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書畫美學較唐五代有了新的進展,如郭熙、蘇軾、黃休復等人的藝術思想更加受到重視;大約同時期的沈括,在書畫理論方面亦有一定成就,可以與宋代其他理論家相互參照,但對其研究還非常薄弱,本文將就此展開探討。
沈括是宋代科學家,晚年所著的《夢溪筆談》被譽為“中國科學史上的坐標”?!端问贰ど蚶▊鳌吩u他:“博學善文,于天文、方志、律歷、音樂、醫藥、卜算,無所不通,皆有所論著?!鄙蚶ㄔ谒囆g理論方面亦有所闡發。樂學方面有《樂論》《樂器圖》《樂律》等著作,均佚。書畫理論雖未臻系統,但往往探幽發微,見解獨到,其書畫美學思想主要體現在“傳神”觀、“妙理”觀及二者的融合方面。
一、書畫之妙,當以神會:沈括的“傳神”觀
自東晉顧愷之提出“四體妍媸本無關妙處,傳神寫照正在阿堵中”(《世說新語.巧藝》)以來,“傳神說”成為一條重要線索,但當時只體現在人物畫上。南朝謝赫六法中的“氣韻生動”可以說是對傳神說的發展,突破了人物畫的限制。同時的王僧虔在《筆意贊》中論道:“書之妙道,當以神彩為上,形質次之”,把“傳神”延伸到書法品評上。沈括以敏銳的視角,繼承了傳神說,并將書畫傳神之說合而為一“,書畫之妙,當以神會,難可以形器求也”。
理論源于實踐。沈括在四十五歲時繪過有關契丹道里險要的圖\\(見《宋史·沈括傳》\\),四十六歲開始,到五十七歲編成《天下州縣圖》[2]992。他所作的《圖畫歌》就是題畫詩,計五百六十六言,敘述各家畫派種類、特色??梢韵胍?,他書畫收藏頗豐,達到了“予家所有將盈車,高下百品難俱書”的富有程度。這些都說明沈括有可能從事過書畫創作,至少在書畫收藏方面付出了很大精力。他的傳神觀正是在他的審美實踐中得以應用和展開的。如《圖畫歌》中有“花竹翎毛不同等,獨出徐熙入神境”句,又如贊揚徐易畫魚“鱗鬣如生頗難學”,曹霸畫馬“馭人相扶似偶語”,張僧繇畫龍一點雙目,“即時便有雷霆驅”等,這些都說明他在論畫中對傳神的重視。論書法亦然。沈括的傳神主張強調“活”“生動”“栩栩如生”,反對死板無生氣,“譬若三館楷書作字,不可謂不精不麗;求其佳處,到死無一筆,此病最難為醫也”。三館(一般指昭文館、集賢殿和史館)楷書精麗有余,追求整飭、勻稱,這是形質上的特點,實際類似于明清時期的“館閣體”。由于風格僵化,缺少生機,在明清及以后的書壇上備受詬病。而早在宋朝時期的沈括對此已有深刻的認識,足見其思想之敏銳超前?!暗剿罒o一筆”的批評可謂尖銳。值得一提的是,他拈出一個“筆”字———當指“筆法”“筆意”“筆趣”之類———無筆即筆法單調,筆意筆趣缺失,實際就是有形無神。黃庭堅亦說“蓋字中無筆,如禪中無眼,非深解宗理者,未易及此”[1]357。沈括正是從其傳神觀的主張出發,與黃庭堅之說異曲同工,見解可謂精當。
傳神與氣韻是密切相關的,或可合稱為“神韻”。沈括說:“最愛王維畫《黃梅出山圖》,蓋其所圖黃梅、曹溪二人,氣韻神檢,皆如其為人。讀二人事跡,還觀所畫,可以想見其人?!盵2]544無論書法還是繪畫,如果片面追求形質,都有可能導致神韻的不足或喪失,成為難醫之疾。神韻是一種活潑潑的生命律動,是靈魂,能體現作者的情感、意趣和美學追求,沈括對此有深刻的體認。
二、理須有別,迥得天機:沈括的“妙理”觀
兩宋時期的文論、書論、畫論多涉及“理”這一范疇,在沈括的書畫思想中也有著清晰的反映:畫牛、虎皆畫毛,惟馬不畫。余嘗以問畫工,工言‘:馬毛細,不可畫?!嚯y之曰:‘鼠毛更細,何故卻畫?’工不能對。大凡畫馬,其大不過盈尺,此乃以大為小,所以毛細而不可畫;鼠乃如其大,自當畫毛。然牛、虎亦是以大為小,理亦不應見毛,但牛、虎深毛,馬淺毛,理須有別?!舢嬹R如牛、虎之大者,理當畫毛,蓋見小馬無毛,遂亦不畫此,此庸人襲跡,非可與論理也?!秹粝P談·書畫》為什么畫老鼠要畫毛,而畫牛、馬二虎則不需要畫毛呢?沈括的解釋非常清楚,即因為畫牛、馬、虎,都是“以大為小,理不應見毛”,“鼠乃如其大,自當畫毛”;那既然牛馬大小相類,為什么牛畫毛而馬不畫,沈括的回答是牛色深馬色淺之故。哲學上的“理”用以解釋宇宙人生之大道,而藝術上的“理”往往就在生活本身。哲學上的理被“生活化”后將為現實事物提供一個“合理”的闡釋。結尾處沈括提到了兩個“理”字(“理當畫毛”“無與論理”),皆指生活之理。再如:……山水之法,蓋以大觀小,如人觀假山耳。若同真山之法,以下望上,只合見一重山,豈可重重悉見,兼不應見其溪谷間事。又如屋舍,亦不應見其中庭及后巷中事。若人在東立,則山西便合是遠境;人在西立,則山東卻合是遠境。似此如何成畫?李君蓋不知以大觀小之法,其間折高、折遠,自有妙理,豈在掀屋角也?!秹粝P談·書畫》沈括拈出“妙理”一詞,“妙”是一種意味深長的美,妙理即超越物理之上的藝術真實。在評價僧巨然的畫時,沈括也說“祖述源法,皆臻妙理”。這里提到的“妙理”,實際上閃爍著道體的光輝,如《周易集解》所言:“天地萬物皆有形質。就形質之中有體有用。體者,即形質也;用者,即形質上之妙用也。言有妙理之用以扶其體,則是道也”。
