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險導向審計
審計人員對于其從事的審計業務和出具的審計報告,除了應當承擔應有的職業責任外, 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安然事件的發生,使“審計風險”一詞得到了空前的關注。目前,對于審計風險并沒有統一的定義。 但是歸結起來,所謂審計風險就是審計人員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的錯報,而審計人員由于判斷失誤沒有發現,出具了不恰當的審計報告的風險。
目前國際上廣為認同的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 簡而言之,固有風險,就是不考慮內部控制的前提下,被審計單位固有的發生重大錯報的風險;控制風險,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能發揮作用產生的風險;而檢查風險,是審計人員履行了審計程序,但沒有發現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報的風險。
由于上述審計風險的存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任務的各個階段都應該對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時刻關注可能影響審計判斷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風險點,通過調整審計程序和范圍, 將審計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風險導向審計也就應運而生了。與傳統的以賬項或制度為導向的審計模式不同,風險導向審計將重心放在事前的風險評估上,因而對于審計風險的分析和評價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二、高校內部審計面臨的審計風險
在內部審計領域,人們對風險導向審計有著與社會審計不同的理解。 對于高校來說,內部審計師應更多地將風險導向審計中的“風險”,擴大為高校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阻礙其實現目標的各種風險,并將其作為確定審計項目及其審計重點的依據。
2005 年發布的《關于 2004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報告》中指出:“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高等教育經常性成本分擔機制, 一般學費收入占學校收入的比例達到60%左右,一些地方院校的比例還會更高。 資金籌集渠道的改變,使高校資金供應更加依賴于生源市場,擴招帶來的基礎設施、設備等壓力促使高校舉債建設。 國家審計署對國家重點建設的 18 所高校的審計發現:到 2003 年底,18 所高校債務總額近 73 億,比 2002 年增長了 45%,是 2001 年的 2.7 倍,其中基本建設債務占 82%?!睆倪@一 8 年前審計署發布審計報告中,我們已經不難感受到高等學校舉債的速度和規模。 但是我們的學校從理念上、運營上、管理上做好了如此大規模舉債的準備了嗎? 從這些年陸續曝光的由于高校過度舉債而引發的“辦學資金嚴重短缺,出現了暫停報銷、拖欠職工福利待遇、民工鬧事的情況”,我想我們很難得出肯定的答復。
同時淡薄的法律意識誘發的諸如高校亂收費、 偷稅漏稅、招生丑聞等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會在損害學校聲譽的同時給社會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除此之外,自然災害和人為破壞等環境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將可能導致學校財務困境的出現,甚至是面臨無法正常運營的局面。
在上述固有風險的基礎上,高校普遍存在的控制風險也不容忽視。 目前,我國對于高校沒有強制的內部控制要求,個別高校建立了專門的內部控制制度,但更多的高校并沒有建立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 在這樣的控制環境下,內部控制是否能夠發揮作用,更多地依賴于控制執行者的個人素質。
除了上述原因造成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外, 高校內部審計還要承擔實施審計工作的檢查風險。 高校內部審計的這部分風險的產生,除了審計證據取得的限制(如被審計單位的不配合造成的證據取得不充分)外,主要還是源自于審計方式方法的落后。 目前,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仍然停留在以賬項審計為基礎的舞弊審計階段,在審計過程中,也更多地依賴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對于審計風險的考慮可謂少之又少,更何況,即便有所考慮,也會由于無法準確衡量而流于形式。
三、實施障礙
(一)缺乏風險評價標準
風險導向審計的關鍵在于風險評估。 但是,目前我國高等學校還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標準體系,可以幫助內部審計人員識別和評價風險。 那么,與風險評估結果高度相關的其他程序,比如重要性判斷、抽樣規模的確定等,也就無法準確的進行。 同時,審計人員也就無法確定根據風險識別和評估所下結論的正確性,從而對其是否能夠成為審計證據產生懷疑。
即便,我們將風險評估的相關結論作為審計證據,當涉及事后責任認定(比如訴訟)時,同樣會因為缺乏相應的依據,而無法界定相關責任,從而埋下了更大的隱患。
(二)缺乏高素質審計人才
風險導向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全面分析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外部環境,從而發現風險點,從而評估風險。 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了解并掌握審計業務所必需的相關業務、管理、法律等相關知識,還必須要熟悉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特點,最重要的是,必須具備綜合分析各種信息判斷風險情況的專業素質。 而目前,我國高校的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并且絕大多數人員出自會計或者審計專業,對于其他領域的知識少有涉獵,雖然熟悉本校的管理和運營情況,但是對于教育行業特征等外部環境的相關情況了解得很少,更沒有接受過風險評估的相關職業培訓。 在實務中,數理統計方法的運用很少,審計判斷完全憑借于審計人員的自身素質。 比如在風險導向審計中需要大量運用的分析性程序,需要具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豐富審計經驗的審計人員來確定被分析的數據之間是否存在某種預期關系、 是否需要運用分析性程序、采用何種分析工具、能否依賴分析性程序的結果等。 而且進行分析性程序的審計人員的能力越強、經驗越豐富,分析性程序結果的可信賴程度及審計效率就越高。 而我們現在恰恰缺少這樣的高素質人才。
(三)缺乏全面實施的環境支持
首先,缺乏功能強大、信息全面的數據庫。 作為風險識別和評價的有效輔助工具,一個包含有高等學校行業情況、學校運營情況、校內各單位運營狀況、主要負責人業績評價等信息的數據庫, 是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分析性符合和職業判斷所不可缺少的。 而我國目前不僅高校之間沒有行業共享的數據平臺,各高校內部也沒有建立這種數據共享、分析的平臺。 即使我們建立了這種數據平臺,那么不論數據量的積累,還是平臺的覆蓋范圍,都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才能夠達到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
其次,目前我國高校對于各類管理、運營和財務風險的認識程度不高,自然由其產生的審計風險更是難以獲得認同,這將很大程度上制約風險導向審計的有效實施。
最后,高校內部審計所面臨的環境可以說相當寬松,不僅審計質量沒有法定的約束, 即便出現審計失敗也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 在這樣的情況下, 高校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會不會反而導致審計質量的下滑,也是我們所必須面對的。
四、解決措施
綜合上述情況, 為了能夠有效地推動風險導向審計在各高校的實施。 首先,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制定詳盡的實施指南, 作為高校實施風險導向審計標準和依據;另一方面加強監管力度,督促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提高審計質量,增強責任意識。 其次,教育管理部門及各高校應當在專家的指導下,以個別信息化建設較好的單位為試點,建立校內風險測評信息庫,進而以點代面,建立起高校風險分析、評價信息平臺。 最后, 高校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從引進高素質人才和加大培訓力度兩方面著手,來改善審計的素質問題;并且在必要的情況下,聘請專家協助完成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審計項目,以規避部分內部審計自身無法化解的風險。
內部審計機構有必要探尋更好的、 更適用的方法來不斷提高審計質量,提升審計部門本身乃至整個學校的風險防范能力, 而風險導向審計則恰恰是我們所要尋找的。 雖然存在著上述的種種困境,但是,現代風險導向審計的引入,將在降低審計風險、發現并揭露管理層財務舞弊、提高審計效率、增強會計信息的可信性等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
當然,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風險導向審計也不例外。
比如,風險判斷過程中對于審計師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的高度依賴,以及責任認定等方面,風險導向審計也存在著不可忽略的缺陷。 這就要求我們在高校引入風險導向審計時, 既不盲目崇拜,也不全盤否定。在實踐應用中,不斷地積累經驗,讓這種方法真正地服務于內部審計,服務于學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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