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影響探究
【第一章】兩稅合并對建筑業的作用分析緒論
【第二章】國內外營改增文獻綜述
【第三章 第四章】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理論
【5.1 5.2】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稅負比較
【5.3】建筑業“營改增”比較結果
【第六章】“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建議
【總結/參考文獻】建筑業“營改增”的優化措施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1 緒論
1.1 研究背景和意義
1.1.1 研究背景。
兩稅合并是"十二五"目標,支持服務業前進。從 2012 年起,兩稅合并在一些地方、一些行業開始施行。經歷幾次試點(見表 1-1),最終于 2014 年 1 月 1 日遍及全國各地,拉開了我國稅制改革的新帷幕。"營改增"的行業不斷擴大,2015 年有望全面完成"營改增"改革。
作為目前稅制改革的重頭戲,增值稅"擴圍"引起了很多學者的研究興趣,它是否能夠像其預期的效果那樣進行結構性減稅,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而對于"營改增"的研究: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兩稅合并就行業稅款和經營成果的研究。目前一些學者得出的觀點如下:第一種觀點認為兩稅合并加劇了負擔,但經營成果有所上升;第二種觀點認為兩稅合并加劇了企業負擔而且經營成果下降;第三種觀點認為兩稅合并降低了企業負擔,經營成果也有所增加,向著好的趨勢發展。
二是兩稅合并對中央和地區財政分享調整的研究。兩稅合并,對于地方政府而言,處于劣勢。有學者認為應該相應調整現有對增值稅的分享比例,加大地方享有的比重。
另有學者認為按照兩歲合并后,還是由地方政府征收。還有學者認為按照當下比例進行分享,不調動兩者的分享比例。
三是對兩稅合并后,稅額加劇現狀剖析和應對方案的研究。
目前,對于已經兩稅合并的行業對其研究頗多,而對尚未進行兩稅合并但即將改革的行業研究頗少,比如:建筑業。而且財稅[2011]110 號規定,基于 17%和 13%兩檔稅率,添加 11%和 6%兩檔低稅率.其中,建筑業適用 11%的稅率。對此可以看出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有計劃將建筑業納入兩稅合并的范圍內。至今雖還未進行試點,可能是時機還不是很成熟,也有可能建筑業摒棄營業稅,實施增值稅的文件正在整理,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有計劃有打算有目的的將要對建筑業進行試點。因此,在試點消息悄然降臨之前,對建筑業應該多加重視,做到不紊不亂,有條有理的迎接這一改革政策、方針的到來。故而,選取建筑業為研究對象,就其兩稅合并后,對稅負和經營成果進行分析,對其前后進行比較研究,對各稅負變動的百分比以及其他一些相對數來進行分析研究,以探討兩稅合并對建筑業的影響。
1.1.2 研究意義。
目前部分行業已在全國施行兩稅合并,其仍處于改革的初級階段。稅負水平在改革試點行業做到不上升或是稍有降低的目標,難度系數有點大。由于各個行業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特點不同,故而對于有些行業進行增值稅擴圍,其稅負有所增加。有結果表明:
兩稅合并后,35.7%的企業情況不是很理想,超過四成的交通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稅負上升.兩稅合并引起部分地方不少服務企業的憂愁甚至紛擾。作為當今稅改的熱門戲,很有研究價值。而且如今建筑業尚未納入兩稅合并行列,在此之前,對其實施兩稅合并稅負剖析,在兩稅合并來臨之際能夠早做準備,是十分可行的。
在這種情景下,撰寫畢業論文《"營改增"對建筑業稅負的影響研究》,經過分析我國增值稅改革歷程,對我國建筑業進行兩稅合并前后兩種納稅人類型稅負結果比較分析,根據分析得出的結果,與"營改增"目標做比較,如果是達到目標,就應該再接再厲;如果是與目標背道而馳,就其現狀分析建筑業"營改增"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給出建議,幫助建筑業度過這一難關,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1.2 研究內容和方法
1.2.1 研究內容。
對于在試點時遇到稅負加重的問題,令在其它地區的不少服務業對兩稅合并的前景憂心忡忡,甚至是擔憂.對建筑行業增值稅"擴圍"前后稅負分析,得出:小規模納稅人相比稅改后有所降低。而一般納稅人,情況相對比較復雜,其稅負和經營成果由可抵扣成本比例的大小決定;兩稅合并后建筑業稅負如果不變,其可抵扣成本臨界比例為71%左右。對于建筑業來說,要取得如此高的可抵扣成本比例難度系數是相當大的。
而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是什么呢?我們應該如何改變呢?以上問題如果得到解答,對解決目前關于兩稅合并后服務業稅負上升的困惑有所幫助,對兩稅合并改革的更深層次的發展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而且也對即將進行增值稅"擴圍"的建筑業打了一劑預防針,在此來臨之際對稅負變化有個心理準備,做好預防措施,未雨綢繆。
研究的主權內容是:
(1)系統收集國內外"營改增"研究成果,從中尋求研究切入點;(2)回顧中國增值稅改革歷程,理清 2014 年改革動因、內容和目標;(3)以公平與效率理論、增值稅稅負轉嫁理論為依據,分析建筑業兩稅合并的積極作用,探索"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和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平衡點;(4)系統分析"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稅制沖突、行業性質、抵扣不足、增值稅稅率過高、中間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資產更新周期較長等;(5)從實際出發,對建筑業完善"營改增"提出可行的有應用價值的對策建議。
1.2.2 研究方法。
通過對文獻、期刊等進行查閱和借鑒,在文中加以應用,最后進行論證分析,具體研究方法如下:
比較分析法。使用了很多比較分析的方法,如兩次改革的比較,包括:改革的時間、范圍相關文件、試點地以及步驟和改革動因比較分析;建筑業兩稅合并后成為小規模納稅人前后稅負比較分析;建筑業"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各稅負、各稅負變動百分比、各稅負與不同程度可抵扣成本比例敏感性比較;經營成果、經營成果百分比、經營成果與不同程度可抵扣成本比例敏感性比較等。
定性分析法。以嚴格的定量分析為支柱,來運用最根本、最重要的定性分析。如在第五章中以中國建筑(601668)2014 年三季報為樣本,對其計算出來的結果進行定性分析。
定量分析法。分析問題時,以中國建筑(601668)2014 年三季報為樣本,以其利潤表數據為基礎,運用一定會計方法,最終得出問題存在;解決問題時,找出其動因所在,最后給出建議。
1.3 技術路線
1.3.1 核心關鍵詞。
(1)增值稅。
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它的計稅依據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這里的商品包括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
由消費者負擔,屬于價外稅的增值稅,對商品中各個環節增值的部分進行征稅。國際上采用的間接計算法是我國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其原因是在現實中,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商品的增值部分不容易十分準確的計算出來。
(2)營業稅。
營業稅是指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不包括以營改增部分)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課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商品勞務稅.
1.3.2 研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