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畬族民歌中的敘事:研究什么,如何研究
很久以來,人們進行民歌研究,要么是對一種民歌進行整體的概論式的研究①,要么是將民歌當作一種文藝類型,對其文學特點進行分析②,要么是從音樂學角度出發,關注民歌的音樂形式。
從敘事學的角度對民歌進行整體考察,或者說將所有的民歌都納入考察的視野的就筆者查閱到的文獻而言目前只有山西大學翟玉欣的碩士論文《民歌的敘事因素研究》③,而對音樂進行敘事研究的則稍多,其中王旭青所著 《言說的藝術: 音樂敘事理論導論》
④則對國外的相關研究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并且以一些著名的樂曲為例從音樂的文本和主體等方面對音樂敘事的理論進行了詳細的介紹。就翟玉欣的研究而言,雖然文章名稱是《民歌的敘事因素研究》,但就全文來看實在是一種敘事學視野下的左權民歌研究,有一種很明顯的用敘事學的理論和框架來套她所關注的左權民歌的痕跡,而王旭青的研究則過于側重對國外理論的介紹,所選樂曲也主要是國外的歌曲,基本上還是一種音樂學的研究。那么,對于民歌當中的敘事,我們研究什么,又如何進行研究呢?
畬族民歌是一種聲樂,發聲的同時也就在表意。在這里,我們要首先探討從敘事學的角度研究畬族民歌和畬族民歌中的敘事研究兩個不同問題之間的關系。從敘事學的角度來研究畬族民歌,是將畬族民歌當作一種敘事的方式,運用敘事研究的方法來對其進行分析,如上文翟玉欣的左權民歌研究就是如此; 而畬族民歌中的敘事研究則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文學式的民歌研究,就是將特定的畬族民歌當成文人詩歌,用以往傳統文學中分析 《詩經》、《敕勒歌》的方式進行文學賞析; 另一種情況則是進行民歌中的敘事內容的研究,這種研究是對一首普通的,或者說是隨意選擇的民歌進行其中的與抒情等內容相對的敘事內容的研究。我們進行的就是第二種情況的研究。
就這幾種情況之間的關系來說,它們之間并不是截然分裂的,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講他們都是敘事研究或者說是與敘事有關的研究,互相之間也有一些相互交叉的地方。但他們之間之所以有差別,最根本的一點在于研究的路徑不同,雖然都是以畬族民歌為載體,最終的結論也都是關于畬族民歌的認識,但是從敘事學的角度來研究用的是敘事學的方法,文學式的民歌研究則主要是采用的文藝學的方法注重的是民歌的文學特點,對畬族民歌中敘事內容的研究則可能是一種綜合的方法,既會用到敘事學的方法也會用到其他各種方法。
畬族民歌是一種聲音的藝術,更準確的說是一種嗓音的藝術,這種藝術不像器樂那樣是通過規律性的樂器震動來營造出一種意境,從而實現敘事和感情傾訴的目標,它是通過直接的表意來實現的,盡管這種表意有的比較簡單,也有的比較復雜,但是不論復雜還是簡單,也不論其所表之意是完整的還是片段性的,但基本上可以說是通過敘事來達成的。因此,我們不但可以對內容豐富情節完整的畬族民歌中的敘事進行研究,同時也可以對篇幅短小內容簡單的畬族民歌中的敘事進行研究。而對于篇幅短小的民歌中的敘事,特別是那些只有三四句,甚至兩三句內容的民歌,我們如何進行深入地研究,如何從這樣一種信息量較少的民歌中讀解出民眾表意的深層內涵,則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因此,本文希望在研究畬族民歌敘事藝術的一些深層規律和結構的同時,為短小民歌的深入研究打開新的局面,使得民歌的研究不再受制于篇幅的長短。那么,對于畬族民歌當中的敘事內容,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研究?
