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學術領域頻現的失范行為,使人們認識到學術道德建設迫在眉睫。但是,目前對學術道德內涵的研究并不充分。大部分人把學術道德等同于學術規范,認為學術道德是研究者在學術活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學術準則和要求。實際上,學術道德有規范和價值兩個維度,規范產生的是學術的底線倫理,作為基本的行為底線禁約,而學術道德的德性價值,是學術活動走向美德倫理的牽引和導向。研究學術道德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對學術道德的規范與價值進行深入思考,才能探討學術從底線倫理走向美德倫理的可能路徑。
一、學術道德的規范與價值之辨
學術道德失范,可能是沒有建立起學術道德必須遵守的規范,也可能是有規范但沒嚴格執行。由此引發一個問題,即為什么需要規范?要解答這個問題,必然牽扯到學術的價值判斷問題。也就是說,學術彰顯的價值,必須有規范來維護。所以,在討論學術道德問題時,首先要闡明規范與價值之間的關系。
學術活動也是人們的一種實踐行為,人們的行為活動既要面向外部的客觀世界,也要立足于個人的內部精神世界。要使行為達到目標,人們既要遵守外部客觀世界中的規律,也需遵照內部主觀世界的訴求。為解決這種主觀訴求與客觀規律之間的矛盾,就需要建立一定的規范作為共同的價值評價標準。從這里可以看出,規范與價值是有區別的。首先,“規范告訴我們的是,什么必須要做;價值告訴我們的是,什么值得去做”。如果規范得到人們認同,其對任何一個人都有同等的約束力。而價值只是體現善的優先性,認為哪些善是值得去追求的。其次,“規范提出了雙重的有效性要求,它們不是有效就是無效”,而“價值確立的是一種比較關系,它們告訴我們,哪些善比其他的善更有吸引力”。最后,不同的規范如要同時具備有效性,規范之間就不能相互矛盾,必須相互一致。也就是說,不同規范要相互構成一個系統。而不同的價值則相互競爭,力爭成為優先選擇的善。一旦這種價值得到個體間的共同認可,其就構成一個既緊張又動態的結構。雖然規范與價值有這么多的區分,但事實上,規范指出的是關于對的選擇性,不以我們的好惡為轉移?!皟r值則表達的是善的優先性,‘什么是善的?’完全由我們的目的與喜好決定?!?/p>
按照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區分學術道德的規范和價值。第一,學術道德規范和價值的行為類型不同。規范是調節行為,負責調和研究者個人學術價值與學術發展規律之間的矛盾。價值則是目的行為,需要通過規范來實現。第二,學術道德規范和價值的有效判斷不同。規范的有效性是雙重的,肯定了某種學術道德規范,也就否定了另一種學術道德規范。而學術道德價值則是單一的,贊同某種學術道德價值,并不一定就否定另一種價值。第三,學術道德規范和價值的約束程度不同。學術道德規范有絕對的約束力,處于學術共同體內的研究者均受其約束,不存在例外情況。而學術道德價值只有相對的約束力,研究者認同與否,在于各自的自律。這就是說,學術道德規范因得到學術共同體的共同認同,不僅是觀念上的規范,也是制度上的規范,其有效性是普遍的。
而學術道德價值是個體的價值判斷,或者是學術共同體的價值判斷,還只是觀念上的產物,沒有取得學術道德規范的他律形式,其有效性是有限的;如要獲得普遍的有效性,必須轉化為學術道德規范,才能保證這種價值得到維系。
學術道德的規范和價值之間不僅有區分,也具有天然的耦合性。一方面,學術道德規范內生于價值,并具有科學性。根據規范的科學性,研究者要實現個人的學術價值追求,就必須遵守學術共同體共同認可的學術道德規范。研究者如果遵守了規范,其個人的研究成果會得到學術共同體的認可,個人的學術價值才得以實現。首先,研究者個體的學術價值訴求是學術道德規范的源泉,研究者沒有了學術價值訴求,就沒有必要去構建學術道德規范。其次,學術道德規范不是個體性的,而是普遍性的。為了這種普遍性,研究者之間必須進行協商溝通,才能促成學術道德規范的合法性。再次,學術發展規律雖然客觀存在,但需要學術共同體內的研究者去發現。最后,研究者在構建學術道德規范時,必須考慮學術共同體的整體價值訴求,也必須顧及學術發展的規律,使學術道德規范既能體現學術共同體的價值訴求,又能適應學術發展的規律。因而,學術道德規范的內生性顯然成為學術道德規范的價值性與科學性之間的橋梁。通過這種內生過程,價值才能逐步融入科學性之中,所生成的學術道德規范才是科學的。
