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貧困人口以及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問題的危害
\\(一\\)新貧困人口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化,我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轉變,城鄉結構出現了松動,貧困人口問題不再僅僅是農村問題,城市的失業率呈現逐步上升的趨勢,社會資源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更加優化,開始出現城市人口問題,“新貧困人口”這一概念就是在這一背景下提出的。新貧困人口與計劃經濟體制下傳統的貧困人口問題有很大的區別,傳統的貧困人口主要是指收入較低,無法維持基本的生活的人口以及因為意外的災害或事故導致貧困的貧困人口,這一群體主要集中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只有少數屬于城鎮人口,而新貧困人口則包括能力貧困與機會貧困這兩個方面。
我國當前的城市新貧困人口主要包括:第一,因體制性因素導致下崗的職工、因企業停產或半停職導致無收入來源的在職職工和因企業破產而導致失業的職工,這三種人員都沒有獲得主要經濟收入的物質生產條件;第二,由農村進入城市打工且大多數時間處于失業狀態的農民工,他們從事的工作大多收入低下,且大多處于臨時工或失業工作狀態;第三,在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的過程中被征地的農民,他們由于失去土地而失去了將來生活的保障。
\\(二\\)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問題的危害
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問題會給個人和社會帶來許多的危害,其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對新貧困人口自身來說,由于城市新貧困人口的購買力較低,使得他們在教育、住房、醫療等方面落后于非貧困人口,導致其生理素質和文化素質較低,社會地位降低。第二,城市新貧困人口在城市人口中的比重較大,而他們的消費水平與消費能力較低,無法使勞動力優勢無法得到充分發揮,會影響我國社會生產的增長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第三,城市新貧困人口問題會導致我國城市化進程的速度變慢,給城市教育、住房、交通等帶來很大的壓力,不利于社會的團結和穩定。
二、解決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社會保障問題的對策與措施
第一,應當注意不斷完善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當前的城市新貧困人口主要是勞動年齡階段的人口,因此,我們應當注意完善社會保險制度,使得那些失業的職工不至于因為失業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完善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五個方面,其中,醫療保險制度和工傷保險制度對于保障貧困人口的生活具有基礎性的作用,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疾病是導致貧困問題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在我國當前的城市新貧困人口中,只有大約一半的人參加了醫療保險,且新貧困人口所從事的工作大多為煤炭業、建筑業等危險性很強的行業,若受傷得不到及時治療,就會使整個家庭陷入困境,因此,尤其要注意醫療保險制度和工傷保險制度的完善。
第二,應當注意不斷完善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的社會救助制度
社會救助是幫助貧困人口維持其起碼的生存條件,滿足貧困人口在教育、健康和社交方面需求的重要手段,完善的城市新貧困人口社會救助制度主要包括經濟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救助以及人文精神救助。其中,經濟救助可以幫助城市新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的生存問題,減輕貧困人口的生產壓力,促進社會穩定;教育救助和人文精神救助強調對城市新貧困人口精神需求的關注,體現了對城市新貧困人口的人文關懷,有利于幫助城市新貧困人口克服心理障礙,促進其心理健康;法律救助為城市新貧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維護城市新貧困人口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
第三,應當注意采取積極的措施促進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的就業。經濟救助只是使新貧困人口沒有后顧之憂的一種手段,它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貧困人口的貧困問題,要想徹底解決我國的城市新貧困人口問題,我們就必須將就業問題與社會保障制度相結合,幫助城市新貧困人口解決就業問題。例如,可以設立就業培訓扶助機構,對城市新貧困人口進行就業指導和就業培訓,幫助他們解決其子女的上學問題等。
三、結束語
社會保障主要是指國家對那些由于疾病、災害、傷殘、年老、戰爭以及失業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的公民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以維持公民的生活質量,保障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的穩定安全的一種制度。為了解決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我們應當注意不斷完善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促進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的就業,解決我國城市新貧困人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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