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我國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和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數據,可推算 2010 年末我國殘疾人總人數為 8502 萬人,其中聽力殘疾為 2054 萬人。①聾人作為社會弱勢群體,在倡導人道主義的 21 世紀,特殊教育不斷改革發展,殘疾人權益保障日益突顯,然而,在這些前提下,聾人犯罪事件仍屢見不鮮。無論是社會文明的進步,還是和諧社會的創建,聾人犯罪問題均不容忽視。
聾人犯罪對社會治安造成了極大的傷害,給人們生活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如 2001年 3 月 16 日發生在河北石家莊的靳如超(9 歲因病導致聽力障礙)爆炸案,造成 108 人死亡,38 人受傷。②據《京華時報》2013 年 3 月 13日報道稱 :2013 年 3 月 5 日到 8 日,公安部指揮 21 個省份公安機關統一行動,打掉 61 個危害極大的聾人犯罪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 360名,解救被拐聾人 70 名。③聾人犯罪數據讓人驚恐,嚴峻的現實狀況迫使社會必需正視聾人犯罪問題。
一、聾人犯罪的特點
(一)文化程度偏低
從犯罪主體看,聾人犯罪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無職業、閑散人員多的特點。④據《2012年度中國殘疾人狀況及小康進程監測報告》數據顯示 :2012 年度,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比例為 71.9%,與全國適齡兒童的義務教育相比,仍屬較低水平 ;此外,2012 年度,18 歲及以上殘疾人其文化程度“從未上過學的”占36.9%,“小學文化程度”占 37.6%,“初中文化程度”占 18.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僅占 7.3%.而據教育部發布的《2012 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 :全國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為 91.8%,高中階段毛入學率為 85.0%,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 30%.可見,殘疾人接受各階段教育的比例與普通教育相比,仍屬于落后水平,殘疾人受教育狀況還遠差于全國平均水平。此外,聾人犯罪主體的年齡呈現出低齡化,這也是導致聾人犯罪主體文化程度偏低的另外一個因素。除個別團伙組織者年齡偏大外,聾人犯罪大多是 17、18歲左右的年輕人,且大多數是各特殊教育學校的學生。
(二)以侵占財產為目的
從犯罪的類型上看,聾人犯罪大多以占有財產為目的,以盜竊、搶奪為主。②如聾人任某,2003 年在其他聾人的引誘和威脅下,走上了偷竊的犯罪道路。在一次作案中,搶劫被害人李某的包,內有港幣 51000 元,人民幣 1100 元,手機 2 部,錢包 1 個,物品價值人民幣 3580 元。③再如聾人張某,2014 年在聾人楊某的教唆下加入了一個由 5 名聾人組成的專門以假借車與人“碰瓷”的犯罪團伙,警方查明該團伙流竄至天津、長春、沈陽多地,實施盜竊數十起,涉案金額高達百萬余元。④近幾年來,聾人犯罪種類日趨多樣,在公交車上扒竊,撬門窗入室盜竊,插自行車后輪拎包,拍轎車窗竊取錢包等,更有販毒、殺人等惡性事件,總之,為掠取財物,犯罪團伙各種手段無奇不有,令人汗顏。
(三)團伙作案
從犯罪的組織形式上看,聾人作案日益呈現團伙化、公司化、職業化等特點。⑤2004年,6 名聾人竊取宜昌某賓館前臺現金 1 萬 2 千余元。據辦案檢察官介紹 ,在該團伙中,作案分工明確,贓物統一掌管、統一分配,平時生活及作案成本統一支出。⑥在 2013 年聾人李剛犯罪案中,相關刑警表示,該團伙內部的管理十分嚴格,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成五層金字塔結構,分別為集團頭目李剛,盜竊錢財賬目的管理者,帶隊盜竊的大組長(負責召集開會、制定紀律、選擇作案地、給成員分組、傳授盜竊方法、分發贓款等),帶隊作案的小組長,直接實施盜竊的人員。⑦在信息化社會,手機、電腦等通訊設備已成為聾人犯罪團伙的作案工具,利用因特網進行團伙間跨地區聯絡也成了聾人犯罪團伙的慣用伎倆。
二、聾人犯罪的自身原因
(一)社會認知能力較低
