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黃河防汛工作組織現狀。
我們的主要工作一是防汛,二是工程管理。 防汛工作是我們的首要任務。 黃河防汛工作實行各級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黃河主管部門為防汛指揮部的成員單位,設立黃河防汛辦公室,具體負責黃河防汛事宜的日常工作,承擔黃河工程管理,防汛預案編制,防汛隊伍培訓,防汛搶險演練,防汛物資管理(國家和地方的防汛物資),當好各級地方行政首長的在防汛工作中的參謀和助手。
2黃河防汛工作存在的問題。
2.1 防汛工作與其它工作的矛盾。
防汛法律法規與森林法、土地法等其它法律法規在適用于黃河灘區管理時存在著矛盾,特別是森林法,給黃河河道清障工作造成很大困難。
例如,高青黃河灘區(河道)居住著大量群眾,他們世代安居、耕作、貿易,灘區是他們祖輩賴以生存的空間和家園,隨著建設法治國家,法治化進程日益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和普及,促進了各項工作的全面開展,但是法律法規雖說都是全國人大、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由于每項法律法規制定時的側重面、業務領域不盡相同,不可面面俱到,造成了諸如土地、林業(河道片林嚴重阻礙了洪水的下泄)管理問題,河道栽植樹木片林從防汛角度是禁止事項,而從土地利用、林才樹木來講,土地法、森林法的角度看又是受到保護的事項,在河道管理上防洪法與土地法、森林法很矛盾、很困惑,而這種矛盾和困惑給我們防汛工作的開展,給依法防汛的執行增加了難度。
2.2 行政首長負責制執行難。
按照國家防洪法的規定,防汛工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 而在工作實踐中,地方行政領導認為既然由行政領導負責,在處理諸如黃河河道片林清障、調水調沙、調水時對農業生產堤搶護以及防汛物資的使用管理等問題時,就有權調動使用黃河河務部門管理的人、財、物,使困難和壓力又回到了黃河河務部門,造成了有些防汛工作很難開展。另一方面,流域機構的所屬單位在防汛工作中實際是雙重領導,實際在工作執行中是聽從地方領導, 還是聽從上級業務部門的領導,如果聽從地方領導, 可能某些方面違背業務部門的指導及管理規定,且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管理辦法中責任全部由下級部門承擔,沒有充分體現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 造成黃河基層單位在工作中左右為難,執行難。
2.3 防汛隊伍建設問題突出。
2.3.1 專業機動搶險隊建設 , 每支搶險隊應配備人員 50 人以上 ,包括,管理、后勤、維修養護、機車操作。 設備包括大型自卸車 8 臺、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平板運輸車各 2 臺、起重、炊事、照明、發電照明各一輛。水管體制 2005 年 6 月改制后,機動搶險隊的機械操作及維修人員隊伍年齡達到了老、中、青三結合。 但是,現在從事搶險的隊員年齡偏大,不能適應機動靈活、快速反應的搶險要求。 搶險設備運行都在14 年以上,老化嚴重,又多為進口設備,配件、維修養護費用高。 加之單位經濟負擔大,目前,機動搶險隊隊伍人員年齡偏大,設備嚴重老化、不配套是制約機械化搶險的根本性問題。
2.3.2 基層防汛搶險人才培養,防汛搶險技能人才是抗洪搶險制勝的主導因素。近年來,基層防汛防汛搶險人員新老交替變化大,新充實到防汛搶險崗位上的年輕人員,尤其是轉業退伍軍人,未經大洪水的考驗和鍛煉,實戰經驗缺乏,防汛知識面窄,造成了基層防汛搶險人才存在著技術力量薄弱,防汛搶險的較高層次管理人員較少等問題。
2.3.3 群眾防汛隊伍組織落實困難, 隨著我國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頻繁,沿河群眾外出打工、經商較多,尤其是青壯年長期在外,防汛搶險人員管理難度大,群眾防汛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根本不在家及不在本地,很難保證突發洪水時召之即來。 群眾防汛隊伍組織紀律松懈,防汛搶險知識貧乏等現象普遍存在。
2.4 防汛物資儲備管理。
2.4.1 國家儲備防汛物資。 多年來,由于防汛建設經費短缺與防汛物資補充渠道不暢通,防汛倉庫大多數為 20 世紀 80 年代建設,年久失修,部分庫房整體結構老化,傾斜、屋頂漏雨、墻體嚴重干裂、基礎不均勻沉陷等現象普遍存在。 防汛物資儲備缺額較大,且大多數防汛物資老化,難以滿足防大汛搶大險的需要。
