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民族團結;理論構建。
民族團結是民族關系中一個重要的命題,對民族團結理論的討論與建構,是民族理論的重要任務。到目前為止,學術界都認識到民族團結的重要性,卻對民族團結的重要性缺少深入研究。
公開出版發行的有關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和黨的民族政策的著作,在闡述這個理論時,大多是把民族團結放在民族平等的欄目下進行討論。從論述民族團結理論的有關文章來看,其側重點主要是論述民族平等與民族團結的相互關系,堅持民族團結的重要意義。新疆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李艷榮在 《實事求是》 2012年第2期上發表了 《民族團結問題研究綜述》,該文從民族團結思想的研究、建國以來,我國主要領導人的民族團結思想和我國民族政策研究、民族團結問題具體內容研究、民族團結事業研究等四個方面對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初步展示了民族團結理論的架構。為此,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民族團結理論架構進行深入討論。
根據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定義,民族團結是各民族要通過共同努力達到相互依存、良性互動、友好相處、密切合作的狀態。因此,民族團結的形成是各民族共同努力的結果,是各民族為共同的目標和任務而形成的團結奮斗的關系狀態。
對此,筆者認為要達成民族之間的團結,應當建構民族團結的存在空間、核心、基礎、主體與主導群體、物質保障等。
一、社會組織是民族團結的存在空間。
社會組織 (social organization) 是人們為實現特定目標而建立的共同活動的群體。社會組織的產生,其動力源于功能群體的出現,以及群體正式化趨勢的影響。在社會的演進過程中,一方面,功能性群體自然演化成了正規的社會組織;另一方面,社會群體的正式化,也推動了群體的組織化發展。
社會組織具有目的性(目標性)、整體性(系統性)、適應性(可變性)、多樣性(復雜性)等特征。社會組織為數眾多,形式多樣,很難確定出一個統一的分類標準將社會組織加以區分。一些學者根據研究的需要,按照組織本身的職能將其劃分為政治組織、經濟組織、軍事組織、文化組織等;還有一些學者又根據組織本身的特點和功能將其劃分為營利組織與非營利組織。
功能各異、大小不同的社會組織構成了現代社會的主要基礎。在現代社會里,人們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需要,大部分是通過社會組織來滿足的,社會組織在社會體系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 聚集作用。每個社會組織都有自己明確的目標。目標代表一個組織的方向和未來,是一個組織前進的路標和燈塔。它把分散的成員聚集為一個集體,組織成員在共同目標的旗幟下繼往開來,團結奮進,這是組織凝聚力與向心力的動力。
2. 整體作用。古希臘的偉大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有句名言:“整體大于部分之和?!边@一著名的命題就說明了組織的整體作用。要發揮組織的整體作用,組織結構的合理性、規范性和科學性是其必要條件。否則,機構重疊、人際內耗、行為失范必然破壞組織的整體效率。
3. 協調作用。由于生存、心理和精神文化的需要,人們組成了各種組織,并結成了相互關聯的網絡。因此,社會組織可視為一個相互關聯的體系。任何有序而穩定的社會組織,必須協調好組織成員之間的相互關系,它涉及組織內部和外部之間的人與人、團體與團體、團體與社會之間的關系。
依據公共選擇理論,沒有公眾參與,政策制定者所操縱的政府就是特殊利益集團的代言人,從而與其公共利益代理人的角色背離。因此,各種社會組織應當成為民族團結的平臺。各民族成員只有會集在相同的社會組織之中,通過各種利益博弈而獲得某種平衡,民族之間的團結才能得到保證。在共同的社會組織中,眾多的個體行動不斷得到協調與整合,使目標得到集中和統一,充分挖掘并利用好各民族的人力資源和其他資源,各民族成員的發展需求才能實現最大化的滿足。
因此,當我們把社會組織的概念引進民族團結的研究時,我們才能理解歷史上各民族為什么極其重視各自的生存空間以及由此所衍生出的涉及民族群體的各種權益問題。而當我們把社會組織看成民族團結的存在空間時,各民族成員“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關系才可能得到強化,各民族也才能通過社會組織,不斷實現交往、交流、交融。
二、執政黨是民族團結的核心要素。
政黨是近代以來隨著階級和階級斗爭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是一定階級、階層和集團利益的代表者,是為了通過執掌國家政權或參政以達到一定的政治、經濟等目標而組成的有綱領、有組織的政治團體。
從現代國家形態看,各國的民族都構成了本國建設與發展重要力量。單一民族國家,國家的發展即是民族的發展;在多民族國家里,國家的發展取決于國內不同民族權益的協調。對不同民族的發展權益進行統籌協調便成為其執政黨的重要任務。同時,執政黨通過國家形象的構建,以促進各民族共同的國家認同,這種認同往往通過相應的民族文化體現出來,國家在形成后又對國內不同民族產生了型塑作用。因而,政黨建立和開展活動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民族文化,雖然政黨的政見各有差異,追求的政治目的、經濟利益目標不同,代表不同的階級、階層和集團利益,但他們都是以民族文化作為利益訴求的表達形式,政黨的成員均來自基于相同政治理想的民族成員。
由此可見,民族成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礎。
自從歷史上出現民主政治的問題以來,“民主”的問題,即“民”如何“主”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其中,首先是“民意”的表達和凝聚的問題。在階級社會里,人們分屬于不同的階級、階層,作為個體或某個利益群體,他們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和愿望,希望得到權利的承認和保障。但這些利益和愿望,不僅是散亂無序的,而且彼此間千差萬別,甚至互相矛盾。這就需要有一種結構和力量來規約個體/群體之間利益訴求的表達,并對其進行篩選、協調,從而形成共同的價值取向和認同準則,聚集成一種“公意”.這種“公意”往往會被按照一定的程度給予采納和立法,并轉變成國家的意志加以貫徹執行。
歷史和現實表明,能夠承擔這種利益表達與凝聚責任的就是政黨。這就決定了政黨本身就是溝通國家與社會的重要紐帶,政黨制度就是維系這一紐帶的機制保障,而執政的階級和政黨也就成為民族團結的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