在我們的設計和構想中,上述研究目的的達成主要是通過對具體民歌的分析,將其中的敘事內容一方面放置在整首民歌的組織系統中進行考察,研究敘事對于民歌審美與娛樂目的的達成究竟有什么意義; 另一方面將敘事內容放置在與抒情等其他成分的比較中來進行考察,研究敘事與抒情的關系,從而了解這種敘事究竟是一種什么性質的敘事,相對于散文性質的民間文學敘事具有什么樣的特點。當然,由于內容的不同,有的民歌敘事和抒情是融為一體的,而有的可能是分離的,對于具體的問題我們將采取不同的策略進行處理。
二、畬族民歌如何敘事
客觀地說,每一首民歌都是一個完整的意義世界。在這個世界中,人們通過敘事來表達自己對于生活的理解和感受。在整個敘述過程中,以“事件/事情”為中心,人們靈活運用各種意象,通過一系列的手段最終答成了敘事的全過程。因為畬族民歌是一種演唱的藝術,因此,一方面是民歌本身,另一方面是民歌內部,都成為一種意義實現的手段。盡管不同的民歌因為情節的簡單與復雜,敘事的方式和手段都有所不同,但是,從整體上來看,民歌意義的表達并不因為這種敘事內容的豐富與否而受到影響。
1. “事件 / 事情” 的建構: 畬族民歌的中心內容
在每一首畬族民歌中,都有一個核心的構件,這個構件就是 “事件/事情”,這種 “事件/事情”有時是以具體的行為表現出來的,有時是以某種感情體驗表現出來的,有時也可能是以某種思想觀念表現出來的。但不論如何表現,民歌作者所欲圖呈現出來的 “事件/事情”是不受表現形式的影響的。盡管各部分在敘事結構中占據的地位各不相同,但是所有敘述要素的最終指向都是為了構建一個足以呈現自身的 “事件/事情”。對于每一首具體的民歌來說,其所敘述的 “事件/事情”都是不一樣的,但不論其如何不同,作為中心的“事件/事情”與敘述結構的其他部分的關系都是相同的。而從具體的民歌出發,我們可以發現,各個部分既是為作為中心的 “事情/事件”服務的,同時這一核心的 “事件/事情”也引領著敘事情節的各部分的有序鋪展。下面我們從一首具體的民歌出發,來詳細地探討 “事件/事情”在畬族民歌中的意義與作用。
《歌不上口莫進寮》①云和縣上山砍柴要用刀,出門過河要搭橋;山客求親先對歌,歌不上口莫進寮。\\( 演唱者藍天寶,采錄者盧彬,1987年 4 月采錄于云和鎮。\\)
這首民歌是畬歌中傳統的引歌,類似于論文當中的 “引言”或 “前言”,是在對歌的正式內容之前,或者說在對歌的開始,用來醞釀感情,預熱現場所唱的歌曲。在這首民歌中,民歌作者用短短的四句歌構建了這首民歌的敘事世界。對民歌作者而言,其所表達的中心內容是畬 “歌”的意義,或者更具體地說是畬 “歌”對于畬族民眾婚嫁的重要性。在這里,民歌所敘述的事件———對歌求親———是為其中心內容服務的。民歌在畬族民眾的傳統生活當中受到人們極大的重視,在這樣婚嫁這樣的場合中,就必須有民歌的在場,而且民歌的在場不是簡簡單單的參與性的,而是實實在在的作為一種男女雙方交往的媒介而存在。
通過對歌,人們消除了陌生與害羞,通過對歌男女雙方獲得了對對方的了解。同樣,通過對歌,婚姻的儀式得以順利地進行。因此,對歌不但可以顯示一個人的歌才,更能夠顯示一個人在社區中的地位。在婚嫁中,對歌從頭至尾引領著婚姻的每一個步驟,是婚姻得以達成必不可少的紐帶。
在這首民歌中,每一句歌都有其所代表的具體內容和在整個敘事結構中所發揮的功能,但是,從民歌內容的表達來看,顯然,前兩句民歌是為最后兩句服務的,最后兩句是整首民歌的中心和落腳點,民歌敘事的中心落到了敘事結構的后半部分。正是因為這首民歌畫龍點睛式的敘事手法,最后一句 “歌不上口莫進寮”也成為這首民歌的標題。在民歌內部,前面所用的各種類比或者說故事設定,都是為了使最后兩句民歌作者想要表達的觀點更加有理有據,也是為了使民歌所欲表達的中心內容在內涵上更加完整、具體,使各種敘事因素所構建的 “事件/事情”的形象更加豐滿和生動。
2. 敘事之 “敘”: 畬族民歌的敘事藝術何以達成
