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我國工業建筑節能的激勵性政策探究
【第一章】工業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政策優化探析緒論
【第二章】激勵政策理論基礎及工業建筑特殊性
【第三章】國內外建筑節能激勵制度的啟示
【第四章】我國工業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機制存在的問題分析
【第五章】工業建筑節能經濟促進政策建議
【結論/參考文獻】中國工業建筑節能發展政策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 4 章 我國工業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政策存在的問題分析
4.1 案例描述
4.1.1 方案原理及產品特點
該產品原理為通過燃料在燃燒器中的燃燒產生熱空氣,經引風機誘導使熱空氣在管道內循環加熱管道壁,能量被涂在管道外壁的輻射漆轉作用,最終以長波輻射方式傳遞到需要被加熱的區域以提高需被加熱區域內人體、物體以及其他能吸收長波輻射的介質溫度。
因長波輻射在空氣中的穿透率極高,能量在傳遞過程中幾乎沒有損失,所以此種供暖方式具有僅加熱物體表面,不加熱空氣及物體內部的特點,無需考慮常規供暖方式必須考慮的加熱區域內空氣的冷負荷,提高舒適度的同時,提高了能量的利用效率。另由于長波輻射在空氣中的高穿透率,該設備安裝位置與需加熱區域的可接受最大距離較遠,通過對反射罩的調節,該輻射供暖系統最遠可對 60 米以外的區域進行加熱,且無需考慮區域內換氣次數(不加熱空氣)可以完美解決常規供暖方案在車間、車站、場館等高大空間場所類領域內的無力,同時一次性投入和運營成本都較常規供暖方案低,該設備在歐美等國家被譽為高大空間供暖專家。
4.1.2 產品的引入
自 2004 年起,沈陽某設備公司開始啟動該產品在國內的引進及推廣工作,經市場調查,在海關、稅務等環節,該產品在國內的最終銷售成本為離岸價格的近 2.5 倍,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運費、關稅及增值稅等國內常規稅收。較高的成本給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帶來不利因素,所以該企業首先進行了成本降低方面的探索,擬采取措施包括:
(1)主要設備依靠進口,其他技術含量較低的配件附件嘗試國產化。
(2)依靠政府對節能環保技術的支持,降低財稅成本。后經努力,配件附件國產化措施基本實現。但在獲得政府對節能環保技術的支持方面卻遇到了重重阻力,而最終未能成型。
由于該新型產品較為冷門在報關環節,出現了我國海關關稅稅率目錄中無可對應項目,最終僅能按常規燃燒器確定關稅稅率,而非節能供暖設備歸類。
4.1.3 產品的推廣
針對產品自身特點,該企業確定工業廠房、體育場館類項目進行跟蹤推廣。在某高校實驗室及某小型廠房內安裝了兩套設備作為產品的樣板展示后,開始在同類項目中進行推廣銷售,主要的項目包括葫蘆島某船廠某架工車間、沈陽某汽車 4s 店,沈陽某高校羽毛球館等
(1)葫蘆島某船廠項目:該廠為國有企業,當時響應政府相關文件進行某車間的供暖系統改造工程,方案選取環節幾經波折,由于該車間具備了舉架高、跨度大、空間開闊、門窗比高、空氣流動性大等幾乎所有建筑節能方面的弊端,所以傳統的供暖方式在該項目面前都倍感無力,但是車間內操作人員的勞動環境問題亟待解決,該企業以此為契機,經與該廠相關負責人接觸后,很快引起了廠方的注意,最終達成一致確定了采用輻射供暖方案。但簽訂合同時廠方提出,由于該方案在國內沒有先例,在驗收合格確定能達到預期效果后才能支付全款,否則要扣留較大比例保留金。
(2)某汽車 4s 店項目:該項目的汽車維修車間同樣存在高大空間、空氣流動性大等問題,與傳統供暖方案相比,輻射供暖方案在本項目內也有較大優勢,雙方經過幾輪溝通,雖然銷售單位按成本加稅金原則報價,但最后仍因設備價格原因,未能成交。
(3)沈陽某高校羽毛球館項目:該場館舉架高、空間大,雖然空氣流動性不大膽由于其場館特點,對室內風速要求極為苛刻,常規空調系統原則上很難滿足要求,而傳統的散熱器水暖系統又需要投入成本極高,笨重的散熱器與場館的現代化裝修風格格格不入,活動看臺等功能要求也因散熱器系統的管線而受到嚴重制約,同時也不環保。校方很快接受了輻射供暖方案并啟動相關工作。但本項目最終仍未能成型,原因為該設備無法通過相關采暖設計的負荷計算。雖然與校方就此事多次溝通,也就該方案只加熱物體不加熱空氣的特性予以講解,校方仍表示無法通過規范的計算,相關的施工報備手續就無法進行,工程也無法正常開展實施。最終雙方只能深表遺憾。
4.2 案例分析
4.2.1 從稅收優惠準入條件看政策法規的可操作性
關于節能環保技術推廣已有相關減免稅金的優惠政策,但若享受該類優惠政策,需要進入適用產品目錄。稅收優惠政策為稅收部門出臺,但適用產品目錄卻無明確管理部門編制。當時企業投入大量精力與高校、設計院等部門專家領導接觸推進申報事宜,但是皆因上報流程漫長,審核制度模糊、部門職責劃分不明確等原因未得到預期效果。
