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中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現象探究
【第一章】國內上市企業管理舞弊控制研究引言
【第二章】管理舞弊概述
【第三章】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現狀分析
【第四章】基于“GONE”理論的公司管理舞弊動因
【第五章】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的防范對策
【結論/參考文獻】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問題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3 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現狀分析
3.1 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基本情況
3.1.1 管理舞弊屢禁不止
從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我國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案件頻繁發生,接連不斷的公司被曝光,可以用“造假成風”四個字來形容,被查處的管理舞弊案也不在少數。
其中,影響重大的十大案件為:原野管理舞弊案、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鄭百文管理舞弊案、張家界管理舞弊案、黎明管理舞弊案、大東海管理舞弊案、銀廣夏管理舞弊案和麥科特管理舞弊案。
隨著上世紀末我國管理舞弊案件的頻繁發生,管理舞弊這一不當行為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自本世紀以來,在中國證監會的嚴格監管、嚴厲懲治和上市公司內部機制的不斷完善下,我國的管理舞弊現象有所好轉,被證監會查處違規的公司數量有所減緩,但違規、舞弊事件仍有發生。近五年來,從勝景山河、紫光古漢、萬福生科、綠大地、陽煤化工,到最近的南紡股份、宏良股份等一系列的舞弊案例被曝光,管理層的舞弊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通過對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的數據進行整理和統計發現,自 2010 年起至 2014 年,五年間共有舞弊案件 329 起,平均每年發生 60 多起,這還只是被披露的部分,那些沒有被證監會查處的舞弊公司應該也不在少數,而對這些舞弊行為的處罰決定書表明懲罰對象基本都包括管理層。
3.1.2 管理舞弊金額較大管理人員位高權重,對公司的影響力較大,通常舞弊的涉案金額也較大。根據 ACFE①《全國報告》的數據,管理舞弊所帶來的損失是非管理舞弊所帶來損失的八倍。筆者收集了我國近五年來發生的影響較大的十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件,對這些舞弊案的涉案金額進行了統計,如表 3-1.
3.1.3 涉及的行業范圍廣
我國管理舞弊案涉案的上市公司可謂來自于各行各業,“行行出狀元”,近年來,涉及農業類的管理舞弊案越來越多。
表 3-2 是筆者收集與整理的自 2009-2014 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高管存在違規行為的上市公司數量統計表。由于高管違規類型與管理舞弊的手段基本一致,因此,筆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高管違規數據對管理舞弊數據具有代表性。
由表 3-2 的統計結果可知:我國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涉及證監會劃分的所有 13個行業,其中,制造業“獨占龍頭”,所占的管理舞弊數量比例達到一半以上。
3.2 管理舞弊手法多樣化
3.2.1 濫用會計政策
同一交易在不同行業、不同公司的會計處理方法不一致,這在我國實屬正?,F象。由于對同一事項或交易的合規處理方式可以有多種多樣,因此,一些舞弊者就抓住這一漏洞,通過任意選擇會計確認方法來操縱利潤,以達到其特殊目的。
該手段與虛構交易相比,不需要供銷商的發票憑證、合同等,操作起來可行性更大,看似更合理。具體手段大致可分為選用不恰當的折舊方法、費用攤銷方法和股權核算方法。
存貨是濫用會計準則這一行為發生的高危區,存貨的多種計價方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先出法、移動平均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使得上市公司有空虛可乘。這給舞弊者留下了很大的操縱空間。存貨的價格直接影響了公司的成本費用,而成本費用又直接影響了公司的利潤。如果期末存貨采用偏低的計算方法,當期的收益會因此而減少;反之,如果期末存貨采用偏高的計算方法,當期的收益會因此而增加;如果期初存貨采用偏低的計算方法,當期的收益會因此而增加;反之,如果期初存貨采用偏高的計算方法,當期的收益會因此而減少。通過對成本費用在期間上的不同安排可以影響利潤,甚至是操縱利潤。
