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建筑業實施“營改增”的影響探究
【第一章】兩稅合并對建筑業的作用分析緒論
【第二章】國內外營改增文獻綜述
【第三章 第四章】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理論
【5.1 5.2】建筑業“營改增”前后稅負比較
【5.3】建筑業“營改增”比較結果
【第六章】“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章】完善建筑業“營改增”建議
【總結/參考文獻】建筑業“營改增”的優化措施研究總結與參考文獻
3 增值稅改革歷程回顧
3.1 改革的內容
3.1.1 增值稅第一次改革。
根據對購入設備已納稅款處理辦法不同其增值稅類型不同[23].不同的增值稅類型對其會計處理各有迥異,例如:A 企業 2009 年 1 月 1 日買入一臺生產用設備,款項 72 萬元,增值稅 12.24 萬元,可以用 8 年,無殘值,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24].
(1)生產型增值稅(Product-typed VAT)2009 年 1 月 1 日購進固定資產(單位:萬元):借:固定資產 84.24貸:銀行存款 84.242009 年 12 月 31 日計提折舊 84.24/8=10.53 萬元借:制造費用 10.53貸:累計折舊 10.53(2)收入型增值稅(Income 一 typed VAT)2009 年 1 月 1 日購進固定資產(單位:萬元):借:固定資產 84.24貸:銀行存款 84.242009 年 12 月 31 日計提折舊 84.24/8=10.53 萬元增值稅額 10.53×17%/(1+17%)=1.53 萬元借:制造費用 9.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53貸:累計折舊 10.53(3)消費型增值稅(Consumption-typed VAT)2009 年 1 月 1 日購進固定資產(單位:萬元):借:固定資產 72.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2.24貸:銀行存款 84.242009 年 12 月 31 日計提折舊 72/8=18 元借:制造費用 18.00貸:累計折舊 18.00之前一直是生產型增值稅,在進行試點后,繼而二零零九年改作消費型增值稅[25].
3.1.2 增值稅第二次改革。
兩稅合并是"十二五"期間重大的目標,是當前的重頭戲.2012 年 1 月 1 日,增值稅"擴圍"在部分地區和部分行業試點。經歷幾次試點(見表 3-1),最終于 2014 年 1月 1 日席卷全國各地,拉開了我國稅制改革的序幕。
3.2 兩次改革的比較
從增值稅轉型和增值稅擴圍這兩次改革中,不難看出增值稅在我國稅收里的核心地位以及國家機關的重視程度。兩次改革比較。
3.3 增值稅改革歷程
從 1979 年增值稅在我國部分開始,至今也有 37 年歷史了。這 37 年來,我國增值稅可謂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下面是我國從開始施行增值稅以來,增值稅在我國的部分歷程。
4 建筑業"營改增"的相關理論
153 個國家和地區開征增值稅,主要是增值稅獨特的六大特點,其中保持稅收中性,就同一商品,稅負與流轉次數多少不相關,只取決于增值額;雖然說增值稅就商品和勞務及服務的各個流通環節都要納增值稅,但是其稅收負擔只會由最終消費者承擔,因為納稅人在賣貨物時候或者提供自身產品時候,會將稅收負擔傳遞給其他人,即購買方9.
因此,主要介紹最優稅收理論中的公平與效率理論和稅負轉嫁理論。
4.1 公平與效率理論
4.1.1 稅收公平理論。
企業所承擔的稅負要與其經濟情況掛鉤,二者應該相匹配,且企業間間應保持稅負平衡,此即為稅收公平[30].稅收公平分為三點普遍納稅、稅負公平和平等保護。
建筑業計征營業稅,存在反復征稅,環環征,道道征是其最大缺點[31].不同企業間稅負不均衡,計稅基礎不合理,違反稅收公平原則。"營改增"后,就只對建筑業在業務中的增值部分計征增值稅,不僅增值稅抵扣鏈條得到完善,而且打破了以前建筑業稅負比商品業稅負重的嚴峻局勢,真正實現了稅負公平。
4.1.2 稅收效率理論。
稅收經濟效率和稅收行政效率兩者主要構成稅收效率理論[32].劉劍文教授曾經說過,"利用盡可能少的費用,取得盡可能多的稅收收入,盡全力促使經濟蓬勃發展或是減少對經濟發展屏障,這就是稅收效率原則,從行政稅收經濟兩方面入手。".稅收經濟效率是在設計和課征稅收時,把稅種、稅率以及征收面積的寬度和深度考慮進來,另外使其對目前經濟資源優化配置的損失效率盡可能降到最低[33].稅收行政效率是指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設計稅收制度,不僅應該保證準時、精確、足量地征收稅額,而且應該降低行政費用開支和企業進行納稅的金額[34].
增值稅向建筑業擴圍,對提高稅收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十分有效。
提高稅收經濟效率主要有兩點:其一,增值稅抵扣鏈條,得到進一步完善,讓建筑業存在重復征稅問題得到有效緩解,而建筑業無論是從企業結構還是到產品結構都得到了大大的優化。其二,增值稅保持稅收中性的特點,僅就增值額征稅,更受納稅人的青睞。建筑業"營改增"在解決重復征稅后,企業的專業化分工更加的明確,經營結構主輔進行分離。
提高稅收行政效率主要由兩方面:一方面,建筑業存在許多兼營行為和銷售行為,如:提供建筑業勞務并銷售自產貨物。已各自核算的,"擴圍"前,提供的勞務繳納營業稅,賣自產商品繳納增值稅。沒有各自核算的,稅務局還要對提供勞務的營業額進行核算,加劇了稅收成本和企業成本[35].而"營改增"后,只征收增值稅,那么這些成本增加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另一方面,由于增值稅實施稅款抵扣,在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約,交叉審計[36].當企業進行一筆銷售業務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是該企業計算銷項稅額的憑證,又是另一方進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把其應負擔的稅額一次從一個環節傳承到另外一個環節,最終由消費者買單,在這個過程中,每個環節至關重要,如果缺少一個環節,就意味著下一環節應該多繳納稅款,然而這是每個企業都不愿意做的事情,故而建筑業"營改增"相互制約著買賣雙方。從而防止偷稅、漏稅和騙稅的情況發生,對于征稅機關來說也是一種監督的手段[37].
4.2 增值稅稅負轉嫁理論
價格因素、征稅范圍因素和供求彈性因素影響增值稅稅負轉嫁的程度.價格因素,納稅人通過提高價格轉移稅負。價格不變,稅負無法轉嫁,由買方承擔。征稅范圍狹小,稅收對貨物的替代效應就變得更大.
建筑業繳納營業稅時,計算營業稅額十分簡單: 應納稅額 = 營業稅?稅率。而計稅依據規定如下:其一,建筑企業將工程轉包給其他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營業額 = 工程全部承包款-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其三,建筑企業自建將不動產贈與他人,1-3%成本(1 成本利潤率)營業額?+= . 其四,拆除建筑物勞務和平整土地,營業額 = 取得的全部價款。其二,提供不含裝飾勞務的建筑業勞務,建設方提供的設備價款營業額工程全部價款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建筑業"營改增"后,其 增值稅應納稅額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因此可見,其稅負高低取決于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眾所周知,銷項稅額高說明企業效益好,故而進項稅額大小成為了稅負高低的重頭戲。所購入的供應商貨物和勞務是否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十分關鍵。而供應商是否增值稅征收范圍也尤為重要。因而,降低建筑業稅負,供應商為增值稅納稅人,并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能否順利轉嫁的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