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心理是人類最古老的心理。 在政治學和心理學研究中, 人們對群體及其相關現象的關注由來已久, 但對群體的研究卻遠遜于對個體的研究。傳統心理學傾向于關注個體,而行為主義對個體行為的關注與重視, 更使心理學在整體上似乎呈現出個體心理學或心理學個體化的基本特征。 由于當代政治中群體行為及其影響的日益增加,關注群體心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群體及群體性存在是一種自然狀態。
亞里士多德“人天生是政治動物”的名言常常讓人們津津樂道, 而與此同時人們往往忽略了人還是社會動物和群體動物, 或者說人首先是社會動物和群體動物。 由于群體可以在個人與物理棲息地之間提供關鍵的緩沖區, 群體成員的相互依存成為生存的首要策略[1].
“自然狀態”(the state of nature) 是政治學諸多理論的重要起點和基礎。 在有關自然狀態的這一著名比喻中,人常常被當作獨立的個體,而各種政治學理論也都建立在這樣的比喻和假設基礎之上, 從而使群體作為有關社會的最基本結構的事實被忽視了。有學者認為,這種狀況與其說是忽視, 還不如說體現了一種意識形態意圖(ideological intention)[2]. 大量的人類學研究證據表明,人類總是集群生活的。 “人是一種群體動物 (group animal), 他不僅與群體相沖突,還與作為群體動物的自我相沖突,與構成其‘合群性’(結群性,groupishness)的人格的其它方面相沖突”[3]. 在這種意義上,群體是一種自然狀態,先于個體,也影響著個體的生活和命運。
不可思議的是, 雖然政治理論家們都承認有關人的基本社會特性,即生活于群體中的傾向,也就是亞里士多德經典表述中的政治人, 但政治理論大都建立在對個體的關注和研究基礎上,其中似乎只有公民社會理論將群體納入了其理論構建中。
與政治理論家對群體的普遍忽視不同的是,阿瑟·本特利(Arthur Bentley,1870-1957)則是自稱為群體理論家的第一位政治學家。 他所理解的群體不僅僅是政治實體, 還可構建人們的觀念,因而具有認識論意義。 在他看來,群體是社會生活的基本現實, 具有比人們有關自我的任何“觀念”都更為根本的意義。 其所著《政府過程》 一書就反映了這一思考:“觀念的唯一現實就是對群體的反思---僅僅如此, 沒有其他。 ”
群體不同于個體,不是個體的加總,但也絕不是個體的對立面。 長期以來各種政治理論建立在個人以及與個人權利、 個人自由相關的諸多主題基礎上, 可以理解為不同時期的研究者和思想家對人類社會從古代到近世長期面對的專制的一種反叛, 以及對人類在未來可能還會面對強權威脅的一種本能反應。
相比于個體心理,群體心理較難以觀察、測量和評價。 心理學研究中對個體心理和精神的關注超過了對群體特別是大型群體的研究,很大程度上與研究方法和測量手段方面的困難及其思考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試圖擺脫學科研究中存在的印象主義傾向的渴望和努力, 也使學科總體上給予個體更多的關注和研究,并使學科取向趨于個體化。
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以學生運動為代表的群眾運動,戰后發展中國家民主化(政治發展)過程中的諸多社會現象,發達國家時有發生的示威、罷工等群體行動, 冷戰后在某種程度上愈演愈烈的種族沖突和不同文明之間的沖突, 以及從未絕跡的恐怖主義等, 使得任何一個國家都難以承受忽視群體心理可能造成的巨大風險。
對現實政治的關注表明, 群體是聯系個人與社會、個人與政治體系的媒介和過程,是個體參與社會、參與政治的重要中介和過程。不僅如此, 群體還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個體的參與訴求以及個體與政治發生聯系的方式和個體訴求的實現方式, 而個體在群體中的互動還常常會產生與個體最初預期大相徑庭的結果。 處于政治與社會體系中的群體不僅是一個重要的政治與社會主體,它本身就是一個重要的過程。
二、心理學和政治學維度上的群體。
