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劃階段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一)財務報表整體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1. 影響因素
在判斷某事項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慮財務報表使用者整體共同的財務信息需求的基礎上作出的,站在審計實務的角度,重要性就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總體能夠容忍最大錯報。在審計計劃階段,初步判斷財務報表整體層次的重要性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例如 :以往的審計經驗 ;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規模及業務性質 ;會計報表各項目的性質及其相互關系等。
2. 經驗法則
由于重要性的運用對整個審計過程均產生影響,注冊會計師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應當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很多注冊會計師根據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慣例及自己的經驗,首先確定一個判斷的基準,如,總資產、銷售收入、費用總額、凈利潤等。然后運用職業判斷合理選擇百分比 ;最后利用確定的百分比乘以該基準,從而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其基本的模型為 :
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恰當的基準 × 適用的百分比在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時所使用的適當百分比實際上是一種經驗百分比,需要注冊會計師運用職業判斷。例如,營業收入的 0.5%~1% ;總資產的 0.5%~1% ;營業利潤的 5%~10% ;凈資產的 1%~2%。
一般對于公共利益實體(含上市實體)、較多外部債務的企業、大型實體等運用較低經驗百分比 ;對于小型實體、有限的股東或財務報表使用者、財務狀況良好、風險較小的企業等運用較高經驗百分比。一般百分比無論是高一些還是低一些,只要符合具體情況,都是適當的。
3. 特殊考慮
對于一些特殊行業,我們在確定其重要性水平計算基準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考慮其他一些指標。對于房地產公司來說,其生產經營具有較強的周期性,稅前利潤不能較好的體現其經營狀況,因此不宜用稅前利潤來確定重要性水平。對于酒店行業,大多資產總額及營業收入較大,而稅前利潤偏低,因此不宜采用稅前利潤來確定重要性水平。
(二)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或披露層次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根據被審計單位的特定情況,只有當存在一個或多個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其發生的錯報金額合理預期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時,注冊會計師才需要為其確定相應的重要性水平。此外,還取決于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否會高度關注財務報表中的特定項目及其披露,從而導致財務報表中存在特定的高風險領域。例如,關聯方交易、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薪酬等。
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除了金額低于財務報表整體層次重要性之外,與財務報表整體層次重要性并無直接關聯,不需要將財務報表整體層次重要性水平“分配”至特定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中。
二、審計過程中的重要性水平的運用與修改
(一)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
1.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是從注冊會計師處理審計實務的角度來加以界定的,一般按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乘以一定的折扣比例 \\(50%-75%\\),但這非一項簡單的機械計算工作,需要注冊會計師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運用職業判斷。
實際執行的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可以是一個金額也可以是多個金額,例如,報表整體的重要性水平為200 萬元,注冊會計師為資產負債表確定的實際執行重要性為 185 萬元,為利潤表確定的實際執行重要性為 180 萬元。
2. 在審計實務中的運用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主要應用于以下方面 :
(1)確定測試項目。主要是針對存在高估風險的項目,如資產類項目,若同類的項目其賬戶余額均低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則應考慮將它們加總起來可能會高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那么則需要對它們進行測試。
(2)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將被審計單位已記錄金額和注冊會計師預期值進行比較并確定它們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而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這個可接受的差異額的臨界值時不能超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
(3)會計估計審計。當注冊會計師無法確定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適當時,注冊會計師可以作出相應的區間估計,但區間估計的范圍不能超過實際執行的重要性水平。
(二)在審計過程中修改重要性
1. 重要性水平修改的前提
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進一步了解、控制測試和實質性程序的結果,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與預期發生了變化,確定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計劃階段相比發生了較大變化,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修改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和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適用)。
例如,某大型上市企業其業務在被審計年度的 10—12月份發生了重大衰退,則會使全年的平均利潤大幅度下降,注冊會計師在實際審計過程中若還使用計劃階段的重要性水平則是不恰當的,這時應調低重要性水平。
2. 重要性水平的修改對審計的影響
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比較關注的是需要修改的重要性水平低于原來計劃的重要性水平,這意味著注冊會計師需要重新考慮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的適當性,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而需要修改的重要性水平高于原來計劃的重要性水平,往往只會影響審計效率,不會影響審計效果。
三、對錯報評價與審計意見
(一)累積識別出的錯報
1. 錯報的類別
累積識別出的錯報 = 已識別的具體錯報 + 推斷錯報=(事實錯報 + 判斷錯報)+(抽樣推斷錯報 + 分析程序推斷錯報)2. 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
注冊會計師應當累積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除非錯報明顯微小。這些明顯微小的錯報,無論單獨或者匯總起來,無論從規模、性質或其發生的環境來看都是明顯微不足道的,在審計過程中不必累積。在審計實務中,一般可按照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的一定比例確定明顯微小錯報的臨界值,比如按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的 5%。具體比例各事務所均有要求,國際上比較大的會計師事務所一般將比例確定在5% - 10% 的范圍內。
(二)識別錯報與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
1. 對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錯報的考慮
錯報可能不會孤立發生,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如果發現一項錯報,還可能表明存在其他錯報,并且可能存在的其他錯報與審計過程中累積的錯報合計起來可能是重大的。例如 :錯報是由于管理層使用不恰當的假設和方法造成的,且將該假設和方法廣泛的使用于財務報表其他項目,那么其他項目也可能存在錯報。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還需要考慮識別出的錯報,是否表明存在舞弊。此外,一般還需要與管理層進行溝通。
2. 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
在審計實務中,主要考慮以下類型的未更正錯報對財務報表產生的影響 :
(1)評估單個錯報對相關財務報表項目的影響。若某一單項錯報是重大的,則該錯報不太可能被其他錯報抵消,并需評價其對相關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影響,包括評估該錯報是否超過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如適用)。
(2)評估事實錯報、推斷錯報、判斷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影響是否重大,是否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將發表的審計意見。應注意有些錯報影響資產類,而另一些錯報影響負債類,但它們之間不能相互抵消。注冊會計師應對未更正的影響資產類的錯報細化為對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的影響,同樣的對未更正的影響負債類的錯報細化為對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的影響。同樣的,對分別影響收入、費用的錯報也不能相互抵消。
(3)確定一項分類錯報是否重大,需要進行定性評估
有些分類錯報即使超過了在評價其他錯報時運用的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仍然有可能認為該分類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不產生重大影響。例如,如果資產負債表項目之間的分類錯報金額相對于所影響的資產負債表項目金額較小,并且對利潤表或所有關鍵比率不產生影響,注冊會計師可以認為這種分類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不產生重大影響。
(4)確定一項截止性錯報是否重大,需要進行定性評估。有些截止性錯報即使超過了在評價其他錯報時運用的重要性水平,管理層未更正其錯報,注冊會計師仍然有可能認為該錯報對財務報表整體不產生重大影響。例如,在資產負債表日前驗收了采購的材料,由于未收到相關單據未入賬,對企業或報表使用者不會產生較大的影響,如果貨物晚到,就完全可計入下期財務報表。但如果該截止性錯報對利潤表或所有關鍵比率產生性質變化,例如如果更正該錯報后的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達不到銀行貸款協議的要求,就會影響銀行的決策,其產生的影響就是重大的。
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應特別關注管理層有明顯傾向保留的一些錯報(特別是事實錯報),這可能表明該項目存在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審計單位更正未更正錯報。必要時還應與治理層溝通,并指明這些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可能對審計意見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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