另一方面,學術道德規范收斂于價值,并依靠科學性的操作來保證。學術道德規范的收斂性是一個由外向內的過程。首先,經過內生性的過程,學術道德規范已建立起來,并制定了相應的運行機制。其次,運行機制中的監測機制充當學術道德規范的監視器,以多樣的監測手段查證學術領域內的失范行為。如發現失范行為,監測機制會將學術失范行為以案件的形式移交運行機制中的鑒定機制去處理。再次,鑒定機制根據學術道德規范,全面審查學術失范行為,列明學術失范的細節。
最后,運行機制中的矯正機制根據鑒定機制的審查報告,對學術失范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從這個過程來看,學術道德規范完全形式化了。不過,如果仔細分析,可以發現學術道德規范是收斂的。
也就是說,學術道德規范以他律的形式,保證了學術共同體的價值追求。當然,大多數情況下,研究者會按照學術道德規范要求從事研究,也就是維護學術道德的價值。
當厘清了學術道德的規范與價值之間的關系后,我們可以進而分析兩者在學術發展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一方面,學術道德規范因其普遍有效性,是推進學術發展的“硬件”。首先,學術道德規范的調節作用,是學術發展的“減震閥”。一般來講,學術發展中會發生兩種矛盾。一種是研究者與研究對象的矛盾。在自然科學中表現為人與物的矛盾,而在社會科學中,則表現為人與人的矛盾。對于前者,學術道德規范規定了研究者研究客觀之物的方法、工具和程序,調解研究者與客觀之物之間的科學難題。對于后者,學術道德規范界定了研究者個人的價值要求,以及限定了研究者與被研究者之間的道德關系,使研究者的個人價值不影響到研究結論,同時也讓被研究者的道德受到研究者的關懷,避免發生研究中的道德風險。另一種是研究者與研究者的矛盾。學術共同體內的研究者有各自的學術旨趣和學術主張,難免在相互交往的過程中發生沖突。此時,學術道德規范可發揮“裁判員”的作用,對研究者之間的矛盾做出符合大家承認的裁決。其次,學術道德規范的辨別作用,是推進學術發展的“導向器”。學術道德規范的辨別作用表現為“否定”和“肯定”的判斷。
如果學術道德規范否定了某些學術行為,無疑宣告了此后該類行為的失范性,而且也警示了研究者不能犯此類錯誤。這不僅規范了學術研究的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學術研究的價值。倘若學術道德規范肯定了某類學術行為,那么不但其他研究者要遵守這類學術行為規則,而且也激發了研究者的學術自覺。最后,學術道德規范的約束作用,是學術發展的“矯正器”。從約束的普遍性來看,學術道德規范使研究者養成了學術自律意識,讓其時刻以學術道德規范為標準,檢驗學術的規范性。從約束的強制性來看,學術道德規范可通過多種強制方式,懲處研究者的學術失范。而且,正是由于強制性,才使學術道德規范變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制度安排。
另一方面,學術道德價值因其較強的目的性,是推進學術發展的“軟件”。其一,學術道德價值的目的性,是學術發展的動力。學術道德價值的目的,與研究者或學術共同體的需求、期望和目的相連。為實現個人的這些偏好,研究者能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從事學術研究,以滿足自己的偏好。同樣,學術共同體為了實現所認同的學術道德價值,也會自覺地從事學術研究。而且,在共同的學術道德規范下,學術共同體更容易集合研究資源,共同致力于學術研究。其次,學術道德價值的單一性,是學術發展的燈塔。學術道德價值的競爭性,優先選擇了學術追求的善,并使這種善成為學術研究的最高旨趣。在個體層面,個人認同的學術旨趣激發了研究者的成就動機和自我實現需要,致使研究者不斷進取,以期獲得自我認同的學術價值。在共同體層面,學術共同體認可的最高旨趣不但激發了研究者的積極性,也引發了研究者之間的競爭性,使研究者獲得持續的目標感。最后,學術道德價值的相對性,是學術發展的標桿。與學術道德規范不同,學術道德價值沒有普遍意義上的約束性,而只有有限的約束性。也就是說,學術道德價值不能要求所有的研究者遵守。如果要發揮學術道德價值的相對約束性,就只能以學術道德價值的目的性為指引,吸引個體或者學術共同體認同學術道德價值,從其內心建立學術研究的規范秩序。具體而言,研究者個人要有自身認同的學術道德價值,并為踐行這種價值而身體力行。同時,研究者個人也要理解或尊重其他研究者追求的學術道德價值,不干涉他人的學術研究。至于學術共同體,則要建立深受共同體成員認同的學術道德價值,且配置相應的保障激勵機制。盡管學術共同體可建立形式化的機制,維護學術道德的價值,但從價值的本質屬性來看,學術道德價值能否扎根在學術領域,仍然需要研究者高度的學術自律。
