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創業環境”是決定創業成功與否的必要條件。鼓勵“創業”,保障創業者的合法利益是首當其沖解決的問題,而唯有法治才是公平、透明、規范和有效的保證。當然,法制并不僅僅是立法,更重要的是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每個人對法制心存敬畏。以法治理念引導創業、規范創業、保障創業。
首先應當賦予“創業”一個法律定義。盡管大家對“創業”都有一個基本概念,但是這個概念是不清晰的,各有各的表述,各有各的定位,應該以法的形式予以規范,才能使我們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和正確的起點,這也是創業和創業環境法治化的基礎和前提。
我認為“創業”應當是這樣一個定義:“某個人自主的將自己掌握的信息、技術、資源、資金、機會等要素,利用適當的載體,創造更多的財富、價值、或實現既定目標的行為過程”。當然,這只是一家之說,權威的表達應當由立法部門通過立法的形式確定。
盡管目前“創業”的法律含義并不統一或清晰,但是,關于創業和創業環境的有關問題社會各界還是廣泛的關注,值得探究。
創業環境是由眾多因素和環節組成的,其中人才、技術、資金是重要因素,而法治環境是影響創業環境的決定性因素。
創業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歸屬于法治經濟。創業者必須知道在創業過程中所領導的團隊是否擁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核心技術,對該技術是否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而政府是否制定和公布了符合科學、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政策;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是否真正嚴格執法,同時有效保護創業者的合法權益等,以上很多方面在現實生活中還遠遠沒有做到。
法治應當體現國家的戰略要求,同時兼顧地方特色、產業分類的客觀要求。比如,通過國家立法,引導創業者更多的關注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
從地方特色來講,上海具有金融和航運產業的雄厚基礎,同樣,現代服務業也是上??梢怨膭畎l展的優勢產業。圍繞這些優勢和朝陽產業,應從人才、資金、稅收等諸多方面予以立法和政策支持。從產業分類角度出發,可以更多的從人才、資金、稅收等諸多方面引導對高科技、環保、健康、低能耗、高科技產業方向發展;阻止高污染、高耗能、不可持續的創業行為。
任何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這個道理已經成為人所皆知的常識,但是我們的市場并沒有充分凸顯人才的意義,立法對人才也沒有足夠的重視。我覺得首先要賦予“人才”明確的法律屬性,要建立科學、合規的人才評價機制和儲備機制,同時還要有風險投資意識。
近年來,許多境外、國外留學生,或在境外、國外工作的中國人,甚至境外人士和外國人,包括外國大企業、跨國企業的高層管理者,也有老板紛紛到中國創業,其中有些人獲得了成功,但不少的人經營慘淡,更有一敗涂地者不計其數。無論從創業者的體會還是我們自己的反省、總結,創業的起步和過程,始終無法回避國內創業環境總體問題。以我所見,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其最大的收獲并不在于財富的積聚,而在于人才的積聚。問題在于,我們是否意識到這筆寶貴的財富,是否重視這些人才,是否有足夠的動力推動這些人才的創業,是否有良好的制度保障這些人才在創業中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否有完善的法律體制保證這些人獲得應有的權益。
中國目前最需要的是創業者,有了創業者才有中國創造,才有生命力和競爭力。創業不僅創造財富,同時創造就業,更創造“價值”。這些目標和成果都需要法治的鋪墊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