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影響探究
【第一章】兩稅合并對建筑業的作用分析緒論
【第二章】國內外營改增文獻綜述
【第三章 第四章】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理論
【5.1 5.2】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稅負比較
【5.3】建筑業“營改增”比較結果
【第六章】“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建議
【總結/參考文獻】建筑業“營改增”的優化措施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2.文獻綜述
2.1 國外研究現狀
2.1.1 增值稅制度的改進。
Graham Bannocx[3]通過實證研究證實在歐洲增值稅制度給小企業帶來了很多稅收負擔,即使采取各種各樣的措施也無法達到減輕小企業負擔。他認為有兩種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對歐盟增值稅第六號指令進行必要的修改,將它轉換為營業稅,即取消注冊商戶之間的增值稅費。第二是給小企業采取免稅政策。
Paolo Liberati對于評價意大利增值稅和消費稅改革對分配和福利的影響,運用和比較了兩種相關和互補的分析方法。盡管說明其基于家庭間的購買水平再分配的依據還無法找到,但他得出:兩檔稅率取締目前的稅制后,能產生和其同樣多的稅收和福利。
George O.Assibey-Mensah[5]通過回顧和分析回顧加納失敗增值稅結構的動因,與舊增值稅制度比較,闡述目前其怎樣變為最可靠地消費型增值稅,并對其的運行前景抱有很大的希望。最后,作者告誡啊國家不要效仿,應以加納的失敗經驗為前車之鑒。
Thomas C.Jensen 和 Stephen Wanhill(2002)分析了歐盟主要成員國大多企業進行稅收套利的舉動是由于采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引起的。
2.1.2 全球經濟一體化與增值稅為了適應非洲聯盟的最終目標即市場一體化的稅收協調、增值稅審查制度,借鑒在歐洲共同體中增值稅的實踐經驗,TjaartJ steenekamp[6]闡述了潛在增值稅政策對南非未來經濟一體化的作用,且認為如果南非關稅合作背景和增值稅制度核心要點"結親",票據結算制度也許可行,不過,只作為過渡性制度罷了,政策性的可行性還有待研究。
Sijbrencnossen[7]對不同增值稅結構和政策問題從納稅范圍、征稅部門、稅基等進行概述,且認為可行的增值稅制度產生的唯一前提是在各國增值稅制度平衡性較差。
2.2 國內研究現狀
從增值稅第一次改革試點開始,我國會計界對增值稅的關注大幅度提升,從各種各樣的角度對增值稅進行了深入細致的探討。
2.2.1 實施消費型增值稅的意義。
對生產型增值稅的不足以及我國最近幾年來來經濟發展的方向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周瑞平[8]得出我國經濟增長率持續下滑,而需求不足則是一個重要原因。消費型增值稅能夠解決這一問題。并總結消費型增值稅意義:①擴大內需;②對出口貿易的發展有所幫助;③對增值稅的實務操作和國際接軌做出貢獻;④簡化稅制,增強稅收征管更加嚴密;⑤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2.2.2"營改增"對企業稅負影響。
龔輝文[9],經過每個國家經過實踐檢驗得出:增值稅范圍大多都包含服務。一百五十三個國度征增值稅,33 個不納稅,34 個傳統型,這是根據對 220 個國度資料的檢索得出的結果。這里面,僅巴西和印度就貨物不納稅,繳納增值稅的國度中約九十個對其全面納稅。因此得出,把貨物和勞務歸為增值稅納稅范圍勢在必行。
(1)稅負降低。
畢毅、左志方、周春生[10](2006)研究增值稅轉型對稅負影響,得出:大多行業稅負水平得到顯著減輕。
王娟[11](2010)認為增值稅轉型,可抵扣買入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降低了稅額。
譚慶美、吳金克(2009)[12]認為:在增值稅轉型條件下,買入的固定資產的多少同允許抵扣的進項成正比,增值稅實際稅率、稅負降低,節約的增值稅、營業稅金及附加相應更多。
伊志華[13](2012)認為兩稅合并對提高建筑業資產盈利水平以及它的資金周轉和償債能力有幫助。
(2)稅負不降反升。
