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轉移人口主要是指戶籍在農村而主要在城鎮從事非農產業,依靠工資收入生活的勞動者,一般而言,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轉移是城市化的基本內涵,但特有的戶籍管理制度使得我國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具有只流動不遷移的特點。農業人口轉移是各國經濟發展中共有的現象,是一種全球性的歷史進程,是解決農村富余勞動力的最終途徑,也是解決三農問題,實現城鄉統籌的根本[1 -2]。馬桂萍[3]認為農民工市民化是中國實現工業化,走向現代化,達到全面小康社會的必經之路,是和諧社會所必需的,是中國當前以及未來的一個重大問題。在現階段這種宏觀背景下,分析和研究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是迫切的、必要的,通過農民工市民化,讓已經具備轉化條件的農民工逐漸轉變為市民,從而減少農民的數量,以保障農民工的生存和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推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1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概況
1. 1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內涵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土地改革和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特別是城市非農產業的發展,城市就業崗位大大增加,急需新的勞動力,大量農民從農村涌入城市,尋找就業謀生的機會,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種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才能真正實現市民化,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工市民化,保障農民工與城市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待遇[4 -5]。曾億武等[6]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是指使現有的農民工在身份、地位、價值觀、社會權利以及生產生活方式等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轉化并順利融入城市社會所必須投入的最低資金量,并且按成本的分類分為公共成本和私人成本兩大類。
1. 2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 農業轉移人口的社會成本不但包括農民工向城市居民轉化所必須付出的私人生活成本、智力成本、住房成本與社會保障成本,而且包括為保障城鎮健康協調發展所必需的城市內的基礎設施、生態環境與公共管理等基本要素的投資成本[7]。趙勍等[8]認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包括私人成本和非經濟成本,其中私人成本又包括經濟成本、轉移成本和風險成本,非經濟成本包括精神成本、制度成本和機會成本。生存成本是指農民工市民化后需要支付比市民化前更多的生存費用支出,農民工進城后需要支付比在當地生活更高的費用,同時還要支付在農村生活時不必支出的交通費、公廁費、水費、排污費、物管費等; 而轉移成本是指市民因為遷移而產生的費用,包括農戶遷到城市落戶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例如各種政策對農民工市民化有種種限制,農戶需要為此付出很多代價和費用。風險成本則主要是指的失業成本,由于就業的不穩定性和農民工的自身特點,加之我國農民工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到農民工總數的一半,而且農民工普遍缺乏失業保障,失業風險很大。精神成本主要是指農業轉移人口離開農村到城市居住后由于語言環境不同、文化環境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交通方式不同,從而帶來了一系列問題所產生的成本; 制度成本是指目前我國很多城市在促進農民工轉化為市民時就業政策和社會制度保障方面不完善、不合理帶來的農民工市民化的困難和障礙,以及由此帶來的轉移成本的增加; 而機會成本是指農業轉移人口成為市民后失去原來作為農業人口的好處和失去既得利益的可能性,例如在邊疆地區的農民工不愿意轉移到城市的原因就是可能會失去其子女升學加分的好處。簡新華[9]認為政府應該支付農業轉移人口的成本,首先因為農民工的收入一直很低,無力支付高昂的市民化成本; 其次是因為三農問題已經十分突出,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持久穩定地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最終解決三農問題的途徑,政府必須大力支持,但是農民工市民化的成本主要是由農民工自己支付的,在政府支付的成本中會有一部分來自工業反哺農業的資金,也是對以往農民對工業發展的巨大貢獻和犧牲的必要補償,或者說是對農民過去創造價值的返還。
曹兵等[10]認為: 從廣義上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包括農民退出農業和農村進入非農產業和最后融入城鎮成為市民過程中的全部費用,具體來說包括離開農村和農業前的準備費用,退出農業和農村進入非農產業和城鎮的費用以及農民工融入城鎮成為市民的費用; 從狹義上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就是廣義市民化的第三部分,即農民工融入城鎮成為市民的成本,也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需要著重研究的部分,并將其劃分為 2 個部分,一是私人發展成本,二是公共發展成本,其中私人發展成本是指農民工向城市市民轉換所必須付出的私人生活成本、住房成本; 公共發展成本是指農民工市民化過程中為保證城鎮健康協調發展所必須提供的社會保障成本,城市內基礎設施成本。私人發展成本包括私人生活成本和城市住房成本,其中私人生活成本是指農民工市民化后的日常生活開支,包括在城市生活的人均交通、事物開支等方面的成本,但是不包括農民工市民化后的住房成本,城市住房成本是指為保障農民工市民化以后能在城市安居而必須進行的資金投入。農業轉移人口的社會成本對中國政府是一個巨大的挑戰,農民工在城市沉淀的時間越長,其市民化的社會成本就越高,給政府帶來的壓力也越大,因此政府要盡快推動農民工市民化。
1. 3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收益 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是工業化,現代化的必然結果,是城市化發展的必然途徑,我國長期以來處于城鄉分割的“二元經濟”結構這種分割制度的阻隔,新生代農民工的市民化成本要素包括直接成本、機會成本和非經濟成本中的社會融入成本,而收益各項包括貨幣工資性收益、福利性收益和非經濟收益,在基于成本和收益的研究基礎上,得出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相關建議,首先應該提高城市對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吸納能力; 其次要加大對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投入,提高新生代農民工就業能力,改革和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村戶籍制度,有序推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加快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公共產品制度改革和創新,提高城市融入程度[11]。胡桂蘭等[12]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給城鎮帶來的效益,包括非財務收益和財務收益,非財務收益是指農民工給社會和當地政府帶來的但無法以財務金額計算的好處,農民工在城市生活過程中,思想意識和文明程度得到了提高,使國民素質整體得到了提升,農民進城加快了農村和農業的發展,財務收益應該包括地方和中央的財政收入,企業利潤和農民工在當地投資消費所帶來的乘數效應,在財政收入方面,據廣州市的統計數據顯示,按農民工人均 30 年工作年限計算每人為當地和中央貢獻的財政收入為 76 萬元。綜上所述,農民工向市民化角色的轉變是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種趨勢,是發展中國家都必須經歷的一個階段,在此過程中產生的成本和收益都是緊密相聯系的,應該循序漸進地推進市民化的進程。