對我們來說,研究畬族民歌的敘事藝術,重要的不是關注某一首民歌敘述了什么樣的 “事”,而是弄明白它究竟是如何敘事的,正是在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中,畬族民歌展現了其不同于其他藝術形式的獨特敘事魅力。
\\( 1\\) 從畬族民歌的文本出發,我們發現,其實畬族民歌和中國文學傳統中的七言詩歌是相似的,它們都是通過各種修辭方法和合韻上口的七言句段來達到敘述、抒情、描寫和表達思想觀念的目的。所不同的是,中國傳統的七言詩主要是絕句和律詩,一般有句數或者說長度方面的規定,而畬族民歌的長度則幾乎不受限制,既有長篇的小說歌和歷史傳說歌,也有篇幅較短的引歌,可以根據內容隨意鋪排。我們在這里關注畬族民歌當中的修辭藝術,主要是將其放在民歌中的敘事的研究背景下來考慮,不僅要關注具體的民歌當中的修辭是如何進行的,更要關注具體的修辭藝術和整首民歌的敘事藝術之間的關系,以及修辭是如何對民歌的敘事進行建構的。
我們還是以上文所引的 《歌不上口莫進寮》來說明這個問題。這首歌只用了一種修辭方法———類比,在這個類比當中,喻體的部分是由前兩句構成的,而最后兩句則構成了類比的本體。由于這首民歌句段較少,因此,作為修辭的類比就構成了整個民歌敘事的主要內容,或者說民歌的敘事就是通過類比來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修辭和格律一方面發揮自身合轍押韻優勢,使得原本平淡無奇的敘事內容更加生動和具有美感,另一方面也為敘事的實現提供了更多的感情鋪墊,既使中心內容的表達從容不迫,也使其感情基礎更加深厚,理據更加充分。我們尤其值得品味的是民歌的后兩句 “山客求親先對歌,歌不上口莫進寮”,因為這兩句是整首民歌敘事的中心所在,因此民歌的重心就偏移到了后半部分,與前半部分相比,這部分內容情節更加完整,意思更加連貫,可以說是整首民歌敘事中的一個小故事。就這個小故事而言,其所采用的敘事手段也是多樣化的。首先,這個小故事采用了一種先果后因或者說顛倒次序的敘事策略。就整個故事的情節發展來看,首先是 “進寮”,其次才是 “親事”的達成,“親事”的達成是 “對歌”的結果,唱著歌進寮,通過對歌達成親事。這種顛倒次序或者說倒敘的手法與散文敘事中倒敘的運用并不相同,或者說產生的效果并不相同,這里所使用的倒敘修辭,其倒敘部分 “求親”并不是重點,重點是倒敘的后半部分 “對歌”。其次,這個小故事也運用了較弱的或者說不明顯的夸張的修辭藝術。這里的夸張并不如一般的文學夸張那么明顯,或者說夸張得那么厲害,而是隱晦的,程度較弱的。再次,這個小故事采用了層層遞進的敘事技巧,即后一句在前一句的基礎上意思更加深入細致。就故事的內涵來說,顯然前一句已經把作者想要表達的意思表達清楚了, “山客求親先對歌”,只有會對歌才能求親,但是作者對此還不滿足,于是在這句話的基礎上又將句意進一步做了強調,“歌不上口莫進寮”,對不了歌連人家的門都進不了就更別說求親了,使得前一句歌所表達的意思更加具體也更加深入。
講完了這個小故事的敘事策略,接下來我們該分析修辭和敘事的關系,以及修辭是如何建構敘事的這兩個問題了。我們從上面所進行的類比的敘事分析可以看出,類比是有其所表達的中心思想的,整個類比各部分都是圍繞著其中心思想展開的。修辭藝術最大的特點就在于通過這種藝術化的形式來實現其敘事的目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修辭也是一種敘事,是一種音樂化或藝術化的敘事。另一方面,作為敘事的修辭只是整首民歌敘事整體當中的一部分,其所起的作用也只是通過藝術化的形式來強化敘事的中心內容或者輔助中心敘事,它是從屬于民歌的敘事整體的。
那么,我們就可以說,修辭自身的敘事與整首民歌當中的敘事是一種部分與整體的關系。那么,修辭是如何建構敘事的呢? 雖然修辭敘事可能只是民歌敘事整體中的一部分,但是從其自身的表達來看,修辭的敘事具有獨立性,是自成一體的。
