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世紀 40 年代到 90 年代,具有普遍性理想的一般系統理論及其影響下的系統運動,在解釋自然系統方面取得空前成功,而在解釋人類社會方面進展緩慢。 而從上個世紀 90 年代以來,系統科學的最新發展強調人類社會是一種復雜系統,具有復雜系統的基本特征,比如包括大量的元素、動態的和多樣的相互作用、非線性、開放系統、遠離平衡態、具有歷史等特征。 社會復雜系統的核心問題在于如何找到一個合適的理論來描述社會系統群體行為突現的過程。 進一步說,如何進行社會突現過程的機理及其深層原因的研究。 美國華盛頓大學的索耶(R.Keith Sawyer) 教授將復雜系統突現的研究成果運用于社會系統的群體行為突現的研究,認為人類主體交流具有獨特的復雜性,需要重視三個層次的研究:個體、個體的相互作用動力學、群體的社會突現的宏觀性質,提出了“非還原個體主義”的“突現范式”(The Emergence Paradigm),以解釋社會群體的復雜現象如何從個體相互作用中產生及傳播。 然而, 索耶的突現范式依然沒有回答一個基本的問題:社會系統群體行為突現的深層原因是什么?
一、社會系統理論三次浪潮的范式轉換
社會系統理論經歷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 第二次浪潮是源自 60 年代至 80 年代的一般系統理論, 第三次浪潮是基于 90年代的復雜動力學系統理論的發展。[1]7三次浪潮的主導范式依次為:結構范式、相互作用范式、突現范式。 在范式轉換中,社會過程的群體行為問題逐漸成為社會系統理論的核心問題。
1. 社會系統理論的三次浪潮
社會系統理論第一次浪潮是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 在第一次浪潮中,帕森斯在其主要著作《社會系統》中,利用系統理論和控制論提出著名社會系統的結構功能主義。 帕森斯所說的社會系統就是結構,而這種結構預設了系統是分層次的,不同層次的系統模塊具有其固有的原則。 帕森斯結構-功能系統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可分解性。 這種可分解性不僅體現在結構上,也體現在功能上。 帕森斯主張, 任何社會系統都俱備四項基本功能:A-適應(adaptation)、G-達標(goal-attainment)、I-整合(inte-gration)、L-維模 (latency:pattern maintenance )[2]171.功能的可分解性的一個結果就是功能的局部化?!霸谏鐣到y中, 與系統有關的作用和功能之間有相同順序的關系, 正如有機體中器官和功能的關系”[3]115. 然而,帕森斯理論的主要問題在于將社會系統理解為均衡的、靜態的和可分解的,在一定意義上,社會系統被還原到個體層次上解釋。 在這種結構-功能系統中, 群體行為被概念化為個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并最終用功能來定義解釋。
第二次浪潮是源自 20 世紀 60 年代至 80 年代的一般系統理論。 社會系統的第二次浪潮具 3 大特征。 首先,最明顯的特征是強調動態和變化。 代表人物英國社會學家沃爾特·巴克利(Walter Buckley)在《社會學和現代系統理論》(1967)中指出,動態的社會系統不僅包括均衡的結構, 也包括變化的潛力,在不斷變化中自組織和自維持。 其次,強調動態系統的非線性和非還原性。 “科學家習慣于發展理論來描述在特定領域的觀察結果,并不把它們追溯到一個更基本領域的理論。 盡管在附加特定信息被提供的情況下, 這樣一種推導在原則上是可能的,但在任何給定過程對于大多數實例在實踐上不可能的。 ”[4]15再次,強調開放系統。 在開放系統中,系統和環境之間存在能量流、信息流或物質流。 許多理論家認為, 第一次浪潮的結構-功能主義就是控制論的衍生理論,只適合于封閉系統。 “耗散社會系統呈現遠離均衡的行為。 也就是說,它們的進化是混亂地被驅動…能夠用研究自然耗散系統相似的方式來研究耗散社會系統。 ”[5] 306一般來說,第二次浪潮沒有解決社會突現的問題,從自然科學中引用過來的一系列隱喻被用在社會科學,但在社會學意義上,很難看出社會如何會是一種耗散結構,或是遠離平衡態的系統。 換句話說,一系列非線性、動態系統的隱喻并沒有幫助人們去理解微觀社會的相互影響以及如何貢獻于社會突現。