2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現狀和相關政策
2. 1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現狀 魏后凱等[13]認為總體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進程是公共服務、經濟生活、文化素質三大指標兩降一升,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止步不前。2011 年,中國農民工市民化的進程為39. 56% ,2012 的總體進程為 39. 63% ,比 2011 年小幅上升0.07 個百分點。通過分析2009 ~2012 年的數據,按照每年 1. 5 個百分點的速度向前推進,但到了 2012年,總體進程卻止步不前。這些數據表明農民工市民化最關鍵的是推進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實現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城鎮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的均等化,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 同時應該克服成本障礙、制度障礙、能力障礙、文化障礙、社會排斥、承載力約束等六大障礙,逐步實現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
在城鎮化進程中,浙江地處沿海發達地區,城市化起步比較早,在市民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也先于全國暴露。對于農業轉移人口,主要任務是“有條件選擇性的市民化”,使其具有穩定的就業和住所,針對所出現的問題,當地相關部門提出了一些相關的解決對策,首先深化和細化居住證制度改革,其次統籌城鄉住房制度改革,最后要加強農業轉移人口的教育培訓,加快農村人口分流分化。通過以上方法,逐步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走向正軌。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農民工素質差異較大、整體偏低的現象,勞動力文化程度越高,市民化可能性越大; 勞動力年齡與市民化的可能性呈反比,男性勞動力比女性勞動力市民化的可能性大,未婚勞動力比已婚勞動力市民的可能性大,農民工成為當今中國最具特色的一個社會現象。在我國,從現實情況來看,人口流動、勞動力轉移和城鎮化是分階段逐步形成的。在這一過程中,應該優化農民工的居住環境,統一思想認識,樹立正確的市民觀,優化輿論環境,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破除戶籍制度壁壘,提高農民工社會地位,建立健全就業制度,改革教育制度等。綜上所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指在人口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在地域、職業、身份、權利、生活狀態等方面,由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的一種過程和狀態,期間伴隨著價值觀念、思維方式、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轉變,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應遵循一些基本原則,保證其正常推進和發展。
2. 2 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的相關政策及制度 對進城的農民工實行什么樣的政策措施,直接關系到進城農民的待遇安排,直接影響農民市民化的程度和發展趨勢。近年來,中央政府從戰略高度出發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規定企業在用工時,遵循“先城鎮,后農村,先市內,后市外”的用工順序,政府在維護城市居民權益方面的努力,遠大于給進城農民以公平的市民待遇的探索[13 -16]。金三林[17]認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總體目標是總量平穩遞增、布局合理均衡、服務均等,社會融合順暢,同時要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爭取到 2030 年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實現,針對以上目標,應該采取以下相關政策,中央政府主要負責制定基本公共服務全國最低標準,依法承擔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成本; 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和勞動力流向轉移的趨勢,把就近轉移就業和省內市民化提高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實行城鄉統一的就業登記制度,建立城鄉人力資源信息庫和企業用工信息庫,加強對中小企業勞動用工的規范和指導,切實保障轉移人口的勞動權益; 加強和完善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制度,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為契機,加快建立“綜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動人口信息綜合數據庫和共享平臺,為實現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奠定基礎。
當前,農業轉移人口面臨城鎮不愿要、農民不愿留、農民不能留的問題,要深入推進這一進程,必須推進制度創新,尤其是農村經濟制度、戶籍制度、社保制度改革,做好總體規劃和制度設計,工作推進,社會管理和政府服務工作。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積極推動影響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相關政策、法規、制度的改革,以強有力的制度創新,逐步實現市民化目標。首先,要以產權明晰化為目標,推進農村經濟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 其次,以同權同利為目標,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以城鄉統一為目標,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轉移支付方式為抓手,實現人口流動的財政平衡; 以建立土地指標運營平臺為抓手,實現人口流動的土地平衡; 以農民財政權利自由讓度為抓手,提高農業轉移人口成本支付能力。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一個長期過程,我們在推進市民化制度創新同時需要實干推動,必須在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基礎上,以系統化、前瞻性的思維,統籌兼顧,綜合措施,穩步推進??傊?,要保持宏觀經濟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增強政策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穩步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進程。
