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樂表演不同于器樂表演,其是歌唱者借助音樂手段來將作品內容呈現給觀眾,通過聲樂表演,從而將聲樂文本作品的藝術價值和社會意義更好的表現出來,演唱者在表演過程中將音樂、語言和情感有效的融合為一體,自身在獲得美的愉悅的同時,也使觀眾有了美的享受。
1 聲樂表演中對演唱主體的審美要求
聲樂表演是歌唱主體對聲樂作品的二次創作。歌唱主體通過情感體驗、從而將自我意識和情感對象化,從而賦予聲樂作品以生命力,使聲樂作品在二次創作中創造出對自身的超越審美形象。歌唱主體在整個聲樂表演過程中將一切美的因素凝聚在一起,利用聲情并茂的表演來對作品進行詮釋,從而使作品贏得觀眾的喜愛。
演唱者作為聲樂表演的歌唱主體,其在表演過程中需要自己在內心來對音樂進行建構,通過意念來對進行意象對象的設定,在對作品演譯過程中要自然的迸出靈感,在潛意識中將作品更好的表現出來,一切都是自然而然,不嬌柔造作。善于將作品中的形象和事物進行內外,將作品的內涵更好的演譯出來。在這整個過程中就涉及到了聲樂表演的美學原則,即在忠實原作的基礎上,進行了表演創造,但二者還有效的實現了統一,即在聲樂表演過程中實現了真實性和創造性的統一。所以在聲樂表演過程中,一名優秀的表演者所演譯出來的作品,不僅保留了原作品的真實性,而且在作品中還能看到表演者的參與意識和創作熱情,具有較強的個性化特征。而且在這種個性化的表演中,作品會煥發出超越原作品的藝術魅力,產生不同凡響的效果。因此,作為每一名聲樂表演的演唱主體,都需要在演唱作品時,不僅要做到服從于作品的原貌,同時還要對作品進行再創作,使其充分的發揮出藝術的創造力,打造更具獨特魅力的優秀音樂作品。
在聲樂表演中,不僅要對作品的精神風貌進行傳達,同時還要形神兼備的將作品的審美要求傳達出來,將演唱者自己的審美情感、精神氣質、品格修養及生命張力更好的表現出來。這就需要聲樂表演中的歌唱主體在演譯作品過程中,需要對作品中所蘊藏的感情準確的反映出來。同時演唱主體還要在對作品二次創作中投入豐富的感情,這樣作品首先感動了歌唱者,然后通過歌唱者的演唱才能更好的感動觀眾。這個過程中表演并不是對作品的再現,而是需要在靈活運用技巧的基礎上充滿感情的將作品的神韻更好的體現出來。
在聲樂表演過程中,不僅需要具有音質美、字音美和行腔美等美學特質,同時還需要更好的體現出聲樂表演的形與神、虛與實、情與理、氣與韻等多對美學范疇,從而更好的將作品演譯出來。
2 聲樂表演對審美欣賞者的要求
聲樂作品轉化為聲樂表演是一種雙向傳播活動,其審美意義生成也是雙向的。作為審美主體的聽眾對表演者進行審美判斷,用一定的審美標準對表演效果進行審美評價;而聲樂表演的傳達也能夠激發人的本質力量來創造美,塑造人的心靈,對人的審美意識和評價具有導向作用。聲樂作品的內容、形式、內在的構成以及情感表現,都是通過“聽”這一審美感知過程來實現的,也就是說,聲樂藝術審美價值必須依靠聲樂表演和最終欣賞者的審美心理,才能最終得以實現。由此可見,審美主體在聲樂表演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作為欣賞者也應具備較強的審美鑒賞能力。
聲樂表演的欣賞是審美感知、情感、想象和理解等審美心理要素的動態綜合活動過程。在演唱者表演時,欣賞者在演唱主體情緒的帶動下,受自身內在趣味的驅動,進入了一種自由而非功利的狀態,關注聲樂表演的各要素的審美特征,從而更充分地感受到了藝術表演的審美意義。欣賞者要在審美中獲得愉悅,通過對音樂表演審美特性的觀察、體驗和判斷、審視的審美心理活動,積極主動地獲得審美感受,經過知覺、想象不由自主地受美的對象的感染,從而體驗到感情上的滿足和喜悅,并在審美中肯定自身的本質力量。
作為欣賞者要了解演唱作品的內容,并要在欣賞活動中展開豐富的想象和聯想。聲樂表演欣賞活動要求觀眾要深入地了解作為欣賞客體的聲樂作品。在前面的論述中我們了解了聲樂作品的構成三要素,其生成意義對欣賞者也具有指導意義,其要求與演唱主體相同。在把握作品的基礎上,欣賞者還要有豐富的想象力。想象是藝術欣賞活動的核心要素,是主體進入對象、展開形式、投注情感、實現理解的方式或路徑。主體正是依據想象才能構筑一個不同于現實也不同于歷史的藝術境域。張前先生在《音樂欣賞心理分析》中指出:“文學藝術的欣賞活動,一方面是對原作品的體驗和領會,受欣賞對象的制約;另一方面,它又是帶有創造性的想象活動,受欣賞者主觀條件的制約。通過想象和聯想,欣賞者不僅在自己的頭腦中再現原作的藝術形象,而且還會以自己特殊的生活體驗和藝術感受去豐富和補充原作的藝術形象;那些有豐富生活經驗和藝術修養的欣賞者,甚至還可能發現原作中作者主觀意識尚未意識到的生活形象的蘊涵及其社會意義?!毙蕾p者在想象的時候并不是任意自由的,而是在聲樂演唱引發的情感體驗導引中展開的。在欣賞中,主體從音符開始,將歌唱主體表現作品的藝術形象轉化為靈動鮮活的內在心理意象,內化出不同的具有個體獨特形象的意義闡釋。
聲樂表演作為“一種有意味的形式”,其演唱的作品具有轉換和層次組合關系,“有意味”即演唱能打動人、“從審美上能感動人”的一種力量,這種力量能喚起觀眾所有能感受到形式意味的人的審美感情。
3 結論
聲樂表演作為一種藝術表現形式,其審美欣賞活動是一種社會實踐,也屬于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的一種方式,是人在他所創作的世界中直觀自身的形式。在整個過程中不僅包括了藝術家的創造,同時也對欣賞者的創造進行了肯定。所以在聲樂教學中發聲需要嚴格按照科學的發聲訓練要求,同時還要遵循美的規律,有效的將人的歌喉與各種音樂表達形式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從而引發觀眾的共鳴,激起欣賞者的情感和豐富的想象。作為演唱主體需要對演唱文本進行深入的了解,將文本的情感內涵更好的表現出來,這樣在演唱過程中審美主體才能獲得精神上的愉悅,提高自身的藝術素養,從而強化自身對聲樂表演的審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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