第三次浪潮是基于 20 世紀 90 年代的復雜動力學系統理論的發展。 社會系統的第三次浪潮對于解釋復雜社會現象更為合適。 第三次浪潮從近年來計算機科學和社會學理論的發展中突現出來,主要關注社會突現、組成部分的相互作用和分析層次間的關系。 相比于第二次浪潮的觀點,第三次浪潮的理論家們認為社會系統不只是動態的、 非線性的,而且社會系統中的突現過程在本質上不同于自然和生物系統的突現過程,尤其強調微觀層次的主體以及主體之間的交流在社會突現中的作用。 在自然系統中,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系具有可觀察性。 比如,在神經細胞中可以觀察到神經鍵之間相連。 而微觀主體之間的信息傳遞的本質卻不是很好理解。 微觀主體之間的相互影響比神經突觸傳遞更為復雜。 指向過程、意義和主體間性變得更為重要,這些交流內容不具有可觀察性和可描述性,而具有符號性和意向性等特點。
2. 范式轉換
社會系統第一次浪潮的主導范式是結構范式。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正是結構范式的典型進路。結構范式強調兩個層次的分析: 個體和社會結構。結構范式理論主要有三種類型:結構決定論、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混合理論。 結構決定論認為基本的社會結構是驅動性因果力,決定了個體的性質;方法論個人主義指出個體性質決定了社會結構;混合理論則認為個體和社會結構都是自主性實體,社會學必須解釋上向和下向兩種因果力。 然而,結構范式無法解釋社會突現過程。 從 20 世紀 60 年代開始的第二次浪潮的主導范式是相互作用范式。 相互作用范式同樣強調個體和社會結構,但更加注重個體和社會結構之間的相互作用,將相互作用作為一種本體論意義上的分析層次。 相互作用包括話語模式、符號相互作用和主體際性等。 如果說結構范式承認結構還原和個體還原,那么相互作用范式就是強調最終要還原到互動。 然而,相互作用范式沒有提出社會結構與相互作用層次、個體與相互作用層次之間的機制,也沒有提出社會突現理論。
突現范式主導第三次浪潮。 在結構范式和相互作用范式的層次基礎上,突現范式引入兩種新的層次:短暫突現和穩定突現。短暫突現包括主題、語境、相互作用架構、參與結構、關系角色和地位,而穩定突現包括群體亞文化、共享的社會實踐和群體記憶等。 社會突現是連接相互作用層次與短暫、穩定突現層次的過程。
二、群體行為的自組織突現
社會系統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同時有眾多個體參與,卻有可能源于簡單的原理。 復雜系統的組成元素是行動主體。 社會復雜系統的行動主體就是個人,個人具有自己的目標,能夠獨立接收、儲存和處理環境信息并據此作用于環境以達到自己目標。然而,社會并不是放大的個人,社會是由多個部分組成的,但又不等于這些組成部分的和。 群體性不但存在于靜態的個體對象之中, 也存在于交通擁堵、經濟波動、文化交流與范式演變等動態的變化過程之中。 社會系統的一個顯著表現,就是個體行為往往會招致未曾預料到的社會后果。
1. 自組織系統的整體序
整體序何以能夠產生? 整體性是指復雜系統具有其組成部分即行動主體所不具有的一種整體性質。 這種整體性主要表現為一種整體的模式或行為,復雜系統全局模式的整體序。 自組織理論提供一種整體性產生的科學進路,強調整體性是作為系統組成元素的行動主體自組織的結果,在自組織的過程中這些行動主體從局域性相互作用擴展到全局性相互作用,從而出現了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全局性的整體模式。 自組織過程有一個行動主體目標的形成和實現的過程。 “所謂自組織,是指序在網絡中形成的過程,是在既沒有外界環境有序結構的信息,也沒有內部控制者提供指令的情況下自發產生和分散控制下實現。 自組織是復雜系統形成整體模式的一種能力和自發過程。 或者說,自組織就是初始的獨立組分間相互作用而導致一個全局的相干模式,即空間、時間或功能的構型的自發的創生過程。 ”[6]76自組織是一種由下而上的進路進行的組織,或者說是一個由組成元素或行動主體局域的非線性相互作用發展到全局性的秩序的過程。 