3 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思考
黨的十八大對流動人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明確提出“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詳細闡述了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任務,明確要求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要堅持自愿、分類、有序,要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當前應該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進程,注重推進市民化與城鎮化發展的協調,明確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以現階段最具代表性的保定市農村轉移人口的市民化為例,目前保定市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尚未實現長期性轉移,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程度較低,河北省是全國第五大省,但農業人口的絕對量較多,如保定市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較多,由于傳統的鄉土觀念和意識濃重,直接影響了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 城鄉土地差異強化了農村人口對土地的依賴;農村人口職業培訓滯后影響了轉移人口的市民化,針對以上問題,保定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逐步推進其進程: 首先要完善農村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不斷提高農民工的綜合素質,其次要大力發展城鎮經濟,為農村轉移人口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最重要的是加強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全覆蓋,在此過程中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各項利益,有序促進市民化的發展。綜上所述,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現階段還處于發展階段,在中國統籌城鄉發展的大背景下,需要系統地研究農民工市民化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從而達到推進新型城鎮化,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4 小結與展望
現階段許多學者在研究的基礎上取得了一些成果,他們認為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具有中國特色,要求城鄉共同創造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農業人口轉移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和兼業性、轉移時間相對比較短,農民工在城市的就業和居住趨于穩定,渴望融入城市,農業轉移也越來越傾向于家庭化的轉移[18 -20]。沈濱等[21]認為農業轉移人口的待遇與市民差異較大,阻礙了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社會經濟協調穩定發展,需要加以反思,制定推動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的新型城鎮化戰略。當然一些研究還存在不足之處,研究基本上以新生代農民工為核心,對第一代農民工由于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研究得比較少,有的研究只是從宏觀層面、制度層面進行探索,對具體的細節分析不夠深入?,F階段的新生代農民工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文化程度比較高,外出就業動機從改善生活向體驗生活,追求夢想轉變,對職業角色的認同由農民向工人轉變,對務工城市的心態,由過客心理向期盼在務工地長期穩定生活轉變,而且基本上不具有農業生產技能,對城市生活更加熟悉和適應,對土地的依戀情節較輕,更加渴望融入城市??傮w而言,迄今改革的進展較為緩慢,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工作還處于任重道遠的階段。
對下一階段市民化的進展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突破,首先,從戶籍制度入手,調整和完善戶口遷移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市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以人為本,遵循規律,因勢利導; 剝離戶口中附著的各項社會利益,淡化戶口的價值和等級差異,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形成城鄉一體的公共服務體系。其次,從社會保障以及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入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制度,使失業保險和社會救助能夠覆蓋全體農民工;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的醫療保險制度,將其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實現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全國聯網機制; 完善農業轉移人口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工傷保險調解機制。最重要的一方面要從房價入手,要抑制房價的虛高,降低農民市民化成本,促進城市化的發展,降低擁有住房的成本,出臺《房屋租金管制法》,加大城市安居房的建設力度,基于一般福利支出,對市民化的農民進行逐房專項補貼,對市民化農民進行農村土地出讓權補償,合理規劃城市建設,公平城市房價,建立城市房價干預機制,加大政府公共投入,為農民市民提供盡可能多的公共物品。從以上幾個方面采取措施促進市民化更好的發展。
到 2030 年,中國經濟總量將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經濟體,進入中等發達國家行列,預期全國人口將達到 14. 7 億人,城鎮化率達到 70%,同時預期到2020 ~ 2030 年間,每年完成 2000 萬左右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在城鎮落戶,所有城鄉居民享有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平等地享有各項市民權利,落實農民工與城鎮居民平等的就業服務、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的權利,基本完成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形成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良性互動,同步發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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