因此,修辭對于敘事的建構一方面是作為一個結構完整的敘事成分,修辭是如何建構自身的,另一方面是作為整體敘事一部分的修辭是如何與其他部分協同建構民歌的整體敘事的。就第一個方面修辭如何建構自身的敘事而言,任何一種修辭,其中心思想的呈現都是建立在借物的基礎上的,修辭是一種藝術化的表達手段,因此修辭所欲表達的中心思想不可能平淡無奇地直接呈現自己,這樣就要通過借物來實現本體的延伸,在這種延伸中,中心思想通過間接的形式得以將自身呈現在人們面前。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民歌中,借物現象是隨處可見的。而作為敘事的修辭與其他部分共同對畬歌敘事整體的建構主要是通過句意的銜接、補充或促進來實現的。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畬歌中,由于句段較少,因此修辭構成了民歌的主要內容,但當我們不把眼光僅僅局限在修辭上,而從整個民歌出發來看,我們同樣能夠看到修辭之外的東西: 砍柴用刀、過河搭橋,這兩句民歌的內容雖然要放在整首民歌的句意背景中來看,但是就其自身來看,顯然,刀對于砍柴和橋對于過河的作用都是一樣的,即是一種必要條件,因此,類比本身所表現的民歌的重要性和刀與橋的重要性或者說必要性從根本上來講都是一致的,刀與橋的內容和對歌求親的內容互相補充,層層遞進,使得民歌所欲表達的敘事內容得到了完美的呈現。
\\( 2\\) 如果說修辭是畬族民歌敘事藝術的手段和技巧,那么民眾生活中的各種實際發生的具體可感的行為則是畬族民歌敘事的社會基礎。
我們還是以 《歌不上口莫進寮》為例來說明畬族民歌是如何通過對民眾的具體行為的描摹來敘事的。這首民歌涉及到了四種行為: 砍柴、過河、對歌、求親。很明顯,前兩種行為在民歌的敘事中并沒有實際的意義,只是為了增強表達的效果。那么,具有實際意義的就只能是后兩種行為了。就后兩種行為來說,作者是將 “對歌”和“求親”聯系在一起來說明的,既說明了前者對于后者的必要性,也說明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這里,“對歌”和 “求親”既是兩種行為,同時也可以說是兩個 “小事件”,這兩個小事件共同組成了一個 “求親對歌”的大事件。雖然從整首民歌出發,“對歌”是民歌的核心所在,所有的一切敘述要素都是圍繞著 “對歌”展開的,但是當我們從“對歌求親”這一事件群出發來審視, “求親”卻是比 “對歌”更加重要的事件。而在這個事件群當中,“求親”是事件的中心,“對歌”是圍繞著求親娶親這一重要的民俗事件而展開的。在這首民歌當中,“對歌”扮演了兩種角色,一種是民俗行為,一種是敘事工具。在對歌這種行為的本身這里,“對歌”是一種習俗,一種民眾娛樂、社交和表意的民俗活動,而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民歌當中,“對歌”不僅是一種習俗,還是一種敘事的要件,民歌作者是通過對 “對歌”這一敘事要件的運用來實現敘事的功能的。在民俗行為的過程當中,通過對歌,畬族民眾獲得了精神的娛樂、男女的交往和知識的傳播①,當這種對歌的行為在地方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成為一種經常進行的行為,對歌就成為一種習俗,一種人們不自覺地代代相傳并實現多種社會功能的族群文化。而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民歌當中,人們用對歌來敘說對歌,就像神奇的俄羅斯套娃,在大的對歌中還有小的對歌,兩者相同又不相同,相同的是它們的具體指涉是一樣的,都是 “對歌”,不同的一個是用行為來演繹或者實踐對歌這一民俗真實樣貌,另一個則是作為行為的一個構成部分,是作為一種觀念的組成部分出現的。