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國際反洗錢預防政策①采取的是“雙軌制”: 一是包含“了解你的客戶”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的預防政策; 二是包含洗錢定罪化和嚴厲處罰的壓制政策。[1][2]FATF是反洗錢預防政策的發起者和制定者,其目的是通過一系列法規和措施,防止洗錢、恐怖融資等對國際金融體系的威脅。因此,反洗錢預防政策的本質主要是為了防范非法資金通過金融系統清洗。1989年FATF成立以來,反洗錢努力是否起到了作用,或者說應該如何衡量國際乃至各國反洗錢的實施效果,成為當前反洗錢領域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2][3]本文基于此展開研究。
國際反洗錢有效性的研究主要來自國外,大致可以分為五個方面。一是非法經濟和金融系統的關系。Donato Masciandaro通過構建微觀經濟學模型,初步討論了非法經濟和金融系統的相互作用。提出“洗錢的經濟地位是將潛在購買力轉變為有效購買力”的觀點。[4][5]二是FATF在反洗錢中的地位和作用。Kern Alexander探討了FATF成立以來,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所做的努力。[6]Michele Bagella等構建實證模型 ,分析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秘魯和委內瑞拉等五個安第斯國家之間的合作程度。[7]Ali Alkaabi等根據FATF的互評報告等文件,比較了澳大利亞、阿拉伯、英國、美國對FATF的遵守程度,認為影響遵守程度的因素主要是本土文化和經濟因素。[8]三是FATF對非法經濟和金融系統關系的影響。Jackie Johnson等基于DonatoMasciandaro的研究,進一步構建實證模型,研究了FATF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在FATF成立前后,非法經濟和金融系統關系的變化。[9]四是離岸金融中心或黑名單國家②對反洗錢有效性的影響。Donato Masciandaro等研究了離岸金融中心和金融監管的關系。[10]Donato Masciandaro通過NCCTS國家反洗錢和稅收競爭之間的博弈和實證分析,探討了離岸金融中心的稅收競爭和反洗錢不合作的問題。五是國家規模對反洗錢效果的影響。Hinnerk Gnutzmann等通過構建微觀經濟學模型的方法,論證了各國人口規模的大小和反洗錢政策效果的關系。結論是,人口相對較少的國家,較易吸引洗錢。[12]縱觀國內外文獻,國外已經開展了反洗錢實施效果的相關研究,但是分析的角度相對單一,有些僅從理論角度,有些僅從FATF或國家規模的角度,而國內對該方面的研究幾乎處于空白。本文通過分析非法經濟和金融系統關系的變化,來探討國際反洗錢預防政策的實施效果。
二、開放經濟下非法經濟和金融系統內在關聯的理論剖析
本文基于Donato Masciandaro和Hinnerk Gnutzmann的研究,首先在開放經濟下探討非法資金在不同規模國家的流轉情況。
( 一) 基本假設
1.假設進入一個國家金融系統的資金有兩個部分: 一是來自合法渠道,二是來自非法渠道。其中來自非法渠道的資金,即為通過金融系統清洗的“臟”錢。
2.未經過清洗的“臟”錢效用很低,甚至為零,只有“凈”錢有使用價值。因此,無論再投資于合法領域,還是非法領域,都需要“凈”錢。
3.假設非法資金在國際間流轉不完全受到限制,換句話說,非法資金總有一部分可以流入自己愿意去的地方。
4.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更傾向于反洗錢; 人口規模較小的國家,更傾向于容忍洗錢。
5. FATF成員國,采用了FATF的“40 + 9”建議,將更傾向于反洗錢; 非成員國,即使采納了FATF的建議,也表明了反洗錢動機的不足。
第4點和第5點也正是本文將要論證的。人口規模較大的國家,金融系統和非法經濟之間的關系將較強; 人口規模較小的國家,金融系統和非法經濟之間的關系也將較弱。成為FATF成員國后,各國的金融系統和非法經濟之間的關系將減弱; 相對于非FATF國家,FATF國家的金融系統和非法經濟的關系也相對更弱。
( 二) 非法資金國際流動的博弈分析
假設A國為人口較多的國家,B國為人口較少的國家,CA、CB分別代表A、B國的洗錢成本,pA、pB分別代表A、B國的洗錢被發現概率。aA代表A國洗錢者a在A國洗錢所獲收益,同理可得aB、bA、bB.Aa代表洗錢者a在A國洗錢,A國所獲收益,同理可得Ab、Ba、Bb.四者的博弈過程見表1.
