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期,從道光二十年至宣統三年 \\( 公元 1840 年至公元 1911年 \\),歷時 71 年時間。其間清朝政府逐漸走上了崩潰滅亡之路。尤其在 1840 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后,西方列強以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中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與此同時,西方的先進技術也開始傳入中國,給沉睡多年的中國以強烈的震撼。隨后,中國社會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一時期,清朝軍隊也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如效法西方軍制,更新武器裝備,籌建新軍和北洋海軍等等,實現了由冷兵器向熱兵器的轉換。隨之,軍民融合的思想與實踐活動也呈現出一些新的做法,主要體現在軍隊的編制建設、國防工業生產及管理等方面。
一、在國家政權與軍隊體制建設中強調“軍民一體”
古代兵家一向認為,練武德和息民生這兩條,是軍隊的根本,強調“民者,兵之命”,認為軍隊遇到敵人會奮勇地進攻而遇到群眾則會想方設法護衛,這樣的軍隊就將無敵于天下。一個明智的將領,必須視軍民為一體,聯兵勇為一氣。
這樣,軍就不敢擾民,民就不敢仇勇,所謂“任封疆者,當知民本吾民,用兵數少,何如用民數多”。
這一觀念在晚清也同樣得到體現。
清統治者在入關前建立的八旗兵制,就是一種兵民合一、軍政合一的原始部落式的組織體制,是清朝的基本武裝力量,隨清朝統治 200 多年,這一制度的建立則體現著當時軍民融合的樸素理念。八旗是旗人軍事、行政、社會合一的組織,以軍事為主。
它有滿洲、蒙古、漢軍三類,每類各分為八大單位,以八色旗幟 \\( 正紅、正黃、正蘭、正白、鑲紅、鑲黃、鑲蘭、鑲白 \\) 互相區分。對八旗采取的是一種特殊供養政策,即按年發給軍響 \\( 白銀、糧草 \\),并在京城附近 500 里范圍內圈地,把居民趕走或變為奴仆、佃戶,而將大量田地劃歸八旗所有。八旗官兵名義上自耕自食,養活其家屬,并自備馬、甲,世代義務從軍 \\( 兵役世襲制 \\),實際上已成為特殊的地主貴族階級。他們的子弟并不勞動生產,而是靠軍餉和剝削家奴、佃農生活。
當他們入不敷出時,就靠借債度日。
債務積久無力償還時,就向皇帝救求以撥款償債??滴鯐r,先后兩次撥發庫銀代償八旗債務,第一次撥給640余萬兩,第二次撥給655萬兩。
八旗軍“每家獲賞數百金,未置寸產,徒糜衣食,一二載蕩然無余”。雍正初,屢賞兵丁一月錢糧,每次30 余萬,“亦不逾旬而罄”。這樣一支由國家供養的世襲為兵的特殊軍隊,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不斷增殖,由清初順治時規定的 8 萬甲,到康熙時增加到了 12 萬甲,到乾隆初年已達數十萬,加上其家屬則數目更多。
總之,八旗是兵農合一的組織,八旗的成員“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者,未償偏廢”。八旗制不單純是軍事制度,也不單純是戶籍制度,它是包括軍、政、財、經等各個方面職能的根本制度。如努爾哈赤還設立了 8 大臣和 40 名判官事。
爭執、訴訟、獎懲臣民,先由判官、大臣審聽,轉達諸貝勒。每 5 日,努爾哈赤召集諸貝勒、大臣于衙門,議處國政,審判訴訟。這種制度本身就具有濃厚的軍民融合色彩,是當時國家政權的特殊組織形式。
二、在建立軍事工業體系過程中注重學習世界先進民用技術