如果我們說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民歌當中,“對歌”還不是一個獨立的事件的話,那么, “求親”則可以說是一個可以獨立于各種敘事要件的中心敘事。我們在前面說過,民歌的前兩句是為后兩句服務的,而后兩句當中的 “對歌”又是從屬于 “求親”的,那么,作者在這里就是通過對包括類比修辭在內的各種敘述要素的運用來敘述“求親”這個中心事件的。這兩句雖然簡單,但是卻完整地實現了這首民歌敘事的中心話題。作為敘事重點的 “求親 - 娶親”既是一種個人行為,又是一種社區性的民俗傳統。從這些我們可以看到,民歌敘事的達成必然要建立在人們具體的現實行為之上,至于這種行為是長期形成的模式化的民俗傳統還是一些片段性的行為場景則在不同的民歌當中表現不同。
\\( 3\\) 從某種程度上講,思想觀念是畬族民歌抒情表意的文化基礎和生活依據。這些觀念,有的是關于為人處事的倫理道德,有的是關于祖先事跡的歷史圖景,有的是關于生產勞動的心理感受,有的是關于風俗儀式的行動指南,也有的是男女交往的感情表露,民俗知識的生動描繪。不論是什么觀念,都是來源于人們的實際生活,都是與人們的日常行為聯系在一起的,也都代表著民眾對于自己民族的歷史、自己所生存的環境的認知,以及對于未來的美好愿望。而畬族民歌對各種觀念的表達,有的是直接表達出來的也有的是依附于對某些事件和行為的間接表現。這些思想觀念之于民歌的敘事,一方面與修辭、生活場景的重現等一道共同建構了民歌的敘事,是民歌敘事的有機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則是民歌敘事的心理基礎,與民眾的各種現實行為以及地方社會的特定歷史進程聯系在一起,使得民歌的敘事能夠為人們所理解。
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歌中,民歌作者對民眾觀念的表達是比較直接的。在這首民歌的后兩句,作者用一個 “先”字和一個 “莫”字,不但表達了對歌和求親的先后次序,以及對歌的重要性,而且表明這種重要性的觀念在人們的心中是怎樣的根深蒂固。在這里,民眾關于民歌的觀念作為一種文藝素材構成了敘事的主干,而這種觀念在類比修辭的強化之下,更加突出了其所具有的重要意義。雖然從修辭上來說民歌的前兩句是一種類比,但同時這兩句所描述的內容也是一種常識,一種關于生活知識的常識,民歌作者在這里將結親必須對歌的觀念和砍柴用刀、過河搭橋這樣的生活常識放在一起,正是為了突出在人們生活中,尤其是在婚姻這樣的重要場合,對歌具有一種常識性的作用。在這里,作為觀念的“求親要對歌”和具體的禮俗現場的對歌行為結合在一起,成為這首民歌敘事的主要內容。而之所以求親對歌這種習俗能夠世代流傳下來,正是因為有這種思想觀念的支撐,人們將這種思想觀念用民間文藝的形式進行不斷地傳唱,使之成為地方社會最基本的民俗知識。在這里,求親對歌的觀念一方面來自于長期的民俗實踐和行為,另一方面這種觀念又進一步成為社區民眾的共同知識,成為人們必須遵循的一種社會規約,得到人們的不斷強化?!八枷胗^念———行為實踐———社區習俗/ 社會規約 \\( 觀念和規則\\) ” 形成了一種不斷循環的良性社會生態。而這首民歌作為一個整體就是這種社會生態的一部分,其中的敘事部分恰好是“思想觀念———行為實踐———社區習俗”這一生態環的重要表現和載體。
3. 畬族民歌藝術的敘事結構