李路[14](2013)認為增值稅擴圍其目的是意在通過結構性減稅,但對于建筑業,進項稅額抵扣不足,"營業稅改增值稅"使得建筑業的稅負不降反升。
肖浪[15](2013)分析了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并按 11%稅率征收,得出結論:這一政策沒有給建筑業送來心靈雞湯,反而為其制造了一個更加艱難的稅務環境,與最初的結構性減稅相背離,變相加大施工企業負擔。
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張衛軍(2012)得出建筑企業增值稅擴圍后,稅負和利潤與項目增值額的大小有關。
汪德華、楊之剛認為服務業前景受到影響,引起市場變化不正常,是因為增值稅征稅范圍沒有涉及到該行業。
潘文軒(2013)認為:應對"營改增"稅負加重的問題,首先,應該對稅負上升試點企業進行完善與落實他們的財政補貼政策;其次,深度挖掘試點行業取得增值稅發票困難這一重大問題的可行對策;最后,加快增值稅"擴圍"進程。
胡怡建提出我國"營改增"稅制改革已箭在弦上、迫在眉睫,但這一"擴圍"制度不僅僅是稅收制度的一次重大變革,也是對利益關系的重大調整。
夏杰長、管永昊指出提速服務業發展進程是改變經濟發展方式以及拉動內需的重要任務。但是由于全面進行"營改增"還不成熟,故而在試點過程中應謹慎,否則加劇服務業稅負。
從 1979 年開始,我國實行增值稅以來,歷經兩次增值稅改革后,增值稅已然榮登我國最大稅種寶座。申富認為前來那個詞改革雖然促進了我國經濟發展,但是并不徹底,留下了許多問題,諸如:重復征稅。如今,"營改增"改革時機成熟,勢在必行。
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減少、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如何協調、改革后增值稅的比率過高以及征稅地的確定都是"營改增"后會產生的棘手問題。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開發新的稅種;適當調節在地方與中央增值稅的分成比例;把農產品納入到增值稅的征收范圍等建議。
對于增值稅"擴圍"出現部分企業稅負上升的問題,由此潘文軒對"營改增"前景產生一些疑惑和顧慮。經過研究和分析,他認為主要有八點原因使得試點地一些納稅人負擔加劇的現象出現,但是并不反常。對于這一些矛盾,切記夸大,也不應僅以企業稅負變化這一項指標作為來評價增值稅"擴圍"的效果的標準。解決這些矛盾分兩步走,第一,目前,對試點企業實施財政補貼政策以及解決增值稅發票獲取難等問題;第二,從長遠看,關鍵是適時擴大"擴圍"范圍、調整稅率水平及結構。
2.3 國內外研究評述
法國早在 1954 年已由增值稅代替營業稅至今已 60 余載,其影響一如既往的深遠并且廣泛。對于營業稅改增值稅,在國外的研究中,相關文獻十分罕見,研究成果較少。
我國學者目前對已經納入"營改增"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研究較多。在這些研究中有得出部分行業在改革后稅負按照預期有所降低的,使納稅人的負擔相對減輕,推動其發展[21].但也有部分學者對此持否定態度,他們得出的結論是部分行業"營改增"后與改革目標意在結構性減稅相背離的。對此,不少學者提出應該對稅負上升試點企業進行完善與落實他們的財政補貼政策、深度挖掘試點行業取得增值稅發票困難這一重大問題的可行對策和加快增值稅"擴圍"進程的那個建議。
而上述這些研究大多是針對已經"營改增"的行業。由于各個行業財政承受能力以及行業發展特點的不同,增值稅擴圍對行業影響各有差異。而勞務發生地和行業性質具有特殊性的建筑業,在"營改增"到來前,先行對其改革前后稅負進行比較分析,讓建筑業對這一改革有所了解以及看下改革后對自身是否有利。稅負如果有所降低,那自然皆大歡喜;如果有所加劇,對其引起增加的原因因深度剖析,找出辦法,在建筑業還沒有兩稅合并前,為其制定出解決方案,讓其毫無顧忌的配合國家政府進行增值稅"擴圍".
而查閱過去眾多學者們的文獻和成果,并沒有千人作出建筑業在兩稅合并后,利用實證的辦法算出其稅負不增加不減少的臨界點。因此,我的研究方向就是通過實證求出建筑業可抵扣成本臨界比例,對于這一比例可能還存在一些不嚴謹,本著謹慎的態度,利用另一個實證對其結果進行檢驗,最終得出兩個實證的出來的可抵扣成本臨界比例可以粗略作為建筑業可抵扣成本臨界比例。并對這一結果進行分析,看其是否對建筑業稅負有所影響。而且如果僅僅是從稅負方面看兩稅合并的效益,難免有點不合時宜,對其不可以全盤否定,以偏概全以點蓋面認為"營改增"政策方向是錯的就不對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