面對西方隨時可能的入侵以及清王朝軍事力量的虛弱,洋務派把制船造炮作為御侮圖強的第一步。
馬克思于 1857 年 9 月 25 日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曾寫道 : 一般說來,軍隊在經濟的發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例如,薪金最初就完全是在古代的軍隊中發展起來的。同樣,羅馬人的 peculium castrense\\( 軍 營 里 的財產 \\) 是承認非家長的動產的第一種法律形式。fabri\\( 作業隊或軍事工匠 \\) 公會是行會制度的開端。大規模運用機器也是在軍隊里首先開始的。甚至金屬的特殊價值和它作為貨幣的用途,看來最初 \\( 格林石器時代以后 \\) 也是以它在軍事上的作用為基礎的。部門內部的分工也是在軍隊里首先實行的。此外,軍隊的歷史非常明顯地概括了市民社會的全部歷史。軍隊的強弱關系到一個國家、民族和社會的命運。戰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使每個國家、民族都將它的最精、最優的人力、物力用于軍隊,改善軍隊的組織,研制最先進的武器。一項創造發明只要有利于軍隊戰斗力的提高,必定會最先用于軍隊。向西方學習,有利于中國縮短中西之間在生產力上的差距。如在槍炮制造上,中國原來是手工生產,英國等西方國家是機器生產,兩者的技術設備差距在 100 年以上。而洋務軍事工業建立后,由于引進西方技術與設備,這一差距迅速縮小。以制炮為例,江南制造局建立后不久即造出口徑 8英寸、重量 180 磅、鋼管熟鐵箍的阿式后膛炮以及全鋼的后膛炮,比西歐只落后 24 年;在制槍后面,同治六年 \\(1967 年 \\) 江南制造局仿造成前膛來復線槍, 比西方只晚 37年。光緒十年 \\(1884 年 \\) 仿造美國林明敦式后膛中針槍,比西歐只晚20 年。光緒十九年 \\(1893 年 \\) 造成每分鐘 22—25 發的快利型槍,比西方晚 13 年。光緒十六年 \\(1980 年 \\)西方已用上準確輕便的小口徑步槍,江南制造總局于光緒二十四年 \\(1989年\\)也仿造成功,比西方只晚了8年。
這些先進的武器陸續裝備清政府的陸海軍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抵御外國侵略與平息內亂的作用。但由于洋務國防現代化脫離社會物質、經濟基礎,雖李鴻章等洋務大吏傾注心力,洋務軍事工業還是未能取得西方那樣的效果。恩格斯曾經深入剖析戰爭成敗幕后的經濟因素,指出,暴力的勝利是以武器的生產為基礎。武器的生產又以整個生產為基礎,因而是以經濟力量,以經濟情況,以暴力所擁有的物質資料為基礎。辛亥革命后,嚴復回憶上一世紀“80 年代曾與總稅務司赫德談言,赫告予曰 :‘海軍之于人國,譬猶樹之有花,必其根干支條,堅實繁茂,而與風日水土有相得之宜,而后花見焉;由花而實,樹之年壽亦以彌長。今之貴國海軍,其不滿于吾子之意者眾矣。然必當于根本求之,徒苛于海軍,未見其益也’”。
赫德之言,既是對洋務大吏優先發展軍事工業的尖銳批評,也是對國防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很好注解。
優先發展軍事工業還使中國的現代化走上了以政府投資為主體的企業經營道路。由于軍事工業本身及其附屬民用工業耗資巨大、管理復雜、技術要求高,民間商人無法承擔,只能由國家成為這些企業的投資主體。據統計,從 19 世紀 60 年代到甲午中日戰爭,清政府的產業投資約為 2796.6 萬銀元,其中交通運輸業占第一位,1250.9 萬元;制造業1208 萬元;礦業 337.6 萬元。每個企業的投資額一般為 20 萬元左右,個別的甚至高達 600 多萬元。國家資本起主導作用,其投資總額占這一時期本國產業資本的 70.48%,這決定了洋務企業不可能采取自由資本主義私營企業經營方式,而只能采取國家資本主義的官辦和官督商辦的企業經營方式,并通過專利權制度或其他制度對與之競爭的私人企業進行各種限制和打擊。洋務思想家郭嵩燾、鄭觀應等認識到片面發展軍事工業的現代化路線不符合國民經濟均衡發展的要求,不利于中國新式經濟的發展,所以紛紛要求改變優先發展軍事工業的路線。