由于民歌采用了一種藝術化的敘事方式,其對 “事件/事情”的表達可能并不如散文敘事的情節那樣連貫和緊湊,因此,構成其整體敘事的各個部分就可能稍顯瑣碎或是片段性的,這尤其表現在條數較多的畬族民歌當中,每一條可能就是一個結構完整的小故事,但同時,各條民歌所表達的小故事也是民歌整體敘事的一個片段。而在許多畬族情歌當中,由于抒情的需要,各條民歌敘事的本質并沒有太大的差異,這樣,整體敘事的效果就是由具有相似內涵的片段敘事共同達成的。而在類似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樣篇幅較短的畬歌當中,民歌的敘事也如我們上面所講并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豐富多彩的。那么,畬族民歌的敘事究竟能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自成一體的整體? 答案是肯定的。
畬族民歌的敘事并不因為某一首民歌自身具體敘事的片段化或多樣化而割裂其完整性。任何一首民歌,不論采用了什么樣的敘事策略,其最終的敘事效果的達成都是受到自身敘事結構的影響和形塑的。這種敘事結構從根本上保證了畬族民歌敘事效果的最終達成。從根本上來說,畬族民歌的敘事結構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思想觀念,這是畬族民歌敘事的社會心理基礎; 第二個層次是人們的行為和生活實踐,這是畬族民歌敘事的現實行為基礎; 第三個層次是各種修辭的靈活運用和整齊的藝術形式,這是畬族民歌敘事的技術基礎。就畬族民歌的這三個層次的敘事結構而言,修辭和民歌形式是民歌敘事的操作手段,而生活和觀念則是畬族民歌敘事的素材來源,它們共同支撐著民歌敘事的總體框架,使民歌敘事獲得了來自藝術、生活和思想的共同保證。這三個層面的內容并不因為民歌具體內容的差異而受到影響,是畬族民歌敘事的內在框架。當然,這三個層次的內容對應到具體的民歌時,其表現是不同的,也與具體民歌所采用的敘事策略結合在一起。在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民歌當中,如我們上文所分析,作為觀念的 “求親對歌”是與具體的 “求親對歌”的行為結合在一起的,同時,作者所采用的類比修辭也并沒有完全與敘事的中心割裂開來,而是與其所表達的觀念和生活行為相互配合,共同建構著這首民歌的整體敘事。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所說的這三個層面只是畬族民歌敘事的基本結構,是就畬族民歌的整體而言的,而對于具體的某一首民歌,由于民歌自身內容的差異,其結構可能受多種因素影響,或者只表現出了這種基本結構的一個部分,或者這種基本結構中的幾個方面是融合在一起的,具體的分析還是要結合具體的敘事情況而分析的。
三、畬族民歌敘事與畬族民歌的分類
“類”是由 “個”構成的,能否歸為一類的關鍵就在于不同的 “個”是否具有某些方面的共性,因此,從具體的 “個”到概括的 “類”就是一個從異走向同的過程。這就涉及到一個歸類或分類的標準問題,歸類或分類的標準不同,事物所歸屬的類就是不同的。這是類型學所研究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敘事研究所涉及的一個基本問題。
在畬族民歌中,我們研究民歌當中的敘事也就必然要涉及到 “個”和 “類”的問題,以及分類標準與民歌敘事的關系問題。
畬族民歌作為一個整體是由許許多多的具體的有著特定內容的民歌構成的,我們雖然可以試圖對其整體有所了解,但是,這種了解無疑應該建立在對 “這一首”民歌研究的基礎上,而 “這一首”民歌當中的敘事固然只是一個個案,并不能反映畬族民歌中的敘事的全貌,但是 “這一首”卻具有自身的特點和構成,是民歌發生的實際所在,其文本敘事的內在脈絡反映了畬族民眾特定的觀念、習俗和社會生活。它是來源于人們的實際行為和生活的,是人們生活的一部分。如果說民俗學的一個根本任務就在于了解人們的生活,那么,我們不僅要從整體上認識人們生活的全貌,更要認識具體的實際的人們真實的生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具體研究的意義就在于將以往所得到的大量概括性的知識落到實處,實現對人們生活的真正理解。
