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經濟的發展。民商事活動的頻繁,矛盾、糾紛乃至訴訟種類的多樣化,公證的預防性作用日漸突出。然而,在很多人眼中,公證制度仍很陌生,對公證的誤解阻礙了公證業的發展。同時公證執業面臨的很多問題,給公證業的發展帶來了瓶頸。
【關鍵詞】公證預防性;取證權;公證執業風險
【中圖分類號】D92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158(2012)08—0260-02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各類民商事活動的不斷增加,公證作為一種預防性的法律制度,在社會管理、誠信建設中擔負著越來越重要的社會職責。公證的社會地位和公信力在不斷強化,但從公證行業面臨的執業環境現狀來看,仍然存在諸多困難和阻礙因素,影響和束縛了公證職能作用的發揮。
一、公證執業的概念
公證執業是公證員進行公證證明性質的、法律服務性質的專業性業務活動。公證執業是社會各類執業的一種,是法律性質的執業,是服務性質的執業,同時也是公平、公正性質的執業。公證執業所進行的業務活動置身于社會各類活動的大環境中,受到社會大環境的影響與制約。公證執業環境,簡單點說,就是指公證工作的辦公環境;從專業方面來說,是指影響公證執業的各類因素的總和,包括社會環境、人文環境、法制環境、法律思想、思維方式,還包括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公證工作因其自身特殊的職能和性質,因此公證執業環境現狀有其特殊性。
二、我縣公證執業環境現狀
從我國司法制度的全局來看,由于公證機構及公證員法律地位明確性的缺失,公證制度的權重遠不如審判權、檢察權的“顯赫”,使得公證在整個法律執業群體中相對于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處于弱勢地位,甚至存在被中國法律職業體系“邊緣化”的危機。由于種種原因,公證發展遇到了多重瓶頸,舉步維艱——性質的多元化、體制的不統一等都不同程度的阻滯了公證制度的長遠發展。處于這樣一種大環境下,我縣的公證工作發展緩慢。目前,我縣公證執業現狀情況如下:
現狀一:人們對公證制度認知的膚淺以及對公證工作的曲解。人們根本就不清楚什么是公證,對公證制度更是一知半解。很多時候當事人僅僅在相關部門、單位需要出具公證書時,才會來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業務。而在他們眼中的公證業務就是“蓋章、收費”這樣簡單。人們公證意識淡漠,根本認識不到公證是一種預防性的法律制度。由于媒體輿論的宣傳,有些人在法制宣傳片中認識到公證的重要性,但是卻又想當然地認為事事皆可公證。
現狀二:無取證權,難防虛假證明,執業風險高?!豆C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托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但是,很多時候,有關部門會以種種理由拒絕公證機構協助核實的請求,更不會讓公證人員對他們的檔案等進行核實。公證法要求公證機關必須就公證事項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審查,但是如何保證客觀真實,公證法并未作進一步的規定。
在公證實踐中,公證機構由于沒有調查取證權,也沒有完善的設備、專業的人員,通常只能就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一方面現在科學技術的進步,造假手段的防不勝防以及一些當事人的居心叵測,虛假證明、假冒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現象時有發生。而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相關單位和個人并不配合公證員的核實,無法正常開展公證業務,嚴重挫傷了公證員的工作積極性。在公證機構核實的過程中,雖然采取了照相、錄像等手段,但是由于沒有專業設備及人員,仍然會使一些虛假證明材料蒙混過關,一旦引起訴訟,公證處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還要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
為了防范行業風險,從2000年起,中國公證協會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建立了公證責任保險。但是保險僅僅是發生風險以后的損失賠償手段,不是一種事前的預防機制。如果不加大源頭治理,任由造假、賣假者逍遙法外,不僅公證機構的執業風險加大,整個社會的誠信體系也將面臨嚴峻挑戰。
現狀三:就偽造公證書,無明確問責體制,公證維權艱難。在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時有發生的同時,公證書偽造現象也屢見不鮮。隨著程序的完善,很多部門,特別是異地用證單位一般會就公證書的真偽向公證處進行核實。雖然公證處使用專用水印紙等方式來防偽,但是依然存在偽造公證書的現象。我處曾發現有當事人偽造公證員的簽名章,偽造公證書進行使用,我處得知以后及時向各級主管部門進行了匯報,但是并沒有部門向當事人進行問責,也沒有進一步的處理結果。問責程序的缺失嚴重挫傷了公證員的執業積極性,也傷害了公證員的尊嚴。如今,就偽造公證書,我們只能向核實單位聲稱我處沒有做過其核實的公證。如果不對偽造公證書的現象進行問責,社會的誠信體系必將受到嚴峻挑戰,公證的公信力必將受到影響。
現狀四:準入門檻高,公證員工作壓力大。由于現在進入公證行業是以通過司法考試為前提,而司法考試通過了,在選擇職業時,通過者往往首先考慮的也是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我縣公證處由于公證員的人數有限,辦理公證的期限限制、調查核實的艱辛以及一些公證事項的特殊要求等,給公證員帶來了極大的工作壓力。
三、優化公證執業環境,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隨著市場經濟條件下私有制的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正不斷建立和完善,新的矛盾、新的問題不斷出現,在追求效率的現代社會,公證作為一種預防性的法律機制逐漸受到廣大人民的青睞,理解和重視。
(一)加強對公證工作的領導。雖然公證工作恢復得較晚,但是公證工作也是在不斷健康發展的。但如果要取得長足的進展,就需要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匯報工作,請人大代表視察工作,請政府各有關部門了解公證工作,使公證工作接受監督和領導,求得理解和支持。只有公證工作得到認可,政府相關部門才會出臺政策、法規對公證行業秩序予以有序的維護,才能打擊公證業面臨的種種造假,維護社會誠信基石。加之公證工作恢復較晚的歷史事實,加強對公證工作的領導顯得愈加重要。同時更能強化公證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執業技能培訓,真正把公證隊伍建設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忠實法律、忠于職責、讓黨和人民放心的法律服務隊伍。
(二)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證”品牌的知名度。以宣傳《公證法》為主線,以圍繞服務建設“平安鄒平”、“和諧鄒平”,服務經濟建設、服務統籌城鄉改革為切入點,通過電視臺、電臺、報紙、網站、法律講座及司法行政部門原有的宣傳平臺,大力宣傳《公證法》,宣傳公證法律制度,宣傳公證典型案例,宣傳公證工作貼近百姓、服務民生以及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職能作用。
(三)公證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公證執業環境的優化,首先是公證員思想的優化。如果我們不能緊跟時代的步伐,仍然以傳統的知識水平和辦證方式來應對日新月異的服務對象和服務環境,將為時代所拋棄。新世紀,新形勢,社會的多元發展對公證人的業務能力和自身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公證員不能安于現狀,要具有不平常的執業態度與工作激情,同時單位也要為公證員提供發展的空間與平臺。這樣,公證員才能提高自身能力,適應公證工作的發展與需求。
(四)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調查核實程序。我縣公安、民政、房管、社保、計生等單位聯合組建的信息網絡是一個極佳的平臺,但是在該信息平臺建立之時,我處并未參與。加入該信息網絡,可以多方面、快捷的了解到當事人的相關信息,既可以提高公證工作效率,使公證業務的辦理更加簡潔快速,還有助于做好調查核實工作。公證機構的證明需要足夠的證據支持,只有建立了真實可靠的信息來源,才能真正對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偽作出判斷。因此,應該加入已有的信息共享平臺,完善公證機構的核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