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高校會計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一)權責發生制執行中存在問題
目前高校會計制度并非是完全的權責發生制,基本上還是采用收付實現制的記賬方式。在資產的核算方面,高校資產核算一次性計入支出,盡管新高校會計制度提倡引入折舊或攤銷的核算要求,要求高校資產支出能趨同企業資產核算要求,在合理使用年限內分攤成本。然而目前高校采購資產時的會計處理為:借記支出類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實踐操作中依然是資產購入成本一次性計入支出,而在資產使用期間的效益并未確認和計量,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在高校會計制度中并未詳細指出具體的操作,實踐操作中固定資產也未曾提過折舊,造成高校資產支出過大,收益和支出無法配比,固定資產折舊或攤銷的會計核算要求形同虛設,毫無現實作用。資產從購置、使用、減值到報廢的整個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需要確認價值的變動,按照目前高校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購置時一次性計入支出,使用中未曾計提折舊,資產發生減值時也未曾進行會計處理,報廢時全額沖減資產價值(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梢娰Y產在使用環節發生價值變動并未確認和計量,導致高校資產會計核算的信息失真,高校會計核算配比原則無法實現。在負債的核算方面,高校通過設置“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職工薪酬”“長期應付款”等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對于高?;I資活動所產生的利息,借入款項產生的利息盡管有專門的“債務利息支出”和“債務本金支出”科目進行核算,但只有在歸還借款利息時才在“債務利息支出”科目中反映,對于借款期限和還款方式不同,需要考慮借款利息期間,平攤到各個會計期間,然而在實踐操作中卻沒有進行核算加以反映。在收入的核算方面,高校應收未收的學費收入未計入收入核算。目前高校仍然是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計收入,學生欠費收入不納入收入,這樣核算不能體現新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高校收入的核算管理不單單是實際收到的收入,還包括收款的權利,這樣才能完整地體現高校的“盈利”能力,掌握高校真正的財務信息。
(二)基建“并賬”執行困難
高?;ㄙ~務和事業大賬是兩套賬,彼此業務有交叉,資金往來如何處理是難點。新高校會計制度要求高?;窘ㄔO投資單獨建賬核算,同時要求事業大賬設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基建賬至少每個月并入事業大賬,合并賬務處理。無論是在建工程還是已完工交付的工程,最終都是增加了學校固定資產,理應記入固定資產類科目核算,同時計提折舊或攤銷,核算受益期間成本,從而真實反映固定資產投資的效益,保證學校財務數據的真實性?;▉碓从谪斦m棑芸畹牧阌囝~賬戶資金部分無法直接轉到基建賬戶用于支付工程款,只能由事業大賬代基建賬戶支付,會計處理是:事業大賬,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等;基建賬,借記“建筑安裝投資”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從而基建賬上的“其他應付款”數據為應付學校大賬的款項,要分析考慮內部往來情況,直接匯總數據并作抵銷分錄處理,將事業大賬和基建賬的資金往來抵消掉(例如:“其他應收款---基建撥款”科目與“其他應付款---基建撥款”科目相互抵銷),從而保證合并以后的數據與實際相符。從高校新會計制度執行情況來看,基建并賬過程中資產的調整、收支業務的調整、內部往來業務的調整存在執行不力的問題。
(三)事業支出細分,分攤難度大,會計核算可操作性較差
新高校會計制度規定高?!笆聵I支出”科目被細分為五大類支出科目,包括教育事業支出、科研事業支出、行政事業支出、后勤保障支出、離退休支出。實踐工作中費用支出分攤難度較大,會計核算工作細分化程度加大,例如工資就需要按照人員所在部門分攤,借記五大類支出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醫療費報銷同樣按照人員部門,借記五大類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高校資本性支出業務,例如購置設備,該設備可能涉及教學科研等多個部門的混合使用,很難具體細分費用類別,會計核算十分困難。新會計制度規定收支科目按政府收支分類細分財政補助支出和其他資金支出,支出又劃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下再設經濟分類,同時按資金來源性質不同分類。在高校會計制度實際運行操作中,重復經濟活動及大量經濟業務,難以區分財政補助資金還是事業收入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