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由于受到地理構造和自然環境影響,是世界上自然災害發生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政府是社會公共物品的提供者,應做好預防、處置和治理自然災害的重要工作,積極履行和發揮其應有的職責與作用,我國的自然災害應對是政府工作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一、加強政府應對自然災害能力的意義
自然災害發生,會阻礙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破壞社會的安定團結,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和生產.進一步完善我國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最大程度的減少自然災害帶來的損失,對維護社會安定團結和恢復人們正常的生產生活具有重要意義.
\\(一\\)加強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可以有效預警自然災害的發生
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常常令人措手不及,如果政府能在自然災害發生前對它做出正確預測,就能夠采取有效措應對其發生.政府應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做到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進一步理順應急管理體制,積極推進應急管理工作常態化;進一步完善社會動員機制,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普通市民在突發事件預防、應對和處置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強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是維護社會安定繁榮的重要保證
自然災害總會給人類社會帶來難以避免的傷痛,縱觀歷史,每次在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總會使一些災民失去他們賴以生存的家園,造成很多災民背井離鄉、居無定所,在這樣貧困無助的情況下,就很容易引發社會混亂,影響社會穩定.而幫助他們重建家園,重新恢復生產生活,則是政府的責任.當發生自然災害時,要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政府要注重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各種矛盾,避免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二、政府在自然災害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政府對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重視程度不斷加強,現在已經初步形成了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但是還不夠完善.
\\(一\\)自然災害管理的法制建設相對滯后
近年來,我國頒布了許多應對自然災害的專項法律法規,先后頒布實施了《國家自然災害應對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30 多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目前關于自然災害的法律法規體系仍很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大多是單項的,法律涉及的災種也比較少,更重要的是缺少處于統籌地位的綜合性法律法規,這就使得在自然災害發生時有許多依賴法律來調整和解決的問題無法可依,嚴重影響了政府的應急處理能力.
\\(二\\)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不夠完善
1.防范意識淡薄
我國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對自然災害的防范意識普遍比較淡薄,對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究其原因,還是在于對自然災害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對自然災害沒有形成科學的認識,對自然災害的防范在防災減災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沒有樹立起正確的態度,造成全社會對自然災害的防范意識淡薄,不利于防災救災工作在全社會的順利開展.
2.預警機制不完善
應對自然災害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自然界是瞬息萬變的,自然災害具有突發性和不確定性,我們很難對它進行掌控.而建立完善的預警機制,需要建立完整的包括氣象、水文、地質、海洋等自然災害的檢測網絡,需要提高現有技術裝備水平,還需要有專業的監測員.但在我國現有條件下,還不能全國普及,所以我國對自然災害的監測能力還有待提升.
3.信息共享機制不完善
自然災害管理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在自然災害發生前或者剛發生時將自然災害的各種信息迅速、廣泛并且有效地傳遞給災害可能發生或者正在發生的地區.我國在信息共享上還存在許多不足的地方,政府各部門之間和地方各協調機制之間的溝通交流還不夠,上下級之間的接口也不夠順暢.這就使得在自然災害的信息收集、災情的發布、災害的響應等方面存在低效率的情況.在自然災害發生后,由于政府發布信息的滯后性,會比較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機會大肆散布不實信息,引起社會恐慌.
4.救災物資儲備建設有待提高
建立健全的物資儲備體系是減少自然災害損失的必備因素,我國初步形成了適合我國自然災害特點和現實工作需要的物資儲備體系,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物資儲備庫的數量較少、設施較落后,物資儲備更新較慢、財政補償機制不完善,國家財政在建立健全物資儲備體系的投入上不足,難以滿足物資儲備體系的完善建設等等.
\\(三\\)防災減災的科學研究重視不夠
我國防災減災的科研、技術推廣等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基礎薄弱、水平不高、人才匱乏、支撐能力不足等問題.還沒建立起完善的強有力的防災減災科技支撐體系,缺少一批在防災減災科學領域的專業人才,政府對防災減災的科研資金投入還不足.
