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水平均衡的分利秩序
\\( 一\\) 后稅費時代的基層政府與村莊關系
稅費時代,鄉鎮和村集體因為有“三提五統”等共同財源利益,形成“鄉村利益共同體”,鄉鎮用各種形式支持村干部收取稅費,并按比例回饋一定收益,甚至默許村干部使用不正當手段收取稅費或是借收取稅費之機謀取不正當利益,鄉村之間正常的工作對接關系很多時候異化為合謀從村莊中過度提取利益。稅費改革后,財政從上級政府轉移支付,沒有了共同利益,鄉鎮和村集體從“利益共同體”走向相互分離。周飛舟認為,基層政府的行為模式由稅費時代的“要錢”“要糧”變為“跑錢”和借債,基層政府變為與農民聯系松散的“懸浮型”政權。
賀雪峰進一步細化了研究,描述了鄉村治理的完整圖景: 鄉鎮政府正在退出農村、村兩委無所作為、村民小組已經散掉、傳統的血緣性認同單位衰落、“釘子戶”越來越多、灰黑勢力快速成長、村民原子化。
以上圖景說明,后稅費時代,基層政府離開村莊,而村莊內部,村兩委也在離開村民。形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 稅費改革后,由于財力等各種資源的減少,鄉一級和村一級的治理權力不斷縮小,同時,由于上級政府“一刀切”式的、只看事件劇烈程度不看事件性質和來龍去脈的問責方式,鄉一級和村一級主觀方面愿意承擔的治理責任也在不斷縮小,鄉村政權以“不出事”的邏輯應對上級維穩考核,在村莊治理中消極應付,因為“怕出事”而不愿提供物質性\\( 如水利和生產\\) 或非物質性\\( 如糾紛和文化活動\\) 的村莊公共服務,也就是“不做事”。少有村干部愿意去且有能力壓制“一事一議”中的不合作者或水利合作中的“搭便車者”,村民只能默默忍受村莊公共設施的破敗和生產生活的不便,而村干部則埋頭于填寫表格和文檔,完成“形式”上的工作。
以上是資源匱乏型村莊的治理圖景,后稅費時代還有相當數量的村莊正在快速集聚資源。稅費時代,村莊不斷向外輸出資源,后稅費時代,村莊不斷增加資源。村莊增加資源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項目資源進入村莊,一種是村莊既有存量\\( 如礦產、土地\\) 資源增值。
村莊資源增多,村莊分利秩序也在形成,基層政府和村干部重新結成“共同體”,但村民仍游離于村莊政治之外。項目下鄉,很容易在實踐中變為地方官員、村干部和有勢力的村民共同截取政府項目資源的大頭,村民缺失項目供給的知情權,但由于項目資源是純粹地輸入而不從村民處提取,村民輕易不會對抗已形成的分利秩序,村莊治理出現低水平均衡。村莊既有存量增值的狀況更為復雜,特別是土地資源增值。土地資源增值,往往并非是村莊自身努力所導致,而是與基層政府拓展開發范圍有關。一方面,村莊的農業用地和宅基地由于進入政府開發范圍而增值,一方面,政府將征收走相當數量的土地和房屋。土地開發型村莊既不是完全的資源提取,也不是完全的資源輸入,繳納農業稅費屬于完全的資源提取,項目下鄉屬于完全的資源輸入,而土地開發,在提取村民實體性物質\\( 土地和房屋\\)的同時,也同時以數倍于農業用途和居家用途的數額對土地和房屋進行補償,土地和房屋通過征收達成了貨幣變現。
遭遇土地開發的村莊,面臨的難題是,怎么在村干部治權和治責下降、也就是在“做不了事”和“不做事”的大環境下,仍然要“做事”: 配合政府在村莊中完成征地拆遷工作。完成征地拆遷工作,最難辦的是消除不配合工作的“釘子戶”。消除“釘子戶”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 1\\) 以暴力進行威逼,即通過語言暴力、身體暴力進行實質性的傷害或是心理上的威脅,在全國各地的征地拆遷事件中,暴力事件時有發生,暴力經常導致針鋒相對的暴力和抗議; \\( 2\\) 通過私人關系勸說,這種柔性的做工作方式,顯然降低了“不出事”的幾率,因此“搞關系”往往成為村干部完成征地拆遷工作的首選方式; \\( 3\\) 盡量減少利益接觸。前兩種方式針對的是拔掉“釘子戶”,而這種方式則根本不給“釘子戶”冒出來的機會,減少利益接觸,就不會有利益沖突,也就不會有“釘子戶”。這是“不出事”幾率最低的工作方式。通過這種方式,能在土地開發型村莊中實現低水平均衡的分利秩序。這種分利秩序,低度均衡且低度穩定,征地拆遷本該有各個主體大量的利益接觸,通過這種方式卻硬是將利益接觸的頻次壓制了下去。征地拆遷有矛盾是正常的,沒有矛盾反而不正常,表面上沒有矛盾,卻為以后更多矛盾的爆發埋下伏筆。
