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影響探究
【第一章】兩稅合并對建筑業的作用分析緒論
【第二章】國內外營改增文獻綜述
【第三章 第四章】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理論
【5.1 5.2】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稅負比較
【5.3】建筑業“營改增”比較結果
【第六章】“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建議
【總結/參考文獻】建筑業“營改增”的優化措施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摘要
2012 年年初,"營改增"在少數地區和少數行業試點,最終于 2014 年年初遍及全國各地,拉開了稅制改革的新帷幕。"營改增"的行業不斷擴大,2015 年有望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
改革目標是消除重復征稅,但是,出現了一些納稅人稅負加重的現象,這與其初衷背道而馳。而這一紛擾引發了一些地方納稅人不看好此次改革前景,對改革產生了消極被動的甚至抵觸的情緒。而即將面臨改革的建筑業對其稅負情況亦是頗為憂慮,增值稅擴圍是否能夠眾望所歸,減輕建筑業負擔?
比較建筑業改革前后,結論是:改革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有所下降,一般納稅人稅負情況復雜。對建筑業經營成果和稅負的影響取決于可抵扣成本比例的大小。建筑業一般納稅人稅負如果要和改革前一樣,不發生變化,其可抵扣成本臨界比例為 71%左右。
當可抵扣成本比例大于 71%時,其營業稅金及附加和總體稅負比稅改前有所下降,但當期應納所得稅有所上升,這是由于利潤總額上升引起的,相應經營成果也有所上升;當可抵扣成本比例小于 71%時,其營業稅金及附加和總體稅負比稅改前有所上升,但當期應納所得稅有所下降,這是由于利潤總額下降引起的,相應經營成果也有所下降。"營改增"后影響建筑業納稅負擔的主要原因是:稅制沖突、行業性質、抵扣不足、稅率過高、固定資產更新慢,以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沖突等。
經過系統研究,對建筑業兩稅合并的完善,與同類研究項目相比,研究成果主要表現在:對建筑業出現稅負上升現象,有必要做好針對性的防范和應對措施如:參照收購自產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抵扣辦法、對中央和地區實行出口退稅機制、簡易征收、營改增實施之日以前購進設備、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分享比例。這些積極建議,不僅有利于實際工作應用,也有助于研究者參考。
對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稅負資料難以收集,樣本量偏少是突出不足。選取的樣本中國建筑(601668)和中國水電(601669)、中國鐵建(601186)、中國中冶(601618)為大型的上市建筑業公司,代表性強,忽略了規模偏小的建筑業企業,普遍性欠缺,研究結果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在做實證分析的時候,忽略了建筑業"營改增"后相關的優惠政策,忽略了"營改增"后建筑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會發生變化的情況,而這些直接影響它的稅款和經營成果。在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建議時,考慮到如何降低稅負,從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給企業帶來的效益。
關鍵詞:增值稅;營業稅;建筑業;稅負
目錄
摘要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和意義
1.2 研究內容和方法
1.3 技術路線
2.文獻綜述
2.1 國外研究現狀
2.2 國內研究現狀
2.3 國內外研究評述
3 增值稅改革歷程回顧
3.1 改革的內容
3.2 兩次改革的比較
3.3 增值稅改革歷程
4 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理論
4.1 公平與效率理論
4.2 增值稅稅負轉嫁理論
5"營改增"對建筑業稅負的影響
5.1 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的積極作用
5.2 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稅負比較
5.3 建筑業"營改增"比較結果
6"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6.1 稅制沖突
6.2 行業性質
6.3 抵扣不足
6.4 稅率過高
6.5 固定資產更新慢
6.6 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沖突
7 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建議
7.1 稅制沖突對策
7.2 行業性質對策
7.3 抵扣不足對策
7.4 稅率過高對策
7.5 固定資產更新慢對策
7.6 協調中央和地方的利益
7.7 完善增值稅征收建議
7.8 建筑業自身完善的建議
總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