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論文目錄導航:
【題目】行人交通違規行為心理探究
【第一章】造成行人違規行為的潛在心理研究緒論
【第二章】行人違規過街行為及其心理成因分析
【第三章】行人亂穿馬路行為調查與分析
【4.1】國內外行人違規行為管理概況
【4.2】預防行人違規過街行為的有效措施
【結論/參考文獻】我國行人違規行為治理研究結論與參考文獻
第二章 行人違規過街行為及其心理成因分析
2.1 行為與心理的關系。
人行為的產生雖然看似錯綜復雜,但是卻可以進行解釋、預測并控制的。
首先外界環境刺激人類,產生需要,需要引發動機,進而支配行為,產生行為反應。在環境刺激與行為反應之間這一系列相互作用的連續而又復雜的中間過程,即為最終決定行為反應的心理過程。在整個行為反應過程中,心理過程始終處于中心地位,支配、調節及控制著人的行為反應。
為了能夠更準確地認識、控制及管理人的行為,就要清晰地認識人的內部心理過程。懂得什么樣的刺激在什么樣的情境下作用與一個什么樣性格的人會引起什么樣的反應,從而以相當的合理性來預測一個人的行為,以相當的有效性來控制一個人的行為。
2.2 行人過街行為反應過程及影響因素。
2.2.1 行人過街行為反應過程。
人的心理是客觀現實的反映,客觀現實刺激大腦做出心理反應,可以把行人過街的行為過程比作一臺計算機的信息處理過程(如圖 2-1),根據控制論"人機同構"的觀點,盡管人與機器存在著有生命和無生命的差別,但從控制過程看,二者都包括以下基本組成:
(1)接收器--負責與外界進行聯系。接收與完成任務相關的信息;(2)信息處理器--主要是進行選擇、加工和貯存信息的任務,并比較接收到的信息和之前存儲的信息,以此來決定所要做出的動作;(3)反應器--根據信息處理器所提供的的指令進行動作反應。
其具體的反應過程是:首先是知覺過程,行人受到外界交通環境的刺激,通過知覺感受到車輛的到來、大小及速度,以及其他行人的交通行為和外界的交通設施;其次為聯想過程,上述刺激轉化為神經沖動,經傳入神經傳入大腦,將感受到的刺激與之前儲存在大腦里的記憶信息(即認知圖冊)進行比較和識別。
大腦里的認知圖冊的內容可能是通過受教育得到的,也可能是自己親身經歷后便存儲在大腦里;然后是認知過程,大腦在對之前所受刺激的識別與比較的基礎上,對所處的環境會做出相應的判斷。判斷外界的車輛行駛對自己會不會造成危害,自己現在過馬路是否安全等;最后是動作過程,個人會通過上述判斷做出相應的行動反應,這一反應也會因年齡的不同、性別的不同和學歷的不同等而存在差異。
在行人過街的反應過程中,如果聯想過程中得認知圖冊發生變化,那么即使是同一個人所做出的反應行為也是不同的。例如,一個行人剛剛目睹一件交通事故,那么他在道路上行走就會更加小心,就會與他沒有目睹這場交通事故后所作出的行為反應是不同的。
2.2.2 行人過街行為影響因素。
在人的行為反應過程中,外界環境刺激是行為產生的首要原因。對于行人過街行為過程中,出行環境、管理制度及社會文化環境起到了刺激行人過街行為的作用,影響行人過街的心理過程,進而左右了行人的過街行為。詳細準確的了解行人過街的影響因素對預防行人違規過街行為會起到很大的幫助,既能通過改善外界環境刺激影響行人的違規心理,也能通過改善行人的交通環境來預防行人違規行為。
(1)出行環境。
據統計,大多數行人違規的原因就是交通設施不合理、不完善,對行人過街造成了很大的不便,使得行人不得不違規。行人作為交通參與者中的弱勢群體,對出行環境會有更高的要求。行人往往需要安全的、舒適的、可靠的及便捷的交通環境,滿足了以上需求,行人會更好地遵守交通規則。反之行人會為了滿足自己的需求而做出違規行為。
(2)管理制度。
行人為過街忽視紅綠燈、斑馬線這些保護措施,是對自身安全的不重視,同時在忽視安全下,顯現出了違規行人對我國交通法規的漠視。行人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大部分原因就是行人違規成本低,沒有相應的、嚴格的懲罰措施,給違規行為造成了不敢罰、對其違規行為默認的假象。長期嚴格的交通管理制度能能營造出良好的、守法的交通出行氛圍。而對違規行為管理的松懈與半途而廢,是對其更大的縱容。
