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移動支付業務發展現狀
移動支付是指交易雙方使用移動設備轉移貨幣價值以清償獲得某種商品或服務的債務的行為。根據支付場景的不同,移動支付分為遠程支付和近場支付。移動遠程支付是指不通過實體受理終端,使用互聯網、電信網絡等與后天服務器之間進行信息交互,完成貨幣資金轉移的支付方式。移動近場支付是指通過實體受理終端,以聯機或者脫機方式接入收單網絡完成貨幣資金轉移的支付方式。
(一)移動支付業務監管法規日趨完善
為規范移動支付業務發展,我國相繼頒布了《電子簽名法》、《電子支付指引》等法律法規,為移動支付的發展提供了基礎性法律保障。移動支付反洗錢監管框架已具雛形,包括《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明確了移動支付業務應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的規定。2015 年,央行出臺了《關于推動移動金融技術創新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肯定了移動金融是豐富金融服務渠道、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發展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徑和方法。
(二)移動支付交易模式呈現多樣性
近場支付方面,基于 NFC 技術的移動金融 IC卡將傳統插卡操作轉變成刷機操作,有效提升了支付效率,優化了客戶的服務體驗。遠程支付方面,手機銀行和第三方支付 APP 客戶端成為主流,快捷轉賬、聲波支付、二維碼支付等創新性支付模式被陸續推出。此外,基于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學特征的移動支付模式也處于積極研發和探索中。
(三)移動支付交易金額增長迅速
《2015 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報告顯示,2015年銀行業金融機構移動支付金額達 108.22 萬億元,同比增長 379.06%.2016 年一季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理移動支付業務 56.15 億筆,金額 52.13 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 308.08%和 31.05%.
二、我國移動支付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行業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由于移動支付的特殊性、創新的多樣性、管理邊界的無限性,其監管難度大、成本高,更需要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目前尚未建立專門的移動金融協會,在金融分業監管情況下,缺乏自律組織的指導協調,移動支付業務管理有效性不足。
(二)風險管理機制有待建立
針對移動支付可能隱含的業務風險和安全隱患,缺乏一套推動商業銀行、通訊運營商、第三方支付機構等加強信息技術安全管理、建立風險識別、監測和預警的整體協調機制,如何切實保障移動金融的安全可信是擺在整個產業面前的一項重大課題。
(三)行業技術標準有待統一
2012 年 12 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金融移動支付系列技術標準》,推動建立行業標準體系,但由于移動支付應用的特殊性,業務模式、產品形態、技術實現等方面涉及多個國家管理部門,政策協調難度大,行業標準在技術上、業務上都尚需完善。
三、國外移動支付反洗錢監管經驗
(一)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
2013 年 6 月,FATF 在發布的《關于預付費卡、移動支付、網絡支付服務的風險防控方法指引》中對移動支付市場進行了研究,并對其支付方式相關風險進行了初步評估。該報告提出應制定適當的AML/CFT 規定調節新型支付服務(NPPS)中涉及的風險,并在移動支付領域推進風險為本的反洗錢 /反恐融資管理措施。
(二)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