已有的財稅優惠政策在實際生活中很難被從事相關工作的企業享受到,作為一個企業的能量在推動財稅政策制定方面能做的工作微乎其微。我們的政府在出臺財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在政策執行可操作性的方面考慮較少,存在一定程度的執行部門分工不明確,流程繁瑣且含糊等問題。
在解決類似節能環保等存在外部性問題方面,法規標準與經濟激勵政策是相輔相成的兩種手段,法規標準是基礎,目的是劃出節能工作的最低的市場準入底限,而經濟激勵政策起到提高市場化覆蓋率,推動相對與最低標準的提高的作用。法規和標準是底線目標,經濟激勵則是錦上添花。缺乏有力的法規與行業標準的支撐,經濟激勵政策就欠缺指導方向,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執行效率不高。我國目前針對工業建筑節能領域的法律法規較少,僅存在部分行業內的推薦性的指導意見與原則,工業建筑節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是僅有的兩部關于建筑節能的法律條文,且過多側重于工業生產方面的節能要求。
以上兩步法律中關于建筑節能都從宏觀指導方面進行規范,缺乏對于建筑節能以及工業建筑節能的具體約束,同時關于建筑及工業建筑節能各相關主體的責、權、利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而缺乏可操作性。建筑部發的《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已經推行實施,也得到一些成果,但是影響面較小,僅在建設部管轄范圍內有一定作用,對于建設部管轄范圍以外的領域尤其以工業建筑為領域內作用不大。同時中國的國情決定了不同部門對不同資源能源的管轄范圍全力不同,不同資源能源的管轄權都分散到不同行業的主管部門去,缺乏統一管理及制定政策的基礎。影響建筑節能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建筑一般建筑材料、煤礦、供電系統、燃氣系統、燃油系統、輕工業領域、電器行業,以上這些因素都歸口不同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約束,必須有健全的法律依據作為管理基礎才能做到統一聯動,高效的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開展。其次,我國各省市自治區都多少出臺過地方性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建筑節能工作,除了標準不統一給實施過程帶來困擾之外,最大的弊病是這些政策條文往往比較片面狹隘,僅針對建筑施工過程中(大多數為設計環節)的一個或兩個環節進行要求,而忽視了建筑全壽命周期中能源消耗的控制。大多數建筑在竣工驗收、正式使用以及拆除各個環節沒有相關的法規與標準,給具體工作帶來很多困擾。以墻體保溫措施為例,雖然我國為推廣墻體保溫措施從設計環節的市場準入機制,施工過程中墻改辦的監管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但是工程竣工驗收對建筑物的保溫節能指標檢測缺乏依據,驗收過程也過于形式化,雖然建筑物按規定采用了節能措施,但是真正得到的節能效果無從考量,另一方面墻改辦在施工過程中的監管也過于形式化,而且因為對監管部門的監管的力度不夠不但沒有達到預期建筑節能的效果,反而給工程腐敗因素制造了溫床。同時因采用節能措施造成的人力物力的投入以及連帶的能源消耗并沒有真正被考慮到,所有建筑節能工作僅落實到是否采用了節能措施是遠遠不夠的。以上因素導致現在新建建筑造成很多新建建筑在竣工驗收、投入使用后并沒有完全相關的節能標準作為參考,投入使用后又成為沒有節能效果的所謂的既有建筑,日后還需要對這類建筑進行二次改造,成本投入和能源消耗無形的增加。工業建筑節能的經濟激勵政策能否有效的得以實施,很大程度上要取決與我們的法律法規是否健全,政府部門一定要晚上我國的法律制度,工業建筑節能的經濟激勵政策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4.2.2 經濟激勵政策對于使用方激勵政策有待加強
目前國內企業在建設階段不愿意嘗試新型技術,往往對于新鮮事務都保持觀望態度,而作為企業和投資人建設工業建筑的初衷是為了早日生產產品并推廣銷售,我國經濟激勵政策的針對性及激勵力度有待增強。
葫蘆島船廠項目過程中,廠方改造廠房供暖措施的初衷來源于車間內操作人員的對勞動環境的最根本要求,而在方案選取問題上,對于節能環保問題上的考慮并未占過多比重,作為使用方及收益方,之所以在最后簽訂合同時廠方能提出先驗收后付款的要求,一方面因為廠家對于新型設備與技術的不了解,另一方面,更多的是因為并沒有引起廠方足夠興趣的政策來支撐廠家選用節能環保方案。