(3)社會文化環境。
人總是生活在社會和群體之中的,不能脫離社會和群體孤立地生活,要彼此聯系,彼此依賴,自熱而然的人們之間就會相互影響,就會有求同的意念,或好或壞。在交通活動中,行人也會彼此產生影響,旁邊人違規也會對自己產生影響,例如從眾行為,有可能自己違規心理沒有那么強烈,但是看到別人過街了就會產生動搖。但同時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也會產生很好的影響,例如自己想闖紅燈過馬路,但是看到別人都在遵守規則等紅燈,自己也會不由自主的遵守交通規則。如若交通違規在生活中已經屬于普遍現象,那大家就會將違規行為看做很平常,漠視交通法規,交通法規就不會起到相應的作用,但如果對行人違規的法律制度很嚴格,不容忽視,那么違規現象也就會自然而然的減少。
2.3 行人違規過街行為表現。
由于步行的靈活性和機動性特點,行人可以隨時調整行走路線和方向,因此很難預測行人的路徑選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但是,在現實當中能夠遵守交通法規的人數少之又少。通過對行人的實地觀察分析,總結出行人違規過街行為主要有:
(1)在綠燈期間,行人未能一次性過街,滯留在路中間,一些人會選擇汽車之間可以接受的空隙過街,一些人會選擇等待下一個綠燈再過街;(2)如若紅燈期間,路面沒有車通過,大部分行人會觀察左右直接通過,走向馬路對面;或路面車流量少,機動車間的空隙在行人可接受的安全范圍內,一部分人會選擇穿過機動車間的空隙通過,而后面的車看到行人通過會減速慢行,從而造成了綠燈期間機動車通過數量,降低綠燈利用率;(3)當綠燈閃爍快結束時,一部分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的行人會選擇等待下一個綠燈過街;一部分行人會選擇加速前進,冒險過街;(4)違章行人隨著大規模的群體通過的時候,無論是在行人信號綠燈時間還是紅燈時間一般都比較從容;(5)行人過街的目的地在馬路斜對面,大部分行人為抄近路、省時間斜跨道路不走人行橫道。
2.4 易于引發違規行為的心理分析。
心理狀態是人的心理活動在某一段時間內的特征,如分心、疲勞、緊張、克制等。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很多,而行人本身自我的心理狀態常常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的活著直接的因素。由于人的心理結構復雜多樣,人的心理活動千變萬化,很難詳盡敘述,因此下面只是對常見的與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關系密切的心理狀態做一些分析。
(1)從眾心理。
從眾心理是指個人受到外界群體行為的影響,從而自身的判斷和行為表現上會做出一些符合大眾輿論或者大多數人的行為。心理學研究表明,在人類的潛意識中都有一種歸屬感,個體需要被社會所接受并融入其中,讓自己立足,否則就會被孤立。因此很多時候,大家在明知道一件事是違規的時候,一個人可能不會去做,但是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做了或大多數人都在做,并且從中得到了利益,此時從眾心理就會油然而生。
同時從眾心理認為大家一起過更安全且法不責眾,無形當中把安全及法規責罰的責任分攤到大家身上,將社會責任分散化。心理學當中就有這一類效應-責任分散效應,即在相同的一個事件中,只有自己而周圍沒有其他人的話,個體就會明顯感受到自己的責任,并積極的去回應;而兩個人的時候責任就會減半;當一群人的時候,每個人的責任就會降低到很小,都會將責任推到其他人身上。行人違規的從眾行為就是對自己安全的不負責及對交通法規的漠視,因此對于這種心理我們就要讓行人意識到即使許多人一起過街,安全也不一定會有保障,只有自己遵守交通規則,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才是萬全之策。