總之,在消極的“不出事”的邏輯之下,無論是沒有資源的村莊,還是有資源的村莊,村莊治理都有往低水平均衡方向發展的趨勢,即有潛在問題時裝聾作啞得過且過、問題暴露出來時用各種手段“捂蓋子”。資源匱乏型村莊,沒有利益激發村莊政治運行,最容易實現低水平均衡方; 項目資源型村莊,項目利益并不從村民處提取,基層政府和村干部也較容易實現“靜悄悄”地獲取利益; 既有資源增值型村莊,有大量政府和村民之間、村干部和村民之間、村民和村民之間的利益觸發點,很容易“出事”,但一些基層政府和村干部最終能找到盡量消除利益接觸的辦法,在他們看來,不觸碰矛盾才是上策,隨意動用暴力征遷是簡單粗糙的下策。表 1 為后稅費時代低水平均衡村莊的三種類型?!颈?】
利征收,以獎金和工程承包等好處換取村干部的支持,而村干部為了壓制村莊中的反對聲音、也為了順利在村莊中實施工程,需要村內灰黑勢力的配合,灰黑勢力則從村干部那里得到工程承包等利益次級的分配。\\( 2\\) 該結構并非指組織意義上的結構,稱其為“共同體”,主要是由于其難以被改變的一套行為邏輯,在土地開發型村莊“場域”中,地方政府、村干部、灰黑勢力任何一方若要獲取土地利益,必須遵守這一套彼此默認和心照不宣的共識。\\( 3\\) “地利共同體”并沒有涵蓋村莊政治中的所有主體,普通村民在數量上是大多數,卻不在“地利共同體”之中,村莊中的政治是少數人的政治,是結構中各主體的博弈和協商,普通村民也在分享土地利益,但遠不及結構中各主體分享的數量,而且,普通村民以并不參與政治的方式分享土地利益。村莊政治分裂為兩塊,一塊是上層緊密聯盟的“地利共同體”,一塊是下層的普通村民,普通村民不僅與上層各主體彼此離散,普通村民內部彼此之間亦是彼此離散的。圖 1 為“地利共同體”中各主體之間的大致關系?!緢D1】
“地利共同體”的形成需要一些客觀條件。如征地相比較拆遷更有可能實現減少利益接觸,因為在理論上征地是地方政府與村集體完成談判,關于“村集體”在實踐中有操作的空間,拆遷中地方政府必須與每家每戶協商,沒有減少接觸的可能性。又如發達地區的征地相比較不發達地區更有可能實現減少利益接觸,發達地區的村民很早被覆蓋到城市發展的輻射圈中,既能參與當地工商業,又能通過將自家房屋改造成出租屋獲利,村民對農業收益依賴程度低,而且熟悉并習慣征地這種貨幣變現方式,加上發達地區給出的征地價格不低,因此征地事件中村民往往不會對政府征收行為有強烈反對,發達地區村民與政府博弈的焦點在房屋方面。
“地利共同體”形成的直接原因是地方政府“無原則”應對沉重的“維穩”考核壓力。缺乏政治原則的地方政府,以利益最大化作為政治行為的主要考量。土地開發中,地方政府通過“成本 - 收益”考量,進行若干“選擇性”行為。首先是優先選擇征地,然后才是拆遷,這不僅出于土地規劃方面的考慮,更主要原因是征地相對容易進行,官員傾向在自己任期內先易后難,將困難的土地開發留給后任。其次是將征地中的談判對象“村集體”簡化為“村干部”,主要由村主任等村干部簽字,就可以完成土地征收,如此政府的談判對象為一人或數人,無需和每戶村民打交道,大大減少了談判成本,政府和村民打交道的部分僅為地上物的補償。地方政府希望只和少數人接觸,避免全體村民的問詢、討論、協商。地方政府走“精英路線”的過程中,有意識地淡化了村莊民主政治能力,例如盡量不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若將村民動員起來討論是否征地以及征地補償價格,無疑會增加征地的難度。在地方政府“選擇性”的政治行為中,一時的土地開發成本降低了,但村莊治理能力卻在不斷下降,且矛盾不斷累積,最終土地開發的成本將十分高昂。
