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一般的買賣關系中,瑕疵擔保責任是為了規范出賣人的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維護交易安全,抬賣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也應適用瑕疵擔保責任。我國的拍賣業自改革開放后得以迅速發展,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3年,國內拍賣企業己超過6000家。我國于1996年7月5日制定了《拍賣法》,自1997年1月1曰起施行,該法實施距今己有近20年的時間。在拍賣實踐中,大多數拍賣糾紛案件的焦點都集中在拍賣人該不該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及拍賣人免責條款的適用。我國《拍賣法》雖然規定了買受人的求償權,但是沒有賦予買受人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拍賣人可依據《拍賣法》62條進行免責,這使得買受人的權益大多數情況下得不到救濟,在立法上拍賣人與買受人的權利義務出現了不平衡?!逗贤ā分须m然有關于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但是規定的過于概括,無法對拍賣人直接適用。針對我國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試圖以“吳冠中假畫案”為切入點,從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基本理論出發,分析我國目前相關立法中存在的問題,并借鑒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中關于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規定,提出具體完善的建議,即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制度的構成要件、責任形式、免責條款的設置、相關機制的完善等等。
第一部分從“吳冠中假畫案”案入手,分析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在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而探討拍賣人的法律地位,并對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的具體含義進行界定。
第二部分對我國目前的立法進行分析,瑕疵擔保責任主要規定在《合同法》中,但是合同法的規定過于籠統,無法在拍賣活動中直接適用,瑕疵擔保責任的適用需要依據行業的特殊性進行細化?!懂a品質量法》中的產品瑕疵擔保責任便是合同法中瑕疵擔保責任的具體化,是一項比較完備的制度。相對比之下,我國《拍賣法》中僅規定了拍賣人的說明義務及免責聲明,這種規定與民法、拍賣法中的公平、誠信原則是相悖的,導致買受人的利益和藝術家的權利都容易受到侵犯。
第三部分介紹國外發達國家關于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并與我國立法進行對比,可以看出,我國與國外在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方面有著較大的差距,發達國家關于瑕疵擔保責任方面的賠償請求權和退貨權的相關規定對我國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第四部分提出拍賣人瑕戒擔保責任的完善建議。通過分析建立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提出具體構想,主要包括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責任承擔方式、免責條款的設置。此外,買受人權利的保護不僅僅要靠法律,還應當加強相關制度的管理,比如完善鑒定環節、加強行業自律。
關鍵詞:拍賣人 瑕庇擔保責任 免責事由
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一)拍賣人的法律地位
(二)抬賣人瑕癡擔保責任的界定
二、我國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的立法分析
(一)《合同法》中的瑕瓶擔保責任
1、物的瑕戒擔保責任
2、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二)《產品質量法》中的產品瑕疵擔保責任
(三)《拍賣法》中的瑕疵擔保責任
1、拍賣人的說明義務
2、聲明不保證條款
(四)立法存在的問題
1、免責條款容易使買受人的權利受到侵害
2、容易使藝術家的權利受到侵害
三、國外關于瑕疵擔保責任的立法比較
(一)英美法系的規定
(二)大陸法系的規定
(三)比較與借鑒
四、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的完善建議
(一)建立拍賣人瑕疵擔保責任
1、瑕疵擔保責任的構成要件
2、責任形式
(二)完善免責條款的規定
1、適用范圍
2、聲明方式
3、介紹宣傳的限度
(三)相關制度的完善
1、鑒定環節的完善
2、加強行業自治
參考文獻
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