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 世紀 90 年代以來,為適應企業經濟運行模式和治理結構的變化,國內外各種機構的內部審計都在積極尋求變革。在 2001 年 1 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發布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內部審計全新定義為:
“內部審計是一種旨在增加組織價值和改善組織營運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力,以幫助實現組織目標?!?/p>
這一定義表明內部審計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價值增值階段,所謂增值型內部審計,就是內部審計通過確認、咨詢等活動為組織增加價值。那么如何理解內部審計的“增加價值”,它又是如何實現的呢?
二、內部審計價值增值的主要體現
內部審計雖然不能直接為企業創造價值,但它通過為企業提供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通過系統、規范地評價企業的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通過為企業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間接地為企業增加價值。其主要體現在:一是提高經濟效益。內部審計通過檢查與分析的方法找出因虛假、失誤等原因造成的低效能、負效能項目,及時地規避收入流失、虛增收入風險。二是促進合理使用企業資源。內部審計通過對企業各種資源使用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達到有效利用企業各種資源的目的。三是防范企業運營風險。內部審計的特征是獨立、客觀、公正,可以為企業的風險管理與評估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四是完善制度、改進流程。內審人員在1究所審計的業務流程和相關的制度辦法,以及實際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旨在發現企業各環節遵守情況和執行企業管理體系等各個方面有無可以改進之處,滿足客戶要求。
三、我國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現狀與存在的主要問題
近年來,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已迅速發展,但是由于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立較晚,與內部審計有關的法律法規、審計理念和審計技術等各個方面而言,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部審計組織機構設置存在缺陷
國際內部審計是在財產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分離的前提下,隨著組織管理方式的轉變及內部職能的細分,是基于加強經營管理為目的的內在需求基礎上自發形成與發展。這對于我國內部審計在《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基礎上形成,以行政命令式推動下發展的情況,有著重大的區別。國際內部審計設置的動因,相較于國內內部審計更具有生命力。在機構設置上,由于國內內部審計設置的動因,很多組織的內部審計制度是為了配合上級管理部門如國資委、證監會等相關規定而建立的,導致我國當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存在著先天不足。
(二)內部審計部分職責缺失
目前,我國企業在內部審計職責描1督管理作用的工程審計、財務審計等方面的內容,對公司戰略目標及治理的內控管理審計和內控咨詢服務大多沒有涉及。我國企業進行審計,目的往往是為了完成體制及法律的需求,而不是站在完善企業管理、規避企業風險、更好地完善企業管理機制的角度進行審計。
(三)內部審計實施的范圍狹窄
目前,企業運營環境時時在變,造成企業運營所面臨的各種風險不斷增加,這就要求內部審計在防范經營風險、完善公司治理等方面發揮積極作1計尚未建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對于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深層問題涉及尚淺。
(四)企業內審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不協調
一是企業的被審計部門對內部審計工作配合不力,在審計過程中采取不合作的態度或人為設置障礙,導致內部審計的實施效果欠佳。二是內部審計人員在工作中溝通不暢,一般是在不信任審計對象的態度下開展工作。三是很多內部審計人員是由會計人員直接調配的,知識面較窄、綜合知識水平偏低,這就導致在開展諸如戰略和經營決策審計、營銷管理審計等專業性很強的審計項目時,很難保證審計深度達到管理層和業務部門的需求。
四、增值型內部審計實現策略及途徑
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內外部環境在不斷變化,相應的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等都發生了改變,繼而發展到增值型內部審計這一全新階段。為了加快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的發展,針對上述我國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現狀與存在問題,現提出了以下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實現途徑。
(一)健全內部審計法律體系
通過分析我國內部審計現狀,我們看到,造成我國內部審計發展滯后、增值功能受限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內部審計1計協會發布的《內部審計基本準則》中對內部審計的定義依然停留在 IIA 于1990 年定義的“監督與評價”階段,而IIA 已在 1999 年起對內部審計轉向以風險為導向、以公司治理為目標,我國內部審計要想與國際同步還有一段漫長的路程。因此,為保證內審增值功能的有效發揮,首要任務是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的頂層設計,健全我國內部審計法律體系,為開展增值型內部審計提供指導和規范。
(二)完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
