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關系變化,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在實踐中自發產生。面對農業生產分散和粗放、農村勞動力向其他產業的轉移、土地拋荒、城鎮化土地規劃失范、農村金融經濟僵化等難題,傳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已經不能滿足農地開發的需要;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以其特別屬性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利用帶來新活力,并對提高我國農業水平、穩定社會關系發揮了很大促進作用。但是,國內承包經營權信托的實踐和研究還存在很多誤區和不足,例如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的含義和性質認識錯位、沒有確定各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信托的承包經營權歸屬和功能不明確、設立行為的程序不規范等。
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概念特性、部門法屬性、社會歷史背景等法理要素具有極強特別性和指向意義。應基于此法理基礎,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在我國現行法律下的適用,即分析法律主體、信托財產、信托行為等信托主要制度及其待完善之處。在法律主體方面,以實現信托功能為核心標準,可以確定信托法律主體的資格條件和范圍,進而形成完整的信托法律關系體系。
在信托財產方面,于普通信托財產原理和制度的基礎上,明確信托財產及財產權利的認定、利益分配等問題可使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規范運行。在信托法律行為方面,應使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與我國現行法律相適應,并對信托設立、行為認定、限制條件等予以明確規范,做到促進農地流轉、避免法律沖突、排除惡意規避法律責任行為等三種效果統一。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信托;商事法律;土地流轉;城鎮化
目錄
摘要
(一)選題意義
(二)研究范圍
(三)研宄方法
一、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的法理基礎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概念詮釋
1.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之設立分析
2.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之功能分析
3.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之標的分析
(二)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的部門法屬性
1.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首先應以"營利"為理念
2.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理論和方法以"效率"為價值基礎
3.保障交易安全原則與維護交易公平原則
4.維持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關系和各法律主體的延續
(三)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的社會歷史條件
1.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的經濟基礎一一土地公有制下的用益物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的歷史背景一一新型城鎮化
3.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的政策淵源一一全面深化改革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制度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適用的法律依據分析
1.依據《信托法》作為普通信托而設立
2.依據《物權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配套規則一一作為土地流轉的一禾中賊
3.依據《合同法》中委托合同或租賃合同規則一一作為土地事務委托管理或轉移使用的民事合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存在市場安全隱患
1.信托財產獨立性與市場交易自由間法律解釋適用的矛盾
2.交易安全與信賴保護
(三)信托關系人資格失范、權利義務不明確
1.委托人模式混亂,法律關系繁瑣
2.受托人資格失范,經營能力無保障
3.信托關系權利義務尚待清晰規范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相關輔助制度未完善,難以保障信托權利
1.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社保體系不健全
2.農民轉業能力不足,農村的勞動就業保障水平較低
3.政府主導模式制約委托人意思自由
4.缺乏專門的權利保障機制
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的途徑
(一)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流轉的形式及要件,明確法律依據
(二)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登記與公示系統
(三)明確信托關系人條件及其權利義務內容
1.肯定農戶直接作為信托委托人的法律地位
2.規范受托人適格條件
3.構建受托人與委托人、受益人相對獨立的信托權利義務關系
4.與土地權利期限制度銜接的信托期限制度
(四)以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權利為原則完善運行輔助制度
1.嚴格限定信托利益分配形式,避免借信托形式違法流轉土地
2.政府依法合理推行,尊重并肯定農戶合法的拒絕權、商議權
3.保證農民特定情形下形成權的行使
4.完善農民從事非農行業的社會法制度
結 語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