自組織具有一些基本特征,比如說自組織不是在外界特定干預下形成的,是一個自發、自主的過程;自組織是由系統中組成部分的局域性相互作用引起的,局域性相互作用是非線性的、分布式的。 換句話說,系統表現出的行為主要不是由系統的個體組分所決定的,而是組分間復雜的相互作用的結果。 自組織理論的經典案例,例如貝納德滾卷筒和激光形成,它們之間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系統大量的微觀組分相關聯地協同作用。 用哈肯的話來說就是,各個部分像由一只看不見的手在驅動排列;另一方面,正是這些個別系統通過其協同作用,又反過來創造了這只看不見的手[6]87. “我們稱這只使一切事物有條不紊地組織起來的無形之手為序參量?!盵7]7具體來說,序參量是為了描述系統整體行為而引進的宏觀參量,是系統有序程度的一種量度。 例如,貝納德花樣中的對流運動,激光系統中的光場強度,生態系統中種群的個體數等。 在自組織前,系統的序參量為零,系統大量的微觀組分處于無序均勻狀態,不可能產生整體的序。 自組織開始后,一方面子系統的合作產生了序參量,另一方面序參量又支配子系統的行為[6]88. 這種序參量的產生并不是外部約束或加于系統的,而是自發產生的。
群體運動的整體序是在自組織中形成的。 例如,移動的人群表現出若干可以得到定量界定的統計特性, 德國德累斯頓科技大學的德克·黑爾賓(Dirk Helbing) 利用計算機模擬建立了群體運動模型,描述行人移動的自組織現象。 黑爾賓認為,任何個人的運動都要受到兩方面的影響:個人意愿和利益的內在影響和形勢與環境的外在影響。 黑爾賓假定,每個行人本來都愿意以某種自己喜歡的速度沿著一個方向走, 但是因為受到其他行人的外在影響,大家彼此不想撞到他人,所以會縮小自己的“個人空間”. 因此,移動人群中的個體仿佛受到了某種排斥力,而這種排斥力會因為與他人的距離縮短而增強。 黑爾賓的群體運動模型的一個基本預設是自利的個人。 個人以自我為中心,并不遵守社會公共秩序。 然而,當進行計算機模擬時,卻發現了若干自組織的群體動作類型,其中有些動作呈現出良好行為的特征。 比如,沿著一條過道相反方向移動的個人會趨向于自組織起來,形成兩股方向相反的人流(見圖 1)。[8]104
圖 1 在黑爾賓的行人移動模型中,沿著一條過道走動的行人,會形成有組織的雙向運動。 黑色和灰色各代表相反方向運動的粒子。
2. 臨界邊緣的整體突現
復雜系統的一種內在特征是系統自然地向臨界狀態演化。 美國物理學家皮爾·巴克以“自組織臨界性”來說明復雜系統傾向于保持在臨界邊緣。 在臨界狀態下,微小事件引發鏈式反應,能夠對系統中任何數量的要素產生影響。 例如,設想讓沙子一粒一粒地落到桌面上,形成一個沙堆,當沙堆處于“臨界 ”高度時,再有沙粒落下,將會引發若干沙?;蛘叽竺娣e的崩塌。 在此重要的是,在向即將崩塌的沙堆放沙粒時,任何單個沙粒的效應都是不可預測的, 并不知道崩塌是將只發生在幾個沙粒上,還是會波及整個沙堆。 巴克為沙堆實驗設計出簡單的數學模型,通過計算機分析后,同樣發現其崩塌程度大小的分布服從乘方律。 同樣,美國社會科學家齊普夫在《人類行為與最小努力原理》中指出,人們是以爭取付出最小努力的方式做事的。 在搜集了語言性質與發展、人口統計、工業布局等領域的大量數據后,齊普夫認為乘方律是“社會的行為方式”.[8]194可以說,社會系統自組織臨界的根本之處是遵守乘方律的具有標度不變性的行為。 復雜系統在不斷地進行自組織,使自身維持在臨界狀態,而在臨界點,單個的事件具有了最廣泛的可能效應范圍。 換句話說,全局整體性特征在自組織系統的臨界邊緣不可預測地突現。
3. 個體博弈與群體理性
作為行動主體的個人是社會復雜系統的基本組成元素。 然而,正如“霍布斯問題”所指出的,自利的個人何以能夠在相互交往中形成社會秩序? 黑爾賓的群體運動模型解釋了群體在行為上的自組織現象,而博弈論則描述了社會系統中群體行為自組織產生的內在機制。 例如,博弈論經典案例“囚徒困境”描述了社會系統通過自組織而形成群體理性的過程。 在二人不確定性非零和博弈中,囚徒只考慮自身利益最大化,個體理性導致的最終結果卻是個體利益的最小化。 如果之后二人又多次博弈,群體理性就會在重復博弈中自組織突現。 可以說,群體理性這就是自利的個人經過重復多次的博弈的結果。 這時自利的個人追求的并不是在某一次博弈中期望的得分最大,而是多次博弈中期望得分的總和為最大[9]61. 在多次博弈中,具有學習能力的個人發現必須采取基于回報的合作方針,才能實現雙方的長期利益的最大化。 當個體理性轉化為群體理性時,社會秩序就因此形成。 相比于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模型和羅爾斯的“無知之幕”模型,博弈論模型只需要從理性的、 自主的自利個人的前提出發,附加上多次不確定性博弈的條件便可以推出社會系統的各種秩序和倫理規范論斷。 在這個意義上,具有群體理性的社會契約是通過個體的多次博弈而產生的。