沈陽 4s 店項目最終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原因僅僅是因為價格因素,作為一個盈利機構,4s 店對廠房設備一次性投入,影響其投資的最終目的,如果一個方案因為初期投資過大減少了建設方的利潤,建設方就失去了采用這種方案的動力。該項目最終未能成型第一因為我國財稅的優惠政策對于該設備無法應用而造成成本過高,最終導致價格原因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第二 4s 店作為使用方,因其自身有著以營利為目的,建筑使用周期短等特點,即便采用了節能環保方案,也無法得到由此帶來的經濟效益,反而減少收益,違背了市場規律的經濟活動在現實中很難自發形成。
此種情況下,需要政府部門的經濟激勵政策向使用方傾斜而不單單是對節能設備銷售環節的激勵,有需求才有市場,工業企業的建筑節能積極性提高才是工業建筑節能工作的原動力。
4.2.3 技術研發需要更多激勵
有些時候,企業與投資人并非不愿意嘗試新型產品和新型技術,而是我們既有的制度落后,無法適應新的技術動態。需要對規范制定者給予更多經濟方面的誘導與刺激,以此激發工作積極性,確保我國規范能與時俱進,與技術的進步同步發展。
沈陽某高校羽毛球館項目中,無論在方案、收益等各個方面雙方都能實現互利雙贏的條件下,最終因為規范的落后問題導致方案沒有被實施,經濟成本環境成本都不得不被提高。由此看出,規范的編制者在規范的修改與創新方面缺乏動力,是我們面臨的根本問題,要從這個環節下手,給規范標準制定者更多的激勵,才能促進我國各方面建設工作與時俱進,長遠發展。
我國缺乏先進技術的創新與研發能力,其根本原因并非我國技術落后,而應存在于我們的政策缺乏對新型節能技術研發的激勵與刺激,科技人員對新型節能技術研發熱情不高。而本文討論的工業建筑節能經濟激勵政策制定的第一重點就應當放在我國自有科學技術研發環節,讓更多的科技人員、單位、企業能在節能方面投入精力,甚至出現專門研發該領域技術的群體或企業,這樣更有利于在節能技術方面百花齊放的局面,為工業建筑節能提供更多的方法與途徑,使工業建筑節能的概念深入人心,從被動接受轉變為主動要求,從零星點綴到常態化使用。
4.2.4 社會認同度有待提高
對于制定節能補貼相關政策的決策者來說,短期內通過稅收和財政補貼等政策所取得的效益要高于法規的制度建設的效益。但是在設定統一市場滲透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分析財稅政策支持所需的資金數量以后,就會發現法規政策建設具有相當明顯的優勢。因此說,各項財稅激勵政策的最主要作用在與推動高能效技術的不斷發展,而各項政策法規實際上是項目市場準入的基礎。目前,國內建筑節能相關領域的法律法規數量不多,建筑項目節能工作發展難以找到準確的法律依據。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效力級別是“法律”,但都僅是從宏觀方面上進行規范。該法律的主要目標是規范工業領域的節能,而經過修訂后才單獨出現了建筑節能的內容。相比之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對于建筑節能的規定內容很少,特別是對于建筑節能的實施主體、權責分配等的相關規定不明確,缺乏可操作性?!睹裼媒ㄖ澞芄芾硪幎ā吩谕苿訃鴥冉ㄖ澞芊矫姘l揮了一定的指導性作用,但是作為部門行政規章,其效力十分有限。此外,我國現有的建筑能源資源的主管部門不同,存在部門間利益的分配權屬問題,相關政策規定缺乏普遍約束力。
當前,很多地方政府雖然也制定了建筑節能的地方性法規政策,但是很多法規政策僅僅局限于對國家政策進行細化和規定,或者僅僅針對建筑環節的某一個或幾個領域進行規定,缺乏對于建筑項目整體的統籌規劃和全程的節能監督。這就造成了很多新建的建筑項目通過驗收時并未完全按照建筑節能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如果對這部分項目進行節能改造,勢必會增加成本投入,造成資源浪費。
此外,我國現階段建筑節能工作的另一個主要問題是新建建筑項目中貫徹節能設計標準的比例非常低。2000 年,建設部曾經對北方某城市的采暖節能設計標準落實情況進行驗收,發現在新建建筑項目中完全達到設計標準的節能建筑僅為同期所有建設項目的一半左右。對于這種現象,社會各界和社會公眾缺乏監督的自覺性。針對這種情況,就必須要通過制定經濟激勵機制的同時,構筑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作為根本保障。
4.3 案例總結
目前工業建筑節能工作面臨最大的阻力來源于強制性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整,監督機制不完善,整個鏈條中各個環節由于節能工作的經濟外部性都還處于被動實施狀態,完全未能發揮各主體的主管能動性,事倍功半效率低。以經濟激勵政策來推動工業建筑節能工作是非常好的選擇,節能最大的收益者是社會,是每一個人,利益鏈條通過社會流向開發單位而最終又流回社會,如此是一個良性循環。而政策的制定者在期間起到的是重要的助力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