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青少年運動員積極心理品質調查問卷設計研究
【第一章】年輕運動員積極心理素養測試問卷編制前言
【2.1】積極心理品質初測問卷的研究
【2.2】積極心理素質再測問卷的探析
【第三章】運動員積極心理品質結構模型與問卷信效度
【結論/參考文獻】青少年選手積極心理品質問卷構建結論與參考文獻
2.2 再測問卷的研究
2.2.1 研究目的
對青少年運動員積極心理品質正式問卷進行施測,并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利用相關測量學指標檢驗問卷的結構效度。
2.2.2 研究方法和過程
2.2.2.1 被試
選取北京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什剎海體育運動技術學校,朝陽區體育運動技術學校,北京體育大學附屬競技體育學校,首都體育學院附屬競技體育學校)的學生為施測對象,其中男生 398 人,女生 177 人,年齡在 12-18 歲之間,包括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和高三共六個年級。專項涉及到足球、籃球、網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體操、舉重、田徑、散打、擊劍、跆拳道。被試只需要填寫性別、年齡、年級、專項、訓練年限和運動等級人口統計學信息,并從五個選項(“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不確定”、“比較符合”、“完全符合”)中選擇符合自己的選項。問卷共發放 663 份,剔除錯填漏填問卷和明顯沒有認真作答的問卷,收回有效問卷 575份,有效率為 87%.
2.2.2.2 研究工具
初測分析后得到的青少年運動員積極心理品質問卷,共 53 個項目,具體見附件5.
2.2.2.3 施測程序
主要由兩名心理學專業研究生負責,統一班級老師指導語后,由老師在班上統一發放問卷,進行填寫并由老師統一回收問卷。在填寫過程和回收問卷后,當場及時檢查作答問卷,督促學生認真填寫。
2.2.3 統計分析
將符合要求的問卷結果錄入軟件 spss16.0 中,并采用 amos17.0 對數據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進行模型擬合檢驗。
2.2.4 研究結果
2.2.4.1 驗證性因素分析
前面的研究通過探索性因素分析確定因素,在確定因素結構后,需要通過測量數據對測量結構進行模型驗證,測量模型見圖 3.使用協方差結構測量模型,采用標準化估計值,方法為最大似然法 ML(Maximum Likelihood),對正式問卷的結構效度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檢驗。原理論模型的標準化擬合指數見表 9.
由表可以看出,絕對適配度指標:擬合優度的卡方檢驗(χ/df),數值接近 0模型適配度愈佳,小于 2 表示模型嚴謹,而在本研究中該值為 2.34,模型擬合較好。
擬合優度指數(Goodness of Fit Index, GFI)和調整擬合優度指數( AdjustedGoodness of Fit Index, AGFI),數值接近 1 模型適配度愈佳,大于 0.90 時擬合較好,大于 0.8 可以接受,本研究 GFI 和 AGFI 接近 0.8,尚可接受。殘差均方和平方根(Root Mean Residuals, RMR)小于 0.05 為最佳,本研究 RMR 為 0.07 尚可接受。
近似誤差均方根(Root Mean Square Error of Approximation, RMSEA)小于 0.05為良好,本研究 RMSEA 為 0.05 表明模型擬合良好。
比較適配度指標:非規范擬合指數(Non-normed Fix Index, NFI),比較擬合指數(Comparative Fit Index, CFI)和遞增擬合指數(Incremental Fix Index, IFI)一般認為大于 0.9 時擬合較好,本研究 NFI 為 0.8,CFI 和 IFI 為 0.9,說明模型擬合一般。
綜上各測量學指數,本擬合模型均達到了測量學的指標,表明模型可以接受,問卷具有良好的結構效度。
2.2.4.2 內部一致性系數
在信度方面,本研究采用內部一致性系數即同質性系數(Cronbach a 系數)考察問卷的信度,本問卷總體的內部一致性克隆巴赫 a 系數為 0.893,一般認為,a﹥0.80 為高可靠性,本問卷各維度的內部一致性系數在 0.780 到 0.940 之間,說明問卷具有較好的信度,具體各維度的內部一致性系數見表 10.
2.2.5 小結
在初測問卷的探索性因素分析確定最基本的因素后,依據最初多方資料收集確定的青少年運動員積極心理品質三級模型,利用收集到的 575 份有效問卷數據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來擬合模型,結果發現模型擬合指數基本符合心理測量學指標,因此確定了青少年運動員積極心理品質的正式問卷。問卷由 5 個一級維度,13 個二級維度構成,問卷共計 53 個項目,每個二級維度涉及 3-6 個項目,具體各維度及相應項目見表 11.其中有三道反向計分題,評分方式采用 Likert 自評式 5 點量表法,從“完全不符合”、“不太符合”、“不確定”、“比較符合”、“完全符合”依次記為 1 分、2 分、3 分、4 分、5 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