社 會 認 知(social cognition) 也 稱 社會 知 覺(social perception), 是 指 人 對 社會性客體之間的關系,如人、人際關系、社會群體、自我、社會角色、社會規范等的認知,及對這種認知與人的社會行為之間的關系的理解和推斷。①聾人由于聽力障礙,語言發展受限,抽象思維能力較差,對事物大多是感性認識,導致他們對是非判斷的能力有限。除了身體缺陷所帶來的局限外,聾人受教育程度較低,文化知識水平受限,也是導致他們對自我、他人、群體及社會的知覺力較低的原因。此外,在認知過程中,個體的某些偏見常常會影響認知的準確性,使認知發生偏差。聾人自身具有的認知偏見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助推力。如聾人與聾人之間有一種天然的親和性,用一句形象的話來說就是“天下聾人是一家”,對正常人他們有一種時時警戒的排斥性。②這些因素導致他們不能正確認識主流社會,把自己局限在聾人的圈子里,從而陷入了惡性循環。
(二)社會感情具有沖動性
社 會 感 情(Social Emotion) 是 伴 隨 整個社會心理過程產生的主觀心理體驗和心理感受。③社會感情由社會情緒和社會情感構成,兩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情緒一般發生時間短暫、表面且容易變化;情感比較穩定和深刻,能深刻反映個人意識或群體意識。正常的社會感情是人與人交往的基礎。殘疾青少年由于情緒表達上的障礙,往往造成情緒混淆與情緒疏離,從而導致情緒的不穩定。④聾人由于其聽力殘疾,與正常人相比,表現出獨特的心理特征。有學者認為,殘疾人的心理常表現為自信心不足,容易產生自卑感 ;脫離人群,孤獨感嚴重 ;過多關注自己,對別人的態度和評論十分敏感,報復心理強。⑤各類殘疾人的心理表現不同,其中聾人性格外向,情感反應強烈,觀察問題只看表象,思維較簡單,遇事較為沖動,不計較事情后果。⑥聾人沖動的感情特征,使其易受到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易憑他人一已之言而做出選擇。
(三)社會動機具有復雜性
動機(motive)是引起、維持和促進個體行動的內在力量。動機是人的內部心理過程,人類的動機與行為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在各種動機中,又可分為生理性動機(以生理內驅力為基礎)和社會性動機兩大類。聾人犯罪是兩種動機相互作用的結果。一方面,社會的快速發展使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聾人由于生理缺陷導致其就業難,工作收入低,生活水平與常人相比差距較大,從而易使其產生心理不平衡感,為追求物質享受而抵不住外界誘惑,不惜走向犯罪道路。如上述任某搶劫案中,任某高中畢業也無法找到工作,在另一聾人“幫忙找工作”的誘惑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另一方面,聾人在社會上易受到他人歧視,易遭受不公平待遇,使之易產生反社會心理,對社會產生不滿、怨恨,對正常人懷有抵觸和報復心理,而在聾人同伴那里卻可以找到“歸屬感”,殊不知一旦加入聾人犯罪團伙則難以再擺脫他們的控制。
三、聾人犯罪的社會成因
(一)學校因素
在致使聾生走上犯罪道路的眾多原因中,聾校教育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不足 :一是聾校管理體制的封閉性。聾校尤其是全日制寄宿聾校,將聾生限于校園窄小的活動空間,導致聾生缺乏與外界的溝通交流,不了解社會險惡。聾生在校雖然受到了較好的保護,一旦跨出校門,易出現嚴重的社會適應問題。二是聾校職業教育的缺乏。從現實看 , 大部分聾校的職業技術教育處于技術落后、師資短缺、經費不足、實踐基地難找的境地 , 有些聾校在職業教育方面完全是空白。①在聾生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的情況下,聾校職業教育的缺失,導致聾校畢業生就業困難,在家待業或在街游蕩,久之易受社會不法分子的引誘,走上犯罪道路。在一項未成年聾人犯罪情況的調查研究中,研究者發現,有 35% 的聾生認為“找不到工作”導致了聾人犯罪。三是聾校法制教育觀念的淡薄?,F有聾校對聾生的法律教育還停留在思想品德課上的道德要求,聾生的法律意識沒有很好地樹立起來,不知法、不懂法,在聾生中是普遍現象。在上述任某搶奪案中,任某尚沒有意識到自己已觸犯法律,認為自己是通過“勞動”換取報酬。
(二)家庭因素
在聾人家庭中,家長的素質、家庭經濟水平、家庭教育方式都會直接影響聾兒的發展。據統計,出生于聾人家庭的聾兒比例僅占 10%(Padden & Humphries,1988)。②可 見,90%的聾兒是出生于聽人家庭。聽人父母對自己生下聾孩先是震驚,拒絕相信這一事實,出現“病急亂投醫”的情況,想方設法讓自己的聾孩學會說話,最后才不得不接受孩子聾的現實。在巨大的心理落差和心理壓力之下,聾兒家長對孩子易形成放任型或溺愛型教育模式,對聾兒聽之任之。此外,相關調查結果表明,有殘疾兒童的家庭夫妻離婚率比正常兒童家庭夫妻離婚率高三倍。③單親家庭易對聾兒的身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使之產生自卑、焦慮等消極情緒。此外,聽人家長也難以練成熟練的手語使用能力,與聾兒的溝通障礙,也是影響家庭教育的因素之一。