二、村莊政治的三層主體下文
根據白沙區青安村的經驗材料展開分析。白沙區地處東南沿海某省,于 1989 年成立投資區后開始土地征收、城市建設,2000 年后進入工商業快速發展期,政府引進外資重點打造化工、電子、機械等產業,經濟增長迅速,城市日新月異。1992—1993 年,青安村所在地要建工業區,村莊70% ~ 80% 的土地被征收,之后幾乎每年都有土地被陸續征收,現在村莊僅余土地 1 000 畝左右。
青安村當前常住人口有 9 萬多人,7 549 人為本地村民,剩余都是外來務工人員在村租住。
\\( 一\\) 村干部
稅費改革以后,一般農業型村莊的村干部工作比較平淡,稅費這一項最為麻煩的任務取消了,村干部身上的擔子也輕松了許多,工作壓力減輕的同時權力空間也被壓縮,村干部既沒有了“做壞事”的空間,也沒有了“做好事”的空間,所以村干部干脆“不做事”,只被動地應對上級的一些檢查和分發的表格。既然“不做事”,村干部就不一定需要是能力很強的人,能得過且過地維持住村莊大體局面就行。但是,土地開發型村莊,基層政府要求村干部必須“做事”,而且是“做難事”。在村集體組織總體治理能力下降的情況下,只能寄希望于村干部通過某方面突出的個人稟賦解決問題。
何種個人稟賦適合推進土地開發工作呢? 有暴力屬性的狠人當然是一種選擇,但是太粗暴、太容易“出事”,只有那些“既敢于講狠,又富有謀略,最好還有一定背景的人”才適合當土地開發型村莊的村干部。村干部需要配合政府征地的事項有: 介紹欲征土地基本情況、引導尋訪村民、幫忙做村民思想工作等等,有的地方村干部還需要負責丈量和談判,白沙區丈量和談判的工作由專業的征地拆遷公司完成,村干部只需輔助。當然,還有最為重要的工作———代表村集體同意土地被政府征收。
村干部身處土地開發事務中,主要考慮的是兩件事情: 一是如何從土地開發里獲取好處,二是如何維持村莊政治均衡。從土地開發里獲取好處,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截留發放到村集體之中的補償款,另一種是承接政府工程。第一種方式獲利最快,白沙區征地初期的村干部不少禁不起誘惑,貪墨了集體資產。以青安村為例,1992—1993 年征地時,有 7 000 多萬元土地補償款留在村集體,村干部通過以下方式分享村集體財產: 吃吃喝喝; 購買小汽車; 修葺自家房屋; 開辦村集體企業,虧的算村集體的,賺的算自己的; 村莊自己修路、修村委會、修小學,賺工程費; 借款給若干機構和個人,借還之間許多款項不翼而飛; 除此之外,村干部還直接貪污了若干村財。原村書記和村主任1997 年東窗事發,被判刑 11 年。
村干部對于如何在“地利共同體”中獲取利益,也有一個摸索過程。逐漸地,村干部便不染指集體資產了,這是經過了成本和收益算計后的結果。染指集體資產,容易引起村民不滿,村干部和村民時常處于對立狀態,這不僅讓村干部在村莊治理中很費心,而且一旦被村民尤其是村中的“反對派”告發,村干部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錢來得快,但是不保險、不長遠。于是,村干部們慢慢都選擇了更安全的獲利方式———承接政府工程。在白沙區征地工作中,作為回饋,政府會將村莊中的一些工程如土地平整、海灘填平、房屋拆除等交給村干部。接手政府派發的工程,可以光明正大地賺錢,而且這是來自政府的資源,并不占據村民的獲利空間,一般情況下不會招致村民的反對,有利于村莊政治處于穩定狀態。
除了自己撈好處,村干部還要考慮如何維持村莊政治均衡。村干部針對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討好和拉攏策略。一部分群體是村中強勢村民尤其是灰黑勢力,灰黑勢力看不上小錢,村干部要拉攏必須舍得下本,主要方法就是分包政府工程。另一部分群體是村莊普通村民,普通村民數量雖多,但像一盤散沙,不到有重大利益獲得或受損時一般難以聯合起來,而村干部只要略施小恩小惠,就能讓村民滿意從而成為“沉默的大多數”。分光留在村集體的土地補償款是村干部給予小恩小惠的常見方式,即每年村集體收到的土地補償款,都在年底全部分光。