二、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與美德倫理
學術道德是學術活動中的行為規范和價值觀念的總和。正因為學術道德具有規范和價值兩個維度,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和耦合性產生了一定的張力,并衍生出了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和美德倫理,其中底線倫理由規范發端,美德倫理由價值牽引并導向。
規范是學術研究的底線,是研究者在學術活動中應當遵守的最起碼的底線倫理。這個底線倫理繼承了規范的普遍有效性,對任何一位研究者都有最普遍的可行性,是學術秩序和學術發展的最基本的倫理需要。在學術領域,由規范生成的底線倫理要求學術共同體所有研究者必須遵守大家所公認的規范,履行作為一個學者應有的學術義務和學術責任。所以,學術規范的底線倫理內含研究的義務和責任。判斷研究者是否遵守學術規范,首先是看研究者有沒有盡到規范要求的義務。
研究者如果盡到了規范明確的學術義務,那就要看研究者是否承擔了學術的責任。只有研究者既履行了學術義務,又承擔了學術責任,才能說研究者符合學術底線倫理的標準。由此可見,學術的底線倫理“是一種與目的論或后果論形成對照的義務論”。在判斷研究者學術的正當性和有效性時,學術的底線倫理強調學術行為或學術準則的事實判斷,而不太注重學術行為或學術準則的價值性質。學術正當與否、有效與否,首要的是學術行為本身,以及學術規則本身是否符合規范的事實判斷。而學術行為的目的,或者學術行為的后果,則屬于價值判斷的范疇,不在學術活動底線倫理考慮之列。當然,這并不是說學術行為的價值就沒有判斷的必要,而是說學術的底線倫理較重視事實,至于價值是否正當則有其他的判斷原則。在這個意義上,學術的底線倫理是普遍主義的,表達了規范是學術領域中“很基本的”或者“最重要的”倫理準則。一旦任何個體或者團體突破了這些“很基本的”或“最重要的”的倫理要求,學術領域將會出現混亂與無序。首先,沒有“很基本的”倫理要求,學術就要失去本真性。學術在于真,怎么辨別真,就要依賴學術評判標準,尤其是客觀而科學的評判標準。有了這樣的評判標準,便可鑒證學術的真偽。若沒有這些評判標準,則無法證實學術真偽。那么,最后的結果只會走向兩個方向。一個方向是,研究者極其自律,以客觀的學術規律為基本的要求,始終從事符合學術價值的研究。這個是好的發展方向。而另一個方向,則是研究者較為看重個人價值,忽視乃至無視客觀的學術規律,從事不符合學術共同體承認的學術研究。這樣的學術研究無益于社會,有違學術研究的終極目標。所以,學術要發揮進步作用,必須要有“很基本的”準則,以維護學術求真和求實的本性。其次,沒有“最重要的”倫理要求,學術就將不成為學術。
學術之所以成為學術,是因為學術不僅有獨特的性質和內容,也有獨特的規律和原則。如果學術失去了這些獨特的性質,或者這些獨特的性質遭受破壞,那么學術也就不成為學術。當然,“最重要的”倫理準則說明,規范是學術研究的本質體現。也就是說,“最重要的”倫理要求,只能來自于學術最為核心的要求。如果沒有體現學術的核心,研究者的學術研究就不是學術。實際上,這如同商標的信息顯示機制一樣,“最重要的”倫理要求是標明學術的身份。有了“最重要的”倫理要求,也就傳達了學術本來的真實信息,這樣的學術才是真學術。而沒有“最重要的”倫理要求,學術也就沒有顯示本來的真信息,這樣的學術就是假學術。
與規范相比,另一端的價值是學術活動的最高要求。價值聚合了研究者個體和學術共同體的價值訴求。這種價值訴求不同于規范所代表的底線倫理,而是能夠牽引學術活動導向美德倫理。
“與底線倫理的‘底線’特質相比較,美德倫理則是一種‘上線倫理’,是指向更高精神境界、更高價值追求,造就高尚品德和自我完善的人的社會倫理?!?/p>
可以看出,學術研究的美德倫理實際上指向了學術研究的使命,也發掘了學術發展的動力。第一,美德倫理所塑造的精神境界,使學術研究具有方向性?!叭伺c其他動物不同,不但有物質生活,而且有精神生活,不僅追求本能的滿足,而且追求真、善、美的精神價值?!?/p>