內部審計工作的靈魂是其在開展工作時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可見良好的組織、機制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各種功能,尤其是增值功能的關鍵。國外成功的內審實踐表明,良好的內部審計組織模式是在董事會或其下屬的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內審機構,其同時向管理層和董事會負責或報告。在這種雙軌報告機制下,內審機構在業務上接收審計委員會的監督,在行政上由企業管理層領導。這種模式一方面提高了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另一方面實現了信息渠道的暢通,使得重大風險問題能夠及時得到重視和解決。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內審組織模式受企業資源、管理理念等因素的影響,所以在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企業的具體情況。但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需最大限度地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三)建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拓展審計領域
隨著企業運營風險持續增加,原來以財務審計為基礎的審計模式已不適用現代企業,應加快以風險為導向、以制度遵守性檢查為基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轉變。一方面要不斷擴大傳統審計項目的深度和廣度。如要更加突出審計重點,加強在采購管理、工程建設等高風險領域以及“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小金庫等關鍵環節的審計監督力度,另一方面要以公司治理為目標,增值為目的,不斷拓展內部審計服務領域,大力開展績效審計、管理審計,努力推進內部審計工作轉型發展。二是要注重審計方法創新,深挖存在的根源問題,揭示其背后的管理機制問題。三是要結合客觀實際,提出建設性的管理建議。
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以及跨部門工作的優勢,從組織、機制、系統等方面建言獻策,服務企業戰略決策。
(四)創新審計方法,推廣參與式審計
在審計中,很多企業內部審計會面臨被審計單位配合不利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世界著名企業 GE 的做法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示。其核心做法是:
“GE 式審計———參與式審計”。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審計組成人員不過多考慮其所學專業,而注重其綜合能力,要求每個人能給審計組帶來新思維、新貢獻。第二,充分信任被審計部門,與他們一起討論審計計劃、審計內容、審計程序,并取得理解和支持。第三,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與被審計部門充分溝通、討論,共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探討改進措施。第四,提供不同類型的審計產品,以滿足不同層次管理人員的需要。如定期就審計情況向董事會匯報;每個項目通過專題報告等形式向高級管理層匯報;以管理建議書、風險警示等不同形式的審計產品向全公司進行通報。通過以上對 GE 審計模式的描述,我們看到,這種審計模式能夠更好地調動被審計單位的積極性,從而達到提高內部審計效率的目的。
(五)強化審計質量管理
審計質量是內審工作的生命線,對此應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內審項目質量控制。一是規范審計程序。如建立啟動會、溝通會、結束會“三會”制度等;二是建立審計日報、周報制度,以及對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實施三級復核,強化審計項目的全過程管理;三是注重審計閉環管理,對運營類審計實行審計發現跟進落實全覆蓋,從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對質量進行管控。
此外,還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審計質量。如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數據庫技術,建立內部審計的資料數據庫,以實現審計資源的集中使用,保障審計人員隨時檢查、查詢、調閱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審計專家經驗和被審計單位業務運營信息、歷年的審計檔案等。有條件的企業還可建立內部審計管理平臺,便于審計人員互相交流審計工作經驗,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實現審計信息共享,提高內部審計效率。
(六)嚴格要求,強化內審隊伍素質
重視內審隊伍建設。首先,完善內部審計人員錄用機制。在錄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注重專業背景,保持內審團隊知識結構合理。二是注重綜合能力的考察。除了注重考察審計人員業務技能外,還應對審計人員是否具備較強的溝通能力、分析能力等綜合能力進行考察。其次,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管理,具體包括: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國內部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等法律法規;加強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鼓勵參與各種專業資格考試。
五、結束語
與傳統內部審計相比,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理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更強調了價值增值的概念,其審計業務范圍更大,服務對象擴大到整個組織,因此開展增值型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必然趨勢。與此同時,積極活躍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開展,必將在幫助企業提高經營效益、改進經營流程、加強風險管理等諸多方面產生積極影響,為企業增加價值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譚開明.企業戰略管理[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0.
[2]呂宏靈.內部審計增值功效實現途徑[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5):31-33.
[3]李亮亮.我國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應用問題探析年 [J]. 江西財經大學,2012(6):17-21.
[4]劉遠梅.論內部審計如何實現企業價值增值[J].現代商業,2009(6):25-24.
[5]盧勝波.以增值型內部審計推進公司治理[J].董事會,2009(7):15-17.
[6]溫之駿.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的現狀及對策[J].中國外資,2011 年(2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