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埃爾斯特對社會規范的探究
【第一章】社會規范理論相關問題探析緒論
【第二章】埃爾斯特的社會規范的理論背景
【3.1 3.2】社會規范與相關現象的區分
【3.3】社會規范與合理性及情緒的關系
【3.4】社會規范的運作及制裁理論
【第四章】對埃爾斯特的社會規范理論的評價
【致謝/參考文獻】社會規范理論內容解讀致謝與參考文獻
3 埃爾斯特的社會規范理論的主要內容
3.1 社會規范的界定及其特征
從哲學史上考察,社會規范一般是指“人們共同認可并遵守一定的行為標準”的普遍現象;是被一般人認為是“對的”、“應當的”,無論它們是否有用都必須遵守。而違背社會規范的成員往往會受到一定的懲罰,例如讓違規者在群體中受到孤立。社會規范是社會成員所共享的同意,可以是書面規定也可以是口頭約定,但部分社會規范在現實生活中已經慢慢被訂為法律(如公共場合禁止吸煙)。
傳統意義上的社會規范與埃爾斯特所研究的社會規范是一回事?還是有所區別?這在后面的行文中將得到詳細說明。
3.1.1 社會規范的定義
埃爾斯特指出,有的學者不是通過社會規范(social norms)是什么,而是通過它們起什么作用(它們的社會生活結果)來界定社會規范。我們知道,通過規范的社會生活結果來定義并不容易,因為我們可能高估或者低估社會規范的重要性。有人則通過它們的原因來界定,即通過維持它們的社會的和心理的機制來界定,但這些機制又很難被理解。人們一般會對規范進行如下分類:一類是指行為規范(也稱為描述性規范),是指最常見的實際行動或某一社會群體呈現出的行為。因此,行為規范就是一個社會群體的大多數人怎么做。另一類是指態度規范(也稱為強制性規范),是指在社會群體的最廣泛的共同信念或期望下,該團體的成員應該在不同情況下的行為。但埃爾斯特的社會規范概念的界定方式不僅與這種傳統分類不同,而且其概念的內涵與外延與這一分類也不完全一樣。
埃爾斯特主要是通過社會規范的內在本質來界定規范的。正如前面所說,埃爾斯特相信在個人主義框架內可以界定、討論和捍衛社會規范理論,他是將社會規范作為一種激勵機制來分析解釋人們的行為。從這一角度出發,規范就是“一種在考慮按某種特定的、禁止的方式行動時,會感覺羞愧或者渴望他人認可的傾向?!?/p>
①埃爾斯特將社會規范與合理性進行比較來體現社會規范的特征。合理性的行為與結果有關,它的規則是以一個人想要實現的未來的結果為條件。合理性說明:如果你想要 Y,就做 X.社會規范表達的規則是無條件的,即使是有條件的,也不是結果導向性的。即埃爾斯特通過規范不是結果導向性的特點來定義社會規范,他指出最簡單的社會規范的定義形式就是“做 X”或“不做 X”;更復雜的規范則是,“如果假設每個人做 X 會比較好的話,那就做 X.”②由此可以看出,埃爾斯特對社會規范的定義與古希臘以來的傳統定義方式完全不同,如果在具體內容上作進一步考察,不難發現其對社會規范的看法也將與傳統意義上的社會規范有很大的差異。
3.1.2 社會規范的特征
在埃爾斯特那里,社會規范的一個典型特征是非結果導向性。最簡單的社會規范是無條件的(在全文中,“有條件的”和“無條件的”都涉及到社會規范的內容,而從社會規范的運作都有遵守者的角度來說,所有的社會規范都是有條件的):做 X(葬禮要穿黑色衣服),或者不要做 X(不要吃人肉)。許多復雜的規范則是有條件的,并且看重當事人或者其他人過去的行為:如果你已經做了 Y,那么就要做 X(參加研討會時提出了議題的任何人都不得不介紹它);或者其他人做了 Y,那你就必須做 X(報復侮辱了你的那些人)。也有更復雜的規范也許會認為:如果每個人做 X會比較好的話那就去做 X.合理性所引導的行為是有條件的,它假設的規則是以一個人想要去實現的結果為條件,是清楚地以未來為導向的,“讓過去的成為過去”是理性選擇理論的重要的方法。但社會規范所引導的行為是依附于其他人過去的行為,而不是依附于假定的未來的結果。