同理,作為一種精神生活,學術也要有一定的精神境界,才能平衡研究者內在的工具理性和情感理性的沖突。因而,這就需要美德倫理為學術研究塑造更高的精神境界,以使研究者在學術中超越現實的工具理性思維,提高對宇宙和人生的覺悟水平,建立有“品位”的學術。第二,美德倫理展現的價值追求,使學術研究有了目的性。學術是歷時態的,有過去、現在和未來。過去的學術已變成知識,發揮生產力的作用?,F在的學術是事實,但是體現的是過去學術的價值。而未來的學術是現在學術的價值,有待變成學術上的事實。所以,學術的發展是一個價值與事實不斷變換的過程。當學術成為過去完成時態,就成為知識;當學術正在進行時,既是現在的事實呈現,又是過去的價值追求;當未來的學術即將進行時,學術價值的目的導向就很明確了。這說明,學術發展需要有價值追求,才能使學術有目的感,避免少走學術彎路。但是,這種價值追求不是學術規范的底線倫理就能提供的,而是要依賴學術研究的美德倫理才能展現。第三,美德倫理造就的高尚之人,使學術研究回歸主體性。美德倫理通過價值引導和道德內化,讓人認識到自我與他人和社會的互動關系,認識到自我對他人和社會的權利和義務,增進自我行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類似地,研究者從事學術,需要相當的主體性,才能形成高質量的成果。但是,研究者要發揮主體的作用,首先要成為品德高尚之人。只有這樣,研究者才能理解自己與外部世界的關系,也才會增強主動性和自覺性。不然,研究者既不知道做什么,又不明白如何做,只能被動地受制于學術規范的底線倫理,就很難以自覺自主的狀態從事自由的學術研究。第四,美德倫理建立的社會秩序,使學術研究彰顯社會性。雖然學術研究有個體性和團體性之分,但學術研究仍處于社會互動之中。因此,學術研究又有社會屬性。對于學術研究來講,其社會性主要體現在互動和實踐上。學術研究獲得的知識成果,是為社會發展服務的。服務能力的大小,與知識是否體現社會規律有很大的關系。那么,只有使知識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知識才能服務社會。同時,學術也是研究者與其他個體互動的產物。沒有社會互動,學術不可能繼往開來,也不可能繁榮發展。如要讓學術中的社會互動有序發展,就必須依靠學術研究的美德倫理來引導。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發現,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與美德倫理有根本性差異。第一,兩者的倫理層面不同。底線倫理代表基本的行為規范,要求研究者必須在學術的道德環境中做出符合學術規范的個人選擇。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只是學術領域中的底線倫理,對研究者在其他領域的道德生活及道德追求沒有明顯的約束力。而學術活動的美德倫理則以實現研究者的高尚道德境界,弘揚研究者的至善稟賦為目標,表現了研究者個體的“道德生長力”和“道德生命力”,是研究者更高層次的精神追求。第二,兩者的倫理旨趣不同。學術的底線倫理以研究者“應該怎樣行動才合乎規則”為基本要義,著眼于學術行為與學術規范的一致性,突出研究者在學術規范面前的普遍性和被動性。
而學術的美德倫理則以研究者“應當成為具有何種道德品質的人”為價值追求,較重視研究者的個人品德塑造,突顯研究者在學術規范面前的相對性和主動性。故此,學術的底線倫理是合規則的制度倫理,學術的美德倫理是合人性的德性倫理。
第三,兩者的實現機制不同。學術的底線倫理以事實為出發點,以現實的學術環境和具體的學術行為為依據,建立普遍適用的他律機制。這種機制像“警戒線”一樣,時時提醒研究者切忌越過學術的底線倫理,又像“法官”似地“制裁”學術失范行為。與此相反,學術的美德倫理是以價值為歸宿,以優先的學術至善和崇高的學術使命為根據,構建相對有效的自律機制。作為一種學術理想的設定,美德倫理是超越學術現實的學術信仰與學術追求。這就要求研究者不要再以被動的狀態,而是以主動的精神索求富有意義的學術信仰和學術追求。
三、學術道德的境界發展與升華
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和美德倫理之間的距離,為學術道德的發展提供了空間和動力。兩者分別處于學術道德發展的兩極。底線倫理是學術道德的最淺一極,它規定了學術道德的現實狀態,而美德倫理是學術道德的最高一極,它指出了學術道德的理想狀態。在現實狀態和理想狀態之間,就是學術道德生長的最大化空間。然而,僅有學術道德的生長空間是不夠的,還需有學術道德的生長動力。