(三)社會因素
聾生走上犯罪道路,最初原因大多是受到了不法分子的拐騙。聾人犯罪團伙拐騙聾生的常用手段有 :一是通過聾人同學、校友串聯,以“找工作,多賺錢”為由哄騙 ;二是通過QQ、手機短信等工具,加聾生為好友,先投資感情,繼而騙取信任,再動員說服同學,達到目的。④由于聾人彼此間有共同語言,一旦對方以“找工作”為引誘,很容易被說動。加之多數在校聾生涉世未深,畢業離校后找工作心切,易被詐騙團伙的高薪承諾所誘惑。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聾人的心理特點,引誘他們組成偷盜等犯罪團伙,變成犯罪分子控制的“掙錢工具”.⑤震驚廣元的“12·27”,挖出了一個操縱聾啞人盜竊的特大犯罪團伙,該集團 2012年以來流竄作案 200 余件,成員多達 50 余人,除 1 人外,其余均為聾啞人,且成員多數是聾啞學校的學生。在互聯網上搜索,聾生被拐騙的新聞報道數不勝數。
(四)法律因素
中華民族自古以來就具有敬老愛幼、扶弱助殘的傳統美德,就連以手段嚴厲著稱的刑罰,也注意到對殘疾者的憐恤,并形成對犯罪殘疾人從寬處理的刑罰適用制度。①據我國《刑法》第 19 條的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睆囊幎ㄖ锌梢钥闯?:一方面,又聾又啞的人不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應當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另一方面,由于其生理上的缺陷,刑法對他們作出了不同于一般正常人的特殊規定。然而,法律對殘疾人的寬恕,卻給不法分子創造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某些犯罪團伙甚至給聾人灌輸“殘疾人犯罪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觀念,聾人自身法律意識的淡薄又使其易聽信唆使,最終陷入犯罪深淵。
四、預防和減少聾人犯罪的途徑
(一)聾人自身素質的提高
聾人犯罪具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還是聾人自身的原因。聾人應多以成功的聾人為榜樣,積極向上,身殘志堅,自立自強,做國家的合法公民。此外,遇到社會歧視或不公平待遇,應從容大度,不固執己見而產生逆反心理。因為歧視或不公平待遇不僅只發生在殘疾人身上,更發生于普通人之間,是社會難以避免的一種現象??傊?,聾人自身要不斷學習和進步,提高自我意識和修養,增強明辨是非的能力,強化法制意識和守法觀念,做到自尊、自重、自強、自愛,積極回歸主流社會,這是預防聾人犯罪的最根本途徑。
(二)聾校教育的健全
預防聾人犯罪,聾??梢詮娜矫嬷?:
一是加強學校與外界的溝通與交流,促進聾生正確認識主流社會,正確看待自身的生理缺陷,學會與普通人正常交往,學會適應主流社會生活,避免長期封閉教育給聾生造成的社會適應障礙。二是加強職業技術教育,教給聾生一技之長,使其走上社會后能謀得一職,能夠獨立生存,從根源上杜絕其被拐騙的可能性。三是提高聾生法律意識,培養其知法、守法的觀念,遇到拐騙要智斗,選擇時機與家人、學?;蚓饺〉寐撓?,敢于檢舉揭發聾人不法分子。
(三)家庭教育的關愛
家庭是聾兒接受啟蒙教育的場所,家庭教育對聾兒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家庭成員文化水平的提高,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相處均有利于聾兒的健康成長。一方面,家長切不能因為聾兒的殘疾,而對聾兒百依百順,甚至產生溺愛心理,導致聾兒養成好逸惡勞、自私自利等不良習慣。另一方面,家長切不能將聾兒視為拖累和包袱,對聾兒不管不問,任其發展,這易致使聾兒產生自卑和孤獨心理,對聾兒的身心發展產生消極影響。家長應真心關注聾兒的學習與生活,給聾兒溫暖和支持,不斷激勵聾兒進步,做聾兒最強大的后盾。
(四)政策法規的落實
聾人能夠安居樂業,是消除聾人犯罪隱患的必要前提,因此,保障聾人的就業是預防聾人犯罪的有力措施?!稓埣踩吮U戏ā罚?008)中第三十三條規定 :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針對聾人犯罪問題,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規,保障聾人的受教育權利,切實解決聾人的就業問題,嚴厲打擊虛假就業現象。此外,在現實中,聾人犯了罪被抓,在處理上,常出現重罪輕判、輕罪不判的現象①??梢哉f,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聾人犯罪的存在與擴大。因此,對聾人犯罪分子要嚴厲打擊,絕不心慈手軟,以防止更多的聾人加入犯罪行列。