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居住條件的一項民生工程,對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自實施以來取得了諸多成效,但也出現了保障資金“提而不用”、租賃補貼成了“生活補貼”、建設資金“移花接木”等亂象。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工作也受到社會的普遍關注。面對這種狀況,大力加強保障性居住工程的審查與監管,不斷促進住房相關制度的完善以及相關政策的有效落實,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速度不斷加大,從而能夠維護到底層人民的整體利益,是相關審計部門的主要工作目標。
資金審計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項目的重要環節,本文僅從分析資金來源角度,談談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審計中應關注的幾個環節。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來源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社會機構、被保障對象和相關企業自籌等構成,按照《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5號)及《關于做好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籌措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2]99號),資金的來源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獲得:
\\(1\\)中央政府部門:每一年政府的相關部門都會對補助資金的金額進行預算:中央財政部門發放的廉租房的住房保證的資金,首先,這些資金需要優先用于租賃補貼的發放,可用于購買、改建或租賃廉租住房支出。
\\(2\\)省級機關單位:有省級的財政部門對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預算。
\\(3\\)市縣級單位:用于廉租住房的安置的預算資金,從整體的土地讓收收益當中根據不小于10%的比例屬于廉租房的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的增收的效益扣去其余必要費用的所有余額;廉租住房、公租住房租金收入;政府債券安排;國有資本經營收入。
\\(4\\)其他。如社會捐贈等。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關注的幾個環節
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的審計內容歸納起來,實際上就是關注資金籌集、管理、使用三個環節,分別是沿著資金走向這條“線”來開展審計,做到“面、線、點”三結合。
\\(一\\)資金籌集的合規性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環節審計,就是審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是否按照規定的渠道和要求足額安排和籌集資金,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關注地方財政是否將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是否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足額配套資金;第二就是關注住房公積金的收益狀況,其對于的資金是否按照規定都使用在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當中;三是關注土地出讓收入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是否達到標準,是否存在地方政府違規減免和欠征土地出讓收入問題,出讓土地凈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比例是否不低于10%;四是關注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是否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否全部上繳國庫管理;五是關注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稅費減免和金融支持優惠政策是否執行到位,銀行貸款和企業債券等社會融資計劃是否落實,重點揭示財政投入不足、違規收取稅費、抬高融資成本等資金籌集不到位、不規范的問題。通過取得所需資料,掌握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項資金來源、結構和規模,包括中央預算資金、地方預算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收益和社會捐贈等將各個渠道所獲取的資金,進行統一計算、得出一個總的數據,并對其資金來源的渠道進行分析,保證資金的來源的合理合法,調查是否有資金使用不明的狀況。
\\(二\\)資金管理的合理性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管理環節審計,就是審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資金分配、撥付情況,是否無依據分配、滯撥截留和閑置財政補助資金,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關注財政部門是否滯留下級財政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和租賃補貼,通過匯總財政下撥資金的指標文件,與收到上級財政撥付的指標文件進行對比,反映財政部門滯撥截留下級財政資金的問題。二是關注財政部門是否將屬于本級使用的保障性住房資金及時分配至具體項目,由財政部門填寫的賬戶情況表以及資金明細賬,統計跨年度未使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反映資金未分配,導致滯留、大量結余、閑置等情況,同時關注資金結余、閑置的原因。第三點,就是對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門的工作力度的檢查,檢查其有沒有按照相關條件的規定,及時的發放資金,有沒有拖延發放的情況,有沒有擅自使用資金,借助于檢查項目的實際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情況,調查相關工程有沒有按照進度的要求及時撥款,對于欠撥的狀況。
需要對其實際原因進行充分了解。第四點就是檢查相關的部門以及相關施工單位有沒有根據相關單位的規定對工程的總體資金進行仔細核算,確保資金都被使用到了應該使用的地方,調查管理人員的工作態度以及工作的力度,管理當中有沒有不到位的地方,有沒有管理層混亂的狀況。
\\(三\\)資金使用的合法性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環節審計,就是審查揭示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被套取、挪用、侵占等問題,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關注保障性安居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關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根據工程的進度及時的撥款,對于所有的款項,檢查其有沒有發生挪用的現象,有沒有騙取工程的???、有沒有延期工程款的現象,有沒有浪費的情況,可以調取項目建設單位建設資金明細賬,結合項目建設檔案資料審查建設資金支出與結余情況,對其他支出要進一步核查,反映項目建設單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問題。第二就是密切關注建筑的項目手續、單據、憑證是不是真實有效、合法的,重點檢查有沒有代開的數據或者一票多用的狀況,有沒有謊報工程款的狀況,三是關注廉租房租金收入是否專項用于住房的維護和管理,支出是否按規定內容列支。四是關注貨幣補貼是否變成“生活補貼”,未將租賃補貼按規定用于改善住房條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費,使租賃補貼變成了“生活補貼”。五是對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城市,關注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對象和使用范圍是否符合規定,重點揭示違規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商品房開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非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