由于學術道德介于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和美德倫理之間,其動力必發自于學術活動的底線倫理或美德倫理。在學術底線倫理一端,學術道德可操作為制度的倫理形式,以“應該”、“必須”或者“禁止”等制度語言約束學術行為,使學術行為合乎學術道德要求。表面上看,學術底線倫理沒有動力的特征,只有規范的特點,但在實質上,規范也是一種動力。只不過這種動力是一種強制性的動力,必須借助他律的形式,由外到內地推動學術道德的發展。而且,在這個層次,學術底線倫理僅使學術研究具有最低層次的學術道德,是學術道德起步的初始階段。因此,學術底線倫理能否充分發揮對行為關系的調節作用,決定了學術道德發展是否順暢。而在學術美德倫理的一端,學術道德可操作為目標的倫理模式。當然,這里的目標不是強制,也不是制度,而是與“是”相對應的“應該”,體現價值“應該”為何。與學術的底線倫理的強制性動力不同,美德倫理提供的是激勵性的動力。學術美德倫理因不具備普遍強制力,只能建立理想或者崇高的學術道德,以激發研究者的自我實現的需要或者成就動機,使理想或者崇高的學術道德內化為研究者個人的學術價值追求。這個時候,研究者就以“我意愿”、“我想”等價值語言,投身到學術道德的實踐之中。因此,學術道德建設的動力既脫離不了現實的底線倫理,又離不開理想的美德倫理。
然而,一旦實現了學術道德動力的操作化,接下來就要明確學術道德的境界。所謂道德境界,就是“社會生活中的人,從一定的道德觀念出發,在個人與他人、社會的利益關系中所形成的一定的覺悟水平以及思想感情和精神情操”。目前國內倫理學界頗具普遍性的有私無私境界論,將道德境界由低到高依次區分為四個層次,即“自私自利的境界、先私后公或追求個人正當利益的境界、先公后私的境界和大公無私的境界”。自私自利的學術道德境界是最低端的道德境界。這是功利性的道德境界,任何學術行為都是以“占有”為目的。有些時候,研究者為了個人價值,不惜非法“占有”他人的學術成果和學術資源。先私后公的學術道德是指學術行為的目標以滿足自己個人利益為優先,但是能夠基本守住道德底線,通常不愿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先公后私的學術道德指研究者以推動學術進步、謀求社會公共利益發展為主要目標,必要時可以克制和犧牲個人正當利益,并且不計較自己獲得的為社會或他人作出的貢獻的報償。大公無私是美德倫理的理想境界,這種學術道德境界以“貢獻”為目的,學術行為以“予”為特征。雖在某些情況下,研究者表露出“取”的趨向,但其目的亦是在“予”。就目前而言,這四種學術道德境界在學術領域均有存在。一個人的道德境界既有一定的穩定性,又存在發展變化的趨向,并不是固化的。了解不同道德境界的特征,才能把握追求理想道德境界的努力方向,才能探尋如何實現個人道德境界改變和升華的途徑。學術道德境界的變化是研究者與他人,或者與社會互動的一個發展過程。實現道德境界的改變和升華,需要通過獲得和創造一系列主客觀條件才能達到,這既是時代發展對學術道德建設提出的客觀要求,也是使人們逐步達到理想道德境界的艱巨實踐過程。
除此之外,從底線倫理和美德倫理的區別來看,學術道德的境界也可分為規范的境界和使命的境界。規范的境界是學術道德境界的最低層次,從事學術研究的每一個人都必須達到這個境界,否則就不能稱其為學術研究者。而使命的境界則表達出學術道德最高的善。正如費希特所說:“學者階層的真正使命:高度注視人類一般的實際發展進程,并經常促進這種發展進程?!?/p>
費希特將這個使命分為兩個部分加以解釋:一部分是用學問的方式關注社會、服務于社會,即“學者的使命主要是為社會服務”;另一部分則指出作為“人的職責應當高于學者的職責”,即學者應該把提高人類道德風尚作為其在社會中全部工作的最終目標,并“成為他的時代道德最好的人”。為達到這樣的境界,費希特鼓勵學者用一種“大丈夫的思想方式,一種對崇高和尊嚴的強烈感受,一種不怕任何艱險而去完成自己的使命的火般熱忱,去追求真理,并至死忠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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