財政部于 2014 年 3 月印發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第 2 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作了明確規定: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或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能夠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應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雖然準則的規定已經很明確,但仍有一些公司在這兩種處理方法上做起了文章。當被投資單位營業利潤大于零時,本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股權投資改用權益法核算;當被投資單位營業利潤小于零時,應當使用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又改用成本法核算。另外,管理層還會在購買日的確定上做手腳。盡管在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中補充了關于購買日的確定辦法,但在實務中,購買日的確定仍然具有彈性,這就給上市公司創造了機會,使其在臨近財務報表日時,利用并購虛增利潤。
另外,會計估計的任意變更也是管理者進行舞弊時常用的會計手段。主要體現為濫用或隨意變更減值、壞賬準備等的計提比例。我國會計準則不斷地在進行修訂,一部分原因也是為了體現謹慎性這一會計核算原則,但在實際操作時,計提減值準備、壞賬準備金時,仍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會計人員的經驗和主觀判斷,這給公司操縱財務數據留下了很大的發揮空間。公司的操作人員可以通過更改賬齡、減值準備比例、資產預計使用期限等,減少下一會計年度的費用成本,為實現扭虧為盈做好準備。雖然財政部 2006 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8 號--資產減值》有明文規定,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的減值損失不允許在以后會計期間轉回,但只是針對長期資產,況且即使有對長期資產減值損失的規定也不能完全消除以此來操縱利潤的行為。特別是與固定資產有關的會計估計,企業自主選擇的余地更大。根據財政部 2006 年12 月頒發的新《企業財務通則》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規定,當企業自主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時,可以向外部專業人員獲取意見,由企業的投資者一致決定通過后采用。而這往往成為上市公司管理層手中把玩的道具,通過任意改變折舊年限、折舊方法來使利潤達到預期值。如應采用加速折舊法的改為直線法、保持折舊方法不變而延長折舊年限等。
3.2.2 隱瞞或掩飾有關事實
管理者除了利用財務會計手段進行舞弊外,還可能使用私藏“小金庫”、不披露受限資金和不良資產、隱瞞重大事項等非財務手段。
在我國,私藏“小金庫”①是不允許的。聶桅(2013)指出,只要是應當歸屬于公司的收入,卻并未顯示在公司賬上進行會計核算,就可以確認為“小金庫”,即賬外資金?!靶〗饚臁贝嬖诘闹饕蚴菍κ杖雽崿F的過程出現漏洞或是監管不到位,如實現業務收入而不開具發票或收據、銷售業務的其他方沒有按規定出具發票等,即收入實現過程中出現的漏洞主要源于發票、收據等原始單據被惡意修改或忽略,從而使得公司資金一步步變為私人“小金庫”.根據曝光的案件事項,我國上市公司管理層主要將賬外資金用于三個方面: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外列支費用和個人私利。2007 年我國上市公司造假明星股--西安達爾曼制藥公司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2005 至 2007 年間,通過空殼公司設立賬外賬戶,將上億元資金轉入該空殼公司銀行賬戶,通過該空殼公司代收代付款項,由其以外單位名義匯入資金到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從而虛增利潤。另外,通過賬外資金和債轉股,虛減成本費用共計 3660 萬元;2006 年至 2008 年三年間,多次從賬外賬戶中提現,用于餐飲費、差旅費等賬外費用的報銷,累計報銷費用達 104.7 萬元,通過以上操作,使得公司的管理費用大幅減少。
屬于企業的所有資金并不是都能為企業所用的,受限資金就是這樣一類特殊的資金。它往往作為一種保證金或押金等而被暫時凍住,企業雖然對其擁有所有權但不能任意使用。利用受限資金進行不當操作具體表現為不披露已有的受限資金情況并將其劃到為正常的資金名下,使得外界看來公司具有很雄厚的資金實力,從而誤導投資者作出不當的投資決策。例如,金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自 2004 年 11月以來多次以銀行存單作為質押物,為控股股東金花投資的銀行貸款提供保證,金額高達 2.85 億元。保證期滿后,金花投資無力償還該筆貸款,于是銀行將金花股份 2.85 億元的資金沒收。同時,金花投資以第三方提供的 10 筆銀行借款共計3.17 億元以及資產作為抵押,為金花股份貸款提供保證,隨后也被金花投資占用。
至案件曝光前,上述占用的共計 6.02 億元資金金花股份從未就被質押的銀行存款做出披露。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未來可能無法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以及按會計準則的規定應提未提減值準備的問題資產,主要包括長期掛賬的應收賬款、長期積壓的庫存商品以及不良投資。管理層通常通過“其他應付款”和 “其他應收款”這兩個會計科目來安置和處理不良資產,它們分別是財務報表的“利潤調節器” 和“垃圾桶”,在粉飾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時扮演著較為重要的角色。一般而言,“其他應收款”通常涉及收回可能性較小或無法收回的壞賬、無法挽回的失敗的投資等,因此它是處理這些事項的 “垃圾桶”;而“其他應付款”不太涉及預計的潛在虧損,通常在利潤較多的情況下,把過多的一部分存放在該會計科目下,以備以后虧損年度或盈利較少年度使用,因此它是收入和利潤的 “調節器”.