埃爾斯特所說的社會規范主要包括禮儀規范、復仇規范和花錢規范等,這些規范都是人們作為一個社會共同體,在日常生活中日積月累形成的,不同的社會文化所孕育的社會規范也可能不同。也可以反過來說,“為了使規范社會化,它們就必須被其他人分享并且持久性地被他們贊同或者不贊同,并通過參與者的制裁而得到強化?!?/p>
①這便體現了規范的社會性特征,即規范與社會價值聯系密切,因為它們體現了社會成員共有的價值,并通過人們表達贊同、尤其是不贊同來強化它們。一些反對食人和亂倫的規范被社會的所有成員分享;而另一些規范則是團體特有的:管理者和工作者,或者不同技術水平的工人對于什么是收入的公平分配會有不同的看法。同時,社會規范的制裁可能是非常有力的;在有強烈的名譽規范的社會中,復仇失敗的人所遭受的排斥和放逐是常見的現象。
除了被他人的態度支持以外,“社會規范也通過違規者情緒上的尷尬、焦慮、內疚和羞愧得到維持,而這些情緒就是一個人所遭受的違背這些規范的預期?!?/p>
②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情緒因素也能為遵循規范提供積極的情緒支持。埃爾斯特認為:“規范的情緒方面是根本的?!?/p>
③他不否認規范可能具有協調預期情緒的認知作用,也不否認它們可能被理解為制裁系統;然而如果規范能調節預期的情緒和現實的行為,那么它就是根本,因為規范在思想上有一種力量,而這種力量應歸因于它們可能觸發的強有力的情緒。正如埃爾斯特所說,“規范的力量就是一種情緒上的力量使解釋和運作成為可能且有價值,否則就不存在任何可運作的事情?!?/p>
④我還是保持合理性與社會規范之間的基本對比來突出社會規范的另外一些特征。在一般情況下,相比在眾多規范中找到一種規范來說,遵循合理性導向性行為的規則是很容易的;但合理性的標準常常要求我們進行困難的和不確定的估計,而復雜的規范相對來說是易于服從和遵循的。此外,埃爾斯特更多地強調了:“規范的運作在很大程度上是盲目的、強制的、機械的,甚至是無意識的?!?/p>
⑤也正是因為這個特征,社會規范為人類行為的選擇、操作和解釋提供了寬廣的視野。
3.2 社會規范與相關現象的區分
埃爾斯特采用了獨特的研究方法來說明社會規范是什么,他首先指出了什么不是社會規范,即我們首先需要將社會規范同一系列相關現象區分開來,例如道德規范(moral norms)、法律規范(legal norms)、傳統(tradition)和慣例均衡(conventionequilibria)以及私人規范(private norms) 、習慣(habits)和強迫癥(compulsiveneuroses)等。正如埃爾斯特所說:“盡管它們之間的分界線可能是模糊的,但在每一個范疇中都有明確的案例使其相互區分?!?/p>
①例如當人們相信自己沒有被其他人監視時,道德規范也有塑造其行為的能力;而維持社會規范的羞恥感也會被他人自覺的鄙視所觸發,相應的行為趨勢便是逃避來自他人有指責意味的凝視--隱藏、逃避甚至自殺。
社會規范應該區別于許多相關現象,首先,它們不同于道德規范,就像一些源自功利主義倫理的道德規范,就是明顯的結果論。其次,社會規范不同于法律規范,法律規范由一些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的專人強制執行,因為如果他們不這樣做將會失去工作。相比之下,社會規范由普通大眾執行且并不總是出于個人自利的考慮。第三,社會規范不是慣例均衡,因為人們不需要有超越自身利益而去堅持慣例的動機。