分類或歸類的主要依據是相同屬性,相同屬性可以有很多種,比如特點、性質、內容、功能等等。那么,不同的分類標準與民歌的敘事之間是一種什么關系呢,或者說分類標準不同是否影響民歌的敘事功能呢? 從根本上說,分類是基于人們對民歌的認識,而民歌的敘事則是根據自身的情節結構安排自然展開的,這兩者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實際上,具體的某一首民歌的敘事和對這首民歌的整體的理解是分不開的。當我們把某一首民歌歸入一個特定的類別之后,就意味著我們對這首民歌做了一個整體的概括,這種概括作為一種認識顯示了我們從什么角度來認識這首民歌,而認識的角度不同我們所看到的民歌的敘事就具有某些差異,比如我們前面所提到的《歌不上口莫進寮》,我們從禮俗角度來認識它\\( 婚禮歌\\) 所進行的敘事研究和從功能角度來認識它 \\( 引歌\\) 所進行的敘事研究就具有明顯的差異。
雖然這種差異可能是民歌整體敘事的一個方面或一個側面,但是它卻決定了我們對這首民歌的最終理解。一般來說,畬族民歌大都是按照內容來進行分類的,而實際上,內容就是敘事,是一種對民歌的情節發展的總體概括。那么,如何看待這種分類意義上的敘事和我們所提倡的具體敘事呢? 我們認為,具體敘事是整體敘事的基礎,只有建立在扎實的具體敘事基礎上的整體敘事研究才能獲得對于畬族民歌的真正理解,否則所謂整體敘事或者概論式研究都不過是隔靴搔癢。在這里我們尤其要注意畬族民歌中的情歌和小說歌,關于情歌中的敘事我們下面細講,這里重點探討一下畬族小說歌的敘事問題。
雖然已經有學者從文化的傳承①和保護②等角度對畬族小說歌進行了研究,但是對于小說歌的敘事問題,特別是這種民歌所涉及的敘事與其他民歌的敘事之間的差異,還沒有人注意到。畬族小說歌是畬族民眾的一種特殊的文化創造,特殊就特殊在其故事情節曲折、內容豐富,與漢族的章回小說或評話相似,但是又完全是用畬族語言來演唱的,故事性特別強,可以說是一種唱出來的小說故事。但是它與我們以往所看到的史詩又完全不同,沒有史詩那種宏大的敘事場域和緊湊的情節編排,它的氣氛是輕松的、生活化的,雖然體裁是民歌的,但是人們是把它當作一種評話小說來欣賞的。這種民歌的敘事與其他民歌的敘事具有明顯的差異,如果說其他大多數民歌的敘事都是來源于人們的實際行為和生活場景,這種民歌的敘事則主要是來源于對漢族小說故事的借用。而講述畬族自身生活的 《石蓮花》、 《殉情歌》、《鐘景祺與雷萬春》等故事雖然來源于畬族,但是其敘事的邏輯不是按照 《高皇歌》、《封金山》等史詩性民歌的套路來進行的,而是一種長篇敘事詩,與來源于漢族的小說歌并沒有本質的差異。
那么,我們如何看待這種民歌當中的敘事? 這種民歌中的敘事具有自身的邏輯,它不是來源于人們的生活,或者說它與人們的生活具有較大的距離,其產生的目的就在于通過曲折的故事情節來娛樂人們的生活,同時反映人們的某些好惡或者愛情觀念,其敘事的發生更加注重情節的曲折和連貫,不像其他民歌的敘事情節比較簡單,需要更多地借助修辭和形式來實現自身的敘事和其他功能。對這種民歌的敘事研究可以更多的拋開民歌與人們的行為和生活之間的聯系,從民歌自身的情節出發來進行,用一種類似民間故事研究的策略來進行。它的敘事是一種異于其他民歌敘事方式的敘事。
四、畬族民歌中敘事與抒情的關系
民歌是敘事的,同時也是抒情的,甚至就某些類型來說主要是抒情的。于是,當我們要來專門地研究畬族民歌當中的敘事的時候,畬族民歌當中的敘事和抒情的關系就成為我們無法回避的問題。要回答民歌當中的敘事和抒情的關系,我們首先來看敘事之 “事”和抒情之 “情”。
敘事之 “事”也就是我們在上面所講的 “事情/事件”,是寫實的內容,是具有事實性和客觀性的東西,是具有自己的內在結構的一個系統。