如郭嵩燾在出使英法期間,曾寫信給李鴻章,要求將派出國學習軍工制造和駕駛技術的學生,改學民用技術,并建議清政府學習日本政府的留學方針,從西方政治、經濟、社會、法律等立國之本的制度學起。
鄭觀應也主張移國防經費用來發展民用工業,他曾提到:“我國家講武備戰數十年來,所耗海防之經費,及購槍械船炮與建炮臺之價值,歲計幾何,胡不移彼就此。以財戰不以力戰,則勝算可操,而且能和局永敦,兵民安樂”。然而他們的主張最終沒有被洋務大吏所接受。
三、在軍工實踐中強調借鑒先進民用管理技術及商業運作方法
晚清時期,近代兵工技術經濟在洋務運動推動下獲得很快發展,雖然傳統管理方式在清朝固有的政治框架下鮮有變革,但也意識到從地方學習先進管理方法。如經過長期的實踐和摸索,各制造廠局在生產管理上開始仿效西方企業,制訂了相應的規章制度,建立了成本核算制度,對各主要工種的定額和主要產品的成本做出計算和規定。如在主要工種定額方面,制槍工程的“各機床工程表”,把車床工程分成機槽、線牌、板機及機管四類,每類在按機床順序規定每工應完成的工作量等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在主要產品的成本方面,也有較詳細的計算,如 1880 年以后列有專項“各處解存修造輪船軍火價”,1884 年起新增加了“各省解還奉調軍火價”,款數一般達 1 萬兩左右。這些都說明,江南制造局修造輪船及調撥軍火在某種程度上是計算成本和價格的,呈現出若干企業化傾向。盡管兵工廠局初步建立了成本核算等制度,但作為官辦軍工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仍保持著自身的一些特點,如資金來源,無論是開辦經費、追加的擴建費用,還是作為周轉資金的經常性費用,基本上是清政府從稅收中撥付,既不依靠私人投資,也不依靠生產經營收入。主要產品由朝廷直接調撥作軍事消費,不供應市場等等。
第二次鴉片戰爭后,曾國藩、李鴻章在上海創辦了江南機器制造總局即江南造船廠的前身。1876年,江南制造局制造了第一艘小型鐵甲兵輪“金甌”號。但由于當時對槍炮需求較大而經費卻緊缺,清政府決定保證經費用于制造槍炮,船塢只修船不造船,因此,自 1876 年至1895 年的 20 年間江南制造局的造船活動完全停止了。1905 年,兩江總督周馥視察江南船塢后,上奏朝廷,建議將船塢單獨分出,按商業方法運營管理,隨后 1905 年局塢分開,制造槍械軍火的兵工部分對外仍稱江南制造局,船塢部分改名為江南船塢,進入商業化運營,由海軍部門管轄,船塢的經常費用由經營收入解決,政府不再撥款。到 1911 年,江南船塢不僅提前還清了局塢分立時向江安糧道借的 20 萬兩白銀開辦費,而且年營業收入還達到 10 多萬銀元,徹底改變了長期依靠政府撥款的局面。自 1906 年船塢獨立到1912 年,共造船 130 船,平均每年18.6艘,造船噸位和馬力越來越大,質量日益提高。1912 年生產的 4 千余噸的鋼質輪船,僅1年時間就成船,在當時具有相當高的生產效率。由于采用商業經營方法,一年多之后,就獲盈余 9.6 萬兩。隨后,江南船塢不僅大量承修中外船舶,還開始為晚清海軍批量建造艦船,成為馬尾船政局衰敗后新的造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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