人們日常語言中所使用的“群體”概念,不同于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所使用的 “群體”概念。 心理學和社會心理學領域的“群體”概念是一個較為狹義的專業性概念, 并以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相互影響作為群體的核心特征。
與具有不同程度政治乃至意識形態色彩的“群眾”(mass)相比,群體(group)是一個更具概括性因而也更富彈性的概念, 因而似乎也是一個人們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理解來加以界定的概念??傮w上,群體的存在及其過程和影響所具有的社會與政治意義可能大相徑庭。但是,一個群體由一個似乎不具有任何社會與政治影響的存在而發展成為具有重要社會與政治影響的存在的轉變,卻可能在頃刻間發生和完成。 “自覺個性的消失, 以及感情和思想轉向一個不同的方向, 是就要變成組織化群體的人所表現出的首要特征, 但這并不一定總是需要一些個人同時出現在一個地點。 ……一個偶然事件就足以使他們聞風而動聚集在一起, 從而立刻獲得群體行為特有的屬性”[5]12. 因此,鑒于群體心理作用過程和機制對于群體行為的重要和直接影響, 在心理學意義上界定群體似應比政治或社會意義上對群體所作的界定更為全面或更為恰當。
一般而言,人群與群體并沒有明顯的界線,而由人群發展和演變為具有心理學意義乃至政治和社會意義的群體, 或許是一個可以由具有標志性的人物 (及其作為領袖和組織者所發揮的作用)、事件(包括突發事件)或時間點(特殊的時間節點賦予特定人群重要的政治與社會意義)加以標識的明確的轉變,也可能是一個難以察覺的過程,其政治影響的獲得非常突然,甚至是偶然的。隨著由個體集聚而形成群體,一個具有不同特性的集合體就誕生了。 “他們混雜、融合、聚變,獲得一種共有的窒息自我的本性,他們屈從于集體的意志, 而他們自己的意志則默默無聞”[6]19.
群體的形成一般被認為是個體相互作用的結果。 有學者總結了個體相互作用進而形成群體的四個特點, 即群體成員具有共同的動機和共同的目標; 群體成員所確立的標準劃定了其建立關系、進行活動的界線;在連續的相互作用中不同成員的角色得以確立; 群體成員間形成了他們喜歡的或不喜歡的關系網絡[7]. 事實上, 這里所概括的群體特點只是具有相對穩定性或持久性的群體類型, 而政治生活中頻繁出現的大量暫時性(臨時性)群體似乎并不具有這些特點的全部, 尤其是其中在連續相互作用中所確立的角色以及成員之間的關系網絡等特點,可能并不存在于那些暫時性(臨時性)群體中。對這類群體而言,隨著其共同目標的實現或其共同努力的失敗, 群體本身也常常會隨之解體。一個群體的形成遠比人們想象的更容易,不同群體之間的巨大差異性則很難使人們獲得一個有關群體的整體概括。
政治學意義上的群體, 一般可理解為政治體系和政治體系過程中由多個個體所形成的集合。參與早已成為現代政治的重要主題,群體的意義也主要體現于參與的過程維度。 在這種意義上,群體是政治過程的參與者,或者說就是政治參與的一個重要主體類型。
不同類型群體研究的意義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于研究的背景和目的。譬如,在有關國家間關系的研究中,民族(國族)心理研究就具有至為重要的意義;而在國內層面,對規模較小的群體的研究比對民族(國族)的研究更重要。 與此同時,對所有群體而言,無論其規模大小及組織化水平如何, 總是處于特定的社會政治環境和制度體系中。社會的急劇變化,以及世界范圍內不同程度存在的人們對正式制度 (特別是政府制度)的懷疑和不信任,使得非正式群體成為人們實現個人目標或群體目標的重要支持基礎,因而使非正式群體, 包括偶然出現的暫時性群體(也稱偶合群體,類似于勒龐所說的街頭群體),成為最常見的或是政治行為最為活躍的群體。
它們在政治過程中的參與可能是頻繁的和持續的,也可能不過是一次偶然行動。在大眾傳播日益發達的現代社會,無組織群體越來越多、越來越突出, 對社會政治生活的影響也越來越直接和明顯。 這種現象在處于急劇社會變遷中的發展中國家尤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