從眾心理有消極和積極之分。從眾心理消極的一面就是,當行人看到其他人闖紅燈或亂穿馬路后是安全的且沒有受到處罰,則其他人也會紛紛效仿。對于從眾心理積極的一面,可以利用到行人交通管理中,利用行人的從眾心理來影響行人的交通行為。
(2)僥幸心理。
僥幸心理并不是心理學中一個專業性的詞語,而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一個詞語。僥幸心理的大致含義就是:當某一行為既可以帶來好的結果,也可能帶來不良后果的情況下,行人從主觀上就會認為不良后果是不會發生的。
存在僥幸心理的行人之所以為產生違規行為,是認為即使自己違規了也不會有危險,也不會受到任何的懲罰。
行人存在僥幸心理往往就是忽視了安全的重要性,漠視了交通法規,是一種投機心理,他們認為自己違規時發生危險是小概率事件,不會發生到自己身上;認為自己違規時交警看不到即使看到了也不會處罰自己。僥幸心理不僅是一種即興或階段性的行為,它也很有可能發展成為一種行為習慣和心理定勢。
同時大部分行人違規都是在忽略安全和法規的前提下再誘發別的心理,因此也可以說行人的僥幸心理是其他心理發生的"基礎".所以對僥幸心理的糾正就顯得尤為重要,我們要教育與處罰并重,使行人不能僥幸,不敢僥幸,不想僥幸,最終實現標本兼治。
(3)省時省力心理。
省時省力心理就是人們想通過消耗最少的能量來得到最大的收獲,主要表現為怕費事、嫌麻煩、圖方便和省時間等。省時省力心理彰顯了現代社會人們的浮躁心理,凡事講究快,圖方便,并且已經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和行為心理習慣。在行人交通行為中,省時省力心理主要表現在為了節省時間闖紅燈,或為了抄近路不走斑馬線,不走過街天橋和地下通道等。
同時,省時省力心理也反應了我國現有行人交通設施的不完善,如人行橫道的紅燈時間過長,地下通道和過街天橋設計不合理,行人上上下下要消耗很多的體力和時間等。從而反應了人們身體能力本身是有限的,對于行人的交通設施理應設置合理,從行人的角度出發,減少體能和時間的消耗,保持身體的舒暢,讓行人既能得到心理的滿足,也能得到安全的保障。
(4)冒險心理。
冒險心理與僥幸心理有很類似的地方,但是僥幸心理是忽視危險,忽視交通法規,抱有一種投機心理,希望危險不要發生到自己身上。而冒險心理是明知道違規會發生危險還要做,(5)逞能好強心理。
逞能好強意味著過多的炫耀、展示自己的才能,表示自己多有才、多有能力。往往這個詞帶有一點貶義。
而在行人交通違規心理中,逞能好強心理不僅是一種貶義詞,還代表了危險。擁有這種心理的行人一般是對交通安全知識多少會有了解,但是他們為了彰顯自己,頭腦發熱,忽視生命安全、忽視交通法規,產生盲目的違規行為,極有可能釀成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逞能好強的自我表現欲望在馬斯洛需要層次中屬于高層次需要,而行人一旦有這種需要,就會犧牲安全需要來滿足自己。因此針對擁有此類心理的違規行為,加強其對安全的需要,讓其明白違規的危害。
(6)依賴心理。
行人過街時過高地信賴機動車駕駛員守法行駛?!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然而實際交通條件下,機動車主動避讓行人的情況極為少見,而行人卻認為在行人過街橫道附近,行人有優先通行權,突出的表現為,反正機動車不敢撞人,即使聽到鳴笛,或者駛近身邊,也不避讓,照樣橫越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