三、加強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的幾點對策
政府是應對自然災害的主導力量,在自然災害的管理中具備承擔主要責任能力的也只有政府.為了更積極地應對自然災害,減少其帶來的慘重損失,加強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應當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自然災害管理的法制建設
政府要加快自然災害的立法工作,促使自然災害管理法制化的實現.應該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出臺自然災害領域統領性的法律法規,用來規范和協調單項自然災害管理法律法規體系之間的關系,使國家的自然災害管理上水平.應頒布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法,用來彌補現有單項法律的不足,明確各責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二\\)建立健全的自然災害應急管理體系
1.提高對自然災害的防范意識
要提高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就必須提高政府和個人對自然災害的防范意識.首先,要對自然災害及其后果有深刻的、全面的認識,充分了解自然災害的危害性.其次,要提高政府工作人員對自然災害的管理意識,在全社會樹立正確的思想導向,時刻保持高度的危機敏感度和強烈的憂患意識.再次,政府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宣傳與教育,積極開展防災科普教育和知識培訓,從意識層面培養社會公眾的危機防范意識.最后,政府要加強對自然災害的應急避險演練,增強社會公眾的自救能力和互救能力,這樣在自然災害發生時也可以有效減少傷亡.
2.建立健全的災害監測預警機制
如果在自然災害發生前就對即將發生的災害進行準確預報,對自然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進行準確評估,將有利于政府做好應對準備.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自然災害監測體系,加強自然災害的預警預報工作,建立完整的包括水文、地質、海洋等各類自然災害的監測系統;加強國際合作,不斷提高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3.完善信息系統建設
信息溝通在危機處理中處于核心地位,輿論公開是動員全部社會力量來應對自然災害的必要前提.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可以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政府方面,自然災害發生時,所在地政府要立即上報受災事件的最新信息,以便于上級政府在第一時間做出最準確最迅速的反應.政府應當建立一套完善的公開、暢通、權威的信息發布渠道和信息傳導機制,及時向社會公布全面準確的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二是媒體方面,自然災害發生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杜絕謠言的傳播.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發布機制,加強對新聞媒體的管理、監督和引導,建立自然災害新聞通報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受災信息及救災情況等.
4.加強救災物資儲備體系建設
完善的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是應對自然災害的重要支撐,政府要根據我國自然災害發生的特點以及自然災害多發區域的人口分布條件,綜合各地區的具體實際,適當擴展政府物資儲備體系.并且物資儲備設施建設應該在數量的基礎上更加注重質量,嚴格按照現代建筑安全標準來建,這樣可以在自然災害發生時把受損程度降到最低.此外,還要完善物資發放渠道的建設.要根據發放到不同地區的救災物資的種類和數量,登記造冊,對物資進行統計和清理,確保做到賬物相符.
5.增加政府應對自然災害的投入
政府要確定與我國國情相一致的救災標準體系,加大自然災害管理的資金投入,積極拓寬自然災害管理的資金來源.各級政府應認真落實國家發放的救災專項資金,建立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正常增長機制;除了政府的財政撥款,還可以完善社會捐贈制度,促進社會資源投入;另外,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巨災保險制度,通過災害保險等方式分擔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從而分擔政府在自然災害應急管理投入中的財政負擔.
\\(三\\)加大應對自然災害的科學研究力度
政府要加大對自然災害的科學研究,充分發揮高科技在自然災害管理中的巨大作用,把科學技術綜合運用到整個防災減災的過程中,包括災害前的預警預報、災害中的減災救災和災害后的恢復重建等.
\\(四\\)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力量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性組織作為一種新的力量,對于應急突發事件和公共公益事務,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紅十字會、義工社等非政府組織經常出現在災難的第一現場.這就告訴我們,公益組織和民間組織可以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激發公民的愛心和責任感,極大彌補政府管理的不足.所以,政府要保障救災工作全面進行,必須充分利用和發揮好非政府組織的強大力量.但也必須注意要對非政府組織在救援過程中的工作進行有效規范,防止不專業的民間組織在緊張的救援過程中造成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