第四,社會規范不同于私人規范?!八饺艘幏妒侨藗優榱丝朔庵颈∪醯淖晕壹s束規則;私人規范和社會規范一樣,都不是結果導向性的并且都由焦慮和內疚的情緒體驗來維持?!?/p>
②但是,私人規范不需要他人的贊同與否來維持,因為它們不用和其他人共享。最后,規范導向性行為必須區別于習慣和強迫癥。社會規范是社會成員共享的,而習慣則是私人的。習慣又不同于私人規范,因為當人們違反習慣時不會產生自責和內疚,并且與強迫癥和私人規范不同,習慣并不是強制的。強迫癥又與社會規范不同,因為強迫癥具有高度的個人特質;比如在一種文化中可能看起來像個強迫癥而在而另一個社會,則可能是一種已經建立了的社會規范。
埃爾斯特為了確定以上觀點,他舉出了一些社會規范的例子進行說明。比如消費規范(norms of consumption)規定了服裝的樣式,桌子的樣式等;反對“與本性對立”(contrary to nature)行為的規范包括反對亂倫、食人、同性戀等;花錢規范(normsregulating the use of money)往往演變為法律規則,例如禁止買賣選票、免除兵役、購買配偶等,當然,它也通常保持著非正式的形式,比如反對在等待的公共汽車長隊中購買一個位置;合作規范(norms of cooperation)包括“日常生活的康德主義”(everyday Kantianism):當且僅當所有人都合作比無人合作更好時才合作;分配規范(norms of distribution)要求收入的公平分配;平等規范在民主社會尤其強烈;互惠規范(norms of reciprocity)要求我們報答他人給予過我們的好處,贈送禮物幾乎經常受這些規范支配:美國印第安人的冬節制度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最后,復仇規范(norms of revenge)要求我們以牙還牙,它往往與名譽規范(code of honor)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將在社會規范的運作這部分將其作為社會規范的典型對其進行詳細的解釋和說明。
3.2.1 社會規范不同于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
第一,社會規范不同于道德規范?!暗赖乱幏栋ㄖ艘幏?、平等共享的規范和日常生活康德主義的規范。社會規范包括禮儀規范、復仇規范和花錢規范等?!雹侔査固卣J為,為了顯示出兩者的不同,我們有必要區分義務、許可和禁止?!吧鐣幏妒欠墙Y果主義的義務和禁止,而許可可能源于結果主義的義務和禁止。一些道德理論,像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依賴于結果論的義務和禁止。這些直截了當地不同于社會規范。另一些理論,像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依賴于非結果論的許可?!雹谶@些理論中的基本概念是對個體權利的分配和他人不能違背這些權利的禁令。由此可見,康德的道德哲學也依賴于非結果論的義務,這些和社會規范十分相似。
埃爾斯特強調,“社會規范是由其他人的存在或行為引發,是有條件的,是其他人能夠觀察當事人正在做什么的時候所引發的;相比之下,道德規范則是無條件的?!雹僬\然,道德規范讓我做什么有時候可能取決于其他人在做什么;比如如果我有做慈善事業的想法,我捐出多少可能取決于其他人會捐出多少。但是,道德規范本身是與捐助者沒有關系的,只與受助人有關系,而社會規范則與自身及他人的行為都有關系。