2.4.2 社會團體、群眾備料不能完全落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防汛料物儲備單位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保證防汛抗洪搶險儲備物資的落實產生了新的問題。對于群眾備料儲備料物大部分歸農戶所有,地點分散,在短時間內集中存在一定困難。在搶險應急時,社會團體、群眾備料能否落實到位,存在一定問題。
2.4.3 防汛物資管理使用。 《黃河防汛物資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黃河防汛物資主要用于黃河防汛搶險,對于影響防洪工程安全和危機群眾生命安全的非黃河工程出現險情,需動用防汛群眾時,是否可以使用未加以明確。 另《黃河防汛物資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各級黃河防汛辦公室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所轄范圍內的防汛物資的調度。 但在重大險情搶護過程中,搶險指揮長往往超越黃河防汛辦公室管理權限使用國家防汛備料,造成了“首長”與“參謀長”之間的矛盾。
2.5 防汛經費嚴重不足,制約了各項防汛工作的有效開展防汛經費根據測算,山東高青黃河河務局每年需要防汛經費 800余萬元(機構人員經費缺口)。2014 年實際下達的黃河防汛經費為 150萬元,僅防汛石料的購買和運輸都不夠,防汛宣傳、防汛隊伍的組建及培訓、機動搶險車輛的維修養護沒有經費來源,在防汛工作中單位只能拿出經濟創收的資金來彌補防汛經費的不足。所以其它防汛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至此,使防汛隊伍的落實、物資儲備和防汛基礎設施,防汛指揮調度系統與通信設施運行維護等工作受得了很大影響。并使有些防汛工作流于形式,經費不足影響了防汛工作的開展。
2.6 防汛搶險技術含金量低。
目前,除了機動搶險隊的設備外,在黃河防汛搶險技術和實踐上大多數還是運用了過去已經成熟的技術,雖說比較實用,但含金量低、效率低、缺乏創新。因此,在教學研研究出來的大量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應該應用到黃河防汛抗洪斗爭中來,使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在防汛抗洪工作中得到更好的應用。
3黃河下游防汛工作因應對策。
3.1 黃河下游為地上懸河,山東境內下游最為突出,防汛工作更為嚴峻。 我們要充分認識黃河下游河勢的特殊性,強化黃河防汛工作的重要性。 加快黃河法制化進程,依法修訂和完善有關黃河防汛的法規制度辦法,如《黃河法》的制定。使其更好地為防汛工作有序、高效的開展服務。
3.2 完善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職責, 充分發揮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作用。 積極探討行之有效、快速便捷的黃河防汛運行機制。
3.3 落實機動搶險隊人員編制, 事業經費及防汛搶險設備的配置與設備維修養護費用, 充分發揮現有黃河專業搶險隊伍及機動搶險隊伍,練好防汛搶險技能,提高抗洪搶險能力,做好迎戰大洪水的準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群眾防汛隊伍組織難,要積極組織和探索群防隊伍職工化途徑,實行有償服務,將群眾防汛隊伍落到實處。
3.4 防汛物資。 國家儲備料物由國家投資足額備齊,社會儲備料物實行合同協議儲備。 合同化管理,防汛部門代表國家在汛前通過協議委托或招投標方式與生產或流通企業簽定防汛物資供貨合同,并預付一定數額的資金作為定金,落實防汛物資的運輸方式和責任,確保防汛物資能快速運送到位。 所儲備物資若汛期未用,黃河防汛物資主管部門應支付一定數額的保管費。 尚若汛期調用,待防汛搶險完畢后按實際使用數量付費結算。 防汛物資所需費用由國家支付。 黃河防汛屬于純公益性,所需資金應該由國家承擔。
3.5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應加大防汛搶險的投資力度,提高防汛經費保障水平,確保黃河防汛搶險經費足額到位,保證黃河安全度汛,確保黃河安瀾。
3.6 在防汛搶險工作中,加大科技創新投資力度,加強治黃高級人才的培養和任用。 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功用,提高防汛抗洪工作的科技含量,努力實現防汛抗洪工作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