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緒論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為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忽視了對環境的保護,也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1-3].由于缺乏經驗,幾大水域都出現了跨界污染的問題,對于跨界水污染的治理也不盡如人意。作為一個公共性質的問題,跨界水污染無疑可以看做是我國諸多跨界公共問題的縮影,如果能夠妥善的解決好跨界水污染問題,對于當前極為棘手的跨界大氣污染等問題將會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
2 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難的原因解析
2.1 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
隨著跨界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日益凸顯,我國也加大了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立法力度,制定了以新《水法》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但遺憾的是由于對水資源立法需要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出一部完備的、科學的、體系化的水法典。有關規定在具體的跨界水污染治理過程中,缺少相關配套的地方性法規,法律在執行過程中很難細化。
2.2 有關行政制度不協調
跨界水污染治理的過程十分復雜,一般都是通過流域各地區行政政府、水利環保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協同管理,可以稱作是“多龍治水”.這導致了水管理決策權相對較為分散,有關部門很難在短時間內聯合做出一個高效的治污方案。
2.3 經濟保障措施不完善
目前流域的水環境治理與區域經濟的發展水平并不匹配。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起較為科學的環保投入效率評估體系,地方政府在進行環境投入時沒有合理的分配。
沒有規定對跨界水污染這類環境治理的投入標準,也沒有確定環保經費的優先級別,這就導致在其他經費開支較大的情況下,削減環保經費的現象層出不窮。
3 國外跨界水污染治理對我國的啟示
發達國家也曾出現了流域水污染問題,但很快意識到水資源的重要性,很早就開始探索對于跨界水污染的治理。從發達國家的跨界水污染經驗看,相對成功的模式都趨向于設立一個主導部門,并由多個部門合作治理相結合。
3.1 設置擁有 一定權限和法律地位的專門流域管理機構
3.2 完備的法 律作為后盾才能夠保證各項工作順利的進行
3.3 在跨界水 污染的治理中,流域管理機構可以充分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各種手段進行綜合治理
3.4 明確流域 內各區域的責任,賦予下游地區請求賠償的權利
4 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對策
4.1 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對策
我國目前關于跨界水污染治理的立法不僅較為分散,而且可操作性較差。因此,以憲法、環境保護法為基礎,構建更加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跨界水污染防治法律體系框架,對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有很大的必要性。通過修訂現在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減少法律法規間的沖突,使我國流域管理實現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的高效結合,從而能夠更加高效的治理跨界水污染。
4.2 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制度對策
我國當前實行的是屬地水資源管理原則,在具體的跨界水污染治理過程中會涉及到多個地區、多個部門。
這就要求跨界水污染的治理需要各地方政府之間、各行政部門之間協調合作,堅決杜絕地方保護主義,克服本位思想,最終實現跨界水污染的協同治理。
在我國現行的流域水環境管理體制基礎上,建議應該向以流域管理為重點、地方區域管理為輔的新式管理體制轉換。建議以整個流域利益作為基礎,劃分流域管理區域時以生態屬性重新劃分,從而建立一個統一管理的流域管理體制,以避免行政地域管理和流域管理間的矛盾。
5 結論
由于流域水資源的自然流動性和極強的關聯性,我國主要的七大流域,都是跨越幾個行政區域的。因此,解決跨界水污染是我國目前水污染治理中的重點,也是難點。
我國傳統治理模式存在很多問題,相關立法不夠完善,治理機制缺乏協調性,財政支持不能滿足治理的需要。我們在跨界水污染的治理實踐中,需要不斷進行嘗試:要明確跨界水污染問題不能完全依靠政府,更要發動各種非政府組織和個人,調動起企業參與治污的積極性;建立起完備的法律體系,讓跨界水污染治理有法可依,同時加大對執法的監督,力求從嚴執法;優化流域的產業結構,注重生態文明與經濟、社會、文化的協調發展,加大對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基金和技術支持。
參考文獻
[1] 秦勤 . 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對策研究 [D].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2014.
[2] 曹厚良 . 跨界環境污染治理的環境執法研究 [D]. 山東大學,2013.
[3] 周海煒,鐘尉,唐震 . 我國跨界水污染治理的體制矛盾及其協商解決 [J]. 華中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06,02:23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