將土地補償款留在村集體之中,本意是為了壯大村集體經濟實力,村莊更有可能在討論如何使用這筆資源的過程激活村莊民主政治,從而在經濟能力和政治能力兩方面改進村莊治理。村干部吞沒土地補償款是村莊治理有缺陷的表現,村干部將土地補償款一分了之同樣是村莊治理有缺陷的表現。村干部不在乎村莊治理能力,在乎個人的利益安全,把村財分光可以向村民證明自己的廉潔和清白———“我沒有拿村里一分錢”。越分光村財,村集體越沒有政治能力,村集體和村民越相互分離。村干部“悶聲發財”,其財源來自于政府的工程發放,和村民沒有利益相關; 由于工程款等也不是從村民口袋里拿,村民也不關心村集體的事,“悶聲拿錢”,只有需要辦手續的時候才去找村干部。如今,白沙區各村村干部對自己職位的“從業規范”有了越來越清晰的定位: 村干部職位象征著“承包工程許可證”。因此,保住村干部職位最重要,有了這個位置,起碼可以保證在一屆三年中,有穩定的工程收入,不能太貪心,挪用村財風險太大,極有可能導致村干部位置不保,也不要去得罪村民,將村財用于這用于那,容易被村民猜忌,把每年村財一次性全發到老百姓手中,老百姓最高興,這樣不僅這一屆安全,下一屆若還要競選村干部,“發錢”也是吸引村民選票的因素之一,而且發的錢也不是從自己腰包里掏,用集體資源給私人贏得了好名聲,何樂而不為。同理,在其他方面,能不觸動村民利益就不要去觸動,所以盡量少開展各種村莊政治活動,不做事,就不會減損村民利益,就不會得罪村民。因此,村干部職位越來越與個人利益相關,而與村莊治理無關。一位村民評論現在的村干部:
“三年一到他就換屆,他那么認真干什么? 什么投票、票箱、監督,看上去很民主,但村干部選上了根本不敢開展工作,做事不敢得罪村民,不然下次選不上……而且,得罪一個人就是得罪一批人?!雹俅迩f里沒有了公共政治,所有個體都成了私利的追求者,村干部就是偶爾想辦一些“公事”,也不可能辦成,因為群眾基礎已經喪失,只要對方勢力大些、態度蠻橫一些,村干部很快就束手無策。
前任青安村村主任說:“我好歹也是個民選村長,但是在村里做事還沒有一些人有威信,說話算數。做村干部,按照原則辦事,免不了要得罪一些人,可有些人你就是得罪不起,人家是大房的,哥們又多,遇事可以一呼百應,不執行就不執行,我們強硬一點的話,弄不好自己被人打了黑棍,還不知道誰干的。再說,現在的村長三年一選,我們村干部是要求著人家,否則,到時改選的時候,人家一大家族和親戚朋友聯合起來一整你,就完了。在我們這里,得罪一人,就是得罪一大家族,村干部做事情難啊?!?/p>
\\( 二\\) 灰黑勢力
征地策略不同,村內灰黑勢力扮演的角色也不同。有的村干部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直接讓村內灰黑勢力用暴力逼迫村民同意征地,而試圖達成低水平均衡秩序的村干部,將村內灰黑勢力吸收到自己陣營中,共同謀利。較聰明的村內灰黑勢力亦不會與普通村民發生沖突,而著眼于工程等大利益。
1992 年青安村開始征地,土地開發讓村莊四處充盈著利益。一些新的“社會團體”崛起,他們有明確的利益指向,要通過自己的暴力能力謀求金錢。當地最有名的灰黑團伙為“十二公司”,“十二公司”成員多數為青安村人,少數為鄰近的朝陽村人,“十二公司”起初為散兵游勇,后因一條道路工程招標,這些人聯合在一起共同承包工程,也就有了所謂的“十二公司”。
“十二公司”也不是鐵板一塊、紀律嚴明的黑社會組織。只有在那條道路工程承包方面彼此有緊密配合,之后也是各奔前途。后續有的繼續在村莊包工程賺錢,有的開賭場虧了本,有的介入黑社會,有的立足本地人脈,有的繼續在某個事情中合作,有的則反目成仇②。按村民說法,本地灰黑勢力著眼于三件事: “一是要搶地盤,二是要撈經濟,三是要進入政治?!?/p>