在繪畫上,理不僅指生活、自然之理,還有藝術之理。理須有別,故能迥得天機。以“佛光乃定果之光,雖劫風不可動,豈常風能搖”的道理來說,“佛身光”應是常圓的。所以沈括說“,畫工畫佛身光,有匾圓如扇者,身側則光亦側,此大謬也。渠但見雕木佛耳,不知此光常圓也。又有畫行佛,光尾向后,謂之順風光,此亦謬也?!?/p>
王維將桃、杏、芙蓉、蓮花同布一景,在雪中畫上芭蕉,這顯然不合“理”,但在沈括看來,卻是“得心應手,意到便成”之作,并認為“此難可與俗人論也”。在事理(物理)和畫理(藝理)之間,或說在自然規律和藝術規律之間,沈括顯然傾向于后者。
關于書法的“理”,沈括亦有明確論述:“世上論書者,多自謂書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語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嬙,容貌雖不同,而皆為麗人;然手須是手,足須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雖形氣不同,掠須是掠,磔須是磔,千變萬化,此不可移也。
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縱其精神筋骨猶西施、毛嬙,而手足乖戾,終不為完人。楊朱、墨翟,賢辯過人,而卒不入圣域。盡得師法,律度備全,猶是奴書;然須自此入。過此一路,乃涉妙境,無跡可窺,然后入神”[2]955。這段話對“書不必有法”提出了批評,對當時過分“尚意”書風起到了辨正糾偏的作用。書法可有不同風格,可以抒不同的情,寫不同的意,但根本的法是“不可移”的,這里強調的法就是理,或者說是通向理的。
三、神超理得,造理入神:沈括的“神理融合”觀
在沈括的書畫美學思想中,涉及到“形”“神”“理”“意”等基本范疇。形乃自然之形,神是作品之神,理為合藝術之理,意為發作者之意,因而溝通了作者、作品和外部世界的聯系。沈括對理的重視與對神的強調一直聯系在一起,在處理神理關系時具有明顯的融合傾向,“書畫之妙,當以神會,難可以形器求也”,是突出“神”的重要性,緊接著又說“世之觀畫者,多能指摘其間形象、位置、彩色瑕疵而已,至于奧理冥造者,罕見其人”,這與蘇軾的“而至于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的觀點如出一轍,都說明“理”是難的,能領會其中奧義的人很少。沈括尤愛王維畫,并稱《袁安臥雪圖》中雪中芭蕉畫,“其理入神,迥得天意”。這個其理入神的“理”是沈括本人對王維畫所理解的“理”,俗者不懂其理,自然無法領會“其理入神”的境界。沈括討論書法時作了一個形象比喻,“譬如西施、毛嬙,容貌雖不同,而皆為麗人;然手須是手,足須是足,此不可移者”,這是基本之理,然后“過此一路,乃涉妙境,無跡可窺,然后入神”,這顯然是由理通向神的主張,強調理與神的統一。沈括試圖溝通作品的“神”與觀者所能悟出的“理”,從而達到神超理得、造理入神。理是以自然形質(形象、位置、彩色)為基礎的藝術之理,神則是理的色彩或表現狀態。神與理可以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但二者的溝通須建立在“形”的基礎之上;無形之理與無理之神是沒有意義的;而突出傳神往往在一定程度上損傷作品的形———比如繪畫中大寫意作品、書法中的大草作品———但“失形”而不“失理”,超于形后而合于理,合于理后而達到神。理既是對形的超越,也是對神的約束;神既是形的靈魂,也是理的升華。形、理、神本質上是統一的。而“世之觀畫者”往往不能理解于此,就是不懂神理相融的道理,這正是讓沈括感慨的原因。
中國書畫美學思想是建立在一系列審美范疇基礎之上的,諸如道、氣、形、神、理、意等等,東晉顧愷之就提出了形神關系的命題,此后關于各種范疇關系的討論一直延續下來。沈括在繼承“傳神論”的基礎上,對神與理的關系提出了獨到見解,他認為形與理的關系實際上是形神關系、形意關系、形理關系等問題的延續和發展,這不能不說是對中國古典書畫美學的一個貢獻。
參考文獻:
[1]黃簡.歷代書法論文選 上[M].上海:上海書畫出版社,1979.
[2]胡道靜.夢溪筆談校正[M].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