第二,社會規范不同于法律規范?!霸谕耆越Y果為導向的基礎上,遵守法律規范通常是合符理性的。雖然大多數人不會將法律制裁作為犯罪的唯一標簽,但法律通常會被設計為一個個案例,這樣法律懲罰就能夠去阻止人們違反法律?!雹诩捶傻膱绦型ǔJ墙Y果導向性的行為,是合理性的;法律不依賴于非正式的處罰,也不依賴于良心的發現,而是依賴于正式的法律制裁。實施法律制裁對于法律實施者來說可能顯得更加重要,因為這是合符個人理性的:如果他們不那樣做,將會丟掉工作。相比較而言,埃爾斯特認為:“社會規范的執行一般不是合符個人理性的”.③同時,法律規范不同于社會規范還在于“它們是由專門機構強制執行懲罰,并且法律規范導向的案例不必承受羞恥感?!雹墚斎?,法律規范和社會規范也以眾多方式相互聯系,社會規范在法律規范領域的運用也常常存在,例如在“1990 年的路易斯安娜州,州立法委員們通過對焚燒國旗者的非正式懲罰達到了犯罪制裁減少的目的?!雹莘梢幏秾ι鐣幏兜难a充或者更正也是常有的現象,比如在“1701 年的法國法令中允許貴族階級進入批發行業的商品貿易中,而這是 50 年前當時的社會規范所禁止的行為?!雹抻秩缭谝恍┕餐w中,一些社會規范和法律規范的運用可能是相沖突的;而在其他一些地方可能又是相融合的,這表現在人們可能會為了一頂原本戴在頭上而被他人丟棄的帽子發生訴訟。
3.2.2 社會規范不同于傳統和慣例均衡
第一,社會規范和傳統之間也有差別。為了做出兩者細微的區分,埃爾斯特提出首先就要理解“傳統”和“傳統主義”兩個概念。埃爾斯特所理解的“傳統就是今天對祖先過去行為無意識地重復和模仿”,“傳統主義則是對某些原始模型的精致模仿?!雹僖虼藗鹘y是暫時性的回憶,而傳統主義則是長期性的記憶。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傳統的主題就是如何建造一所房子、何時去播種和何時去收割、周日去教堂時如何穿衣等等?!雹诔峭獠繌娭屏α渴箤鹘y的重復和模仿不能偏離,否則人們無數次不完美模仿的積累肯定會導致傳統的偏離;相反,傳統主義則是不受偏離影響的。因為傳統主義者如果在模仿時出現錯誤,他們將會追溯到原始模型而不是上一代的模仿品,因此錯誤也就不會傳給下一代。當然,傳統主義一般都是受社會規范支持的?!皞鹘y可能受某個規范的支持(就如去教堂時如何打扮一樣),但是不一定這樣。例如,在技術事物上,一個人偏離傳統,會被他的鄰居認為是愚蠢的或者古怪的,但是這并不違背規范?!雹?br>
第二,社會規范區別于慣例均衡??疾煲幌屡c慣例均衡最相似的社會規范,例如衣著、禮節的規范。有人可能會主張在慣例均衡中,當事人可能既想自身也希望他人能遵守這個慣例;這就有將慣例均衡與社會規范相混淆的嫌疑。當然,這個類比本身就是錯誤的,因為慣例均衡不僅僅是人們在正式場合中試圖表達贊同或者不贊同,在馬路上靠右側行使就是一個慣例均衡。正如埃爾斯特所說:“如果我違法交通規則,兩件壞事可能發生在我身上。我可能遭遇事故,并且會被旁觀者責備,因為如果我魯莽地駕駛,悲劇可能會發生在他們身上。但是如果在餐桌上我拿錯了叉子,發生在我身上的唯一一件壞事可能僅僅只是其他人責備我不禮貌而已?!雹墚斎?,將社會規范與交通規則進行類比本身就是一種誤導,因為兩者畢竟不一樣。又如規范布魯克林地區自作聰明的男人夜生活的規則是這樣的:“每人都是星期五晚上帶女友出去,沒人星期五晚上帶妻子出去,妻子們星期六晚上才出去。這樣,他們與女友在一起時都不會碰到別人的妻子?!雹莞鞣N慣例一般來說都差不多,然而有時候,在諸多可能的慣例當中,某個慣例相對于其他慣例而言是帕累托更優的。埃爾斯特提到,如果一個電話突然斷線了,盡管沒有慣例要求有人再打過去,但還是安排人回個電話比較好;或者可以安排人再將電話打過去,安排接聽電話的人打回來也行。不難發現,前者顯然是更好的,因為之前打過來電話的人知道對方的號碼。