三、關于社會系統群體行為突現的哲學反思
懷特海曾指出,個體憑借意識要素模糊了外在客觀整體,而個體產生于外在客觀整體,也是外在客觀整體的具體表現。 哲學的任務就是要揭示出被個體選擇所模糊了的整體[10]20,在 理性的經驗中恢復那些沉沒于較高級的感覺經驗中的東西,決定何種實體是真正具體或現實的。
1.自組織突現的過程因
社會系統群體行為自組織突現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自組織和整體突現。 首先,自組織的根本特征是具有自發性,然而自組織理論并沒有分析為什么會有自發性。 我的觀點是,過程是自發性產生的根本原因,所謂過程,就是存在的產生、變化、延續和消亡。 或者可以說,過程就是存在本身。 我們在本體論意義上討論過程, 而在認識論意義上討論實體。 “不論我們怎樣確定一個受因果制約的實有,在我們的第一次選擇中總是預先假定了某些東西的更狹窄的決定條件。 同時在我們第一個選擇之后也必然有一個更寬廣的決定條件存在。 第一個選擇經轉化后漸次變入這一決定條件。 自然的一般位態是演化的擴張。 某些名為事件的統一體都是事物實際性的發生態。 像這樣發生出來的事物又應當如何描述呢? 這種統一體要是稱為”事件“,便會使我們注意到與實際統一體相結合的固有轉化性。 但這個抽象的字眼并不能充分描述事物實在性本身的情況。
我們只要稍微想一想,就能明白任何觀念本身都不能自足。 因為在各個事件中具有一定意義的觀念必然代表著在實現過程中起作用的某些東西。 因此,沒有任何一個字能充分說明它。 ”[11]91其次,整體突現性質強調整體出現了它的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或對于它的部分來說是毫無意義的性質。 整體就變成一種新的實體,突然出現了組元集合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質,形成了系統的個體特征與行為,受新的行為規律所支配,這就需要一種與描述組成部分不同的語言來進行描述。 由于系統出現組分行為不具有的整體性質,因此,在進化過程中新穎性總是層出不窮, 新事物總是不斷地發生;即使我們對組成部分的特征及其規律有完備的認識,突現性質一般是不可預測的;所謂突現就是說有新的實體、新的性質、新的關系和新的規律出現,它存在著在解釋上不可還原的因素。 這是整體區別于它的組元或它由之形成的元素的基本特征。
我對整體的理解采取了懷特海式的立場,現實實有(actual entity) 是懷特海過程思想中構成世界的終極存在事物,這種存在是經驗的、流動、攝入的。 換句話說,現實實有是流動的、有機的時間性經驗的存在形式。 懷特海使用“現實實有”這個術語的不是意指那些僅僅被其自身系統解釋的事物,而是指一種涉及跨系統的方式。
2. 過程思維與整體性
探究社會系統群體行為突現的一個前提是如何理解個體和群體的關系。 傳統的組織理論認為,群體是為了實現某個具體目標而組合到一起的兩個或更多相互依賴、彼此互動的個體,群體的結構包括角色、規范、從眾、地位系統、群體規模、群體凝聚力、群體領導等。 然而,我的觀點是如何理解個體和群體的關系,首先要依賴于我們如何理解整體不等于部分之和。 從傳統的實體化思維來看,整體只能等于部分之和,不可能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 實體化思維強調在本體論意義上,世界是以實體為本位而存在的。 當然,這里所說的實體主要是指“不變的實體”. 在認識論層面,實體性認知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強調實體性因果關系,比如上向、下向或橫向的因果關系。 關于整體與部分的關系,還原論主義者傾向于上向因果關系,而突現論者傾向于下向因果關系,強、弱還原論或強、弱突現論的區別主要是在于上、下向因果的強度對比。 然而,立足于實體性因果最終無法解決“整體不等于部分之和”問題,上向或下向因果的實體性特征必然會推出整體只能等于部分之和。
