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在 2012 年正式寫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當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對被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在被宣告有罪后,有關機關依據法律的規定,將未成年人預制相關的犯罪記錄及案件的判決情況等相關信息由加以封存。同時除非因為司法機關的辦案需求或者法律規定的有關單位依法能夠進行查詢外不得對他人進行公開。目的就是將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會影響保持在特定范圍內的制度。
新刑訴法中規定了能夠適用案卷封存制度的條件,首先應當在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其次被判處的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也大致規定了對可以進行查詢的主體的范圍。
早在 2003 年,我國各地的司法機關就對未成年人的案卷封存制度進行了初步的探索與實踐,此次案卷封存制度被加入到刑事訴訟法律中后,為各地司法機關的時間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使得實踐工作更加順利的進行。但是我們在實踐過程中更應該看到的是該制度剛剛設立所產生的不足,我們應當正視這個問題,找到彌補漏洞的方法。我國在積極立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應當看到保護未成年人的道路是曲折艱辛的。
本文為了更好的體現我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價值,因此對我國的案卷封存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議。本文對外國的相關制度加以借鑒,在理論上提出了應當建立出能夠與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相配套的程序措施,并且能夠與其他的法律、制度進行銜接,更好的完善出適合未成年人案卷封存的配套措施。同時僅僅有理論是不夠的,也應當建立起能夠進行現實實踐的措施,在理論的基礎上加以升華,對未成年人案卷封存的配套實施機制、查詢主體、檢查監督以及對違反該制度的處罰措施都應當建立或者進行完善,更好的保證了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發展。
關鍵詞:未成年人案卷封存程序
目 錄
摘 要
1 引言
1.1 課題來源
1.2 選題意義
1.3 國內外研究現狀
1.3.1 國內研究現狀
1.3.2 國外研究現狀
2 我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概述
2.1 我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產生的背景
2.2 我國建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意義
2.2.1 有利于貫徹我國對未成年人寬嚴相濟的政策
2.2.2 有助未成年犯的回歸社會
2.2.3 順應國際趨勢
3 我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現狀與不足
3.1 我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現狀
3.1.1 司法制度現狀
3.1.2 我國實踐中的探索
3.2 我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不足
3.2.1 適用范圍的局限性
3.2.2 與其他法律相沖突
3.2.3 沒有相適應的特殊程序
3.2.4 缺乏相應的追責機制
4 我國未成年人案卷封存制度的完善
4.1 國外可借鑒的制度
4.1.1 《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中的規定
4.1.2 德國法中的有關規定
4.1.3 美國法中的有關規定
4.1.4 意大利法中的有關規定
4.1.5 國外制度總述
4.2 我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完善
4.2.1 完善相適應的法律程序
4.2.2 完善與其他制度的銜接
4.3 我國在實踐中的完善
4.3.1 完善相應的配套實施機制
4.3.2 完善查詢主體的權限分級制度
4.3.3 加強檢察機關的監督
4.3.4 完善違規公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處罰措施
5 結論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