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貧困弱勢群體醫療救助制度建設探究
【第一章】城鄉弱勢群體醫療救助體制健全研究緒論
【第二章】弱勢群體與醫療救助的基本概念
【第三章】城鄉地區弱勢群體醫療救助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第四章】醫療救助制度的發展概況及問題
【第五章】國外醫療救助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
【第六章】健全城鄉弱勢群體醫療救助制度的建議
【參考文獻】弱勢群體醫療救助體系構建研究參考文獻
三 健全城鄉弱勢群體醫療救助制度的必要性
(一)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托底性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到 2020 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并在十六大、十七大確立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基礎上實現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要求。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求“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71.社會保障全民覆蓋,是指在社會保障這一安全網惠及全體人民的基礎上,還要使網眼越織越密,并確保網底不破。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比,包括醫療救助在內的社會救助制度正是編織了這樣一張兜住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避免他們陷入生存窘境,消除了他們的后顧之憂;醫療救助同時也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 是對社會醫療保險的有力扶持。醫療保險權責對等的基本性質決定了部分社會底層將因為經濟上的不可及被排除在醫療保險制度之外,這也就是醫療救助制度存在和發展的空間和意義所在:醫療救助制度通過政府和社會力量幫助醫療保險制度外人群和制度內貧困人群分擔疾病風險,是對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有力的扶持,也是醫療保障體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網”72,同時也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要求奠定了托底性基礎。因此,醫療救助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托底性制度保障。健全醫療救助制度,是一項織密筑牢困難群眾民生安全網的基礎性工作,對于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
公平正義是人類追求美好社會的一個永恒主題。有關公平正義的理論,在西方由來已久。從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政治學上的善就是‘正義',正義以公共利益為依歸。按照一般的認識,正義是某些事物的’平等‘(均等)觀念”73,到盧梭提出的建立社會契約,“以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來代替自然所造成人與人之間的身體上的不平等(包括兩種不平等: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和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74,都包含了正義、平等的思想。在近現代西方思想家那里,“正義”這一概念越來越多的被專門用作評價社會制度的一種道德標準,約翰·羅爾斯在 1971 年發表的《正義論》中,開篇即提到“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在他的正義論中,正義的對象是社會的基本機構--即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與一般正義觀“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不同,羅爾斯強調的是“合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想盡力通過某種補償或再分配的方式使這個社會的所有成員都處于一種平等的地位75.
西方學者的正義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現代資本主義國家在二次分配和國家福利制度上逐步實現公平正義,但這種正義只是“彌補性的正義”,而不是“結構性的正義”,這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私有制結構和歷史基礎決定的76.在社會主義制度語境環境下,“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首要價值”77,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重要任務。溫家寶同志提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兩大任務即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發展生產力78.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首先是教育,其次是醫療,第三是社會保障79.醫療救助制度涉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第二個和第三個領域,既是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又是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而且弱勢群體是一個社會中力量最薄弱、利益最容易被忽視的群體,對城鄉弱勢群體進行醫療救助, 更能體現一個社會最廣泛的公平正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價值理念。作為一項保障弱勢群體基本醫療權利的托底性制度建設,健全醫療救助制度無疑對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起到了基礎性作用。
(三) 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社會領域制度創新,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學有效的社會治理體制,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求從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由政府單一的管理主體轉向包括政府、社會組織、公民等組成的治理主體。
首先,對弱勢群體實施醫療救助是人權保障的最低限度的表現,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所在。扶貧濟困,既是一個良好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尺度,也是人類社會追求公平正義、增進社會和諧的價值體現?!妒澜缛藱嘈浴穼Υ擞忻鞔_表述:“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庭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疾病醫療”.現代社會,人權保障依賴于良好的社會制度,健全的社會運行體制,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同時,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所必然帶來的社會變化加劇了社會流動、社會分層,導致一些弱勢群體的出現,使他們暫時或永久失去了生活競爭的優勢,但并不能因此使他們失去生活的依靠和對未來的希望,政府是給予弱勢群體希望和支持的最后保障。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救助的經濟學屬性決定了政府應為實施救助的責任主體。純粹的公共物品具有效用的非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80,由于救助對象的特定性在受益范圍上并不是全體社會成員,醫療救助便劃入準公共物品的范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純粹的公共物品還是準公共物品,其外部性都很強,單憑市場調節容易導致市場失靈,資源配置效率低下,需要依靠政府主導并提供資金支持。
其次,政府在社會治理方面的內容包括解決弱勢群體問題等社會轉型期凸顯出來的社會問題和滿足人民需求、為人民提供有效公共服務。政府作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主要主體之一,在治理的途徑和方式層面,應改變傳統的依靠行政命令處理社會事務的強制性管理方式,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服務型政府,將財力、物力等社會資源更多的向公共服務上傾斜,加大對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提升社會治理能力81.對弱勢群體實施醫療救助包含了政府在社會治理中的主要內容。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是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體現,也是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要求。
最后,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不容忽視。醫療救助是政府主導,更需要社會力量的參與。當前,政府鼓勵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形成了多元社會治理主體,實現了治理主體的主動有效參與,通過社會力量的參與為弱勢群體提供了更豐富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四) 維護社會穩定和鞏固黨執政根基的前提
當前中國既處于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隨著社會的急劇轉型和經濟體制的轉軌,一個比較龐大的特殊群體--弱勢群體逐漸形成,這與改革不到位、社會轉型不到位有關,也是利益固化的一種表現。社會學理論提出,弱勢群體是一群利益容易被忽視的群體,他們對忽視自己的群體容易懷有敵視或仇恨心理,當弱勢群體認為自己的不如意境遇是由于獲益群體的剝奪時,社會中就存在沖突的潛伏危險,從而形成危及社會穩定及影響經濟發展的一個巨大隱患82.由于弱勢群體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具有經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政治上的低影響力和脆弱的心理承受力,在其遇到諸如失業、失學、看不起病等問題,基本生活需求無法保障時,較強的從眾心理極易使他們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進而演化為過激的集體行為,導致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的發生83.當前,群體性事件正在成為威脅社會安全的重要問題,往往會成為社會矛盾的引信,處理不當會弱化政府形象,繼而引起一些連鎖反應,影響社會穩定。醫療救助制度的健全,可以更好的解決弱勢群體的看病訴求,保障其生存權和健康權,遏制群體性事件等社會矛盾的發生,是維護公共安全、保持社會穩定發展的前提。
同時,黨的執政能力的好壞,突出反映在人民群眾對黨執政工作的滿意度上,重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服務上,具體體現在執政階層是否能夠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生存環境、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等方面的辦事能力上84.保障城鄉弱勢群體的基本醫療權利,關系弱勢群體的切身利益,是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也是維護困難群眾生存發展權、改善民生的一個關鍵領域。因此,健全城鄉弱勢群體醫療救助制度,對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維護黨的執政根基,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