實體性認知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可分解性。 整體被分解為部分,不斷地進行分解成為科學理性認知的實體隱喻,只有可分解的才是可描述的,而達到對世界清晰的描述正是科學理性認知的內在目標。 對于整體突現性質,在它出現之后,我們可以通過對它出現前的、即將成為整體組成部分的那些低層次元素及其相互關系進行分析,指出這些元素怎樣按照自己的低層次規律在特定的初始條件下發生相互關系,形成新的整體,從而對整體的出現以及整體的突現性質作出某種分解性的還原解釋。 分解性特征在社會系統研究的體現就是方法論個體主義,即認為個體是社會真實本體,也是社會分析的基本單元,社會不能脫離個體存在,是個體行為的集合和關系組合,最終可以還原為個體和個體行為來解釋。 方法論個體主義強調整體的性質就是個體的線性疊加。 社會不過是許多個體的集合、相加或匯總,社會整體的屬性、性質、特征或狀態只能從個體的屬性、性質、特征或行動來得到解釋,因此整體可以分解還原為個體。
相反,從過程化思維來看,整體才可能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 實體線性疊加就是等于部分之和,而過程疊加就可能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 在本體論層面上,過程化思維強調世界是以過程為本位而存在的。 過程具有整體性特點,其存在形式之一是空間,而空間具有可分解性特點。 在認識論層面上,過程性認知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強調過程因果效力。 過程因果效力的一個主要來源是懷特海的有效終極因果關系原理。 有效終極因果關系原理強調現實實有是唯一的理由。 一個復合體由很多實有組成,它的統一性便在于這樣一個事實:組成它的所有的實體都各自滿足至少一個其他實體無法滿足的條件。
在任何具體的事例中, 生成過程所符合的每一條件,都自有其理由。 該理由或在于該合生的現實世界中某現實實有的特性,或在于合生過程中主體的特性。 過程因果效力具有三個要素:經驗的客觀性、不可逆性、瞬間創造性。 首先,經驗的客觀性是指世界作為有機體,將經驗的原初資料不斷客觀化。 “有機體”概念的核心內涵是持續的具體實有,其表現是整體的結構對于從屬機體的性質都有影響。 正如懷特海所指出的,反對事物在時空中的基本形式是簡單位置,而是強調在某種意義上,每一件事物在全部過程內都存在于所有的地方。 人們可以模糊地認識到,有一個境域是超出于我們清晰的認識能力之外的,作為理論出發點的終極武斷事實,應當能顯示出和這個境域同樣的實有的普遍原則。 自然表明其本身體現了一種服從著決定論條件的機體演化哲學。 像實體的度數、自然法則、受因果制約的持續實有等都是這類的條件。 但這些實有的性質及其過程性與實體性,又是超越其自身的,是自身之外更廣闊演化的結果。
其次, 不可逆性表明了過程因果的非實體特征, 不是實體內一個事物引起了另一個事物的變化,而是過程內所有事物自身的不斷進化,在某一個時刻產生了所謂的“結果”. 非實體特征必然導致事物的不可分解性。 對于社會系統的研究,不可分解意味著避免方法論個體主義,而傾向于方法論群體創造。 “波爾茲曼和達爾文都用對群體的研究取代了對”個體“的研究,并表明細微的變化(個體的易變性或微觀的碰撞)在發生了一段長過程之后在一個集體層次上產生進化。 恰如生物進化不能在個體層次上加以定義,時間流也是一個全局的性質。 ”[12]16再次,瞬間的創造性。 創造性沒有自身的特性,這正如亞里士多德的“質料”沒有自身的特性一樣。
它是位于現實基礎的最高一般性的終極概念。 不能描述它的特性,因為任何特性對于它來說都太特殊了。 但人們發現創造性總是在一定條件下,被描述為被條件所規定的。 囊括一切且不受限制的評價,這種非暫時的行動既是創造性的產物,又是對創造性的一個限制條件。 它和所有的創造物一樣,都有這一雙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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