根據代理理論,管理者與股東、投資者、債權人等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特點,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管理者總是擁有最多的信息,出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其他人員很難獲得最真實完整的信息。而管理者往往利用這一點隱瞞對公司或自身不利的信息,如對涉及的關聯方交易、或有負債、衍生金融工具等性質嚴重的事項不予以揭露。例如,2008 年被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四川西昌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有 7 筆重大擔保合同未披露,金額總計達 7.34 億元;在公司 2003 年半年度報告中有 13 筆擔保合同未披露,金額共計 2.83 億元;在公司 2003 年年度報告中有 18 筆擔保合同未披露,金額總計達 6.98 億元;在公司 2004 年半年度報告中有 19 筆擔保合同未披露,金額共計高達 6 億元;在公司 2004 年年度報告中有 24 筆擔保合同未披露,金額總計達 114,805 萬元。公司的訴訟和擔保事項雖然屬于表外項目,不影響報出的利潤金額,但是一旦承擔相應責任,損失可能十分巨大。如果沒有對這些重大的、可能影響投資者根據財務報告作出決策的事項進行披露,則應認定為舞弊。此外,利用關聯方進行交易但不披露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我國上市公司大多都處在一個大的集團公司內,而集團內的法律主體之間關系復雜,外部人員比較難理順。有的公司利用這點,為了達到某種目的,通過改變股權結構等方法,使得一些關聯方交易表面上看就像完全獨立的法人之間進行的交易。
3.2.3 粉飾盈利能力
一家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取決于它的利潤表情況,利潤多自然盈利能力強,相反則弱。而利潤的計算來源于收入和成本費用,因此,虛增收入、虛減成本費用能達到提高盈利能力的效果。在各種涉及財務報表的舞弊手段中,收人操縱是最為普遍的一類手法,這一點也體現在《國際審計準則第 240 號--財務報表審計舞弊的審計師相關職責》中。虛增收入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虛構收入和提前確認收入。一家公司的盈利能力主要取決于它的利潤表情況,利潤多自然盈利能力強,相反則弱。而利潤的計算來源于收入和成本費用,因此,虛增收入、虛減成本費用能達到提高盈利能力的效果。在各種涉及財務報表的舞弊手段中,收人操縱是最為普遍的一類手法,這一點也體現在《國際審計準則第 240 號--財務報表審計舞弊的審計師相關職責》中。虛增收入主要有兩種方式:虛構收入和提前確認收入。
虛構收入的主要方式是虛構銷售業務,對于監督者來說它是最難審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萬福生科向主要客戶的銷售業務大多純屬虛構。其中,向津市市中意糖果有限公司虛計收入超過 11 萬元,向湖南祁東佳美食品有限公司虛計銷售收入超過 1200 萬元,向湖南傻牛食品廠虛計銷售收入 1300 多萬元,向懷化小丫丫食品有限公司虛計銷售收入 1300 萬元左右,另外還有與常德市湘原貿易有限公司、湖南雙佳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的交易也基本可以確認為虛假交易。萬福生科沒有利用關聯方交易,而是通過非關聯的第三方進行自買自賣,虛構銷售業務。
從表面上看,不管是銷售合同還是發票及其他原始單據,均沒有任何問題,加上其客戶、銀行也沒有主動核查,在這樣的情況下,萬福生科的造假行為很容易蒙混過關,不被發現。
評價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業績很大程度上是依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同樣,評價公司的未來發展前景很大程度上也是依據公司的主營業務收入水平,特別是上市公司,盈利狀況直接反映在股價的波動上。因此,營造一條穩定增長的收入曲線成了上市公司的重要任務。提前確認收入、寅吃卯糧,就是許多上市公司完成這一任務的慣用伎倆。這種操縱收入的手段雖然可以在短期內使銷售收入大量增加,但其實質是虛增或透支未來期間的業務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主要表現為在與銷售商品有關的風險或報酬未完全轉移前或失去對商品的控制權前就確認收入。眾所周知,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是確認收入的前提條件之一。例如,根據收入確認準則的規定,附有退貨條款的銷售業務,當無法根據以前的經驗確定退貨比例時,在退貨期屆滿前,不得確認銷售收入。為了避開這條收入確認的硬性規定,一些公司絞盡腦汁,想出了應對方法,如: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時,將與此次業務有關的風險和報酬等重大事項另起一份補充協議,而不直接記錄到銷售合同中。有的公司為了達到提前確認收入的目的,直接違反該條規定,違規手段主要表現為:
還未完成銷售業務甚至銷售還沒開始時就確認銷售收入;對于委托代銷業務,在其收到代銷商品時就確認收入;當客戶對銷售合同有撤銷、終止或遞延的選擇權時,在選擇權期限屆滿前確認收入;完工百分比法的不恰當運用等。
遞延當期費用也是上市公司為減少本期費用、虛增當期利潤的一大手段。遞延確認費用與提前確認收入的本質相同,但方式相反。采取遞延確認費用手段主要是將當期應確認的費用故意推遲到以后會計期間(主要是下一會計年度)確認或不攤銷本期應攤銷的費用。如深石化 1998 年對外報出的凈利潤為 622 萬元,待處理財產凈損失 3284 萬元,對此未計提相應的損失準備,如果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確認當期費用則凈利潤將為負數。再如 2013 年 1 月 31 日,海源機械確認銷售費用 4932.72 元,但憑證后附的運輸合同、發票和貨物運輸協議交接單上標注的日期為 2012 年 5 月,運輸費用未及時入賬。另外,海源機械存在著運輸費、手機費及差旅費等未及時報銷現象,導致費用跨期確認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