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個代表”入憲的法律背景
“憲法第一條”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分別有各自不同的側重點和歷史淵源,其各自的精神內涵分別彰顯出了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以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基本特征。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边@一條文確立了我國的國家性質和基本政治制度,更直接地明確了“工人階級”在我國的領導地位。
“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這是中共立黨之初就提出的一項著名口號,無論是在之后的革命時期、建設時期還是改革開放時期,中國共產黨都不斷踐行這一口號,始終保持著工人階級的先進性,以工農聯盟為基礎,建立了新中國;以人民民主專政為根本制度,不斷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推進現代化建設。應該說,自中國共產黨建黨開始,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實施,再到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的今日,我國執政黨始終都以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為根本,堅持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1].
其次,“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所提出的一項重要思想,全面總結了中共立黨和執政數十年來的重要經驗,針對新時期的特征,首次系統和全面地闡述了中國共產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的問題,江澤民同志曾指出:
“中國共產黨所以贏得人民的擁護,是因為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總是代表著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代表著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著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為實現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奮斗?!边@一段精辟的論述,非常系統地闡釋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內容與主題,它說明了歷史上中國共產黨如何取得成功的原因,論證了中共作為執政黨的正當性,提出了中共在今后如何繼續保持執政地位的根本途徑[2].2004 年憲法修正案將憲法“序言”部分中的“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修改為“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的各項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艱苦奮斗,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p>
二、矛盾揭示
此修正案的通過說明我國憲法對執政黨的性質有了更加豐富的界定,但同時也讓一些學者提出了質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反對觀點就是“否定工人階級說”.這種觀點認為三個代表入憲,從根本上削弱了憲法第一條所確立的工人階級領導地位,他們認為:三個代表所強調的“先進的生產力”、“先進的文化前進方向”、“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三方面在實踐中都不是“工人階級”所能夠代表的內容。
一些偏激的觀點甚至提出,因為工人階級實際上不能成為這三方面的代表,所以先進生產力是指資本家階層;先進文化意指知識分子階層;而最廣大人民則是指農民階層。認為“三個代表”承認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實際上遭到了“三個代表”的否定。由此甚至產生了諸如“修正主義”之類的說法,造成了一定的惡劣影響。
三、法理分析
本文認為,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入憲,與憲法第一條所確立的工人階級領導地位,并不沖突,而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在憲法文本上一脈相承的發展成果,所謂“否定工人階級說”是一種片面的形而上學錯誤。這種錯誤的根本在于對憲法條文的限縮解釋,從而試圖利用語義的模糊性來實現混淆視聽的效果。
1、“工人階級”的內涵處于不斷發展之中
“工人階級”一詞來源于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政治經濟學論著,他們分析了工人階級相對于其他無產階級的優越性,提出了“工人階級了解無產階級運動的條件、進程和一般結果”這樣的著名論斷。中國共產黨在 1921 年成立之時就是根據馬克思主義思想為原則,而建立起來的一個工人階級的政黨。
但是在馬克思、恩格斯時期,馬恩及其學說中所提及的“工人階級”的內涵與現在并不相同。當時工人階級處于壟斷資本主義時代之下,工人是“社會大生產”運動中的一員,是與機器打交道的體力勞動者,深受資產階級的剝削,并且在憲政權利與基本人權方面都根本得不到保障。當代的“工人階級”并非馬恩時期的“工人階級”,其內涵和表現形式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雖然“工人階級”在本質上仍然是“無產階級”,仍然具有革命性和先進性,但是我們不能再按照過去革命時期的思維來劃分工人、農民與知識分子的角色。
所以,所謂的“工人階級不能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和最廣大人民”的觀點,根本沒有法理基礎,它不過是限縮解釋“工人階級”,或者是根本忽略了時代的變化,將工人階級簡單理解為大工業生產的產物。
2、“工人階級”是“三個代表”的實現主體
工人階級的內涵發生了很大變化,新的工人階級不僅有能力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和最廣大人民,而且也必然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現主體,只有工人階級能夠始終代表這三個方面。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并不斷深化市場經濟體制,工人階級不再像過去計劃經濟時期按照政府的指令辦事,而是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市場經濟的運行之中,在社會主義的基本制度之下,我國的市場經濟是由工人、農民、企業家等各個階層組成的一個整體,而生產力的發展大量依靠工人階級在現實工作中的管理、創新和生產,無論是公有制企業還是私有制企業,工人階級都為企業產生效能、獲得效益的根本人群。而產業結構的變化中也涌現出了眾多馬恩時期根本不存在也不敢想象的行業,文化已經作為一種產業成為人類社會的重要方面,在文化的產業大軍之中,同樣存在工人階級、無產階級,他們創造文化、代表了文化的前進方向。在文化的受眾中,廣大的工人、農民亦存在這龐大的文化需求,這些供給和需求都會在市場經濟的機制下不斷推動文化事業的發展和進步。
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之下的工人階級是推動生產力、社會文化不斷發展的關鍵力量。中國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必須代表這種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領導工人階級和全國人民進一步推進市場經濟的改革和健康發展,這些工作必然都要基于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
我國現在工人階級隊伍的成分也發生了改變,除了傳統意義上的工人,知識分子也屬于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新工人階級包括了大量的腦力勞動者與體力勞動者,他們與資產階級有著根本的區別。
工人階級與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是存在沖突的,因此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在實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我國,必然要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基本訴求,否則單純生產力的發展并不能帶來社會的公平。憲法作為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重要法律,應當將這樣的正當思想上升為執政黨的憲法義務。
四、總結
綜上所述,“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是工人階級領導地位在新時期下的體現,它是馬克思主義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體系的發展成果,它的入憲也是保障公民權利,強化執政黨憲法義務的重要途徑。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與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并不矛盾,只有不斷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此作為執政黨的根本思想,指導執政黨的方針、政策,才能更好地保障憲政,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推動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 包秦 . 中國工人階級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踐主體-論新時期工人階級主體地位和歷史使命的第三次升華 [J]. 工運研究,2003.9.
[2] 李登柱 . 以“三個代表”為指導 堅持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 [N]. 光明日報,2001.6.16.
[3] 任萬興,張東華等 . 論“三個代表”的憲政思想 [J]. 河北法學,2003.9.
[4]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 全面領會“三個代表”入憲的重大意義 [N]. 四川日報,200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