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引 言
隨著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不斷加大,特別是人民幣國際化戰略逐步推進,使得我國金融機構跨境交易方式、交易對象、交易總量均大幅提升,在各項統計數據中也得到了充分驗證[1].金融業的逐步開放,對金融監管也提出了迫切要求,主動開展前瞻性研究,為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科學保障。目前,有三個方面的監管是國際上認可并形成共識的: 反洗錢、反恐融資和避稅天堂導致的逃稅[2].( 根據相關學術研究慣例,本文統稱反洗錢。)2009年,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2008 -2012年反洗錢戰略》報告中,就情報管理諸多內容做出明確的要求[3].2013年,在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六次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將反洗錢監管上升為國家戰略層面,改進情報管理體系成為重要內容。我國金融業的持續開放,使得金融機構參與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的相關方不斷增多,各相關方的協同、耦合、共享、反饋等關系不斷趨于復雜,網絡化趨勢愈發明顯。深入梳理已有研究成果,研究我國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體系中情報管理這一領域成果較少。
從國際看,在國際反洗錢監管組織FATF( 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于2014年開始的第四輪互評估(FATF Fourth Round of AML /CFT Mutual Evalu-ations) 中,主要評估內容就是其2012年倡導的各國“風險為本”(Risk-based Approach,RBA) 反洗錢監管體系的協同性和有效性,特別突出了情報管理的重要地位[4-5].FATF“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得到了其它國際反洗錢組織艾格蒙格集團(FIUs)、沃爾夫斯堡集團(The Wolfsberg Group)、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等充分認同和倡導[6-8].可以認為,FATF提出的“風險文本”反洗錢監管理念將會成為全球反洗錢監管領域的一次革命性轉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9].與之前評估標準相比較,“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體系更加強調了情報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對于提升情報管理有效性和國際合作效果成為重要的評估標準[10].在國內外相關已有研究中,社會網絡分析法(SocialNetw ork Analysis,SNA) 已經在提升洗錢線索發現率等洗錢交易模型及數據監測分析研究中,取得初步成果[11].在FATF第四輪洗錢風險評估中綱領性文件中,列舉了澳大利亞、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的“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體系,全面加強和提升了情報管理體系[4].隨后,FATF在其“風險為本”反洗錢監管系列報告中,又明確指出比較、借鑒各金融機構的情報管理模式,將有限的反洗錢監管資源充分利用,是當前各國和地區反洗錢監管的一項重要任務[12].
深入研究各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系統整合中央銀行征信、賬戶管理、外匯管理等內部信息的基礎上,提高情報收集和分析能力,將反腐敗、經濟案件與反洗錢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與公安、海關、監察、紀檢監察機構的合作力度,其研究價值和意義進 一 步 凸 顯[13].我 國 做 為FATF成 員 國,隨 著FATF第四輪互評估日期的日漸臨近,推動金融機構構建符合“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價值進一步凸顯。
1國際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分析
1. 1國際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基本體系
根據收到的資料和數據,深入梳理、分析我國大陸、香港及美國等三家國際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可以認為國際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基本可以分為這樣四個層面: 目標層(Target layer)、理念層(Concept layer)、機制層(Mechanism layer) 和操作層(Operation layer) ( 見圖1)。目標層,主要包括社會公眾的認知,如各類金融機構客戶、反洗錢學術研究機構、專家學者等。理念層,主要包括以FATF為核心的,包括FIUs、The Wolfsberg Group、APG、IMF、Ba-sel、World Bank等國際社會組織等,如FATF先后提出的“合規為本”“風險文本”等理念。機制層,指各國設立的本國反洗錢行政管理體系,如國家層面與地方行政機構,各類政府情報分析機構,及涉及的外匯、稅務、海關、司法、公安、情報等行政機構。操作層,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各反洗錢具體執行機構,如內控合規部、首席風險官等部門。
1. 2國際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比較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情報管理體系日趨完善。根據收集的資料,我國大陸某大型金融機構情報管理體系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等24個部門組成( 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