步規范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報告辦法、應急響應與處置規定、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調查處理規定等應急制度體系,完善流域機構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兩套應急管理工作機制,建立流域中心、流域分中心和省中心、省分中心( 共建實驗室) 3 個層級的應急監測分級響應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形成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協作機制和信息通報的長效機制,以“組織指揮、應急預案、規章制度、信息平臺”為核心,建立健全應急責任制度、信息報告制度、協調處置制度、水量調度和工程調度制度、財政保障制度等相關制度。
( 2) 不斷優化配置流域跨區應急能力資源,實現資源共享。為充分發揮流域機構、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心、共建共管實驗室在突發性水污染事件處置中作用、合理高效使用各種軟硬件資源,建議進一步結合流域經濟社會布局、產業結構特點,及各區域易發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污染物種類,綜合考慮各單位技術特長、發展方向等,進行軟硬件能力資源優化配置,合理進行布局。
( 3) 強化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運行維護。制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運行維護制度,對責任和維護保養方式、方法、時間間隔等進行詳細規定,定期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和軟硬件培訓和檢察,積極爭取保障日常運行維護經費,確保各項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 4) 不斷完善基礎科技支撐能力建設。根據流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復雜河網污染物監測技術、污染物輸移擴散規律、水質模型及預警預報關鍵技術,應急處置技術等基礎研究,加強關鍵技術和高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加快科技創新,為流域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堅實的科技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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