表1中的aA應滿足公式 (1) :
aA= yAIA(1 - cA) (1 - pA)+(- tAy2AI2A)pA(1)
其中,IA代表非法收入,yA代表比率,yAIA代表洗錢的數量,tA代表懲罰比率。
表1中的aB應滿足公式 (2) :
aB= yBIB(1 - cB) (1 - pB)+(- tBy2BI2B)pB(2)
由于A國是大國,B國是小國。那么A國更加難以容忍洗錢。則,cA> cB,pA> pB,當清洗等額非法資金時,即yAIA= yBIB,aA< aB.同理可得,bB> bA.
表1的中Aa應滿足公式 (3) :
Aa= uAyAIA- vAyAIA(3)
同理,可得,Ab= uAyBIBAa
表示A國在獲得洗錢收益的同時,還要承擔其犯罪所帶來的后果。Ab代表A國在獲得洗錢的收益的同時,并不需要承擔其犯罪所帶來的后果。當清洗等額非法資金時,即yAIA=yBIb,可得,Aa< Ab.同理,可得,Bb< Ba.
因此,可以得到如表1所示的納什均衡, (aB,Ba) 將是最優的納什均衡。也就是說,A國洗錢者a在B國洗錢,B國吸收洗錢者a的非法資金,是最優決策。B國洗錢者b傾向于在B國洗錢,A國傾向于吸收B國洗錢者b的非法資金。④
因此,可以得到命題1.
命題1: 假設大國容忍洗錢動機相對較弱,在清洗等額非法資金的條件下,非法資金國際流動的納什均衡為大國非法資金流入小國,小國容忍大國非法資金的流入,洗錢行為出現了外部性。大國一方面要容忍洗錢的上游犯罪給其帶來的危害,另一方面卻無法獲得非法資金本身所帶來的經濟收益; 小國的非法經濟收益則有三部分: 大國的非法收入、小國的犯罪危害、小國的非法收入。
FATF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的洗錢成本、洗錢被發現概率,和上述A國、B國類似,由此可得類似的結論。
( 三) 非法資金在A國和B國金融系統的流轉分析
根據上述博弈分析,下面對非法經濟在A國和B國金融系統的流轉過程進行分析?;谇笆黾僭O,無論是合法還是非法投資,都需要“凈”錢。也就是說,只要有犯罪,就存在洗錢。洗錢行為總會有交易成本,一方面是技術成本,另一方面是反洗錢監管成本。假設這部分成本為CR,即為洗錢金額的一部分,滿足CR = cy I.那么剩下的部分 (1 - c)y I可以再投資,假設這部分資金中有q份再投資于非法經濟。q是與r有關的函數,其中r = ri- rl,即非法投資的收益率減去合法投資的收益率,總收益為q(1 - c) (1 + ri)y I.
假設通過洗錢,非法資金的流轉過程如圖1所示,且重復無窮多次。A國非法資金更傾向于流入B國。B國由于人口規模少,犯罪空間有限,清洗后的資金更容易流入B國從事非法活動。
在A國,假設初始的非法收益為IA,在非法資金可以在國際間流轉不完全受限的前提下,A國的非法資金一部分流轉到了B國,一部分依然以非法資金的形式存在于A國,能在A國金融系統清洗的只剩下yAIA,經過清洗,這部分資金的“凈”錢數量為 (1 - cA)yAIA,⑤“凈”錢可以再投資于合法經濟或者非法經濟。B國的“凈”錢也會流轉到A國從事非法活動。假設A國的非法收益率為ri A,那么非法收益滿足 (4) 式:
[(1 - qA) (1 - cA)yAIA+(1 - cB)yBIBqB1](1 + ri A)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