抒情之 “情”則主要是一種感受,一種觀念,一種感覺/感情。這里的感覺、感受、感情的表達或表現有的時候可能是直接的,有時候則需要借助其他東西來間接或者曲折地表現,這就和敘事的“事情”發生了聯系,一方面在民歌中,抒情和敘事是可以分離的,另一方面,它們又粘合在一起。
可以分離是因為它們的表現方式不同,所運用的技巧不同,產生的藝術效果不同; 而說它們又融合在一起,則是指有的時候情感的表達需要某些“事情”或事實來支撐,另一方面抒情本身也是一種敘事,是一種柔化的敘事。因此,民歌當中的敘事和抒情就既可以分別進行考察,也可以結合起來考察,而在這里,我們主要是將兩者區分開來主要考察畬族民歌當中的敘事藝術。
在畬族民歌中,有的類型的民歌情感的鋪陳可能是隱含在情節的敘事當中的。雖然二者看起來融為一體,不可分離,但是當我們從民歌表達的不同角度出發,我們可以發現二者所具有的不同藝術追求,同時也可以發現這兩種不同的藝術追求之間的相互關系。如我們前文所研究的 《歌不上口莫進寮》,這首民歌的所敘之 “事”已如前述,是 “對歌求親”。這一 “事件”與民歌的中心內容 “畬歌對于畬族民眾民俗生活的重要性”密切聯系在一起。當我們從抒情的角度出發來審視整首民歌,我們發現隱含在整首民歌的 “事件”背后的是畬族民眾對于畬歌的喜愛。正是因為人們喜愛對歌,對歌才會在田間地頭、屋場內外、路口山野等各種地方發生,也正是因為人們喜愛對歌,對歌才會在農忙農閑、婚嫁死生等各種場合發生,也正是因為這種喜愛,畬歌才成為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東西,在婚嫁等重要場合不可或缺。當然,民歌中的敘事可能在某種程度上也同時在抒情,這首民歌的中心內容———畬歌的重要性———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也是一種抒情,是一種抒情式的敘事或者說建立在抒情基礎上的敘事。
在這里,抒情既是獨立進行的,同時也是與敘事聯系在一起為敘事服務的。說它是獨立進行的,是因為這種抒情是敘事的一個側面,敘事的同時也在抒情; 而說它是為敘事服務的,是因為整首畬歌的中心是為了表達 “畬歌的重要性”這樣一個核心內容,抒情從屬于這個中心內容。
而值得指出的是,在有的畬歌中,由于敘事的成分并不十分突出,整首民歌的基本基調是感情的宣泄,例如情歌,在其整體中,很難將敘事從濃郁的抒情中剝離開來,那么,我們就要從具體的抒情出發,尋找抒情背后的事實本質,發現情感背后的事件,或者研究這種抒情是基于一種什么樣的社會關系的抒情; 而對于以敘事為主要風格的民歌,例如小說歌,我們在關注敘事的時候,也要深入敘事背后的本質,尋找敘述情節走向的情感脈絡。
在畬族民歌中,情歌是最具有抒情性的一種類型,而我們之所以也可以從敘事的角度將其納入對畬族民歌的研究中來進行,就是因為這種情歌具有作為敘事的抒情的一面。在 《有情有意結成親》①這首民歌中,主要表達的是希望與唱歌的姑娘結親成婚的思想感情,是一首抒情求愛的民歌。民歌作者的抒情是十分直接的,但是盡管如此,作者還是對抒情進行了鋪墊,即前兩句,通過這兩句表達了民歌主人公對姑娘歌聲的贊美,通過贊美進一步表達主人公的愛慕之意。這里的敘事就一方面是可以分離的,另一方面是融合的。
分離的主要是指前兩句的鋪墊是可以和后文乃至全文的抒情區別開的,而融合則主要是就全文的抒情而言的,全文所表達的求愛主題就是一種敘事,敘述了男主人公由對唱歌姑娘歌聲的欣賞和贊美到愛慕求親的事情。這里我們就不多展開分析了??傊?,對于畬族民歌當中的敘事藝術的賞析,我們一方面要進入具體的民歌,進行微觀研究,另一方面我們要善于在民歌中發現故事,在抒情中發現事件,將畬族民歌與人們的具體行為、生活場景和感受結合起來,這樣,我們才能發現畬族民歌藝術的內涵和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