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美國銥衛星公司的“銥33”衛星和俄羅斯的“宇宙2251”軍用通信衛星在西伯利亞上空相撞,這是太空中首次發生完整的在軌衛星相撞事件。事后,美國航天航空局\\(NASA\\)休斯頓太空中心太空垃圾碎片研究專家們表示,此次事件會引起各國關注,促使各國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維護太空環境,甚至可能催生國際公認的太空行為準則。
太空也是人類的環境
僅從常識來看待這次衛星相撞事件就有很多理由建立太空行為準則。其一,避免垃圾碎片污染太空;其二,規避危險的太空戰爭發生;其三,減少事故雙方的損失等。但是,建立太空行為規范更為重要的理由應當是環境理論和環境法,同時也與國際關系理論和法律有關。
美國海洋生物學家蕾切爾?卡遜于1962年出版了具有歷史意義的著作《寂靜的春天》后,不僅促發了人們對保護環境的思考和行動,也引發了公眾探索用法律來保護環境的討論。當時人們認為美國憲法和民法中都沒有保護公民的環境權的法律,因而促使美國公眾思考,公民要求保護環境,要求在良好環境中生活的憲法依據是什么?
按照傳統的憲法和民法理論,公民無權對與自己無關的財產提出權利要求,公民對作為“無主物”的空氣、水、陽光等環境要素不能提出權利要求。但是,美國密執安大學薩克斯教授提出了“環境公共財產論”和“環境公共信托論”作為公民要求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的理由,或者說法理基礎。
他認為,空氣、水等環境要素在受到嚴重污染和破壞并威脅到人類正常生活時,就不應再視為“自由財產”和“無主物”。公共環境資源或國家環境資源應當是全體公民的共享資源和公共財產,任何人不能任意對其占有、支配和損害。但是,為了合理支配、利用和保護這一公共財產,全體公民可以作為共有人委托國家對環境資源進行管理。因此,陽光、水等環境要素不是“無主物”,而是全體公民的公共財產和共享資源。
此后,這一理論被稱為國家環境權,意思是基于一個國家全體公民的共同委托而產生的權利。但是,既然國家環境權的運作單位是國家,就必然會在國際環境中涉及國與國之間的關系。所以,在公民委托政府管理國內的環境外,也委托國家管理與本國相關的國際環境,即國家還負有國際環境義務。而太空行為涉及地球上的所有國家,也與整個地球和地球的空間環境密切相關。所以,《人類環境宣言》第24條指出,“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國際問題,應由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在平等的基礎上,以合作精神進行討論。為有效限制、預防、減少和消除在任何領域進行的活動所造成的環境損害,必須通過多邊或雙邊協定或其他適當的方式進行合作,同時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和利益?!?
由此,應當由所有飛行器進入太空或希望自己的飛行器將來進入太空的國家來共同制定太空行為準則。
太空行為準則的目的和歷程
太空行為準則主要涉及的是太空環境和太空秩序。所以,制定太空行為準則是要求相關國家確保在其管轄范圍內或在其控制下的太空活動不致損害其他國家或在各國管轄范圍以外地區的環境和資源,同時太空行為準則也要求相關國家根據國際法和國際環境法公平、合理地承擔保護和改善在各國管轄之外但對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有影響的環境與資源,主要是太空環境和資源、極地環境和資源以及海洋環境和資源等。
基于這樣的目的,早在1967年1月,聯合國就頒布了《關于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中國也是該條約的簽字國。該條約擬定了一些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各國不得通過主權要求,使用或占領等方法,以及其他任何措施,把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據為己有。而且,各締約國在進行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各種活動方面,應遵守國際法和聯合國憲章,以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促進國際合作和了解。
各締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應以合作和互助原則為準則;各締約國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所進行的一切活動,應妥善照顧其他締約國的同等利益。各締約國從事研究、探索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時,應避免使其遭受有害的污染;如必要,各締約國應為此目的采取適當的措施。若締約國有理由相信,該國或其國民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計劃進行的活動或實驗,會對本條約其他締約國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活動,造成潛在的有害干擾,該國應保證于實施這種活動或實驗前,進行適當的國際磋商。
而且,凡進行發射或促成把實體射入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的締約國,及為發射實體提供領土或設備的締約國,對該實體及其組成部分在地球、天空、或外層空間\\(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使另一締約國或其自然人或法人受到損害,應負國際上的責任。
從上述內容來看。國際上早就對太空行為準則有了規定,當然還不具體。所以,這次美俄衛星在太空相撞后,國際社會可能會建立更為細致和具體的,同時操作性強的太空行為準則。
太空行為準則的具體內容
現在,有一些國家和共同體制定了較為具體的太空行為準則。例如,美國于2007年8月頒布了《美國國家宇航局限制空間碎片的技術標準過程》,歐盟于2008年12月頒布了《外層空間活動行為準則》。中國目前已經頒布了第一份控制空間碎片產生的航天業界行業標準《空間碎片減緩要求》,下一步將實現我國對空間碎片控制的立法。
可以看出,空間行為準則的重點有幾個。一是建立太空飛行器的交通規則,以避免發生太空碰撞和事故,就像在陸地上行駛有交通安全法,在海洋中行船有海洋交通法一樣。二是如果出現事故,如何處理。例如,迅速有效地處理空間碎片,防止污染擴大,區分肇事者和非肇事者,以責任大小來進行處置等。
歐盟的《外層空間活動行為準則》中對太空行為和交通法提出了一些設想,包括一整套“透明和信任措施”,與上世紀70年代重大軍控協議措施比較相似。該準則鼓勵各國提前通報各自在太空的活動,包括衛星發射、軌道操作、衛星運行、脫離軌道等,以避免造成對方的誤解。同時,“行為準則”還鼓勵各國不要進行加劇太空新碎片產生的活動。這種提醒首先是指在試驗反衛星武器或蓄意攻擊時摧毀衛星的行為。
另外,由于所有的航天國。家都會制造空間碎片,因而減緩和清除空間碎片應當是太空行為準則的中心內容之一?!皺C構間空間碎片協調委員會”是唯一專門從事空間碎片研究的國際組織,編制了《空間碎片減緩指南》,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以此為藍本,于2008年2月通過了所有聯合國會員國都應遵照執行的碎片減緩指南。
為了有效清除太空垃圾和碎片,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主要航天國家\\(組織\\)則共同倡議在地球外層空間劃出兩個必須受到保護的空域。在這兩個保護區工作的航天器以及在這里形成的碎片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離開這一區域。與保護區配套的是把某些區域設置為“棄置區”,將新形成的碎片棄置在這些區域,它距離保護區較近,因此將空間碎片從保護區移到棄置區需要較少的能量,比較容易實現。
另外,為避免太空飛行器相撞,今后的太空行為準則可能會對所有衛星有一些強制標準。例如,衛星或飛行器在壽命終結之前要自行墜毀,而且未來衛星需要裝備預警系統。美俄這次衛星相撞就是俄國報廢的衛星還沒有自行銷毀就發生了碰撞。
上述方方面面的內容如果能統一到一個全世界認可的國際太空行為準則中去。并對各締約國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則太空行為可望有效規范。但是,這可能需要一些時日。
責任編輯張田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