③所謂搶地盤,指的是搶占村中一些無人管控的土地。如占據馬路旁邊的空地,作為攤位承包給小販,每月收取“保護費”,這種“保護費”有點類似于攤位租金,只不過占據攤位是通過“有勢力”“別人不敢惹”等霸道的方式。
所謂撈經濟,指的是在村莊中承包工程、開賭場、經營“六合彩”等,尤以承包工程門檻低并且一本萬利。村莊剛開發時,各種社會勢力都想參與當地的工程,如各地的路橋公司和工程公司,“十二公司”曾與多個承包方因爭奪工程起沖突,有幾次甚至槍都掏出來了。一來二去,外來的工程隊也知道壓不過“地頭蛇”,工程承包最終被青安村村民所壟斷。
所謂進入政治,指的是進入村兩委。進入村兩委的目的是為了更為便利地承包工程,村莊工程一般都約定俗成地由村干部承包,沒當上村干部時,灰黑勢力只能憑著影響力讓村干部和他們聯合,從村干部那里分一杯羹,或是繞過村干部從其他渠道承包工程,這需要在“打點”上花大功夫,因此,獲取最大利益最便捷的途徑就是當上村干部,減少與人分利的環節。當地灰黑勢力一直沒有放棄進入村兩委的努力,如青安村 2009 年選舉,“十二公司”成員之一就想競選村干部,該村民 42歲,年輕時就是小混混,經常在市里跟著半黑組織做事,經過十多年混到了一定程度,有一定的影響力,也有一定的經濟資本,就想出來競選村主任,最后只差了 30 多票。這個人在競選之前就廣為表態: 如果選上,全村村民都發 100 元。除了發錢,還有請客、送禮等“常規手段”。村民們普遍心理是,對此人不太反感,也不太放心,因為“這個人為人還可以,但混社會,上來后動機不純”,村民們都知道這樣的人上來作風必然不正,但大部分覺得“自己利益就好,不管你從村里拿了多少錢?!倍柎濉笆尽背蓡T之一楊樹成早在 2000 年就開始策劃競選村主任,通過一系列活動,最終也獲得成功。
\\( 三\\) 普通村民
傳統時期,村民在國家政治方面消極冷漠,但在村莊政治方面卻一直有著強烈需求。保證生存權是村莊政治一個重要方面,斯科特描寫的窮人運用“弱者的武器”對富人進行“日常反抗”,以及中國傳統時期某些宗族整合資源扶助貧弱族人,都體現了村莊政治在生存權方面的開展。保證生產便利出租房經濟是村莊政治另一個重要方面,小農經濟不像大農場,一家一戶不可能支撐起整個生產系統,如水利方面必須要多戶合作。出租房經濟取消了村民在以上兩個方面的村莊政治需求。大多數村民依靠出租房,早已脫離溫飽線,少部分相對貧窮的村民,在土地開發的背景下工作機會很多,如保安、清潔工等,另外還有政府的低保、補助、保險等資源,如今的貧弱村民更依靠市場和國家而非村莊解決生存權問題。而出租房經濟和農業耕作相比,更具有獨立性,出租房獲利無需農業生產式的合作,村民完全可以實現絕對意義上的一家一戶“自給自足”。當前農業型村莊中,村民是欲求生產合作而不可得,大家都有水利合作的愿望,但由于村民無法組織起來,無法克服“搭便車”問題,大家各自使用成本頗高的機井和小水泵,而土地開發型村莊,根本不需要合作生產,村民沒有依靠村莊政治協調各村民在生產方面步調一致的需求。同時,村集體基本與自家出租屋經濟無關,村民平時不關心村集體在開展什么活動、村財是否可以集體使用、村干部包工程是否合理等,即使村干部和上面有什么“貓膩”、有什么交易,也不是從自己口袋里搶走,無損自己的收入。村民只期望村集體能把每次的征地款項全部分下來,所謂“吃光分光,身體健康”,是村民普遍的想法。
村民缺少村莊政治的內在需求削弱了村莊政治的“公共性”,而其他方面因素如社會交往層面共享經驗的減少,如以出租房收入為主的村民已經難從村莊場域內獲得農業勞作的成就感和充實感,也導致“公共性”削弱,這又進一步虛化村莊政治。村莊成為村民的“生財”之地,并非“安身立命”之地。失去了“公共性”的村莊,是一個大型公共場所,村民可以隨時進入和退出\\( 心理方面而非戶籍方面\\) ,村民無所謂是否和固定一片區域、固定的一部分人打交道,只需要有一片公共場所、有一群人,就可以維持村民目前熱衷的公共娛樂生活。村民固守村莊,主要原因是這片土地能產生地租,村民與村莊的文化意義上的連接已經發生斷裂。