總之,無論是形式上還是內容上,慣例均衡都是由人們想要避免的結果來指導的,是結果導向性行為,明顯不同于社會規范。
3.2.3 社會規范不同于私人規范
私人規范即“人們為了克服意志薄弱問題而建構的自我約束規則”,是“人們經常面對某種個人內部的集體行動問題?!雹儆幸粋€重要的非典型案例,是一個短期的、個人內部的集體行動問題,它是意志薄弱問題核心案例的基礎:有時,人們自愿地做那些從長遠來看對他們不利的事情,如抽煙、喝酒和暴飲暴食等;有時,人們拒絕做那些從長遠來看對他們有利的事情,例如儲蓄或者鍛煉。當然,由于意志薄弱所做的事情對身體將會有不利影響。意志薄弱意味著一般不按較優的判斷行事,或者去做那些經過深思熟慮之后不應該做的事情。換言之,這一現象有如下特征:“(a)判斷 X 是好的。(b)判斷 Y是好的。(c)考慮所有因素后,判斷 X 較 Y 更好。(d)有選擇 Y 的事實?!雹诮┠陙?,正確解釋這一現象并找出具有極大可能性的原因成為了哲學的一個艱巨任務。
對人們來說,如果有人從不吸煙、飲酒以及餐后吃甜點的話,他們將會生活地更好;并且如果他們常常進行有規律的體育運動、儲蓄比他們不做這些活動也會更好。然而,“在任何特定時點,已經產生長期不好后果的這些行動可能都更具有吸引力。為了克服誘惑,人們或許綜合他們的選擇,并和這樣一個永恒問題聯系起來:現在不做,更待何時?”③在這個過程當中,便產生了多米諾骨牌效應:現在的糟糕情況預示著未來無限的糟糕狀態。人們如果通過改變自身的興趣愛好來抵抗誘惑,那么他們必須承受的代價就是生硬地遵守相應的規范。比如對于一個老煙民來說,戒煙可能是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即破例的成本太大。
從這方面來講,社會規范與私人規范在機制上又是相同的:它們都考慮規范導向性行為的后果分配。當然,遵守規范往往是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比如在涉及到個人內部集體行動問題時,遵守好的社會規范并不總是最好的。正如“如果我從不喝酒、從不抽煙、從不吃冰淇淋或者我每天散步、每月存點錢或每周讀一部好小說,有關我生活的全部愿望就會更好地實現嗎?這并不一定?;蛟S有時我暫停一下會更好。最后當我進入暮年,不存款比存款來得好,如果我想吸煙的話,那就沒有不吸煙的理由。甚至在中年時,從偶爾放縱中獲得的快樂會超過它們給未來的我所造成的所有小的傷害的總和,這些快樂可能是強烈的而且很少能夠造成損害?!雹偃欢?,那些給自己規定要遵守私人規范的人,不能堅持住對誘惑的強有力的抵制;即便是他們認識到了不遵守規范將會帶來某些不好的結果,但他所體會的焦慮會阻止他去那樣做。由此可見,私人規范與社會規范一樣,也是非結果導向性的,且被內疚或焦慮所影響;但它們并不被他人的意見所影響,因為它們本身就不用與他人分享。
在周日空閑時間,如果我沒有觀看電視節目,那僅僅可能是由于我有其他有趣的事情要做,而不是因為家人看見了會反對。事實上,我所有的家人可能都很喜歡周日沉浸于電視欣賞的喜悅當中。當然,兩者并不完全排斥,而是存在重合的,因為反對吸煙、暴飲暴食的社會規范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