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空間的定義
公共空間是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筑實體之間存在的,屬于公共建筑領域的城市空間。狹義上的公共空間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間,它包括街道、廣場、居住區戶外場地、公園、體育場等。公共空間作為公有財產,體現了社會的公正和寬容。這種具有包容性的“公共空間”匯聚著城市的文化特質,包容著多樣的社會生活和體現著自由精神的場所。
二、公共空間的悖論
1.公共空間的公與私
帶有開放性、市民性內涵的公共空間是歐洲城市學中的重要概念。與壓迫性的“政治空間”及排他性的“私有空間”不同,公共空間體現了一定的包容性。狹義上的公共空間,例如廣場、公園等市民休閑娛樂的場所,往往具有其公有的屬性。但隨著房地產業和金融業進入城市空間的生產和管理,導致了空間進一步私有化。由私營企業管理的城市公共空間的不斷出現以及公共空間共有者的個體屬性引發了當代城市公共空間是“公有”還是“私有”的悖論。作為城市公共空間的典型形式,廣場的發展反應了一種特定的正式生活方式。以我國城市公共空間的典型--廣場為例,中老年人是廣場、公園等公共空間的主要使用者,而對立方中青年群體由于其生活方式及喜好的不同,在我國土地所有權非私有化的今天,與老年群體成為廣場使用者的對立雙方,形成某種特殊意義上的“私有屬性”.
2.公共空間的異化
沖突與希望。在當代的城市公共空間中,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始終混淆在公共空間的生產中。哈貝馬斯認為,應對公共和私有進行嚴格的界定,以便生活能夠防止政治和金錢系統的侵入。我們根據公共空間使用者的屬性,根據其對立面的屬性將其劃分為“公”與“私”.以國內近期“廣場舞”矛盾事件為例,中老年群體的業余生活與廣場周邊中青年業主的矛盾日益激化,最終以各種極端的方式表現出來。但沖突與希望是并存的,需要政府及規劃相關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化解這個矛盾。
三、公共空間規劃的意義--市民精神的培育
由于歷史和社會的原因,中國從來沒有出現過類似歐洲的自由民的聚居模式,因此也未能形成歐洲那種體現市民社會精神的公共空間。我國的公共空間體現出市級政治性集會型空間占主導,以樓盤為單位的私密性、半私密性空間大量存在的特質,真正有助于形成市民意識和社區凝聚力的地區級或社區級的公共空間則很少??臻g規劃的立意主要是在于塑造人性化的城市物質空間,更深遠的意義還在于激發活躍的城市活動,形成居民對城市和地區的認同感,進而促進社區建設,培育普通居民的市民精神。
四、基于城市公共空間的城市規劃體系建構
1.城市規劃的主體
根據人存在形式的差異,分為人類主體、社會主體、集團主體和個人主體四種類型。本文選定公眾中的個人群體作為城市規劃主體的研究對象。一般表現為乙方盡可能地擴大自身利益,政府則從城市的整體利益出發,設法使其行動能納入到政府遵從和認可的最理想的組織秩序中去。在資源有限、需求高度彈性而供給高度剛性的情況下,規劃的結果必然引發部分人有所得、部分人有所失,部分人得之多,部分人得之少等利益沖突。
2.城市規劃的客體
城市規劃的客體是規劃作用的空間系統??臻g的形成主要相對于人的社會實踐而言的,而社會實踐活動就是人改造世界的活動,包括自然界、人類社會和人的精神世界。在具體的城市發展過程中,由于這些基本空間需要被滿足的狀況不同,哪種空間需要具有優先性,還要視具體條件而定。
3.城市規劃活動體系
城市規劃活動體系包括規劃實踐和規劃認識兩大類。城市規劃的實踐活動可以分為目標的制定,行動的過程及目標、過程的反復反饋調節三個階段。我國的城市規劃實踐過程分為規劃的制定和規劃實施兩個階段。
4.城市規劃體系的建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科學規劃要以人民為中心。無論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和要求,還是城市規劃中遇到的規劃技術、規劃政策問題,本質上歸根結底都是一種價值問題。城市規劃一切活動最終都是指向人的,可以是集體或社會,也可以城市居民、集體或政府,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充分規劃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應該在規劃初期充分考慮公共空間的布局,在基于城市規劃體系的基礎上,兼顧各城市規劃的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規劃層面解決由于公共空間所導致的各種隱藏問題?!皬V場舞”事件一定程度是由于城市規劃的不合理造成的,如果在城市規劃階段能夠充分考慮規劃體系主體與客體的利益關系,同時城管、環保等其他相關部門在時間及聲音分貝上加以限制,那么老年人的晚間娛樂生活就不會與中青年人發生沖突,從另一個角度也印證了城市規劃是政治、經濟、社會等綜合的規劃。
城市規劃體系的主體、客體活動過程既是相對獨立的,又是協同工作的。在理論探索上,建立人與城市規劃之間的有機聯系。在社會實踐中,合理規劃城市公共空間,又有利于為創建和諧社會及城市發展更新創造條件。城市公共空間的建立,本質上就是以建立以人的全面發展為基本觀的城市規劃體系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
[1]迪特·哈森普魯格。當代中國公共空間的發展--一個歐洲視角的觀察[A].走向開放的中國城市空間[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5.
[2]蔡永潔??臻g的權力與權力的空間--歐洲城市廣場歷史演變的社會學觀察[J].建筑學報,2006(6)。
[3]Habermas.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M].上海:學林出版社,1999.
[4]深圳市規劃局,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圳經濟特區公共開放空間規劃[Z],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