村民缺少參與村莊政治的內在需求,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又有意不動員村民參與村莊政治。內外因皆缺失,導致多數村民并不關心村莊公共事務,認為村莊政治與自己生活無關。村民不僅與“地利共同體”中的眾主體離散,村民和村民之間也彼此離散。以下為其中一些村民的言論:“關心這個村干嘛? 你要去當村干部? ……村里哪有什么集體發展? 現在都是私人發展了,群眾各顯神通,村民誰去關心村干部在做什么事,做好事還是做壞事?!?/p>
①“我不管你當官貪多少,我自己生活過得好就行,但涉及到我利益就不行?!?/p>
②“村民對于選舉不是很感興趣,覺得是上面派下來的事,要我們村民做就去做。如果當天沒有 10 ~20 元的選舉補貼,很多村民都不會去?!?/p>
③“村干部和跟班的撈的都是公共利益,不是私人利益,老百姓都麻木了,反正不是從老百姓口袋里掏?!雹?br>
三、糾紛與村莊治理的辯證關系
土地開發的過程中,多數村莊的治理能力被弱化。治理能力弱化,第一個原因是客觀的物質因素,即大量土地抽離出村莊。農地流失,村集體的政治能力也在流失。村民不進行農業生產,也就沒有生產方面的合作需求,而村莊由于毗鄰城市,村莊公共基礎設施往往和城市公共基礎設施重疊,道路、電路、自來水、學校、公園、廣場等,都由政府直接建設,資金由政府投放,土地也是從城市建設用地中劃撥,如此村集體在公共物品供給方面極大地省了心,村集體不需要像那些農業村莊那樣焦頭爛額于如下事項: 采用哪種方式灌溉、水費怎么收取、派誰去看水、派誰去看管子、誰先用水誰后用水、修路占了私人地后這家村民愿不愿意、要多少補償款、“一事一議”怎么開會、怎么收錢、少數人不交錢怎么辦,等等。
治理能力弱化,第二個原因是地方政府、村干部、灰黑勢力合謀攫取土地增值利益,從而有意虛化村莊政治。土地抽離出村莊,只是帶來與傳統農業型村莊相適應的治理能力的弱化。土地開發型村莊,每次征地事件,都是引導村民對利益如何分配進行協商和討論的極好契機。征地不僅涉及政府與村民之間的利益分配,還涉及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利益分配,村民的協商和討論不僅能監督和制約政府的過分謀利行為,還能化解村莊內部矛盾。協商和討論是塑造村莊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僅有一套“自上而下”的民主選舉程序和規范設計,不可能塑造村莊的民主政治能力,村莊民主政治的氛圍只可能在村民的一次次親身參與和實踐中形成。除了征地事件,征地之后政府留在村集體的土地補償款和政府返還的建設用地,為村集體日常治理注入了大量經濟資源,而引導村民協商和討論如何使用和分配這些村集體財產,又能持續生產村莊的民主政治能力。
征地涉及各種利益接觸和碰撞,必然會引發矛盾,其中有合理的訴求,也有不合理的訴求,協商和討論的過程,就是采納合理訴求、辨明不合理的訴求的過程。征地中有矛盾是正常的,沒有矛盾反而不正常,沒有矛盾的表象中隱藏著“大亂”。但是,當前地方政府和村干部在“不出事”的邏輯之下,不想在征地事件和日常治理中將村民動員起來協商和討論。協商和討論的過程中,必然引發更多的爭執與矛盾,地方政府和村干部不想自找麻煩。關于矛盾,應用辯證的眼光看待,協商和討論會暫時牽扯出更多矛盾,但矛盾暴露出來且經過協商和討論進行化解,最終反而加強了村莊整合,提升了村莊治理能力。而一味壓制矛盾、掩蓋矛盾,雖然暫時沒有了矛盾,但是表面風平浪靜之下暗流涌動。無論是基層政府、村干部還是村民都回避矛盾,短期來看,你好我好,相安無事,但長此以往,基層治理中的政治原則崩壞,只剩個人利益,政府與村民要么長期不接觸,一接觸就亂象叢生。實例是拆遷,到了拆遷之時,政府再也無法回避,必須與每戶村民談判,此時多年積累的各種矛盾借此事件大爆發,這是拆遷之所以成為“天下第一難事”的深層治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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